十五大报告的具体化和新发展——学习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五大论文,全会论文,四中论文,新发展论文,十五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根据十五大报告的精神,对十五大报告中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规定加以具体化,并总结十五大以来两年的新鲜经验,作出一些新的概括,有新的发展。我个人学习体会,这些新的发展包括具体落实十五大精神的举措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四大行业和领域
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任务,明确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就意味着其他领域,国有经济可以逐步收缩或退出。四中全会决定重申了十五大的这一规定,同时对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加以具体化,指出它们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指出,国有经济今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但国有经济仍然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比如民间资本难以进入的投资大、风险大、回收慢、建设周期长、社会迫切需要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总量不是减少而是会继续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这就为国有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使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各自向有自己优势的领域集中和发展。
二、强调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十五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国有经济控制力概念,认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四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涵义作出了如下三点解释。(一)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二)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三)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国有经济控制力概念,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开辟了道路。今后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国有独资的企业,将只占极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三、首次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十五大报告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坚持“抓大放小”的同时,把放开搞活的范围扩大到国有中型企业,明确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按照决定的精神,今后国有中型企业,在向“专、精、特”方向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向大企业靠拢,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或者向大企业方向发展,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一部分则从本企业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显然,这必将有力地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加快国企改革进程。
四、在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时要分类指导
十五大报告要求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区别不同情况,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并把现有国有企业分为四类。第一类,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第二类,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第三类,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第四类,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要实行破产、关闭。在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指导国企改革和发展中,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十分重要。1998年底,我国国有非金融企业为23.8万户,涉及各行各业,金融领域国有企业也占支配地位。各个企业情况不同,千差万别,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要分类指导,切忌用一个模式去套。
五、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
十五大报告要求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随着国企改革深入,许多地方都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形式和体制。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在肯定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同时,特别提出,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这就为各地寻找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并有利于积累更多更丰富的经验,从而形成比较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的体系和机制。四中全会决定还对如何监管国有资产作出原则规定,即继续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同时要积极贯彻十五大精神,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可见,由于缺乏足够充分的实践经验,国有资产的管理还没有一个“定式”,但是提出了要积极探索。相信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们一定能找到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
六、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十五大报告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但没有出现法人治理结构概念。过去重要文件包括《公司法》也没有使用法人治理结构概念。四中全会决定在论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时,不但出现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概念,而且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这不能不说是理论上和政策上的一大进展。四中全会决定还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涵作出表述: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它们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四中全会决定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论述,非常重要。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最重要的内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来了,就意味着国有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革。
七、采取双向进入的办法处理好“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
四中全会决定在阐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时,提出了如何处理好许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中“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老三会”(即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的原则。总的原则,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见《人民日报》1999年8月13日)提出的, 采取双向进入的办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这点非常重要,今后公司重大问题由董事会统一决策,而不是多头决策。对于各方面都很关心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能否兼任的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鉴于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突出,这几年上百名企业总经理卷款外逃,因此要特别重视董事会代表出资人利益的作用,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同时要很好发挥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的作用,以加强对公司的监督。
八、要求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十五大报告提出: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多元投资主体概念要理解宽泛一些,它首先或主要指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即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革中,要吸收非国有资本参加,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同时,它也包含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也要尽可能由多家国有投资公司或其他国有企业共同持股,成为由多家投资主体组成的公司。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大连市讲话中就讲到了这一点。他说:“国有独资公司也要尽可能由多家国有企业共同持股。”(见《人民日报》1999年8月13日)可以设想,在不久的将来, 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社会经济的普遍的主要形式,只有一个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将愈来愈少。
九、专题阐述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十五大报告要求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加强科学管理,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四中全会决定特别重视企业管理,把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作为四中全会决定十二个大问题中的一个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从严管理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并从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深入展开论述。在为起草四中全会决定征求一些企业负责人意见时,这一安排及其内容得到他们的广泛支持与称赞。
十、提出七条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的有力措施
这是各地和各个企业最为关心、期望值最高的问题。十五大报告讲过,要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直接融资,充实企业资本金。四中全会决定对如何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提出了一整套可行的方针和可操作的措施,其中有的被形容为国企脱困的“杀手锏”。这些方针和措施共七条,条条有新意。如在增加银行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措施中,提出国有和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可以享受有关鼓励政策。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目前这一条措施正在付诸实施,北京水泥厂成为第一家债转股的企业。四中全会决定在谈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时,提出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参与股票配售。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这一措施将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不能流通的不正常状况。四中全会决定还规定非上市企业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企业资产变现,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这也意味着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可以流动起来。在谈到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时,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了政府的作用。指出,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所需费用可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并逐步过渡到政府承担,有些可以转为企业化经营。独立工矿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分离。等等。
十一、强调要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大报告提出,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四中全会决定根据十五大精神,作出具体部署。对企业富余人员,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另一方面要规范职工下岗程序,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这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大力做好再就业工作。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鼓励下岗职工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自谋职业的,要在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总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政府正在千方百计筹集和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十二、要求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这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措施。十五大报告提出,依靠科学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四中全会决定具体落实十五大的要求,指出: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方向与重点是:以市场为导向,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环境保护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占据重要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发挥先导作用。四中全会决定还对各类国有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达到的要求,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如何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等,作了明确的阐述。
十三、系统论述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国有企业搞得好不好,有没有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至关重要。还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造就企业家队伍的号召。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四中全会决定用专门一部分论述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问题。指出:国有企业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培育一大批优秀企业家。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还提出: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四中全会决定还系统地阐述了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这在党的文件中是第一次。《决定》指出: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可以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但不要刮风。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等等。
十四、确定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十五大报告说,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四中全会决定根据十五大精神,制订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这就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决定》还提出了十条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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