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考试院述论

国民政府考试院述论

戎向东[1]2001年在《国民政府考试院述论》文中提出考试院作为人事行政的总机关,是国民政府时期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孙中山“五权”学说建立起来的,它所推行的制度是对中国古代科举制与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在中国现代政治制度史上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与影响。 本文从理论来源、实践基础、法律依据及政治背景四个方面论述了国民政府考试院赖以建立的历史渊源;分阶段阐释了考试院组织职权的演变,考选、铨叙两大基本制度及运行;在此基础上,运用史学、政治学、行政学、人事学等有关理论,从基本制度及运行入手,对考试院进行了评析,揭示了其发展过程中的几个特点及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性;并从指导思想、政权体制、社会症结、战争环境四个层面,总结了考试院在其运行过程中的滞障因素。 本文认为,国民政府考试院所推行的公务员制度还不属于近代意义上的文官制度体系,它没有完成由“君主恩赐制”为特征的官僚体制向以“功绩制度”为特征的近代公务员制度的转变,加之封建势力的破坏、专制独裁体制的干扰以及自身的局限性等,因此,就其制度而言,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叶春秀[2]2001年在《国民政府监察院述论》文中研究说明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体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国民党执政期间,成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监察院。监察院是国民政府时期最高监察机关。1948年“行宪”后,监察院成为中华民国国家最高监察机关(为了体例的完整和叙述的方便,本文的国民政府监察院兼指行宪后的监察院)。 国民政府监察院的研究涉及到历史学、政治学、法律学和文献学等诸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尽管目前有关监察院的档案、文献和资料并不薄弱,但研究的成果却零碎而分散,缺乏对监察院历史发展的连贯一致的完整的纵向研究。本文运用这些交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对国民政府监察院的组织机构沿革、职能划分、运行机制及其效果与原因作了一番切实探讨,并给予科学的分析与理论的总结,希冀从一个制度、机构的利弊得失中引出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 本文写作的指导思想是力求按照一种新的体系组织内容,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来源、实践基础和法律依据叁个方面阐述监察院产生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立足史实,叙述了监察院动荡不定的组织机构,分析了国民党一党专政操纵下的领导体制,论述了国民政府五权分立下的独特建制;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先分叁个时期阐述了监察院法定职权的赋予与变化,再从国民党时期的各种法规条文中透析出这些职权受保障时的貌似严密性,最后又分析了预防监察权力滥用的制约措施;第四部分是前一部分的进一步延续,监察院可谓运作机制健全,但从实际运行来看,效果却极不理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论证了监察院的历史作用及其局限性。 本文认为:国民政府监察院在国民政府时期起过一定的作用,比如,挑战了封建专制体制,加速了监察立法进程等。但是,由于它始终处于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个人独裁下的从属地位,决定了它必然是国民党、蒋介石实行党治独裁的工具;同时也决定了它无法克服自身的许多弊端,置自己于一种恶性的内循环状态,导致监察权的腐败、变味。

程道年[3]2001年在《国民政府司法院述论》文中提出国民政府司法院是五院制国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于1928年11月,终结于1948年5月,是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关系的一面镜子,是调整各种矛盾的工具。法律的进步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司法制度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法律的权威和有效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民政府司法院作为国民政府司法制度的载体,研究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国民政府的那段司法历史;有助于我们对今天台湾地区的现行司法制度的理解和把握;“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也有助于今天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特别是司法建设。 本文着重从理论来源、实践基础、法律依据等叁个方面阐述了司法院产生的历史渊源;分国民政府初建、训政时期、行宪时期叁个阶段分别论述了司法院运作情况;探讨了司法院的积极作用与阶级局限性。 本文立足史料,查核史实,挖掘新意,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法学、政治学方法研究司法院。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司法院的组织职权特点、工作经验教训,探讨其在当时政治体制中的作用,评价其在中国法制近代化道路中的地位和影响。 本文认为,国民政府司法院有其产生的国内国外历史背景,其在组织职权、司法法律、司法制度、司法人员诸方面不同程度地推动了中国司法法制的近代化进程。然而,由于社会发展的延续性和继承性,传统的文化心理、价值取向、等级制度等衍生出种种超越法律轨道的行为;而国民政府时期的政治体制、阶级关系、社会思潮等吸纳的只是西方先进司法制度的外在形式。同时,其司法独立的难以实现、司法审判的阶级本质、司法公正的虚伪本性、司法运作的腐败面目,充分显示了其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工具的阶级实质。

徐飞[4]2006年在《1934年全国考铨会议述论》文中指出1934年全国考铨会议在国民政府初期建立近代考试制度的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考铨会议召开前朝野建立近代考试制度的思想,和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考试权危机,全国考铨会议的筹备、召开和影响,以及考铨会议决议案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文章由前言和四个章节组成。前言部分,对学术界研究民国公务员制度的成果做了系统的梳理。第一章,主要探讨了孙中山、戴季陶等人建立近代考试制度的思想和实践,以及当时朝野名流对考试制度的看法,并研究了因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任用问题引起的考试权危机。第二章,主要研究了考铨会议召开的原因,考试院的精心筹备工作,考铨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会议引起的反响。指出考试院为全国考铨会议的召开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改变了考试院及考试制度在国人心中的形象。第叁章,主要研究考铨会议决议案的实施情况。考试院为实施考铨会议的决议案,与行政院联合组织了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对一些重要议案进行研究和制定办法。不过,决议案在实行过程中,成效却不显着。第四章,对全文进行总结,指出考铨制度的推行不利,影响了时人对它的期望,但对民国公务员制度的进步意义仍然要予以肯定。

王菲[5]2011年在《民国时期文官的甄别与登记制度》文中提出民国时期文官甄别与登记制度即整个民国时期文官制度大系统的一个部分,是文官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文官的甄别、登记审查工作是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在文官建设方面重要的一步,是文官铨叙工作的先导,通过甄别审查了解文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淘汰庸劣不合格的官吏,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本文主要从法令与事实、制度与运作两个角度来阐述北洋时期文官甄别、甄用制度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甄别、登记制度。从法令入手,详细叙述文本层面的文官甄别、登记制度的设计与规划;再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论述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以及所产生效果;最后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以及制度设计的缺陷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对各个时期的甄别、登记制度进行客观的评价。从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文官制度建设看,都是比较重视法规建设的,在文官的甄别、登记方面,北京政府以及南京国民政府都颁布了一系列文官的法规、章程。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近代文官法律制度的雏形,使得文官管理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的人事制度,都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既是当时历史现实的反映,又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纵观民国时期的文官制度,从纸面上的法规来看,是逐渐向西方公务员制度靠拢,其精神上和内容上都是标榜重法制,杜侥进,禁贿赂,惩贪污,天下为公,用人唯贤的,处处流露出公正合理、民主平等、效率等原则。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其效果并不理想,甚至与制度本身所应有的精神相背离。制度本身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在封建土壤未彻底铲除,民主环境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就没有其赖以推行的基础。加之民国时期战乱不断,客观环境对制度顺利推行也产生了一定的破坏,因而法令与事实的脱节,制度与运作的分途也就不可避免。

曾丽玮[6]2005年在《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述论》文中认为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是根据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理论框架及其监察思想,在民国初期监察制度建设的尝试与发展的实践基础之上,并在一定政治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它的功能在于专门监督政府行政活动,弹劾违法失职官员、审计政府财政,以确保政府机器正常运转。训政时期,监察机构已初具规模,不仅建立了中央监察机构,还设立了监察地方的派驻机构。同时,颁布了一系列的监察法律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之内,监察院可以行使重要而广泛的职权。抗战时期,监察院还根据特殊形势下的客观要求,对监察机构作了相应的调整,并增设了两项重要职权。监察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受到严格的保障和一定的制约,监察权的运作、保障机制相对完备。进入宪政时期后,监察制度在人员产生、机构设置、职权及其行使等一些方面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从总体上看,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本身的制度设计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包含了一些合理因素,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一作用非常有限。制约监察院功能正常发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治上的专制统治是导致该制度最终没有取得较好效果的最主要原因。在国民党和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下,监察制度终究逃脱不了沦为专制工具的厄运。

张峰翠[7]2016年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考试制度述论》文中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以孙中山“五权”学说为基础,并集中国古代科举制与西方近代文官制度之长建立起来的。该制度既传承历史智慧取其精华,又放眼世界为其注入时代的新鲜血液,是中西方文官录用制度的完美结合。南京国民政府从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及实施上致力于公务员考试制度建设,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抚天下学子,稳定社会,招纳贤才,维护统治秩序的作用;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又在公务员考试制度中渗入了过多的党治色彩及封建因子,其具体运作也违背了现代文官制度的根本原则,导致南京国民党政权更加独裁和腐败,最终走向灭亡,其中的利弊得失值得我们分析。从根本上讲,公务员考试是南京国民政府顺应时局而制定的具有鲜明现代特征的文官选拔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要全面认识并把握该时期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肯定其价值,分析其弊端,为我国当前干部与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有效借鉴。

胡向东[8]2006年在《民国时期中国考试制度的转型与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进入近代以来,绵延几千年的的考试文化也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母体一同开始了近代化的艰难转型。1862年近代学堂及学堂考试的创办,标志着以科举为代表的传统考试开始向近代考试转变。而1905年科举的废除和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则为中国传统考试的近代转型提供了必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当然,由于民国时期动荡复杂的时代背景和传统考试文化的影响等因素影响,这一时期的中国考试虽完成了近代化的制度重构,却并未完全实现真正的转型。 本文首先分析了民国时期考试制度转型的历史文化渊源和思想基础。延续1300年的科举考试制度,选拔官吏,沟通社会,统摄教育,奖学励才,也促使“学而优则仕”的儒家思想制度化,形成中国社会“官本位”传统,扼杀人才个性和创造性,并在中国民族文化心理中留下了“恋考情结”。这些传统考试文化的丰厚积淀,既为中国考试在近代的转型提供了传统文化资源,也成为其努力向近代考试演化过程中的沉重负担。对中国传统考试文化情有独钟的孙中山先生,批判继承了中国传统考试文化遗产,科学取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观念和方法,提出了独特的考试权独立学说,并在南京临时政府和广州革命政府时期对实施文官考试制度进行了全面构划,为民国考试的转型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制度蓝图。而戴季陶等人对孙中山考试思想的阐述和发展,又直接指导了民国考试制度特别是文官考试制度的构建和发展。 民国考试制度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官考试和教育考试的判然两分,本文在对民国考试转型的传统文化渊源和思想根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民国考试的制度构建为主线,分别对民国时期的文官考试和教育考试的制度演变、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述。就文官考试而言,经过北京政府、南京政府等几个历史时期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考试体系、法规体系,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在行政权之外,独立行使文官考试选拔、任用、考绩、奖惩等权力的专门考试和人事管理机构,并由此形成民国文官考试一整套组织机构体系,中国传统考试制度文化在民国时期得到延续和发展。通过实施文官考试,选拔出了一批建设人才并进行了分发任用,为民国文官队伍输送了新鲜的成份。但是,由于政局动荡,战乱不断,国民党政权缺少必要的权威,各种派系势力对考试制度肆意破坏,以及传统用人思想的惯性影响,民国文官考试制度实施情况远未达到其制度设计的效果,通过考试选拔的文官数量十分有限,发挥的作用则更有限。相比较而言,民国教育考试的制度转型则要彻底得多。由于建立了近代学制,放宽了办学管制,考试权下移到学校,相对软弱的政府对教育界的思想箝制也力不从心,民国时期的教育特别是抗战前的教育发展很快,教育考试也随之得到很大发展,种类繁多,制度完备,在考试理念与技术方法方面更是有了长足的进步,中学毕业会考、学业竞试等统一考试制度的创建,在合理继承传统考试文化基础上,更使中国考试文化在民国时期有了一

徐岩[9]2009年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特征分析》文中认为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中国社会处于列强入侵、军阀混战的环境之中。北京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一方面竭力巩固自身政权,一方面逐渐适应世界发展潮流,不断的改革旧的制度,试图建立西方的新政治体制。西方行之有效的公务员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南京国民政府力求实现公务员管理及人事制度的现代化,以完善其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率,稳定政治统治。本文试图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各方面的考察,分析出该制度所体现的现代化人事管理制度理念,这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研究是有一定帮助的。论文的引言部分对相关概念做出了解释与说明,并综述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阐明本文的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文章主体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民国初年(1912—1927年)文官制度的发展概况及其所体现的现代化的特征。第二部分着重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首先对这一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发展概况做了简要的概括,然后重点分析了这一时期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特征。第叁部分评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制度在制度设置及执行中的缺失与不足,以及这一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对现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启迪。结语部分根据上述研究得出结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体系,按照现代人事管理原则建立了较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务员制度及人事制度的科学化、秩序化管理进程,推进了我国公务员体制的现代化进程,对中国近现代人事管理体制的转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余元启[10]2011年在《戴季陶的考铨思想及实践》文中认为戴季陶担任考试院院长20年,对于建立国民政府的考铨制度提出了许多思想。本文选取其中几个富有特色的方面进行论述,或能给戴季陶研究提供一点新的信息。第一章介绍戴季陶筹备建立考试院的情形,并对其建立和推进考铨制度的若干措施进行论述。第二章研究了公职候选人考试的思想及其实践,戴季陶认为公职候选人考试是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政权、治权区分的重要途径,是考试权独立的基础,是救治西方选举弊端的最好办法,必须坚持。但考试院办理公职候选人考试却遭到许多势力的反对,困难重重,最后停止实施。第叁章研究保举、考绩、退抚及礼制思想。戴季陶对于孙中山一切官吏均须经考试铨定资格的思想并不坚持,鉴于当时私人荐举泛滥的情况,戴季陶主张在考试之外建立保举制度,对保举人进行限制,课以法律责任,规范保举行为。戴季陶感叹考试院的考绩权犹如水上浮萍,对于各机关的人事情况考试院无从得知,考绩之实施纯粹建立在纸面文字上,根本不切实际,因此他主张进行大规模的登记,摸清各机关的人事状况,然后考绩工作才能有迹可循。退抚与礼制也是戴季陶考铨思想的一部分。第四章探讨考铨与教育。戴季陶主张文官考试的科目与程度应该与学校课程相联系,中等以上学校的毕业考试应由考试院主持,并将其成绩作为文官考试成绩的一部分,博士学位由政府授予,考试院应参与其间,实行奖学考试以宏奖学术,将教育人员纳入铨叙范围以统制教育防范学潮。第五章讨论考铨与边政。戴季陶制定考铨制度时常常有维护国家统一的思考。他的边疆考试与铨叙思想及其实践,既是对传统科举考试制度的继承,亦是对英美等国公务员制度的借鉴,但又有鲜明的个人特色,总体上看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第六章研究考试权方面的党政关系。事务官的考铨依理依法都应该由考试院掌理,但国民党中常会多有破坏考试权之举,为国民党党务工作人员和所谓革命有功人员提供从政的便利,甚至直接主持从政考试,选拔党务工作人员从政,或办理中央政治学校向政府机关分配经过训练的国民党党员。这些行为基本出于临时的或局部的考虑,很难说体现了国民党的整体利益。戴季陶及考试院对国民党中央的做法并不认同,也进行过抗争,但结果大都以失败告终。综合考察戴季陶的考铨思想及实践,会发现其总体上的一些特点。戴季陶的考铨思想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中考试权独立的论述,但考铨制度的边政与教育的内容,既是继承了科举制度的传统,也是戴季陶个人兴趣的反映。戴季陶对于国民党中央破坏考试权是不满的,但为了维护国民党中央的权威,维护以党治国的体制,他又不愿撕破脸皮坚决反抗。

参考文献:

[1]. 国民政府考试院述论[D]. 戎向东. 首都师范大学. 2001

[2]. 国民政府监察院述论[D]. 叶春秀. 首都师范大学. 2001

[3]. 国民政府司法院述论[D]. 程道年. 首都师范大学. 2001

[4]. 1934年全国考铨会议述论[D]. 徐飞. 四川师范大学. 2006

[5]. 民国时期文官的甄别与登记制度[D]. 王菲. 安徽师范大学. 2011

[6]. 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述论[D]. 曾丽玮. 湘潭大学. 2005

[7].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考试制度述论[D]. 张峰翠. 烟台大学. 2016

[8]. 民国时期中国考试制度的转型与重构[D]. 胡向东. 华中师范大学. 2006

[9].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特征分析[D]. 徐岩. 东北师范大学. 2009

[10]. 戴季陶的考铨思想及实践[D]. 余元启.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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