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技术服务合同演变及启示
高晓姝1,宋代文2
( 1.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2.中油国际中东公司)
摘 要: 对伊拉克五轮技术服务合同招标的油田规模、投标参数和评标模式、参与投标的国际石油公司特点进行了分析。研究了伊拉克五轮招标合同承包商经济指标演变,第五轮与前四轮合同在条款内容上的变化及其对石油公司的影响。第五轮合同的主要影响表现在:提高资源国政府对油田作业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强化雇员及承包商本地化力度,降低管理成本;在财税条款内容上,强化与承包商分摊油价风险机制,转移油价风险,并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弱化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稳定性条款,减少并转移政府在合同稳定性方面的经济和法律风险等。石油公司要规避在伊拉克的经营风险,就要强化合同条款风险把控;随着伊拉原油产量的提高,伊拉克政府对国际石油公司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在伊运营项目的石油公司应未雨绸缪;国际石油公司除了要加强沟通和对伊拉克合同政策研究的合作,还应加大伊拉克国内政治经济政策走向和石油工业对外合作合同模式变化趋势的跟踪研究力度。
关键词: 伊拉克技术服务合同;国际石油公司;承包商;合同条款演变;影响分析;趋同管理
伊拉克石油资源丰富,据国际能源署(IEA)估计,预计可采储量超过1500亿桶,占世界的9%,排名世界第五;天然气探明储量3.2万亿立方米,占世界的2%,排名世界第11。伊拉克国民经济高度依赖石油工业,约90%的政府预算来自石油收入。伊拉克战争结束后,为迅速提高原油产量,引进国际成熟的开发生产技术及资金,加快油田开发节奏,增加国民收入,2009年6月到2018年4月,伊拉克政府共组织了五轮油气区块开发技术服务许可证合同招标。2009年6月,伊拉克第一轮技术服务合同招标前,其原油日产量维持在240万桶,到2018年底,伊拉克原油日产量达到450万桶。五轮招标及中标国际石油公司在伊拉克的运营,对战后伊拉克石油工业的复苏以及国际石油公司在伊的竞争格局都具有重大影响。虽然五轮招标总体是以技术服务合同模式为基本框架,但在招标油田/区块的规模和类型特点、国际石油公司参与程度、招标形式和合同条款内容以及中标区块承包商在伊拉克获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各招标轮次之间都有较大不同。
总结分析伊拉克技术服务合同的以上变化,有助于国际石油公司尤其是中国石油企业更好地理解资源国投资及经营环境的演变趋势,增加对目标区块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参与投标,并注意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对未来可能面临的来自资源国政府强化管控以及合同趋同管理等经营风险做出预判,有效抵御和防范执行合同过程中的经营风险。
1.5 动物分组及给药 将小鼠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正常组、模型组、黄芩茎叶黄酮低剂量、高剂量组、阳性组(利巴韦林),每组15只小鼠。阳性组:造模后小鼠经腹腔注射1 mg/kg利巴韦林,每日给药1次,给药1周;黄芩茎叶黄酮:造模后分别灌胃小鼠200、400 mg/kg黄芩茎叶黄酮,每天1次,连续给药1周,正常组予以正常喂养。
唐代的孙过庭在其《书谱》中说:“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10]就像《国风》、《离骚》的写作行为一样,书者在书法创作时或风或骚的心绪变化,阳舒阴惨的感情波动都是本乎天地之心——主宰宇宙万物内在运化的秩序。这就是说书法是本乎天地之心的行为,即秩序化行为。
表1 伊拉克五轮合同招标油田规模统计
1 伊拉克五轮技术服务合同招标特点
1.1 招标区块油田规模及特点
截至2018年底,伊拉克进行了五轮技术服务合同招标,油田规模从大到小,从在产油田逐步过渡到新油气田,由开发区块逐步过渡到勘探区块,具体情况见表1。
第一轮推出的7个油田/区块主要是在产老油田,包括鲁迈拉油田(可采储量172亿桶)和西古尔那油田一期(可采储量85.8亿桶)等可采储量达到或接近100亿桶之巨的超巨型油田,投入招标油田的总可采储量达434亿桶。第二轮推出的10个油田/区块主要是已探明待开发的新油田,包括西古尔那油田2期(可采储量128亿桶)和马基农油田(可采储量129亿桶)等可采储量在100亿桶以上的超巨型油田,投入招标油田的总可采储量为412亿桶。从储量规模上看,第一和第二轮招标合计投入的可采储量占伊拉克总探明可采储量的一半以上。第三轮招标的3个区块为天然气开发区块,总可采储量为11.2万亿立方英尺。第四轮招标区块主要是勘探区块。第五轮招标区块大多是位于伊拉克边境的勘探开发区块,规模较小,总可采储量估计为17.5亿桶原油。
总之,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关税制度的变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进口关税税率的大幅下降,由16%大幅下降到5%左右;其次,关税自主权丧失,表现在协定关税、外国领事参与外商办税的全过程、江海关夷征税权的丧失等多个方面。《中法黄埔条约》第六款规定 :“如将来改变则例,应与佛兰西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就是关税自主权丧失的最好说明。
表2 伊拉克油田五轮技术服务合同评标公式及影响因素
1.2 投标参数和评标模式演变
伊拉克五轮招标前三轮竞标的投标参数为“高峰产量”和“桶油报酬费”,第四轮的投标参数变为“桶油报酬费”,第五轮的投标参数演变为“剩余净收入百分比”(见表2)。
在第一轮投标中,根据评标得分公式,“高峰产量”参数占评标分数的绝对主导地位,投标者谁报出的高峰产量最高就能中头标,并获得优先谈判权;只要最后与资源国政府在桶油报酬费上达成共识,就可以成功中标。在第二轮和第三轮投标中,竞标参数虽然与第一轮相同,但两个评标参数的权重与第一轮相比有很大变化,报酬费占投标分数的80%权重,高峰产量仅占20%权重,报酬费成为影响投标分数的关键因素。第四轮投标去除了高峰产量,投标参数只有报酬费,中标原则是单桶报酬费最低,且等于或小于政府确定的最大出价。从第四轮开始,政府向承包商支付的报酬费及基数不再是前三轮所规定的油田生产的原油总量或增产量,而是基于扣除了总成本后剩余油田收入相应的产量。例如,如果总产量为100万桶,而承包商已将30万桶的价值用于开发生产,则承包商将只收到剩余产量即70万桶所带来的报酬。这种模式将承包商的报酬与其成本效益挂钩,鼓励作业者降低成本。
在通过竞标而非独自中标的区块中,新月石油公司获得的基拉百特/库马区块中标价比政府出价低45%,洲际油气公司获得的纳夫特-坎那区块比政府出价低40%,联合能源公司获得的辛巴德区块比政府出价低26%。理论上,资源国政府会结合地下资源的落实程度和经营风险,确定原油收入在资源国和承包商之间的分配比例,并以此为基准设定合同的财税条款。伍德麦肯兹分析了中东地区5个国家不同合同模式的收入分配基准,其中伊拉克的服务合同模式的财税条款相对苛刻,扣除成本支出,承包商在所生产的原油总收入的分配比例小于3%(见图1)。
第五轮合同招标通过前述所采用的成本回收和报酬费计算模式,将回收限额同油价相关联,报酬费与油价和承包商成本支出相关联。通过这种模式,资源国将低油价风险部分转移给承包商,同时激励作业者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对承包商而言,此种按油价滑动的成本回收限额在低油价情况下会导致承包商的成本回收时间延迟,进而影响承包商的年度净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IRR)等主要经济指标,对此影响需要特别关注。
表3 伊拉克五轮投标参与公司及中标公司统计
1.3 参与投标的国际石油公司特点
第一轮投标吸引了42家石油公司,组成了15个财团参与投标;第二轮投标有45家石油公司通过资格预审,最后有42家公司组成10个财团参与投标;第三轮合同招标有45家公司通过资格预审,最后只有5家公司/财团参与投标;第四轮有47家通过资格预审,最后也只有5家公司/财团参与投标;第五轮共有26家国际石油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包括埃克森美孚、道达尔、埃尼等多家大公司,埃尼集团、中国海油和振华石油等14家石油公司购买了资料包,最后仅5家公司参与竞标出价,参与竞标的大多数是第一次来到伊拉克寻找机会的中小型独立石油公司(见表3)。
回顾第一轮招标,在鲁迈拉油田和西古尔那油田一期竞标过程中,埃克森美孚公司牵头的财团所报的高峰产量目标最高,根据投标规则,美国石油巨头的“高高峰产量+高桶油回报”的双高投标策略在第一轮招标中仅能获得优先议价权。由于桶油报酬费要低于政府最高出价才能中标,最后,埃克森美孚拒绝接受伊政府最高出价的2美元的桶油报酬费,把鲁迈拉油田技术服务合同让给了BP和中国石油组成的财团。而后,埃克森美孚通过谈判,还是接受了西古尔那一期1.9美元的最高桶油报酬费。第一轮招标结束后,业界分析认为,高技术高成本的西方石油公司在伊拉克未来的服务合同中不再占据优势,而像BP与中国石油在鲁迈拉的成功合作模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风险分摊,在伊拉克服务合同模式下更有效。在第一轮招投标的示范作用下,第二轮投标角逐激烈,10个招标油田中有7个成功授标,并且桶油报酬费创下了1.15美元的新低。
第三轮招标的3个气田勘探开发服务合同是伊拉克政府的一次尝试。最终,3个区块分别被授予希望涉足伊拉克能源行业的小型独立石油公司。4家公司赢得了这3个气田的股份,土耳其石油公司、科威特能源公司和韩国天然气公司各运营一个气田。
一是提高资源国政府对油田作业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强化雇员及承包商本地化力度,降低管理成本。1)在合同中明确了资源国政府法定机构的标准要作为最佳国际惯例的标准之一;2)降低承包商的采办合同授权额度,提高资源国政府对合同授标的控制权和发言权,控制成本并维护本地承包商利益;3)明确雇员本地化率目标及进程要求,维护本地员工利益;4)强化联合管理委员会对非伊籍国际雇员薪酬的管理,控制非伊籍国际雇员薪酬,降低国际雇员人工成本;5)不可回收培训基金需按期支付到伊拉克石油部指定账号并由其管理,如果不按时支付,将从承包商提油发票中扣除;6)基础建设基金需要在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批准后30天内转入石油部指定账号,否则将从承包商提油发票中扣除;7)明确了作业者伊拉克境外的办公费用和人员薪酬,脱离市场公允价值的物资或服务采购以及未经联合管理委员会(JMC)/属地石油公司批准的国际雇员薪酬等为不可回收成本;8)在政府和承包商对成本费用回收有争议时,争议部分在达成一致意见前不能回收。
时隔6年后,伊拉克进行第五轮招标,中标的主要是中小型独立石油公司。考虑到区块规模及勘探不确定性风险,第五轮油气区块招标对国际石油公司并不是很具有吸引力,只有像新月石油公司这样在区块地理位置上具有资产协同效应的投标者才更具有竞争力。新月石油公司在此轮招标中也斩获最多,在6个成功授标区块中,新月石油独中3个区块。通过竞标,新月石油战胜了来自中国的洲际油气公司(Geo-Jade Petroleum)和振华石油公司,赢得基拉百特/库马油田的勘探开发权;还以唯一竞标者身份中标卡斯姆/因加纳和凯德-迈气田勘探开发区块。洲际油气公司通过竞标击败了埃尼集团,获得了位于伊拉克和伊朗边境附近的纳夫特-坎那区块开发权;洲际油气公司还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赢得了胡外扎开发区块开发权。联合能源集团(UEG)击败埃尼和新月能源集团,获得了伊拉克和伊朗边境的辛巴德开发区块。法奥、祖拜提亚、史哈比、杰贝尔-萨纳姆和阿拉伯湾区块则在此轮投标中无人问津。
根据招标油田/区块的规模和类型特点以及国际石油公司的参与程度,结合不同轮次投标参数和评标模式,伊拉克五轮招标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9年6月第一轮招标和2009年12月的第二轮招标为第一阶段,国际著名石油公司在前两轮投标中悉数登场,为伊拉克主要油田产量快速提升奠定了基础,也实现了伊拉克政府尽快提高原油产量的初衷。2010年9月的第三轮至2018年5月的第五轮招标为第二阶段,伊拉克政府通过这三轮招标,探索小规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区块的服务合同模式及对国际石油公司的吸引力,同时吸引中小型独立石油公司参与投标,以压低中标价格,实现了用最低出价开发风险较高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区块的目的。
2 五轮招标承包商的经济指标演变
2.1 技术服务合同重新谈判原因及结果
二是在财税条款内容上,强化与承包商分摊油价风险机制,转移油价风险,并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1)通过成本回收和报酬费及其他财税条款安排,以及通过油价调节投资者回收额度,实现与国际承包商共同承担低油价风险的目的;高油价时,通过报酬费与油价及成本挂钩,与承包商共享高油价和成本控制成果,鼓励承包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2)取消承包商可以提取1%总支出作为上级管理费的条款;3)取消可产生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1%利息的补充成本概念;4)取消作业者直接将技术支持服务合同授予关联公司的特殊服务条款;5)取消R因子,P因子的产量业绩衡量基准由高峰产量调整为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批复的季度预算产量;6)取消资源国参股条款;7)在费用发生当季最后一个月10天内(前几轮合同为45天内)提供应付成本回收与报酬费发票。
由表1可见,所提出的混合方案可以有效地减少次级灭弧时间,从而确保快速的自适应单相重合闸并加速系统恢复正常。
四是值得关注的其他3个方面变化。1)针对伊拉克原油的买家一直抱怨出口原油含水率过高的问题,第五轮合同对承包商交付的产品指标给予明确规定,不接受不符合标准的原油、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交付/付款;2)前几轮合同在天然气处理条款中未明确承包商不能推迟建设天然气处理设施,这导致作业者以推迟天然气处理设施建设和天然气燃放量增加为代价来降低前期投资,增加石油产量,第五轮合同要求作业者要严格按批准的工作计划,结合不同的开发阶段和产量水平,分阶段建设天然气处理厂;3)增加区块转让税内容。如果转让发生,承包商需按转让价值(或市场公允价值)的35%支付转让税。
有关的免税项目里面存在比较难以监督管理的减免税项目,要想防止出现逃税的问题,就需要减少福利费、各种奖金等有关的减免税项目,确保我们国家税收改革能够保持一个可靠的发展状态。
表4 第一、二轮服务合同条款重新谈判结果对比
作为鲁迈拉油田的作业者,BP在合同重新谈判中能够取得成功,除了其自身的谈判能力以及对伊拉克政府的影响力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其在2009年第一轮技术服务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严守谈判底线来控制未来不可预见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在2009年6月第一轮招投标接受了伊拉克政府最高单桶报酬费2美元的出价后,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BP对伊拉克政府标准合同中涉及经济和法律的相关重要条款内容做了修订,以坚守效益底线并规避未来不可预测风险,最终在2009年10月正式签署合同。
通过对比政府第一轮标准合同条款和承包商与政府签订的最终版合同内容,BP在3个方面成功修改或增加了标准合同模板条款内容。一是限产补偿条款。增加了以下3项内容:1)如果伊拉克的石油产量受到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配额影响而导致油田限产,伊拉克政府将按生产能力支付承包商报酬费;2)如果由于伊拉克的基础设施瓶颈导致油田限产,将按油田生产能力支付承包商报酬费;3)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增加了如下内容:“双方应在承包商向政府发出通知后会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同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以恢复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不能在30天内就本合同可能做出的修改达成协议,则该等分歧应按照第37.4条至37.8条的规定提交仲裁。”二是合同审批额度限额条款。将政府审批的合同授标额上限从5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并明确上报45天无反对意见则被视为自动批准。三是提油程序条款。对承包商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提油程序条款,在主合同中实现了对提前预计产量和报酬费的认可,在附录四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提油程序,实现了当季支出当季提油的目的。通过以上3个方面对标准合同模板的突破性修订,结合合同中的经济稳定性条款,BP将在未来与政府谈判处理合同内容的过程中占据更为有理有利的位置。
表5 五轮招标承包商油田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2.2 五轮招标承包商油田项目的经济性
伍德麦肯兹对伊拉克五轮技术服务合同10个典型资产项目进行了经济效益评估,在2019年各服务合同现有条款及相同的经济评价假设条件下,各承包商油田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如表5所示。
通过五轮服务合同各油田项目经济指标对比,第一轮服务合同中承包商的经济指标要明显好于后几轮合同。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BP、埃克森美孚等西方国际石油巨头对目标油田的认识清晰,评价细致,把控合同条款以及风险控制和合同谈判能力强。通过对标准合同内容修订及后期的合同重新谈判,承包商的经济指标得到明显改善,从合同重新谈判前的经济边际资产转变为优质资产。第二轮服务合同中承包商的经济指标在五轮合同中最差,油田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普遍低于10%,最低的巴德拉油田内部收益率仅为5%。第二轮中标的哈法亚油田的经济指标明显好于其他油田,作业者中国石油通过合同重新谈判,显著改善了承包商的经济指标,内部收益率提高到了14%,把油田项目从2009年中标时的经济边际资产项目转变为较为优质的资产项目,在经济指标上领衔第二轮中标的油田项目。第三到第五轮的油气田项目经济指标介于第一轮和第二轮之间,但经济指标明显分化。按政府提供的最高可接受价格中标,承包商的内部收益率处于12%~15%,第四轮的费哈勘探区块的内部收益率达到了26%。从第三轮到第五轮的投标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对目标区块评价工作到位,投标策略得当,并与现有作业区块形成协同效应,则伊拉克小规模勘探开发区块仍具有吸引力。
表6 政府报酬费上限与投标公司报酬费报价对比单位:美元/桶
2.3 第五轮招标承包商投标策略
第五轮招标不同于前四轮的一个特点,是伊拉克政府对标底公开透明。在此前四轮招标中,只有当投标公司竞价高于政府愿意支付的最高单桶报酬费底价时,政府才会公布其标底。第五轮投标过程中,政府先明确宣布所设定的可以接受的最大剩余净视同收入百分比上限,然后由投标公司报价竞标,竞标者的出价只有低于公开的底价才可能中标;如果只有一家公司单独竞标,则只能接受石油部宣布的可接受的分成比,否则放弃。新的竞标机制消除了投标者对伊拉克政府愿意与承包商分享多少利润的猜测,也为投标者采取更为有利的投标策略提供了条件。
第五轮合同的剩余净视同收入百分比与前四轮合同的单桶报酬费相比,在承包商总报酬费计算上并无本质的不同。表6显示的是在长期平均原油销售官价为60美元/桶以及单桶完全成本(年度总支出与总净产量之比)10美元的假设下,政府出价的报酬费上限与投标公司竞价百分比相应的税前/税后单桶报酬费对比。表中数据显示,政府在11个区块的出价最低单桶报酬费为祖拜提亚区块的1.25美元/桶(剩余净视同收入百分比为4.77%),出价最高的单桶报酬费为纳夫特-坎那区块的6.42美元/桶(剩余净视同收入百分比为24.45%)。与表5中前四轮各油田单桶报酬费对比,在长期原油销售官价为60美元/桶的油价假设下,总体上第五轮政府最低报价与第一轮和第二轮技术服务合同承包商报酬费基本持平,在政府出价较高区块的报价甚至比第一、第二轮的竞标结果要好。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用例数(n)及百分率(%)表示计数资料,组间比较使用卡方(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第五轮招标的竞标参数为净视同收入百分比,该参数与前四轮投标参数在计算成本回收额度和报酬费的机制上有明显不同。在第五轮招标中,第一次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了矿区使用费这一在产品分成合同中常见的概念,油田生产原油的销售收入在扣除上交给属地石油公司(ROC)25%的矿区使用费后所剩余部分为净视同收入,净视同收入是承包商成本回收额度的基础。具体成本回收额度计算公式为:成本回收额度=净视同收入×成本回收额度比。其中,成本回收额度比与油价相关,当伊拉克平均原油销售官价(OSP)小于等于21.5美元/桶时,成本回收额度比固定为30%;当平均原油销售官价大于等于50美元/桶时,成本回收比固定为70%;当油价在21.5~50美元/桶之间时,成本回收额度比按公式(平均原油销售官价/50)×70%的比例滑动。净视同收入扣除成本回收后的剩余部分定义为剩余净视同收入,承包商的报酬费收入为伊拉克政府和中标者确认的剩余净视同收入百分比乘以剩余净视同收入。
对于储量及资源量基本落实的区块,伊拉克政府对目标区块的经济潜力认识要好于投标者,结合伊拉克服务合同原油收入分成比标准,政府给予承包商的内部收益率不会高于15%,这种特征在前四轮投标过程中已有所体现。因此,在政府招标底价透明的情况下,投标公司通过竞相压价,以大幅低于政府公开的底价中标,很可能最终导致无法实现承包商预期的收益目标。因此,在伊拉克政府这种新的标底透明的招投标形式下,石油公司需要有更加灵活的投标策略。通过组成投标财团对目标区块投标,以政府的底价中标,将有助于改善中标者的经济效益。
当反应产生的能量足以加热燃料到能发生有效碰撞时,又有足够密度,反应继续,“自恃反应”将实现。这里有几个条件必需具备:(1)燃料的补充;(2)足够的温度;(3)足够的密度。
图1 中东地区不同合同模式资源国收入分成基准比例
资料来源:伍德麦肯兹 Fiscal Benchmarking Tool Q1 2019
3 五轮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内容变化趋势及影响
3.1 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变化趋势
尽管伊拉克五轮服务合同模式没有发生变化,但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一直在调整优化。在第一轮合同招标结束后,伊拉克内阁法律顾问就对祖拜尔和西古尔纳一期合同提出了共计18项修改意见,并全部体现在第二轮标准合同文本中。其中包括:1)承包商对未发现油藏的区块独家自由勘探权年限由6年变为5年,并且需与政府达成一致;2)可回收审计费用范围扣除了承包商在伊拉克分公司由伊拉克最高审计委员会审计所发生的费用;3)承包商退出合同时,未支付的补充成本计息起始时间从工作发生的时间变为发票开具时间;4)在联合作业协议(JOA)中,解除了国家伙伴违约责任;5)担保形式由承包商附属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变更为由最终母公司出具;6)在条款中删除合同权利和义务是商业权利而不是主权权利的文字描述等。在第二轮合同模板内容中的确定上,伊拉克政府(石油部)曾打算删除“因政府宣布石油合同无效,需对承包商补偿”的条款内容,最后因国际石油巨头的强烈反对以及伊拉克政府内部有不同的意见而作罢。
电力系统的静态电压稳定裕度是指在临界状态下系统有功功率与正常状态下系统有功功率的差值,用于衡量系统电压稳定性。当系统静态电压稳定裕度越大,表示系统具有越强的承载极限负荷的能力。这里采用的配电网静态电压稳定指标为
首先,催收人员不明确。H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事后追回是由销售人员,还是财务人员负责,一般情况下是销售人员负责,但是公司并未制定完整催收程序,也未采取措施保障欠款收回。
第五轮招标的标准合同除了投标参数与前四轮有较大的变化外,伊政府还修改了大多数条款内容。伊拉克政府通过总结分析前四轮服务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经验教训,结合伊拉克国内舆论和民意反映,针对前四轮合同条款中存在漏洞、缺陷和模糊之处以及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内容,在第五轮标准合同条款中用更精准的描述进行了补充、澄清和明确,以消除对合同内容产生多种解释的灰色地带。分析对比伊拉克前四轮与第五轮技术服务合同的主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内容,修改主要集中在主合同第九款石油作业行为,第十款天然气处理,第十九款石油成本和报酬费,第二十款会计和审计,第二十六款雇佣、培训、技术转让及基建基金,附件C《会计程序》的第二、第三、第五和第十款,附件3《原油运输和销售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内容修改的主要目的和导向是提高资源国政府对油田作业的控制权和话语权,与承包商分摊油价风险,鼓励作业者采取积极措施降低勘探开发生产及管理费用支出,强化政府在争议成本解决机制中的话语权,弱化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稳定性条款。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四轮勘探区块招标被业界认为是一次不成功的案例,12个招标区块中有8个无人问津,主要是天然气勘探区块。最后仅3个区块授标,显示出伊拉克天然气勘探开发服务合同模式的风险与回报失衡,并不被业界认可。其中,第四轮区块招标中卢克石油公司发挥现有运营区块资产的协同作用,中标被视作有高经济潜力的10区块,对在伊拉克运营的国际石油公司有借鉴作用。
2009-2010年举行的前三轮招标中,高峰产量目标是伊拉克战后采用服务合同模式进行国际石油项目招标最重要的评标因素之一。在投标过程中,为提高竞标分数,国际石油公司纷纷报出高限方案的高峰产量目标,伊拉克政府最终以此目标为基础授标并分别写入合同,据此制定了1200万桶/日的国家高峰产量远景。但由于多年战争,伊拉克石油工业及基础建设薄弱,先期确定的高峰产量目标远远超过伊拉克现有基础设施能力,政府也没有针对1200万桶/日高峰产量目标制定相应配套的基础设施规划。合同授标以来,涉及影响实现高峰产量目标的电力、水源、管道、港口及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未有实质性进展。2012年,伊拉克政府综合考虑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国际原油市场供需、欧佩克限产以及油田生产的连续性及稳定性,从经济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重新评估了高峰产量目标,将国家高峰产量规划由1200万桶/日调整到600万~700万桶/日。第一及第二轮中标的国际石油公司抓住政府提出削减高峰产量目标的契机,以技术服务合同中的经济稳定性条款及产量补偿条款为基础,与伊政府就合同条款修订开展谈判。通过重新谈判合同,5个油田的承包商实现了对原服务合同关键条款的修改(见表4),大部分承包商达到了预期目的,降低了项目的经营风险,盈利能力和效益水平大幅提高。
三是弱化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稳定性条款,减少并转移政府在合同稳定性方面的经济和法律风险。1)扩大伊拉克政府终止合同的权利,新增加承包商及关联公司违反伊拉克法律及一般商业道德将导致合同终止的内容;2)删除前几轮标准合同条款中有关维持所得税税率为35%的税率稳定性条款;3)在不可抗力的定义上,针对伊拉克法律或法令导致的不可抗力仅局限于与影响承包商在伊拉克运营相关;4)明确在油藏压力低于泡点压力时需要限产,并对所有政府要求的限产不再给予报酬费补偿。
分析各油田作业者合同谈判结果及相关条款修改所带来的经济效益,BP牵头的鲁迈拉油田合同谈判最为成功。不仅成功获得了绝大部分埃克森美孚牵头的西古尔纳-1合同修改所涉及的所有条款,同时实现了对经济效益影响最大的基础产量递减率条款的修改,为承包商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根据伍德麦肯兹能源咨询公司对鲁迈拉项目承包商经济效益的评价结果,通过合同重新谈判,承包商的内部收益率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合同期内累计净现金流增加37亿美元,实现了承包商的经济稳定目标。
3.2 合同内容变化对国际石油公司的影响
伊拉克服务合同内容尤其是第五轮合同内容的变化,除个别变化对承包商经济效益有正面作用,大多数变化对承包商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及防控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承包商通过区块转让等资本运作手段实现效益目标设置了障碍。
五轮尤其是第一和第二轮招标后,伊拉克战后油田开发格局已基本形成,后期大规模油田上游开发服务合同的招标活动不会再出现。但伊拉克有超过500亿桶的可采储量还未真正动用,还有65个勘探区块等待探明。另外,伊拉克在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探明天然气储量规模、已发现天然气储量的开发利用及出口变现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邻国。伊拉克国内迅速增长的石油天然气需求,将推动政府继续强化石油天然气工业对外开放的工作力度。在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低碳化趋势日渐明朗,以及伊拉克经济对石油工业高度依赖的双重背景下,伊拉克政府不会对未开发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置之不理。油田开发加管道带资建设模式或油田开发加炼厂带资建设模式为主的伊拉克战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绑定大型油田开发服务合同,辅以石油天然气小规模油气田勘探开发区块的招标活动还会延续。
第一,资源国政府通过强化对油田作业的控制权和话语权,维护本地承包商和本地雇员利益,降低管理成本,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源国政府和属地石油公司超越合同规定而单方面要求各种过度的管理权限,对作业者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强化员工本地化并将本地化率目标及进程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对国际雇员的薪酬管理趋于严格,将对作业者组织机构的执行能力和员工素质产生负面影响。成本在回收争议解决之前不能回收的机制,也将鼓励伊方强化对任何存在可能争议的成本回收的管控,将承包商成本回收置于伊方单方面判断的风险之下,这一切都对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承包商的经济利益。
据观察,前两轮中标的鲁迈拉、西古尔那一期、哈法亚和米桑油田等的作业者在近几年的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伊拉克政府及其属地石油公司时常背离或者超越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与资源国的管理范畴和管理界面,不同程度地介入合同条款中赋予作业者的管理权限,干涉作业者油田日常经营管理,尤其在采办合同授标、特殊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及预算、外籍雇员工资薪酬以及本地员工培训和本地化方面的阻挠干涉已成为常态。尽管前四轮合同正在执行的服务合同条款内容没有修改,但属地石油公司对在伊国际石油公司的油田运营管理有明显向第五轮合同条款趋同的趋势。此现象应引起在执行项目作业者的重视。
第二,第五轮之前的财税条款虽然苛刻,但由于承包商收益基本上不受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在不出现极端低油价的情况下,承包商基本可以不考虑油价对效益的负面影响。第五轮合同通过成本回收模式和报酬费与油价和成本相关联,将低油价风险部分转嫁给承包商,导致油价和投资效率对承包商项目经济效益影响的敏感性增大,在低油价情况下会导致承包商成本回收时间延迟,进而影响承包商的年度净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其他方面诸如取消上级管理费、补充成本和特殊服务协议等内容,将进一步降低母公司技术支持力度,导致承包商经济效益进一步下滑。尽管第五轮合同中取消了R因子和资源国参股条款,并优化了成本回收相关的提油程序,但总体评价,财税条款的修改对承包商的经济效益带来的好处远抵不了油价波动以及不可回收风险带来的损失。同时应该看到,新合同模式下政府严格控制成本并鼓励作业者降低成本的举措,将间接为具有较强的工程进度执行力并擅长低成本战略的中资企业尤其是中国的石油服务企业带来更多市场机遇。
第三,在伊拉克石油法律法规缺失、伊拉克油气法还未签署生效的情况下,对在伊拉克签订服务合同的石油公司来说,合同中公允的经济稳定性条款以及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是投资者控制投资风险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弱化合同的法律和经济稳定性条款,将此方面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将降低伊拉克服务合同对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吸引力,也将新进入伊拉克的中小型独立石油公司置于未来不可预见的政治和法律风险之下。
第四,根据合同规定,前两轮作业者普遍采取尽可能推迟天然气设施建设来控制前期投资并减少最大负现金流,尽快实现商业产量并启动成本回收的策略,以改善承包商的经济效益指标。在启动成本回收后,大多数西方石油公司采取维持产量和观望的投资策略,以实现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合理匹配。这一策略在前期证明是成功的,但在第五轮合同对天然气处理时间进度更为严格的合同要求下,采取这种策略的难度和风险增加。而区块转让税内容的增加,对希望像第一轮和第二轮作业者那样,通过权益转让实现效益或通过退出策略控制投资风险的难度和成本进一步加大。
4 结论及启示
在跨度近9年的伊拉克五轮服务合同许可证招标和运营过程中,国际石油公司与伊拉克政府的要价和出价博弈已相对平衡,大部分技术服务合同对于承包商的回报处于经济边际状态,未来政府对承包商的经济回报会继续遵循风险与回报平衡原则。
式中,K0和 K0′分别为节点正向和反向加载弹性段初始刚度,即各试件骨架曲线正向加载弹性段实测数据线性拟合所得直线斜率。Δ1和Δ1′为节点正向加载点1与反向加载点1′对应的位移。
他对战局并不乐观。知道他将来怎样?得一知己,死而无憾。他觉得她的影子会永远依傍他,安慰他。虽然她恨他,她最后对他的感情强烈到是什么感情都不相干了,只是有感情。他们是原始的猎人与猎物的关系,虎与伥的关系,最终极的占有。她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第一,未来伊拉克政府的服务合同招标将以伊拉克战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绑定大型油田开发服务合同为主,辅以石油天然气小规模油气田勘探开发区块招标。在未来投标策略上,针对石油天然气小规模油气田勘探开发区块招标,已在伊拉克运营的石油公司可结合区域资产整合能力,通过更灵活的投标策略,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按照伊政府公布的竞标底价为基准,对目标区块采取“划分区块势力范围,组成联合财团投标,以政府基准价中标,中标后分别运营”的第三轮投标组合及运营模式,以及第四轮投标中利用现有运营区块整合能力的“卢克模式”,将有助于改善中标者的经济效益并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第五轮标准合同的修改内容是伊拉克政府未来标准合同内容变化的风向标,也是其国内开放与保守势力在国际石油合作方面博弈结果的具体体现。总体上看,合同条款内容变化将趋严谨,承包商所承担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未来参与伊拉克服务合同招标,投标公司应加强对目标区块在资源潜力、投资环境、技术、商务和法律以及安保风险等方面的前期研究工作。尤其在合同区块经济和技术评价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多情景尤其是悲观情景分析。在伊拉克石油法等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石油公司要规避在伊拉克的经营风险,就要强化合同条款风险把控,通过标准合同内容中对影响承包商经济利益、法律风险和运营效率的关键性条款进行周密分析和评估,识别重要风险点,确定并坚守谈判底线。对于新参与投标的中小型独立石油公司,在合同风险识别能力、合同谈判话语权及合同谈判控制能力方面,与先期进入的国际能源巨头相比都有差距,应研究分析并借鉴他们在第一、第二轮合同谈判及运营过程中控制风险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合同风险评估及合同谈判策略制定工作。
第三,分析研究伊拉克五轮服务合同内容演变趋势以及最新修订的内容,对目前在伊拉克经营的 石油公司和服务公司也有警示和借鉴意义。随着伊拉原油产量的提高,伊拉克政府对国际石油公司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政府及属地石油公司参与油田正常运营管理的冲动将进一步加大。结合伊拉克五轮合同内容的演变趋势,在伊运营项目的石油公司应未雨绸缪,进一步强化合规运作,加强经营策略研究和风险管理,防范政府执行合同向新合同条款趋同,做好有效应对。同时,伊拉克政府强化成本控制并与承包商分摊成本红利的新举措,将有助于以低成本和工期速度见长的中国石油服务企业在伊拉克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和服务市场,服务企业可结合第五轮合同修改内容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市场进入策略研究。
第四,伊拉克服务合同谈判不仅是资源国政府和国际石油公司之间的博弈,也是伊拉克政府内部各派别开放与保守势力,以及伊拉克国内民意和舆论导向与政府执政能力的博弈。正在伊拉克运营的以及有计划参与伊拉克未来投标的石油公司,除了要加强同在伊国际石油公司的沟通力度和对伊拉克合同政策研究方面的合作力度,还应加大伊拉克国内政治经济政策走向和石油工业对外合作合同模式变化趋势的跟踪研究力度,准确把握伊拉克国际石油合作环境的变化趋势,做好预判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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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lution and its enlightenments of lraqi technical service contract
GAO Xiaoshu1, SONG Daiwen2
(1.China National Oil and Gas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2. 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Middle East Branch)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oilfield scale, bidding parameters, bid evaluation mod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ational oil compan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bidding for the five rounds of technical service contract in Iraq. It studies the evolution of economic indicators of contractors in Iraq's five rounds of bidding contracts, the changes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e fifth and former fourth rounds of contracts and their impacts on oil companies. The main impact of the fifth round of contracts is shown in improving the control and voice of the governments of resource countries over the oil field operation,strengthening the localization of employees and contractors, and reducing the management cost, strengthening the mechanism of sharing oil price risk with contractors to transfer oil price risk and encourage contractors to reduce costs in terms of fiscal and tax provisions, weakening the legal and economic stability clause in the contract, and reducing and transferring the economic and legal risk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contract stability. To avoid the risk of operating in Iraq, oil compan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risk control of contract terms. As Iraq's crude production increases, the Iraqi government's dependence on international oil companies gradually decreases, and therefore oil companies operating in Iraq should plan in advance. Besides strengthening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in the study of Iraqi contract policy, international oil companies should also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on the trend of Iraqi domestic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olicies and the change trend of the pattern of foreign cooperation contracts in the petroleum industry.
Key words: Iraq technical service contract; international oil company; contractor; contract terms changes; impact analysis; convergence management
收稿日期: 2019-01-24
改回日期:2019-04-16
编 辑:王立敏
编 审:周 勇
标签:伊拉克技术服务合同论文; 国际石油公司论文; 承包商论文; 合同条款演变论文; 影响分析论文; 趋同管理论文; 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论文; 中油国际中东公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