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价值论面临的外部挑战_价值理论论文

论劳动价值论面临的外部挑战_价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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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自动化的出现和第三产业的崛起,生产过程投入的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资本要素和自然资源要素相对增多,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着新挑战。

一、外部挑战的焦点及其述评

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挑战的重要方面来自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外部。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劳动价值理论体系的内外分野。劳动价值论者坚持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非劳动价值论者则持否定观点,认为非劳动因素如资本、自然资源也创造价值。近年来学术界争论不休的关于机器人、自然资源和资本家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就属于这一范围。现对此类问题作一简单述评。

第一,机器人是否创造价值?

在争论之前,首先要界定价值定义,弄清楚对方说的是什么“价值”,才有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如果所论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论的“价值”,那么,机器人肯定不创造这种价值。此结论从逻辑上论证十分简单:

大前提: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对价值的定义);小前提:劳动是人类专有的行为,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马克思语);结论:由于机器人实质上只是机器而不是人,因此它没有劳动行为,不会形成人类劳动的凝结,所以不创造价值。

可见,马克思的价值定义隐含着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的大前提,如遵守概念同一律,决不可能由此推论出非劳动因素创造价值的结论。试图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出发,论证非劳动因素创造价值,实际上把企图论证的观点在其设定的前提中就给否定了,只能得出逻辑混乱的结论。当然,如果先把此大前提否定掉,给价值下一个并非只由劳动创造的定义,也能论证机器人创造价值。但这么一来,它也肯定不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所论的价值了。如果双方各持不同的“价值”定义,争论岂不是“驴唇不对马嘴”吗?

至于有的论者把无人工厂的价值源泉归结为设计机器人的科研劳动,虽然其愿望是维护劳动价值论,但论点不合逻辑。此科研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早已作为物化在机器人中的一个既定的价值量,在工厂购进机器人时作了结算。如果物化在机器人中的科研劳动能在机器人出售后的使用中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新价值,那么,生产中使用的所有机器、设备、物料、能源,一切经过人类改造过的资源都会创造价值,因为它们上面或多或少都凝结了科研劳动,这等于推论出生产资料能创造价值。进一步说,据此还可以推论出一二百多年前的爱迪生、牛顿,一千八百多年前的张衡的科学研究劳动在当代的电子厂、机械厂和航天飞机制造厂中还继续创造价值的结论。这样一来,劳动价值论还有价值吗?

第二,自然资源是否创造价值?

一个与此相关因而常常被引用的例子是:中东油田滚滚而来的原油的巨额价值,只是由于开采石油的工人劳动的威力创造的吗?难道不应包括自然禀赋、自然资源的价值吗?说到底,这是一个有关自然资源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劳动价值论对此问题有其流行解释:没有经人类劳动改造的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也不创造价值的。储量丰富的中东石油,开采所耗人力少,成本低,每桶石油的个别价值低于其社会价值,加上国际市场上石油价格因供求因素远远高于其价值,就使其输出国大发其财了。不过,上述解释尚有值得研究之处。衡量石油价值量只算“采掘”劳动的价值而不计石油形成的成本(因无劳动投放,故无价值),就好像评价一条鱼(不管它是塘鱼还是海鱼)的价值时只看“捉鱼”劳动量而不管“养鱼”(人工养或自然界“养”)耗费量一样,总给人以价值并未“算全”的印象。由此难免会引致对资源价值的评价过小及其使用决策的偏差。但是,如果认为自然资源创造价值,不管论者有何论据,他肯定是属于非劳动价值论的流派了。

第三,资本家是否创造价值?

回答此问题,首先要区分理论资本家和现实资本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资本家,是经过理论抽象的资本家。这种资本家纯粹是人格化的资本,是不参加任何劳动,仅凭生产资料所有权攫取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按照劳动价值论,他当然不创造价值。但实际上,现实的资本家,除了单纯靠“剪息票”为生的食利者阶层外,一般是一身二任的。他既当“老板”,也当经理,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生产管理者的合二而一。即使不出任经理,他也会作为董事或股东,参与经营决策。这样,我们就难以否认现实的资本家中的一部分人参加管理劳动。尽管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他依然不创造价值,但作为生产管理者、经营者,他和一般的或高级的管理人员一样通过其管理劳动创造价值。可见,按劳动价值论分析,现实资本家所得的收入并不全是剩余价值。其中一部分是他凭生产资料所有权取得的、不从事管理也会得到的收入——剩余价值,另一部分是他自己“雇”自己当管理人员所得的工资(他如果雇别人当经理也得支付的工资)——这当然是他自己创造的价值。不过,前者通常会大大多于后者。这些分析当然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的。

从科学劳动价值论形成的过程来看,马克思所以要在《资本论》中继承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并对它进行深入的阐发,是由他肩负的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决定的。他由价值(只是)由劳动创造的基点,推论出资产阶级无偿占有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剥削无产阶级的重要论点,进而成功地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弊病,证明剥夺剥夺者的合理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瓦解的结果,创造性地发现了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主客观因素。所以,劳动价值理论成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石,成为世界上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认识尚存分歧的矛盾

毋庸讳言,劳动价值论的确面临着来自其理论体系外部的挑战;它在理论和实践上涉及到不少我国学术界至今在认识上尚有很大分歧的矛盾。

其一,从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看。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灵魂”,使用价值是“躯体”。正如“灵魂”附在“躯体”上一样,价值是分布于使用价值这一“载体”中的。一般地说,等份的使用价值上承载着等份的价值(假定使用价值是匀质的)。若一袋米的使用价值上承载着的价值为1,则1/ 2袋米的使用价值上的价值无疑是1/2。从这种使用价值与价值一一对应的关系中似乎应该推论出,生产1/2袋米的使用价值的力量会创造一袋米的价值的1/2;对1/10 匹布的使用价值的创造有贡献的资源应对一匹布的价值的1/ 10的创造有贡献。但是,按劳动价值论,虽然劳动要素与非劳动要素如资金、资源等同时创造了一袋米的使用价值,但只有其中的劳动因素创造了这袋米的价值。如何解释创造等份载体使用价值的资源却不创造它所承担的等份价值的矛盾?

其二,从劳动的功能看。劳动的功能实际上是对客观对象施加一定的作用力,使其形态发生某种有利于人类的变化。在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发展过程中,以畜力、风力、电力、机器力等物力代替人的体力,以自动化控制、人工智能等物力代替人的脑力,完全可以实现人类劳动的同样功能,生产同样的产品。可是,据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对客观对象施加一定的作用力,使其形态发生变化的同一功能,如果由人力来完成,那么因为具有劳动因素,所以就创造价值;要是由物力、机器人来完成,由于机器运转不是劳动,就不创造价值。工人抡起大锤打铁创造价值,自动锻压机或机器人“打铁”(往往质量更高)则不创造价值。即使承认后一场合创造价值,也一定要把它归功于工人用手指按按自动锻压机或机器人的启动开关这样微不足道的“第一推动力”。这是否很有些不考究逻辑而只拘泥于纯属人为规定的意味呢?这种价值评估方法似乎过多地关注所施加的作用力是不是人力,而忽视了有相同功能的不同作用力的替换。从逻辑上说,是否多多少少起到不鼓励物力对人力的替换的作用呢(因替代后不创造价值了)?

其三,从投入与产出看。抽象地说,劳动只是投入生产的三种要素之一,它与资本、自然资源之间有一种相互替代的作用。一种要素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内取代另一种(甚至两种)要素而使产出不变。三种要素对产出的贡献份额可以分别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一要素的投入,并考察相应的产出增减程度加以准确的测定。就此而论,三种要素对产出的地位是可替代的、平等的。从逻辑上说,不论是劳动投入,还是资本投入,或是自然资源投入,它对产出的贡献率,与其他要素相比似乎都不应享有“特权”。但是,据劳动价值论,尽管使用价值的产出分别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资源的贡献,但价值的产出还是全部归功于劳动的贡献。换言之,即使劳动对使用价值产出的贡献率仅为1/3(假定三种投入各占 1/3),它对价值产出的贡献率也是100%,而其他投入对价值产出的贡献率一律为零,这在逻辑上是否说得通?

其四,从劳动与(自然)资源的关系看,把所有资源都归结为劳动(如将生产资料看成物化劳动,将产品看成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加总),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疑义的。自然科学已经证明,地球上一切能源,除了核能外,都来源于太阳能:水力来源于以太阳对海洋的蒸发为基点的水蒸汽凝结成云、降雨过程所造成的水位能及其转化的水动能;风力来源于太阳的加热导致的大气流动。而人力实际上也是由太阳能转化的:绿色植物在太阳光照射下吸收二氧化碳进行光合作用,将太阳能转变为淀粉,以此供养食草动物,并在此基础上供养食肉动物,从而使人类在植物、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的生物链顶端上得以生存。至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它们是由沉积在地底的古代植物和海洋生物变成的,追根溯源,其能量也是由太阳能转化来的。据此原理,地球的能源量主要取决于地球所能获得的太阳能及其转化效率。所以,地球所能负荷的人口数量是有一定限度的;地球经济也是一种“宇宙飞船经济”而远非“牧童经济”(注:所谓“宇宙飞船经济”是指一种类似宇宙飞船式的经济环境,在“飞船”里资源是极其有限的,用光了就不会再生;而“牧童经济”是指一种类似牧童眼中茫茫大草原式的经济环境,在“草原”中,有着取之不竭、食之不尽的牧草)。如果把所有资源都归结为劳动,就有可能在资源价值评估及其使用替代决策中夸大劳动的作用,使人误认为所有资源可以再通过劳动取得,从而导致对非再生性资源的价值低估或高估及其滥用。

其五,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践看,劳动价值论也遇到一些难以回避的矛盾。

一是如何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占有国有企业利润的理论依据。按劳动价值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国有资产、国有土地并不参与价值创造,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国有企业的利润和土地收益有何理论依据?通常的解释是说分配论与价值论不一定相关。这种无视两者的矛盾和脱节的方法并不是正视矛盾的积极方法。如果通过正确的、令人信服的论证使两者形成科学的、合乎逻辑的、互相呼应的因果联系,不是比以“不相关”为由加以回避的方法要好吗?反过来,如果像有的经济学家所论的那样,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占有剩余产品,那么又如何解释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和瓜分的不合理性以及无产阶级剥夺剥夺者的合理性呢?

二是如何评价国有资产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差异甚远的产值水平和盈利水平实际上并不只是与该行业的劳动状况有关,还与企业的资产占有状况及由此影响的生产率水平密切相关。现代化水平的国有资产在企业产品的生产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据劳动价值论,产品价值只能与各行业的劳动状况有关。这岂非一笔抹杀了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的作用?如若这样,设备装备率高因而生产率较高的国有企业,其产品的个别价值量低于社会价值量的差额就不应像现行政策所限定的那样归国家所得,而应归该企业职工所得。同理,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人就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来源于工人的剩余劳动的分析,提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资产经多年运转后,已完全由该企业职工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所取代,所以,应由本企业内部的职工拥有并加以分割,这不算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观点听起来很荒唐,但逻辑并不混乱——其理论依据显然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

三是如何分析有偿使用资源的论据。既然资本不参与价值的创造,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的剩余价值是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攫取的剥削收入,那么在价值分配中就应剥夺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的权利,不对他支付使用资本的任何代价。但这等于说应无偿使用资源。它与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原则和实践都是格格不入的,根本无法实行。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一而足。这就使人难免有这样的想法:用于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现象时显示了很强的理论逻辑性的劳动价值理论,运用到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少方面,尤其是分析国有资产问题时,就好像掉进了“黑洞”,难以作出前后逻辑一致的、令人信服的解释。

由此可见,劳动价值理论在当代遇到了来自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外部的新挑战。是应该坚持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还是应该随实践的推进充实、发展这一理论?经济学家面临着抉择。由于这是一个牵涉面极大,需要专门研究和慎重回答的重大问题,本文不拟匆匆忙忙作出结论,只是试图通过提出上述问题,以期引起学术界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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