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适应性与推进党的现代化_政治论文

政党适应性与推进党的现代化_政治论文

政党适应性与党的现代化的推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适应性论文,政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3)29-0022-03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现代化变迁引起的社会深刻转型,中国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并日益显现出其特有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给处于政治权威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不少现实的新考验。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内在地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继续推进自身的现代化,从而实现科学的领导和有效的支持。从宏观的场景审思,合作与嵌入应该作为执政党应对新社会组织兴起的适应性方略。

一、适应性: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共富,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以此为依归,形成了中国近现代史上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两大历史运动:革命与现代化。以革命求国家之独立、民族之解放,以现代化求国家之富强、人民之共富,共同服务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从本质上来讲,中国的现代化属于“追赶型”[1]。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被动开启现代化征程以来,中国一直在追逐这个“强国富民”的现代化之梦,时至今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仍然将其作为肩负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中国“追赶型”现代化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源自中国现代化的特殊性,比如独一无二的历史起点、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迟发展效应的影响、强烈的国家主导痕迹等[2]。这种特殊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现代化压力和政治需求,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进行适应性调整。一个现代化的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追赶型”现代化的有序推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个现代化的中国共产党,必然是有着较强适应性的现代政党。适应性是现代政党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按照组织发展理论的一般观点,任何组织要想存续与发展,必须努力实现两种状态的有效关联:一是“外适应”,即对所处的发展环境保持较高的灵敏度和反应力,适时进行调整;二是“内适应”,即组织能够驾驭内部变化,适时协调与统一以提升内聚力。组织的“外适应”与“内适应”共同构成了组织的适应性问题[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政党适应性以及政党转型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讨论与分析,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按照亨廷顿的研究,适应性是测度政治组织制度化的四大标准之首,是一种后天获得的组织性,是一种适应环境挑战的能力和存活能力。政治的发展不依赖于政党数量的增长,而更仰仗于政党的力量和适应性。政党的适应性可用政党的年龄、政党领袖换代数和政党的职能来衡量[4]。另一著名学者迪克森认为,适应性是以执政党为分析单位的,它被定义为一种政治体系的创设,即对社会不同领域的需求和利益更具反应性的政治系统的创建。他把适应性分为效能型适应和反应性适应两种类型,并且提出了三个分析变量,即党内精英之间的张力、政党对环境监控的能力以及外部环境的性质[5]。除此之外,帕尼比昂科、维尔、梅尔、阿尔宾逊、沃林茨、哈默尔、石山等学者都从各自的角度贡献了智慧,这些研究成果为国内学者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理论素材。在此基础上,有不少学者进行了解读与进一步的研究。如,张小劲教授梳理了欧美政党组织嬗变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指出政党适应性是政党类型变迁的主要原因,政党适应性的模式包括维持性适应、渐进性适应、不确定性适应和创新性适应;杨光斌教授认为政党适应性包括结构性适应和功能性适应,取决于三个因素:主体内部的民主和谐程度、主体认知环境的能力、外部因素的根本性质(特别是逆顺程度)。

虽然从概念层面来讲,政党适应性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并不妨碍就其内涵达成基本的共识。事实上,较之作为政党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一种政党实践能力的适应性更为各国政党所关切。政党适应性的强弱,某种程度上是衡量一个政党能否在不同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只有敏锐把握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并且积极主动地做出回应,才能更好地扮演领导核心的角色。因而,这种适应性既是实现自身现代化的首要条件,也是推进社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二、新社会组织兴起:推进党的现代化的新课题

循着适应性的理论视角审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变迁,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党的执政生态正发生着全方位的变化,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就是新社会组织的兴起。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双重推动下,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转型,大量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多家,其中,社会团体27.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基金会3029家,这还未包括大量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实际存在的数量远超这个数。新社会组织的爆发式增长以及全领域的渗透,逐渐打破了过去党对于社会的全面控制以及组织资源的全面占有,从而不可避免地对党的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课题。

首先,新社会组织挤占了执政党的组织空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以苏联模式为基础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仿效苏联模式,逐步构建起一套“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联结控制机制,党通过发达而健全的组织网络实现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管理,同时党领导下的国家通过高度行政化的单位组织实现对各类资源的调控与整合,整个中国社会高度组织化。恰如有学者分析的:“这种社会的结构是:所有的个人都归属于一定的组织单位;所有的单位都以党的组织为其组织和领导核心;所有的单位都成为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组织社会的实际行动主体……政党组织了社会,与此同时整个社会也就政党化了。留存下来的那些社会团体也就在这种政党化中被彻底空洞化了。”[6]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逐渐开始“回归”,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其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及农业发展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也就意味着党过去所建构的庞大的组织网络中,已有相当数量的“节点”被新社会组织占据,组织化社会被打破,党的传统组织空间被挤占。

其次,新社会组织冲击了执政党的政党功能。但凡政党都具备一定的功能,比如利益表达和综合、政治决策、政治动员、政治录用等。民众对于政党的认同以及政党核心利益的最终实现,都依托于政党功能的积极“释放”。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具备现代政党的一般功能,也兼有东方大国生态下社会主义政党的独特功能,自化解中国现代化的主权危机以来,全面主导着中国超大规模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发挥国家建设、社会整合、政策供给、价值分配、利益协调等功能,使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新社会组织虽然不是政党,但其特有的生成逻辑以及组织运作也具备一定的社会政治功能,比如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社会协调与治理、政策倡导与影响等。虽然新社会组织从总体上来说仍然无法取代政党的地位,但从局部而言,或多或少地已经形成了对于执政党政党功能的某种冲击。以利益表达与综合功能为例,这被认为是政党的首要功能,中国共产党更是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该功能实施的落脚点,而在具体人群、具体利益的表达与整合上,广泛分布于社会各领域的新社会组织有其优势,能够对其所关注的人群和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建立起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有效避免群众参与的无序化和分散化,甚至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党群关系,降低党的执政成本。

再次,新社会组织干扰了执政党的政党认同。政党认同是一种心理认同,是个体或者群体对某一政党的肯定性评价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种思想、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对于执政党而言,这种归属感和忠诚度是其执政合法性的必备要素和核心组件。在深刻转型的当下中国,任何不带偏见的人对于执政党的作为都会有理性客观的评判,党的执政合法性和有效性总体上也能够换来多数人的认同,然而,正如前面所讲,新社会组织对于党的组织空间的挤占,特别是对于政党功能的冲击,确实在基层社会形成了一定的资源争夺,干扰了社会对执政党的认同。虽然各国政党体制不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有着法理的支撑,但是对于这种干扰也应该保持足够的清醒和重视,毕竟对于任何一个执政党而言,基于心理的政党认同是对其最坚定、最有效、最持久的支持。

三、合作与嵌入:推进党的现代化的适应性方略

政党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变革的过程,作为其首要条件的适应性,也是强调政党对于所处环境变迁的敏锐性和回应性。新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客观产物,随着改革的全方位推进,其数量和质量都会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必须顺应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新社会组织兴起的客观事实,制定适应性的发展方略,以更好地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服务于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使命。

一方面,合作应当成为中国共产党应对新社会组织兴起的政治方略。虽然我们看到了新社会组织带来的一些冲击,但这种“紧张”只是两者关系的一个方面,同时也应该看到两者的互通性和互补性,而后者应当成为执政党回应两者关系的基本战略点,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广大新社会组织,是党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资源和行动力量,同时对于党的利益表达、政治动员、社会治理、决策民主等功能都能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因此,在政治战略上,执政党应将其作为合作的对象(非法组织除外)。事实上,对于社会善治目标的实现,这种合作也是必要的。我们党自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来,实际上已经将社会组织作为一种合作力量纳入社会建设的国家战略中,特别是现在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更是强调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对于执政党而言,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提升合作的质量。面对门类繁多、功能多样的社会组织,执政党要适时地提升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水平。在领导方式上,党和政府在规范、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采取一种“分类控制”[7]的灵活策略,主要是从维护政治稳定和党的执政大局的层面考虑的。在执政方式上,我们党应该在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大原则下,重点对于那些非政治性、公益性、民间性的社会组织进行功能开发与整合,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实现政党功能与社会组织功能的对接与协作。林尚立教授曾提出了一个“扩大联系面,构建同心圆”的党建新战略,即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强化党领导与支撑社会发展的核心性力量;开发党的外围组织,完善党联系与协调社会的中介性力量的途径;构建党的联系组织,构建党影响和整合多元社会的功能性力量。通过三层架构,形成一个党最广泛地联系社会、整合社会的“同心圆”结构的社会整合体系[8]。应当说,从目前中国政治生态实际来看,该构想确实是较为可行和有效的一种制度设计或者说合作策略。

另一方面,嵌入应当成为中国共产党应对新社会组织兴起的组织方略。合作方略的设计主要是组织外的一种选择,从组织内的角度考虑,嵌入成为合乎逻辑的另一种选择。这种主动的组织嵌入其实符合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组织必须始终不断地寻求控制并且支配这些不确定性,以保护自身,并且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为了控制外部的不确定性来源,组织试图使这些外在来源处于稳定状态,并且使之得以个性化”[9]。面对新社会组织成长带来的不确定性,中国共产党选择了最本能、也是最熟悉的组织策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在1998年、2000年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在已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并强调社会组织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随后在2004年、2006年、2009年党的中央全会报告中,又反复要求加大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对于党的组织嵌入,从执政党的角度而言是无可厚非、顺理成章的事,从新社会组织的角度而言,对这项硬性的要求可能存在“不理解、不需要、不欢迎”现象,不少学者的调研也证实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这种现象。清除这些认识上的矛盾,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新社会组织对于执政党的组织嵌入要有客观理性的认识,“完全独立于政治、经济结构的‘民间领域’目前并不存在”[10]。社会组织的自治性与自主性有一定的限度和边界。另外,在社会组织中建立起党组织,把具有党员身份的人员组织起来,对于党员个体来说是归入了党的基层组织之中;而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则是得到了一个获取执政党信任的重要渠道。执政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直接决定和影响着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活动空间等。执政党介入的社会组织更容易获得合法的地位,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和机会[11]。与此同时,执政党在组织嵌入后,更应注重对组织功能的有效覆盖,要结合社会组织的结构特点和行为特点,合理定位党组织的职能,尤其是要探索针对性的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党应在尊重社会组织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组织的实际特点,坚持“有所建,有所不建”、“有所为,有所不为”,循序渐进、分类推进,努力在有效性上下功夫。只有取得实效,才能赢得认可与支持,也才能真正实现执政党组织嵌入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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