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民族史编纂_中国民族史论文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民族史编纂_中国民族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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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7X(2007)01—0121—04

一、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历史学的理论基础地位的确立

1945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写进了党章。从此,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也被用来指导中国历史的研究,中国的历史学走进了马克思主义时代。在这个时期里,出现了许多取得丰硕成果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如郭沫若、翦伯赞、吕振羽、范文澜等等,他们所编写的中国通史著作开创了中国历史学研究的新时代,并且这个时代仍然持续到当今之时日。

中国民族史作为中国通史的补充,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也是沿着中国通史的研究方向,其理论基础当然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更具体地说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

历史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可以概论为以下主要三个方面:(1)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变化运动所推动的。(2 )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新的社会形态取代旧的社会形态是历史的进步,旧的社会形态是落后的、腐朽的,注定要灭亡的,共产主义社会一定会实现,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3)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上这三个方面, 都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用来认识中国社会发展史的最基本的理论观点,也是当代中国民族史编撰者,用来指导自己研究和编撰工作的理论观念。

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中国民族史的编撰取得了很大成绩。1950年,吕振羽出版《中国民族简史》,1989年徐杰舜出版《中国民族史新编》,1990年江应樑主编的《中国民族史》出版,1994年王钟翰主编的《中国民族史》出版,1999年陈连开出版《中国民族史纲要》,1994年杨学琛著《中国民族史》,由台湾文津出版社出版。截止2000年,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共有以上列出的6部,成绩是喜人的。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的共同特征

以上列出的6部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 可以称之为马克思主义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以便于同20世纪40年代以前的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相区别。马克思主义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有以下几个共同特征。

第一,都以中国境内存在的民族(包括主体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为撰写、研究的对象。

第二,都以探求民族的起源、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为己任。

第三,都以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是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发展规律来分析中国各民族的社会发展情况。

第四,都以中国汉文史籍(包括二十六史、笔记、碑刻等)为主要的研究编撰依据。

第五,除了徐著之外,基本的叙述框架是以中国的王朝更替作为线索。当然,徐著是以宣称“打破王朝体系”为其鲜明特色的。

第六,叙述的时间、上限都以中国人的来源为开端,下限则各不相同,有的止于清代,有的终止于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社会主义时期。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编撰中的缺陷

以上6 部马克思主义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确立起了作为一门专业知识的基本体系和内容,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中有着开拓性的意义。但是,作为通史著作,是否达到了反映中国民族发展的客观实际,仍然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用以描述中国各民族发展状况的定律是值得商榷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以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发展的不同特征而呈现出多样性的模式,并不都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单线进化论而运动。这种单线进化论来源于达尔文、摩尔根的理论。

达尔文认为物种的进化是由低级到高级的,猿与人相比,猿是低级动物,人是高级动物,人是由猿转变而来的。摩尔根以印第安人的材料为基础,认为人类社会的变化也是由低级到高级,人类发展的进程是沿着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的道路前进的。摩尔根的思想集中表现在《人类的血亲与姻亲》、《古代社会》两本著作中,恩格斯实际上是依据摩尔根的发现写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当代中国,凡是学习历史的人和从事历史研究的人都要读《古代社会》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因为这是两部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光芒的经典。所以,当代中国大陆的历史学界(尚未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单线进化理论是从来都没有人怀疑过的(即便是有过怀疑,但也未作鲜明的陈述),它作为一种官方哲学高高在上,不允许人们对它产生怀疑,想对它进行批判更不可能。这种局面一直持续了半个多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史通史的6部著作,正是在这种学术思想背景下编撰的。

“单线进化论”其实早已被西方学者所批判,因为它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表现在:一.单线进化论所依据的材料是摩尔根对印第安人的研究材料,并没有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民族志材料作为共同的材料来支撑这个理论,不能由单独一个地方的材料得出一个适合于全世界的理论;二.摩尔根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是“技术”,越是高一级进化了的人越是使用更高的技术,比如采集狩猎民族只会用弓箭、长矛,而畜牧民族会骑马,农业民族会使用各种农具。这样,摩尔根就只看到了“技术”的一面,而看不到“技术”之外的东西也对社会发展起作用。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及其替进规律并没有普适性,并非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地区都要经历这些社会发展阶段,并不能正确地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故而西方学术界认为“单线进化论”是已经落伍了的理论。

当然,我们不能以西方的标准为标准,不能完全跟从于西方的学说,我们是应该强调自己的特色,是应该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但我们不能将这些明显的缺陷奉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因为这样做不仅反映了我们学术的落后,而且反映了一种固步自封的错误倾向,同时还必须认识到以这样的缺陷来指导学术研究,必然带来学术成果的不成熟和不健康,也必然带来不良的后果。1958年在中国大地上发生的“大跃进”所造成的结果,“单线进化论”影响就是其原因之一。实践已经证明“单线进化论”思想已经给我们带来工作的失误,造成了损失。

同样,在学术研究中,当代中国民族史著作无一不是以“单线进化论”为理论指导的。它们在叙述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史的时候,都遵从着以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线索,并且认为一个民族处在原始社会阶段时,必然有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的现象。在判断某个民族的母系社会时,是以婚姻的从妻居制为标准的,只要这个民族的男人和女人结婚以后,住到女人的家里,就是从妻居,就是妇女的权力大于男子的权力的母系社会。因此,摩梭人的当代社会也被说成是原始社会,被说成是母系社会的残余。中国南方部分少数民族实行的“不落夫家”和“缓落夫家”的婚俗就被说成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被当成陋俗,要给予改革,不落夫家的要落夫家,缓落夫家的要早落夫家。这样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民族平等”的原则,而且存在着企图以从夫居制为婚姻居制标准,对其它婚姻居制不予承认而企图消灭之的嫌疑。这是一种否定民族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和多样性的错误做法,是违背人类的基本道德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在当代中国民族通史著作中,它们衡量某个民族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时,就要看那个民族社会是否有“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奴隶”,而失去人身自由的明显证据就是人口买卖,有人口买卖就必然是“奴隶”被奴隶主买卖,那就是奴隶社会。这样它们就好象遵从了严密的三段论:人口买卖——有奴隶——是奴隶社会,殊不知它们的大小前提就已经错误了。人口买卖在当代社会都还存在,没有哪个当代中国人承认自己正处在奴隶社会之中。可是,这种荒唐的三段论逻辑的确被我们的历史学者(包括中国民族史学界)视为真理。

在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大讨论被视为是中国当代史学界成就的“五朵金花”之一,那场讨论的结果不了了之。故而学者们只能在五种社会形态的圈子里打转转,跳不出圈外,不可能怀疑五种社会形态必然存在的理论,不会得出有利于学术进步的结论。所以,从那以后出版的中国民族史著作都摆脱不了“五种社会形态”单线进化的理论。

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编撰出来的中国民族史就只能堆彻着为了印证各种推理的材料,由此而误读和歪曲了原本生动有趣、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在这些著作里,我们看不到蒙古族骑马驰骋草原的雄风,看不到东北雪原里鄂伦春人矫健的身影,看不到藏族人民站在世界屋脊载歌载舞的英姿,看不到东海之滨渔家少女渔舟唱晚的美景,看不到南方壮苗人民质朴宽广的胸怀……给读者留下更多的是一种种的程式和遗憾。

我们无意否定当代中国民族史编撰的功绩,我们也认为这些缺陷的出现并非是出于有意,我们只是希望中国民族史学家们能重新审视自己的学术观点,重新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笔调,写出符合中国民族历史本来面目的著作,而不是为了印证某种理论去创作。

四、编撰中国民族史的科学方法

任何科学研究都以追求真理为至善至美的目标,对中国民族史的研究和编撰同样如此。欲达此目的,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持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历史学最大的学术品格就是坚持真实,反对虚假。中国史学传统就是秉笔直书,就是努力探求历史的真实,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中国民族史亦然。

(二)坚持个性化发展原则。我们常犯一个用五种形态说的模子来套装各民族发展状况的错误,否认个性化发展的现实,把原本是丰富多彩的存在简单化、程式化了。例如,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独龙族于是“由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多少代人的自然生存方式和状态因一种新制度的确立而突然发生了质变,摩梭人的当代社会真的就一定是或只能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实际情况恐怕并非如此。不同的生存环境当然会形成不同的观念、不同的生存方式和状态,即便是相似相同的环境也会有不同的观念、方式和状态的情况的存在,这是一种客观的事实。

(三)坚持文化相对主义原则。文化相对主义主张任何文化形态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有其合理性,同时多种文化形态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文化形态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社会等级的上下之分和高低之别。文化相对主义主张人对人类世界的认识只能是某个时间、地点的真实,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真理。因此,在坚持文化相对主义时,必须反对那种自认为达到了绝对真理的做法,同时反对以一己之文化对待他文化,以一己的社会价值观和信仰去评判他文化,以我为圆心,以我为标准,以我的视觉来代替他的,以我的要求来要求他。这种见我不见他的做法是不公正的、有害的,是有悖学术精神的。当然,我们在坚持文化相对主义原则的同时,还要避免极端的文化相对论,否则我们又会陷入只见存在而没有方向的旋涡。

(四)坚持历史整体性原则。中国民族史以存在于中国境内的民族为研究对象,各民族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各民族的文化地位也是平等的。这种平等观念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才得以确立的。在1949年前的中国社会观念中,“华”、“夷”有别,华高于夷的观念存在了几千年。过去把这种错误观念简单地说成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反动,其实没有那么简单,华夷之辨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理念。中华帝国是整个世界的中心,是天朝上国,其边缘区和边缘区以外的人都是“蛮夷”,是落后的、未开化的人,不值得尊重,也没有必要尊重。这样的观念在当代必须克服。

强调中国历史的整体性,就是主张中国的历史中既有“华”又有“夷”,两者都在中国历史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因此,中国民族史的编撰就应该克服使用贬低词语来描写少数民族的毛病。当代中国民族史著作中除了以五种社会形态来衡量中国各民族的发展程度外,还有一个观念就是认为中原汉族的文化比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文化先进,“×××民族落后”的字眼在这些著作中都可以见到。这种写法,实质上和中国历史的华夷观念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对汉族以外的民族文化的贬损,都是以汉族文化为评价的标准,只有汉文化好,其他民族文化不好。这是一种错误的笔法,应当给予克服和纠正。

综上所述,中国民族史通史著作的编撰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但是不能片面地、僵硬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应该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实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只有这样,才能撰写出既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又具备高度的学术思想的丰富多彩的中国民族史著作。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全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同时要探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的执政方略,以“科学发展观”来面对当前所面临的各项建设任务,这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中国民族史的研究和编撰同样要坚持以上述精神为指导而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我们期待着在21世纪能有新的中国民族史著作早日面世。

[收稿日期]2006—09—24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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