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法行政是维护灌区运营秩序、确保灌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位山灌区以聊城市政府名义先后出台了《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位山引黄灌溉工程设施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干渠管理的通告》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成立了位山灌区公安派出所和水政监察支队;处属基层管理单位相继配备了水政监察员、水政联防队员,公安、水政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水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减少了水事案件的发生,使灌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但随着法制社会的日臻完善,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前几年的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
关键词:《水法》;依法行政;灌溉工程
一、进一步学好新《水法》,了解其内涵,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是确保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
新水法已颁布实施,通过工作实践,越来越感觉到其内容的丰富,它从根本上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切实提高了水政监察的地位,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破坏水资源,破坏森林植被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因此,做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切实学好用好新《水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
1、认真学好新《水法》,加深理解其内涵。我们必须看到:新《水法》比原《水法》更科学,它的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条文条款更加详细具体,可操作性也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加强对水资源宏观管理、突出水行政执法、强化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加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与责任等方面,均提到一定高度。因此,在新形势下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就可以依此为“尚方宝剑”,有力地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
2、科学运用新《水法》,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这是新《水法》的要求,也是学习新《水法》的目的,更是执法工作的核心内容。所谓科学运用新《水法》,就是要在对新《水法》学深学透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新《水法》,以客观事实对照法律相关条款,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适时适度、公开、公正的处理。比如:新《水法》第7条、第8条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运用这两条时,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就要先搞清水权的归属和用水的性质,然后看其具体情况依据新《水法》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切不可依照以往粗浅的经验盲目行事。
3、正确认识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与自身素质的关系。位山灌区内的水行政执法人员肩负着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水事矛盾(纠纷)的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及维持良好的社会水事秩序等诸项职责。水行政人员作为执法者,不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让人民群众从执法者身上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及其权威性。否则,如果水行政执法人员背离了社会规范,自私自利、贪赃枉法,就不可能秉公处理水事纠纷和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更不可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尊重。
4、必须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对工作尽职尽责,努力维护灌区良好的水事秩序,在水行政执法这个岗位上去实现“一切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崇高理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水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行政、有章可循、程序上规范化,这也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
1、水行政执法就是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水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依条例有依据地照章办事,并使之程序化上一定规范化。就像新《水法》第6章第65条至第72条所规定的那样:在对违反新《水法》的行为进行惩处时,处理程序都是要先责令行为人停止其违法犯罪行为,然后再要求其限期消除违法犯罪行为所遗留的损害因素,恢复原状,最后处以罚款。这就要求我们的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首先必须搞清楚先做什么,下步该怎么办,然后应如何处理的执法程序,最后才能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条款正确做出适当处罚。但处罚的幅度一定要合理、适度,否则,就有可能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偏离正确轨道,甚至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
2、不可低估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由于近几年我国逐渐走上 “依法治国”之路,各行各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完善出台,其宣传工作逐步深入到位,致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我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内部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有着重要意义。所以,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在与日俱升,如果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时稍不注意或者盲目行事,就有可能被人民群众推到庄严的被告席上。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是保证水行政执法公正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果像前面所说,加强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对执法人员是一种自我提高和自律的话,那么内部的监督机制则是一种外在的监督和他律,此二者是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因此,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是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有力保证。更是确保灌区持久、健康、长足稳定发展,维护灌区良好运营秩序的必要手段。
近年来,位山灌区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一定尝试。一是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使其制度上墙;在沿灌区渠道两岸及较大的水利建筑物上设立了宣传牌,使沿渠干部群众广为周知,同时也起到爱护水利设施的作用;二是根据灌区各项管理工作分别签订了相关的责任状,以起到相互监督,明确责任的作用;三是各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基层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尤其是在每季度进行定期检查时,各基层单位的水政执法人员都要有书面总结材料,以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以上是笔者在以往工作实践中的一点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后,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仍要求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为开创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继续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于淑坤.浅析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发展研究,2010,01:54-55+59.
[5]黄仕红.浅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02:61-65.
论文作者:陈秀珍,李军,李保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7
标签:灌区论文; 行政论文; 水法论文; 执法人员论文; 执法工作论文; 行政执法论文; 人民群众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