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研究
中美贸易战的法律思考与应对策略
王 祥 修,刘 芷 彤
(上海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1701)
[摘 要] 2018年,为遏制中国崛起并迫使中国更大程度地开放政府管制领域,特朗普政府基于“232调查”和“301调查”结果,对中国发起贸易战。美国对中国实施单方制裁措施的法律依据仅是根据其国内法进行的“232调查”和“301调查”报告。虽然“232调查”和“301调查”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但美方故意绕开WTO争端解决机制,不顾国内和国际社会强烈反对,执意对中国采取加征关税的贸易制裁措施,严重违反了WTO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具有程序和实体的双重违法性。在“232调查”中,美国以保护“国家安全”为借口,行“贸易保护”之实,其实质是披着“国家安全”外衣的“保障措施”。此举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在“301调查”中,美国绕开WTO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地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违反了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规定的“一体化争议解决原则”,具有程序违法性。在实体方面,美国的做法违反了WTO的“关税减让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实体违法性。面对美方频频的贸易挑衅和打压行为,中国应积极通过高层磋商、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双反调查”等措施予以应对,以“打”促和,但也要克制使用反制措施,避免贸易战全面升级。
[关键词] 中美贸易战;“232调查”;“301调查”
自特朗普竞选成功,当选美国总统以来,美国对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两国经贸关系令人堪忧。研究中美贸易战的发展历程及产生原因,并对其进行深入的法律思考与对策分析,这对于两国未来发展而言意义非凡。
一、中美贸易战的历程回顾
2018年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美进口钢、铝的国家安全调查(232调查)报告,认为两种金属产品的进口危害到美国国家安全,并于3月23日,对进口自中国的600亿美元的钢、铝产品加征高额关税。同日,中国对美国根据“232调查”,对进口钢铝产品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的做法表达强烈不满,作为回应,中国也对自美进口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以平衡因美国加征关税行为而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中美贸易战自此拉开序幕。
4月3日,根据“301调查”结果,美国公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拟对“1 333个规模达5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额外征收25%的关税。”美国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中国合法权益。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口于美国的106项商品,涉及对等的50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对等的25%关税。5月3日-4日,美方派高级代表团来华磋商,提出让中国停止“中国制造2025”,“缩减贸易顺差2 000亿美元”等无理条件。8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声明:“要将价值2 000亿美元的农产品、水果、日用品等中国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至25%。”8月3日,面对美国极限施压和无理讹诈的做法,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中美贸易战持续升级。
新时代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与治理——基于空间动态模型的分析 …………………………………………… 陈长江,成长春 5·030
8月23日,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160亿美元商品正式加征25%关税。同日,中国对于美国单方面加征高额关税的行为,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9月18日,针对美国不顾国内国际反对,一意孤行,执意宣布将于9月24日起对价值2 000亿美元的我国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的做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发言人指出:“为了维护全球自由贸易和我国自身正当权益,中国将不得不进行同步反制。”目前,由于美国出尔反尔,多次背离双方磋商共识,对中国诸多无端指责、无理要求,变本加厉、执意采取各种关税升级措施,使得中美两国在贸易上的摩擦仍在继续。
就生产过程而言,上海新星陆续投资了1000多万元进行设备改造,包括对于甲苯回收装置的革新,将以烧煤提供能源的方式全部改为烧天然气,以及对于污水排放的把关,等等。而去年年底,公司以压延工艺代替涂布工艺,使橡皮布的生产过程中甲苯零排放,最终生产的橡皮布甲苯零含量。可以说,压延技术的推出是橡皮布生产领域的一次新的革命。中国科技院对于该项技术的评价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此外,公司在江苏泰州设立新厂区也不啻为一种手段,新厂区的安全、环保性能完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和验收,且生产的产品以环保的压延技术为主。
二、中美贸易战的产生原因
特朗普政府对中国发动贸易战的原因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中美贸易战的表象原因
1.扭转贸易逆差。特朗普政府发动贸易战的一个直接原因是要扭转贸易逆差,增加美国工人就业,促使更多资金回流,重振美国制造业。但问题是,中美两国间贸易逆差被美国过度夸张,由于中美两国统计数据时的算法不同,以及美国统计数据算法的不合理,导致每年中美贸易逆差额都被美国高估20%[1]。首先,在服务贸易领域,美国长期对中国保持着服务贸易的优势,但在计算货物贸易逆差时,经常重复计算贸易逆差,因而导致结果经常被高估。其次,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中有近一半的商品是中间商品,也就是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最终商品中有近一半商品并不单单由我国生产制造,但却都被美国统计到了中国对美国出口的贸易额中,从而人为地增加了中美的贸易逆差。如果不将中间商品计算在内,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将减半。最后,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另一重要原因是由于美国对中国严格的高科技出口管制。若美国放宽这一领域的管制,则美中贸易逆差将减少35%左右。
1.遏制中国崛起。美国一直都把中国当成假想敌,视中国为战略上的竞争对手,处处对中国进行打压和控制,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从美国对中国加税的领域来看,主要包括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和生物技术等高科技产业,剑指“中国制造2025”中主要计划发展的领域。尽管按照特朗普的说法,提高关税的目的在于扭转贸易逆差,增加就业,但从其加税的领域来看,根本就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限制中国新兴产业发展,防止中国技术赶超,遏制中国崛起才是其根本的、真正的目的所在。这说明中国的制造业发展趋势威胁到了美国,反映出美国对于中国科技和创新能力的深深忧虑,所以美国开始迫不及待地抑制中国制造业的发展。
(二)中美贸易战的深层原因
2.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安全。特朗普政府认为,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高额关税既是为了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安全。美国长期指责中国称:“中国大规模窃取美国企业知识产权,并强迫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美方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美国官员认为,“如果美国继续坐视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被国外窃取或强制转让,则于美不利。”另外,美国认为自我国进口钢、铝等产品危害其国家安全。基于此,美国进行了“232调查”和“301调查”,这两项调查分别针对“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问题[2]。“232调查”就是:美国政府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之规定,以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向来自中国的钢、铝分别加征25%和10%关税。而“301调查”就是美国政府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之规定,对中国知识产权等问题征收惩罚性关税。
全部都是特色,就是没有特色。乌村处于这样一个江南水乡,以及在乌镇这一品牌打响之后,还是守着江南水乡的传统特色,无法跳出这个圈子,无法从中脱颖而出。其实乌村住宿的组团定位就很不错,可以选取一些元素针对某一人群设计出新的旅游纪念品。
“301条款”[12],是指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301条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301条款”中包含“一般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而狭义上的“301条款”特指“一般301条款”。“一般301条款”做出的是普遍规定,“特别301条款”做出的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而“超级301条款”做出的主要是外国贸易壁垒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中国加快推动“一带一路”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设,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以及积极在全球范围内提出备受推崇的“中国方案”“中国模式”等都增加了美国各界的焦虑感,使美国切实感受到来自中国的竞争压力。于是,这位传统的“守城大国”开始针对中国这个“崛起大国”发动贸易战,并朝中国挥舞起知识产权大棒,这样做的目的是着眼于未来,确保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和高精尖领域的领先地位,以及他的霸主地位。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遍布亚洲、欧洲和非洲等大洲,各国历史文化、发展水平、社会背景、受众特征千差万别。目前的“一带一路”传播研究在国别研究方面比较薄弱。长期以来,我国的国际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学界对热点问题关注较多。欧美之外、大国之外的区域研究、国别研究基础薄弱,专门人才和小语种人才奇缺。“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进以来,研究短板显现出来,具体项目的实施遇到各种障碍,对沿线国家的深入研究迫在眉睫。
三、中美贸易战的法律分析
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之规定以及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依据“232条款”对进口自他国的商品是否危害到美国国家安全所进行的调查,俗称“232调查”;而依据“301条款”对其他国家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所进行的调查,俗称“301调查”。
(一)中美贸易战中的“232调查”及其合法性问题[4]
美国辩称,它的“232措施”所保护的是“美国国家安全”[8],而非其他各国认为的“产业安全”,并主张其“232条款”中所保护的“国家安全”构成“WTO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中的“国家安全[9]”。在WTO框架下, 即使“232措施”所保护的“安全”构成“WTO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中的“国家安全”,但其制裁措施也不符合“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情形”。即使美国依据其国内法而进行的“232调查”不属于WTO争端解决机构管辖的范围,但其依据调查结果而采取的征收关税的制裁措施无疑要受到WTO的管辖。
从表面上看,这个调查并未直接针对中国,但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中国钢铝产能过剩问题要比其他各经济体的产能过剩问题严峻得多,因而,美加征关税行为剑指中国。其实产能过剩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协商解决,而不能将此问题完全归咎于某一国,让该国为全球性问题买单。但美国却习惯性将此问题的责任归咎于中国,单方面对中国实施制裁,向中国施压,借此胁迫中国在美方关心的领域做出让步,好让其赚取更大利益。这虽非美国第一次进行“232调查”,但是自《贸易扩张法》出台后,美国仅进行过26次调查,且极少对调查结果采取制裁措施,尤其在WTO成立之后,美方仅进行过2次调查,且均未对调查结果采取过任何限制措施。而这次的“232调查”不仅是中国首次应对美国此种调查,也是自WTO成立以来,美国首次对此种调查结果采取制裁措施的一次调查。
“232措施”是否违反WTO规定?
美国《贸易扩张法》第232条旨在保护美国国家安全,但其实质是打着“国家安全保护”的幌子,行“贸易保护”之实。事实上,美国“232措施”真正限制的进口仅占美国国内钢铝消费量的5%[5]左右,而且其中绝大部分是普通的中低端产品,这怎么会影响到美国的国家安全?若这5%的进口钢铝真的严重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那“美国国家安全”也太脆弱了。因而,美国“232措施”所保护的实质是“产业安全”而非是其所谓的“国家安全”。
将土木工程内部分散的各个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集中在一个管理平台中,协同项目精细化管理,统一管理系统,从而约束各方管理活动,实现以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为主,进度控制、成本管理同时开展的体系建设。同时各个项目的开展可以实现动态的信息化资源交流,提高管理水平。
虽然,美国宣称对于钢铝等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是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中国、欧盟和其他各国[6]均认为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的“伪装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7]:“由于进口产品激增而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进口产品实施限制。”保障措施的主要方式有:提高关税,进行关税配额以及数量限制等。从美国依据“232调查”结果,而采取的加征关税的措施来看,“232措施”实际上就是“保障措施”,是美国对其本国钢铝产业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旨在消除钢铝进口的增加对其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
“232调查”是指:美国商务部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对特定产品是否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所进行的调查。2017年4月,应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美国商务部罕见地运用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对进口钢铝是否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开始立案调查。2018年2月,美商务部公布了进口钢铝产品的国家安全调查(“232调查”)报告结果,即:进口的钢铝产品严重损害了美相关国内产业,对美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建议美总统特朗普对进口钢铝产品实施限制措施。基于此建议,美总统特朗普不顾国际社会反对,于2018年3月8日,执意签署行政命令,对进口的钢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且该征税措施于3月23日正式实施(“232措施”)。
AMAROS试验中将1 425例肿瘤直径≤5 cm,且前哨淋巴结有1~2枚转移的病人随机分为行腋窝淋巴结清扫组和行腋窝放疗组[10],结果发现,两组间无病生存率及总生存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MAROS试验表明两种治疗策略均能够提供很好的局部控制效果,但是并没有指出哪部分前哨淋巴结阳性的患者需要进一步处理。
虽然美国的“301条款”和“301调查”本身不具有WTO违反性,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美国根据调查结果所实施的单方制裁措施就符合WTO规定。事实上,“301条款”虽被世界贸易组织予以保留,但世界贸易组织同时也为该条款的适用设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即:适用“301条款”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这意味着,美国虽然可以发起“301调查”,但却不可以根据调查结论单方面制裁他国。原因是,单方的制裁行为已经上升到了国际法层面,并将对他国利益造成实质损害。具体来说:
(二)中美贸易战中的“301调查”及其合法性问题[11]
2.迫使中国更大程度地开放政府管制领域[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开放的领域逐步增多,开放之门越开越大,且仍处在不断开放之中,但美国对此仍不满足,想借由贸易战逼迫中国更大程度地开放,尤其想迫使中国政府开放货币金融领域让美国资本进入,以获取更多经济利益。
“301调查”是否违反WTO规定?。欧盟在2000年初曾就美国“301条款”在世界贸易组织进行过诉讼,但世贸组织保留了该条款,理由是:该条款是美国国内法,属于一国内政,且以此为依据而开始的“301调查”中的观察和调查活动也并未对他国造成任何实质伤害。基于此,WTO并未撤销“301条款”,而是保留该条款,但也迫使美国政府做出了一系列承诺。如果美国政府违背了这些其当初的承诺,它将就此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该“301条款”也将被认定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要和学校教学环节紧密结合,学校协助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与学校的体育教学大纲对接,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双赢”。
“232措施”实质是披着“国家安全”外衣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适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它的实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0]:某产品进口激增;该进口激增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激增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适用要在“非歧视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基础之上进行。也就是说,保障措施只能针对产品,而不管其来源,不能只针对某些国家或某些国家的产品。但目前,美国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实施了“232措施”这个实质上的“保障措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WTO成员加征钢铝关税,后来,还选择性地豁免了除中国以外的部分成员。此举违反了保障措施的“非歧视原则”和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因而,严重违反了WTO的规定。
1.美方单方制裁措施具有程序违法性。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违反了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3条规定的“一体化争议解决原则”[7]543。DSU第23条规定,“当WTO成员寻求纠正违反义务情形或寻求纠正其他造成适用协定项下利益丧失或减损的情形时,它们应援用并遵守DSU的规则和程序。在此种情况下,各成员不得对违反义务已发生、利益已丧失或减损或适用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已受到妨碍做出确定,除非通过依照DSU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争端解决......”该条规定事实上确立了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于成员之间在DSU适用范围内所产生的争议实行强制管辖。这意味着WTO规定,WTO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或者某一成员违反WTO规则时,各成员不能根据自己单方面的判断采取行动,而应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来裁决。在裁决结果出来前,一成员方不能对另一成员方实施单方面制裁措施。WTO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程序[7]543-547是:首先,磋商。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其次,专家小组审理。然后,专家小组提交报告给争端解决机构,由该机构通过报告;再次,上诉机构审理。若有成员对专家小组提交的报告不服,可以到上诉机构上诉。上诉机构审理完毕后,也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其报告,由该机构通过。最后,由败诉方执行最终裁决。若败诉方不执行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可以与胜诉方进行贸易补偿谈判,或由胜诉方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对败诉方进行”同部门报复“、”跨部门报复“或者“跨协议报复”。但是,现在,美方在没有与中国进行磋商,也没有WTO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绕开WTO争端解决机制,直接对中国采取加征高额关税的单方面制裁措施,这显然是严重违反了WTO的规定。
2.美方单方制裁措施具有实体违法性。首先,美国恶意夸大中美贸易逆差,这是严重违反WTO相关规定。对于“原产地的认证”,WTO是有具体规定的,即《原产地规则协定》[14]505。该协定规定:“一特定货物的原产地为完全获得该货物的国家;或该货物生产涉及一个以上国家,则为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即,“货物必须在出口国经过最后一道实质性加工生产,使货物得到其特有的性质,该出口国才认为是该货物的原产国。”也就是说,如果凡是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都计算到中美贸易逆差中,这是不符合WTO规则的。以“iPhone手机”为例,它的设计、运输、分销等环节都是由美国企业来控制的,而且它的原材料也都是从美国进口的,只是在中国进行代加工。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只是赚取了微薄的加工费,大部分的利润都由美国国内的企业在其他各个环节获得。在计算贸易逆差时,如果将该产品的原产地视为中国,并将所有的货值都计算成中国出口所获得的利润,而不扣除美国在其中所获得的利润,这显然是在恶意夸大美中贸易逆差。其次,美国挑起贸易战,对中国加征高额关税的举措违反了WTO基本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水平,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而且每一成员通过谈判所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承诺应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再随意提高削减后的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在WTO框架下,只有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才可以提高关税,其他情况都是适用“关税减让原则”的。现在,美方基于“301调查”结果,单方面的加征高额关税的行为无疑是严重违反了这一原则。最后,美国发动贸易战,对中国加征高额关税的举措还违反了WTO另一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该第三国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即,WTO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换而言之,就是一个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征收的关税,不能高于这一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所征收的关税。因此,美国基于“301调查”结果,单方面地仅对中国加征高额关税,就是对中国的歧视,这已严重违反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四、中美贸易战的应对策略
美国和中国是世界两大超级大国,经济总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一和第二。对于特朗普政府发动的贸易战,中国不想打,但也绝不怕打。面对特朗普政府频频的挑衅行为,笔者认为中国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进行应对:
(一)建立磋商对话解决机制
中美两国要建立长期磋商对话机制,畅通官方高级别对话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双、多边,正式、非正式对话平台,就两国经贸关系间出现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磋商,避免因大国误判而给两国带来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
(二)运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目前,中国可以就美国恶意挑起贸易摩擦,并依据其国内法对中国采取单方制裁措施的错误做法向WTO起诉。当今世界,主权国家间都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国际社会中也不存在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审判机构,所以,当国家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不会有一个超越国家之上的法律机构负责审判。面对此种情况,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家间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途径。因而,当中国在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时,我们要深入研究,并且积极、主动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正当权益。
(三)利用“双反措施”
“来而不往非礼也。”近年来,美国常常挑起与中国间的贸易摩擦,频频向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对此,中国同样也可以采取“双反措施”予以反制。对于美国加征税收的领域,中国要进行利益损失评估,同时也要对美国相关领域进行精准打击,尤其是对特朗普的“票仓”,让特朗普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来自选民和各利益集团的压力。
(四)加快自主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通过这次中美之间的贸易战,也让我们看到了我们的不足,倒逼中国企业吸取“中兴通讯”案的教训,加大科研投入,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
对滨海白首乌及其近缘种药用植物的54个样品的ITS2 序列分析发现,所有实验样本的PCR扩增及测序成功率均为100%,序列获得率(有效序列比例)亦为100%,经1.0%琼脂糖凝胶电泳得到PCR扩增电泳图(图1),扩增效果较好,条带较亮,没有拖尾现象,ITS2序列均在500 bp左右。
为营造企业之间良性竞争环境,中国也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执法强度,为此,需要国家、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首先,国家要尽快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其次,政府要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让靠剽窃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得到惩罚,让真正投入研发取得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回报;再次,社会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让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每个企业、每个个人的自觉行动;最后,企业也一定要在思想上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正确意识。
此外,除了上述法律措施外,中国还应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扩大对外投资。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中国应继续坚持,并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力度,逐步建立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在继续“引进来”的同时也要更好地“走出去”,努力扩大对外投资,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他国的贸易往来,切实发展同他国的友好关系,减轻对美出口依赖。
在国际社会中,美国处处以“自身利益”为优先,从不考虑他国利益,不尊重他国,更不尊重国际社会所达成的共识和国际规则;总是拒绝他国“搭便车”,肆意挥起“贸易保护主义”大棒,和“制裁他国成瘾”的做法必将失却人心、失道寡助。反观中国,中国欢迎世界各国搭乘中国快速发展的列车,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设,为周边国家带去更多投资和贸易机会,广泛参与国际社会各项活动,提倡“互利共赢”,积极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努力向世界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的做法深得人心、得道多助。未来,中国必将得到更多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进而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领导力。
五、结语
中国与美国,作为世界上两大经济巨人,相互依存度高,虽然有着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理念,但是却拥有着更多的经济利益。自2016年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之后,他奉行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多次违背国际规则,实施“美国优先”战略,视多边贸易为“零和游戏”,不断挑起贸易摩擦,如果任由这场贸易战持续升级,则会是“双输”的结局。事实上,中美两国是有很多共同利益的,两国关系互补性强,经济上高度依赖,彼此是可以互利共赢的。“合则两利,斗则俱伤”。中美两国应当加强合作,聚同化异,克制挑起贸易争端,在充分认识到两国社会制度和两国国情不同的基础上,寻找利益共同点,深化两国经贸合作,促进两国共同发展。
这本稿子递到了我的桌上,已是今年的春天,我早重回闸北,周围又复熙熙攘攘的时候了,但却看见了五年以前,以及更早的哈尔滨。这自然还不过是略图,叙事和写景,胜于人物的描写,然而北方人民的对于生的坚强,对于死的挣扎,却往往已经力透纸背;女性作者的细致的观察和越轨的笔致,又增加了不少明丽和新鲜。精神是健全的,就是深恶文艺和功利有关的人,如果看起来,他不幸得很,他也难免不能毫无所得。
[参 考 文 献]
[1] 人民日报.中美贸易逆差从何而来?美国自身产业竞争力不足又限制高新科技出口[EB/OL],载每日经济新闻网,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8-03-27/1202868.html,2018-10-5.
[2] 人民日报.醉翁之意不在酒!美国发动“贸易战”真正目的何在?[EB/OL].https://mp.weixin.qq.com/s/191MDEWhjsRLN46p11gfYA,2018-10-5.
[3] 李晓.中美贸易失衡与特朗普发动贸易战的目的[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7.
[4] 杨国华.中美贸易战中的国际法[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3):122-127.
[5] 中国经济学人.5月8日日内瓦中美驻WTO大使激辩实录(中英文版)[EB/OL] http://www.sohu.com/a/231116974_673573:2018-10-8.
[6] 管健.中美贸易争端中的焦点法律问题评析[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3):150.
[7] 王传丽.国际贸易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322.
[8] 倪慧.基于国家安全的保障措施——美国贸易232措施详解[J].人民法治,2018,(10):45-47.
[9] 彭德雷,周围欢,杨国华.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安全”审视——基于美国“232调查”的考察[J].国际经贸探索,2018,(5):95-97.
[10] 朱榄叶.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02-203.
[11] 常誉论法.深度好文:法律人带你看懂中美贸易战[EB/OL].http://wemedia.ifeng.com/56276731/wemedia.shtml,2018-10-6.
[12] 任泽平.中美贸易战原因、影响、展望及应对[EB/OL].https://finance.qq.com/a/20180324/012801.htm,2018-10-5.
王祥修,刘芷彤.中美贸易战的法律思考与应对策略[J].知与行,2019,(3):76-81.
[收稿日期] 2019-01-24
[作者简介] 王祥修(1965-),男,黑龙江宝清人,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等研究。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8284( 2019) 03-0076-06
〔责任编辑:张 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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