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的十个基本理论问题_审计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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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财政审计

简言之,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帐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财政审计则是审计出现的最初形式和最早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政审计是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广义的财政审计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规定的向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要求,包括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

二、为谁而审计

财政审计是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高层管理者(机构)即政府和负责国家立法的立法者(机构)即人大审计。

(一)我国的国家审计,在体制上是行政模式,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对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审计监督。这种模型决定了审计机关必须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也就决定了审计主要是为政府最高层行政管理者(机构)审计。

(二)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和权利机关。审计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提交工作报告,这就决定了财政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是为立法者(机构)审计。

由此可见,财政审计同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为行政和立法两权服务。

三、凭什么审计

财政审计是为管理者(机构)和立法者(机构)审计,而管理者(机构)和立法者(机构)凭借什么权利要求为其审计呢?一般的说,实行审计监督凭借的权力有四种,即所有权、行管权、立法权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我国,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后,管理者或立法者都程度不同地凭借着以上四种权力,但主要的是所有权和行管权,凭借的权力主要是以上两种权利的混合体。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立采用了行政式,而不是采用其他的诸如立法式、独立式和司法式的模式。因此,政府管理审计凭借的是行政管理权。另外,政府和人大在某种意义上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凭借的权力又是国家所有权。现阶段国家审计开展审计监督,管理者和立法者凭借的权力主要是所有权和行管权,而且还是两种权力的混合体。然而,随着我国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和审计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审计的未来应当是主要凭借所有权和立法权进行审计,最远大的理想模式是审计将不再依附于某种权力,仅凭法律赋予的权力独立进行审计。

四、审计谁

审计谁,即是审计监督的客体外延是什么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审计受托经济责任主体,即第二者。审计是第三者,所有者或高层管理者、立法者是第一者。审计与第二者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审计与第一者即所有者或高层管理者、立法者的关系是受托审计责任关系,第一者与第二者的关系是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

五、为什么要审计

为什么审计,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审计的目的是什么,二是审计的目标是什么。为了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审计就必须监督被审计主体是否履行应该履行责任的情况。这些责任包括会计责任、财产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等。审计者通过履行审计职能,监督被审计者是否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这就是审计的目的。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审计的职能还包括公证和评价。审计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其目标就是保证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财政审计的目标具体可细化为:核实财政收支、揭露违纪问题、综合分析评价、提出对策建议。

六、审计什么

审计什么,即是审计监督的客体内涵是什么的问题。

审计客体的内涵有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的含义。从形式方面讲,就是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从实质方面讲,就是财政财务方面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有关管理活动。审计什么,就是通过审计被审计者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或其他有关管理活动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效益,看被审计者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财政审计审什么呢?财政审计就是通过检查组织、参与预算执行的财政、税务、海关、国库等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监督这些单位在筹集、分配、使用预算资金过程中是否履行职责,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体到每个预算执行单位,审计的内容又不一样。

七、在什么范围内审计

(一)时间范围。从审计工作具体操作上看,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检查的财政审计的时间范围一般是对一个预算年度的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

(二)空间范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空间范围应是在人大批准预算后,税务海关等收入征收部门组织征收预算收入,财政部门向各部门单位批复预算,到各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所有预算调整、变化、批复等活动,都属于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

(三)管辖范围。审计的管辖范围主要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来确定,通俗的讲,审计机关主要负责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的管辖范围也是根据这一原则来确定的,分为中央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八、拿什么标准审计

拿什么标准审计,实际就是要回答审计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所谓审计标准,就是执行审计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规范和判断是非的尺度。审计标准包涵两个含义:一是判断审计主体应遵循的标准是什么,即审计的准则是什么;二是判断审计客体应遵循的标准是什么,即审计的依据是什么。

财政审计的审计依据和其他专业审计一样,依然是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包括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税法、海关法、国家金库条例,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九、怎么审计

(一)遵守审计程序,讲究审计方法。审计主体作用审计客体必须按审计程序办事,还必须采用一定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予以确认、计量和评判。

(二)财政审计程序。如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只对政府下达审计通知书,对其需要审计的具体参与组织预算执行的财政、税务等部门不下通知书;审计处理决定只对政府,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又如,在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提交审计报告的程序方面,既要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又要向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三)财政审计方法。广义的审计方法分为审计工作方法和审计技术方法;狭义的审计方法仅指审计的技术操作方法,它一般包括审计的基本方法,如检查、监盘、调查、询证、计算、分析等方法,以及审计技术方法,如统计抽样、内控测评、计算机审计等方法。

实施审计时,要防止操作方法单一化、简单化和机械化,可采用直接审计、延伸审计、调档审计和统计审计等具体审计方法和技术,还可将以上方法和技术结合使用。

十、审计后怎么办

(一)做好审计报告的意义。一可以报告审计结果。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判断审计证据,归纳整理审计底稿,形成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二可以解除受托责任。一方面可以解除或减轻受托审计责任,表明审计人员是否按审计准则和程序办事,审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可以解除或减轻受托经济责任,表明经营者是否严格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情况。

(二)做好审计报告的法律依据。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程序开展审计,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还规定,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当然,向社会大众或新闻媒介提供审计结果、披露审计情况也应该是审计结果努力的方向。

(三)审计报告的种类。主要分三种:一种是审计组向所在审计机关报告所审计的或专项调查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另一种是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的关于审计情况的结果报告,第三种是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全部过程和情况的工作报告。

(四)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

1.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如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审计组织方式和实施时间等;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查出的违纪问题,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审计专项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的对象范围、项目、内容和重点、发现的问题及其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调查的结论、意见和建议。

2.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审计的范围重点等基本情况,结合人大批准的预算;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情况,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按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

3.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开展本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如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审计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实施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纠正和处理情况;审计后政府及各部门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政府对下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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