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思考论文_贾西敏

关于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思考论文_贾西敏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委党校 155800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作为党内民主的基础,县级和县级以下基层党内民主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历程及现状

我们党一直十分重视和发展党内民主,虽然有过曲折、走过弯路,但是总能拨乱反正,重新步入正确的轨道。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不断推进党内民主的历史。

建党95年来,党内民主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按照马克思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理论,结合中国实际,我们党创造性地实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思想体系,一整套发展党内民主的方法、制度和机制,促进了党的事业不断走向新的胜利。党的发展历程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反之,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内民主的探索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期。从近年来各级党组织的积极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探索逐步深化的进程。和过去主要着眼于从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决策行为上强调民主不同,当今时代的党内民主,更加深入到主体、授权和制度等层面,更带制度性。这些探索和创新,丰富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容与形式,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改进了党组织负责人和党代表的产生方式,使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改革迈出了新步伐,使基层党代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基层工作的实践也告诉我们,基层党内民主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但三者关系尚未理顺,大会和全委会呈现空心化倾向,作用未能完全发挥,集中多民主少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党员主体地位不够突出。权利比较集中、缺乏民主参与,注重对上级负责、忽视下层党心民意。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党内监督操作性不强,经常化不够,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下级不知道,同级管不了,上级够不着。这些问题与新时期对党内民主的要求相比,与党员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需要我们努力加以解决。

二、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重要意义

推进基层党内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工程,事关几千万党员的政治权利,事关党的机体活力,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推进基层党内民主,是落实新的治党理念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两大治党理念,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积极探索党内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远保持先进性。

推进基层党内民主,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有利于在基层党组织内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更好地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党内监督的各种方法,不断扫除我们思想的“灰尘”,纯洁我们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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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原则及途径

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发展人民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基层党内民主必须积极而有序、大胆而审慎地加以推进。总体上,应该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推进党内民主,党的十八大在理论上已经有了很多创新。党的各级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要在方法、方式、制度和机制上进行创新,用勇于改革的精神、富于创新的实践,把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引向深入。

二是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原则。党员是党智的主体,也是党内民主的主体。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必须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为核心来展开。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展基层党内民主,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使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发挥,防止少数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推进基层党内民主需要解决的问题,焦点是权利来源和权力运行,重点是党员主体地位,难点是党内监督,涉及组织架构改革、运行机制改善、活动方式创新、党员权利义务调整,工作的难度、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近年来各地的积极探索,为我们寻找基层党内民主的实现途径提供了丰富的启示。

一是理顺权力运行机制。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党组织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实行年会制,每年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下一年度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决议形式形成全体党员的共同意志。

全体委员会作为党代会闭会期间地方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决策机构,应当实行例会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干部任免、监督等重大事项,地方党委制度定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文件、任免重要干部,都必须经过全委会票决。

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党组织的执行机构,实行决策与执行的适度分离,负责落实党代会、全委会决定事项,负责地方党委日常运作,负责统揽人大、政府、政协及群团工作。

二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指定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调查研究、检查督办、参与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党代表由一种象征性的符号转变为履职主体,制定党代表定期到选区走访,使党代表由一种享有待遇和荣誉的临时身份转变为责任主体,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进而带动党员关心党内事务。

三是完善党内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程序,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民主决策作为基层组织决策的必要程序。基层党组织就党内事务及重大社会事务作出决策之前,必须首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组织党员讨论,公开听取广大党员意见。全面推行票决制度。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定政策、作出决定、任免干部,都应实行无记名投票。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给事业和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在公开的程序上要力求规范,形成制度。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要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等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干部考察任用、发展党员等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党报党刊等多种形式,逐级和及时地向党员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党务公开网站等形式公开。

论文作者:贾西敏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7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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