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183;虞愚]与古代迎虎礼_礼记论文

“诗经”[183;虞愚]与古代迎虎礼_礼记论文

《诗经#183;驺虞》与上古“迎虎之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诗经论文,上古论文,之礼论文,驺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驺虞》与上古蜡祭中的“迎虎”

      《诗经·驺虞》之题旨,历代解者最为纷歧,大致说来,计有“《鹊巢》之应说”、“召国之女叹时说”、“乐贤者众多说”、“怨生不逢时说”、“赞驺虞称职说”、“美仁心仁泽说”、“言春狩之礼说”、“叹美弓箭之善美说”、“猎歌说”、“猎不尽杀说”、“赞美猎人本领说”等多种。其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鹊巢》之应说”。毛《序》:

      《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繁殖,蒐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

      这说得似有点玄乎,大体是赞美周代初年礼乐、政制的成功,南国一带亦能行仁政,泽及草木禽兽。如朱熹《诗集传》所说:

      南国诸侯承文王之化,修身齐家以治其国,而其仁民之余恩,又有以及于庶类。故其春田之际,草木之茂,禽兽之多,至于如此。而诗人述其事以美之,且叹之曰,此其仁心自然,不由勉强。是即真所谓驺虞矣。

      这首诗的关键在于对“驺虞”的理解,关于驺虞,前人大致有二种意见,其一说“驺虞”是一种传说中的动物,是所谓的“义兽”、“仁兽”。《毛传》:“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说文》:“虞,驺虞也,白虎黑文,尾长于身。仁兽也。食自死之肉。”显然本于《毛传》。

      《周礼·春官·钟师》贾疏引《五经异义》“古毛诗说”与《毛传》同。《五经异义》又引古《山海经》、《邹子书》云:“驺虞,兽。”①服虔注《左传·哀公十四年》云:“思睿信立白虎扰”,以为白虎即驺虞。

      其二则认为驺虞乃官名。《韩》诗说曰:“驺虞,天子掌鸟兽官。”《新书·礼篇》引《诗》释为:“驺者,天子之囿也;虞者,囿之司兽者也。”皆不以驺虞为兽名。

      对驺虞的不同理解导致对本诗题旨的歧异,“赞驺虞称职”说以至今人的“猎歌说”、“赞美猎人本领说”等说即由此而起。但驺虞乃官名说显然较为后起,驺虞乃兽一定是上古的传承,是否认不得的。②惟《驺虞》中的“驺虞”,是真实之兽,还是驺虞之“尸”,我以为是后者,这里所谓的“尸”,当是用人蒙虎皮装扮而成。《驺虞》一诗前人或以为言“春狩之礼”,因为诗里明说“彼茁者葭”、“彼茁者蓬”,描写的是春天之景;“壹发五豝”,“壹发五豵”,则似乎说的是猎野猪。“一发五豝”,《毛传》:“虞人翼五豝以待公之发。”这里的“翼”是驱赶的意思,说虞人驱赶五头二岁和五头一岁的小猪供“公”猎取,郑笺:“君射一发而翼五豝者,战禽兽之命。必战之者,仁心之至。”③照郑玄之说,对虞人驱赶而至的小猪,“公”只象征性地射了二箭,说明其“仁心之至”。不管郑玄此解确实与否,此举的仪式性质却已显露。现代学者“猎歌说”等的形成也与诗中射豕的描写有关。但我们从诗的主要内容及上古关于“乐”用《驺虞》的文献记载看,可以肯定《驺虞》一诗关乎仪式,或者说它是对仪式的一种描述。《礼记·郊特牲》:

      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大蜡,是岁末举行的农业祭礼,祭祀报答神农、后稷等有功于农业生产的八位神灵。因为吃田鼠和田豕,有利于农业生产,猫、虎也在被祭祀报答之列,古代的大蜡礼包含迎猫、迎虎的内容,猫、虎是所谓八神之一。真的猫、虎自然无法迎祭,所以郑玄《注》说“迎其神也”,④指明这是仪式。于此可知,《驺虞》一诗所叙,似是与大蜡礼中的“迎虎之礼”相关。清代学者陈奂说:“诗之豝、豵,皆田豕也。《郊特牲》云:迎虎为其食田豕也。春狩亟驱,其即《礼记》迎虎之意与?”⑤陈奂将《驺虞》诗置于《郊特牲》大蜡礼中的“迎虎礼”的语境之中来理解,我以为是有道理的。大蜡礼与“春狩”之说也并不矛盾,春狩可以包括在大蜡之中。上古四时都有田猎之礼,古代“打猎之礼”的总名叫“田”,而不同季节的“打猎之礼”又各有专名,《左传·隐公五年》:

      故春蒐、夏苗、秋称、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

      《尔雅·释天》:

      春猎曰蒐,夏猎曰苗,秋猎曰称,冬猎曰狩。

      说的都是四时行猎礼,古代记载,也有说春、秋、冬三时行猎礼的,如《国语·周语》:“蒐于农隙,狝于既烝,狩于毕时。”不管四时或三时猎礼,其中最重要的是“冬狩”之礼,《大戴礼·夏小正》除了十一月的“王狩”,其他三时没有行猎的记载。所谓“狩于毕时”,就是说“狩”于一年的农业生产终结的年末,与“大蜡”的时间相同。

      顾颉刚先生认为以狩猎活动平均分配于四时,乃礼家整齐故事之伎俩。⑥汪宁生结合佤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的狩猎习惯,认为打猎在早期农业社会中,多与农业活动结合进行:

      兹以云南西蒙佤族为例。他们从事刀耕火种的轮作农业(shifting agriculture)。一年的农事以冬末春初准备耕地开始,无论是在森林中开辟新地,或者在已耕种过的熟地上清除草莱、禾杆,必先砍到地面上一切植被,晒干后以火烧之,既可平整耕地以待播种,又赖植物灰烬以为肥料。火起时野兽逃窜,人们守在火场周围行猎。此后,田地上作物成长,在从锄草到收获各种农作中,仍不时伴随着小规模狩猎活动。每晨出耕,男子携带弩弓砍刀,妇女身背箩筐,在进行农业劳动之余,便猎取鸟类或小动物,或采集野生植物。……古代打猎正是利用农业劳动之间隙,一年四季均可为之。只是各类狩猎之时期,可能因当地之人条件及猎物情况而定,未必绝对地局限于某一季节而已。⑦

      参照佤族等地区的狩猎习俗,可知上古“狩猎”礼,其含义同样不仅在打猎,还包括垦荒,用火烧荒之意。《礼记·王制》:

      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

      火田之田,可以当打猎或打猎之处所讲;也可以当耕种或所耕种的田地讲,实际上古代的田猎区往往就是重要的农业区,田猎伴随火田,也就是焚烧山林,开辟土地,而焚烧山林,开辟土地必然伴随对野兽的猎杀,所以也可以叫“狩”。火田的时间,不必局限于冬季,有时可以延续至春天,《周礼·夏官·大司马》云:“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郑玄注:“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⑧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从前实行刀耕火种,大体在冬末春初焚烧树林,垦荒行猎。

      上古时田猎更是为了农田的开垦,包括保护已开垦的农田和农作物,所以它成了上古时代统治阶级的一种季节性的礼仪。如《白虎通义》卷12:

      王者诸侯所以田猎者何?为田除害,上以供宗庙,下以简集士众也。春谓之田何?举本名而言之也。夏谓之苗何?择去其怀任者也。秋谓之蒐何?蒐索肥者也。冬谓之狩何?守地而取之也。四时之田,总名为田何?为田除害也。

      四时行猎总名为“田”,其目的主要是“为田除害”,即清除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的兽类,以促使农业生产的丰收,以供宗庙,以教习士众,《白虎通义》的这种解说,显然保留了“田猎”的某些古义。《说苑·修文篇》也说:“去禽兽害稼穑者,故以田言之”,因此严格地说,“四时”行猎实际上是农业社会的一种农业祭礼,与后世王公贵族玩乐性质的游猎大有不同,所以《礼记·王制》要说:“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古人将“田”归入“王制”,即国家政制法典,是必须举行的重要典礼。“田”要按照一定的“礼”进行,《礼记·王制》说得十分详细:“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豺祭兽,然后田猎……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对“田”的具体操作、“田”的时间都作了具体、翔实的规定,形成较为完整的“田猎之礼”。

      四时行猎乃是一种祭祀礼仪,而上古时代礼仪的载体,往往是乐舞,《驺虞》也不例外,当是年末举行迎虎之类的田猎礼时的乐舞。

      二 《驺虞》与上古“射礼”

      《驺虞》一诗是仪式乐舞,上古文献记载颇多,《墨子·三辩》:

      周成王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驺虞》。

      《大戴礼记·投壶》:

      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鹿鸣》、《狸首》、《雀巢》、《采蘩》、《采苹》、《伐檀》、《白驹》、《驺虞》。

      《礼记·射义》:

      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

      《礼记·乐记》也有:

      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

      郊射,为射宫于郊也。左,东学也。右,西学也。《狸首》、《驺虞》,所以歌为节也。贯革,射穿甲革也。

      《周礼·春官·大司乐》:

      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

      《驺虞》,乐章名,在《召南》之卒章。王射以《驺虞》为节。

      上述记载,都明说《驺虞》用于射礼,而且为皇家天子所用,是“王出入于大学、辟雍之乐”⑨大学、辟雍就是所谓的“明堂”,《诗经》是明堂音乐,《驺虞》正是天子明堂之乐,清代学者金鹗云:

      古者作乐,堂上有歌,堂下有奏,歌者以琴瑟歌《诗》也,奏者以钟鼓奏《九夏》也。《乡饮酒礼》、《燕礼》前言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后言奏《陔》;《大射仪》前后言奏《肆夏》、奏《陔》,中言歌《鹿鸣》三终;《左传》言金奏《肆夏》之三,工歌《文王》之三、《鹿鸣》之三,是奏为《九夏》,《诗》则言歌而不言奏也。乃《乡射》言奏《驺虞》,《大射》言奏《狸首》,《驺虞》、《狸首》皆诗也,诗何以言奏?此盖不歌于堂上而奏于堂下者也。《乡射礼》云:“乐正适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阼阶下之东南,西面北上坐。”是工在堂下也。后云“乐正东面命大师曰:‘奏《驺虞》,间若一’,大师不与许诺,乃奏《驺虞》以射”,无升阶之文。《大射》奏《狸首》亦然。是奏《驺虞》、《狸首》在堂下明矣。诗必须歌,奏必以钟鼓,此奏《驺虞》、《狸首》盖歌奏并用,不以琴瑟而以鼓也。⑩

      他根据文献记载,考明《驺虞》、《狸首》等是在“堂下”歌奏并用的礼仪性乐曲,这自然不错,但我们还要指出,这种乐曲的演奏必伴随礼仪性的舞蹈。

      《墨子》说《驺虞》是周成王传承了先代之乐而作,可见它的古老。这也合于二《南》之诗大体作于周初“被文王之化”时的传统观念。《礼记》等古代文献说《驺虞》是天子行“射礼”时所用之乐章,天子射礼本与田猎礼相关联,射礼非单独施行的礼仪,而是与田猎、祭祀禽兽礼组合在一起的一种仪式,因为田猎本来就离不开射的。《吕氏春秋·季秋》说得非常明白:“是月也,天子乃教于田猎……执弓操矢以射。命主祠,祭禽于四方。”陈其猷说:

      “射”字《月令》、《淮南》作“猎”,亦误。盖此所言乃行猎之礼,并非行猎,故执弓操矢,射以若干发,以示行猎之形式。如《孟春》所言天子耕籍天三推,以示耕田之形式,正可为比。后人不知此是仪式,误以此为行猎,故改“射”为“猎”耳。(11)

      前面说到的年末“大蜡”,蜡或作“腊”,也包括田猎的内容。蔡邕《独断》云:“冬至,阳气始动;夏至,阴气始动。麋鹿解角,故寝兵鼓,身欲宁,志欲静,不听政事。迎送凡田猎五日。腊者,岁终大祭,使吏民宴饮。”上古田猎礼是包含迎猫、迎虎这类仪式的,所以古书中有关《驺虞》用于射礼,对于说明《驺虞》诗旨关乎春田之“迎虎之礼”非但不构成障碍,反而形成一种有力的证据。

      三 《驺虞》“乐官备”古说探原

      这里我们极感兴趣的是《礼记·射义》中关于“《驺虞》者,乐官备也”的古说。郑玄注云:

      乐官备者,谓《驺虞》曰“壹发五豝”,喻得贤者众多也。“于嗟乎驺虞”,叹仁人也。

      郑注似乎有偷换概念之嫌,《礼记·射义》明说“乐官备”,郑玄却将“乐官”改换成了“贤人”,虽说乐官可以视为贤人,但两者毕竟不属同一个概念。然而“乐官”与《驺虞》一诗的诗义之间是否有某种关联呢?以致《礼记·射义》的作者要用“乐官备”一语来概括《驺虞》一诗的诗旨呢?

      上古乐官的职能,并不仅仅在于今日人们所理解的音乐,而同时掌管天文历法,是所谓“礼乐”的主导者。《国语·周语下》云:

      伶州鸠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

      上古瞽史之类的人物被称为“知天道”的圣人,他们能够依靠灵敏的听觉“定律均钟”,从而确定历法,建立仪规制度,《国语·郑语》:“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国语·郑语》也有“瞽告有协风至。”韦昭注云:“神瞽,古乐正,知天道者也。协,和也,风气和,时候至也。立春日融风也。”通过“听风”可以知道天时。

      “田狩”绝不是一般的烧荒、打猎活动,作为一种礼俗,“田狩”的目的还在确定时节,颁布时令。《左传·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周正之春正月,正是夏正之仲冬十一月。猎取具有时令意义的兽物作为牺牲,以祭祀祖先、神灵,也是上古田猎的题中应有之义。而祭祀神灵、祖先与时令的确定是同步的。《周礼·夏官·射人》:“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郑玄注:“烝、尝之礼有射豕者。”《谷梁传·桓公四年》:“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上述《白虎通义》所谓的“上以供宗庙”,也是说的这种情况。《风俗通义·祀典》:“腊也者,猎也,言田猎取禽兽,以祭祀其先祖也。或曰:‘腊者,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以报功也。’”应劭用声训法解释“腊”的来源,与上古文献记载的实际大体符合。古代有四时之祭,据《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说:春献禽以祭社,夏献禽以享禴,秋献禽以祀祊,冬献禽以享烝。这样的习俗在古代世界是常见的现象。田猎礼与候时结合,而时节的确定又为农业生产及农业祭祀所必需,所以“田狩”,在先民眼中,实具有某种神圣意义,为他们所极为看重。

      田猎之“时”的确定,要靠乐官的听觉以及计算;“时”的传布也要靠乐官的乐器演奏及歌舞演绎。然则有优秀的乐官,就能“得时”,而“得时”,则是农业生产、农业祭礼(包括迎虎、迎猫之类的狩猎礼)等大事得以顺利进行,从而给人们带来福祉的保证,此所以乐官被看重,“乐官备”被视为太平盛世而人们要歌颂他们的客观原因了,然则《礼记·射义》关于《驺虞》诗旨乃歌颂“乐官备”,绝非无的放矢之言了。

      四 《驺虞》与“白虎”星象

      《驺虞》一诗关乎“得时”,还可以从“驺虞”古说中的“白虎”探得几分消息。“白虎”,即参星。《夏小正》中参星于一月、三月、五月、八月(据孔广森之说,八月当为七月之误。)凡四见,可见是极其重要的定时星辰。《夏小正》一月“初昏参中。”王聘珍注:“正月节,参去日九十度,昏刻中于南方也。”(12)《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史记·历书》说同。《集解》引韦昭云:“谓正历必先称端始也。”白虎星所指示的时节乃是一年的首月——正月,自然是人们格外垂青于它的原因了。

      《史记·天官书》:“参为白虎。三星直者,是为衡右。下有三星,兑,曰伐,为斩艾事。其外四星,左右肩股也。小三星隅置,曰觜觽,为虎首,主葆旅事。”

      张守节《正义》:“觜三星,参三星,外四星为实沈,于辰在申,魏之分野,为白虎形也。”司马迁这段充满星占色彩的话,大体说的是参宿一至参宿三直列似秤衡,古人名之为衡石;这三星下面有三颗小星,上小下大,是为伐;六星之外有四颗星,形如白虎的四肢;在参宿四、五两星之间有三颗小星,处于虎首的位置,乃是觜宿,觜即嘴,觜宿之名显然来自于觜宿作为虎口的古说。值得注意的是,伐星,《天官书》强调“为斩艾事”,伐星相对应于人间的是斩伐树木杂草之类的治田之事,而无关乎征,则从星占角度,也透露出“伐”与“田”的原始关联性。冯时指出:

      早期的白虎之象显然仅含觜、参两宿,准确地说,古人最初可能只把它们作为一个星座来处理。将这个形象放大观看,它实际很象是一张悬挂于天空的虎皮,这当然也是古人把它当作白虎形象看待的理由。由于参宿的七颗星(不包括伐三星)都是二等以上的亮星,在黄河流域冬夜的天空中非常醒目,所以古人很容易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参”本有“三”的含义,衡石三星是与苍龙星象中的心宿三星遥相对应的授时主星,因而成为中国古人最早辨识的星官之一,这意味着古人对白虎星象的认识年代应该与苍龙星象一样久远。(13)

      冯时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尧典》有“日短星昴”之语。冬至这天南方天空中出现昴星,据以推定冬至。昴星,孔安国传:“昴,白虎之中星。”二十八宿之西方七星为奎、娄、胃、昴、毕、觜、参。可见在《尧典》时代,白虎星就是重要的候时辰星。

      上世纪80年代,在河南省濮阳县西水坡出土了用蚌壳堆塑的龙、虎图案,学者们大体认定象征的是“青龙”、“白虎”星座。可见距今六千多年前,参(白虎)就成了重要的定时辰星。

      参星又名实沈,传说实沈原是高辛帝次子之名,与其兄长阏伯不和,被迁于大夏。《左传·昭公元年》:

      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故参为晋星。

      通过观测参星(白虎星)在天空的位置来定时纪年,在后世一些少数民族至今留下诸多痕迹,如哀牢山等地彝族传统用十二兽纪日纪岁,人们称之为“母虎日历”。哀牢山上段南涧彝族自治县南境虎街的纪日十二兽祭祀活动,集中地反映了这种古老的历算与崇拜。据调查,在当地一座山神庙的正壁中央,绘有一个黑色大虎头,虎头下侧绘纪日十二兽:虎、兔、穿山甲、蛇、马、羊、猴、鸡、狗、猪、鼠、牛。每隔三年的首月首日即虎月虎日,远近各彝族村寨要在此联合举行一次大祭。巫师取羊头额骨烧烤占卜,得到母虎神将于当晚降临的预示。“当天晚上,庙外有男女青年歌舞,表示欢庆以母虎神为首的纪日十二兽神的降临,气氛欢乐。庙内由年长女巫为首,率领群巫(六至十二人),举行以虎为首纪日十二兽神的舞蹈,气氛庄严肃穆。参加舞蹈的男女巫师,按传统需要十二人,即一人代表一个兽神。……按传统规定,率领以虎为首的纪日十二兽神舞的巫师,必须是女巫,否则,就是对为首母虎的不敬。……舞蹈伊始,男女巫列为一行,各持一柄扇形羊皮鼓。为首女巫戴虎头面具,紧跟她后面的一个男巫责腰插虎尾。在巫队一侧由一男巫手持葫芦笙。当为首女巫击鼓起舞时,笙岳吹奏呼啸声,群巫按笙乐节拍舞蹈。舞蹈的主要情节,是由为首女巫带头表演仿效十二兽的声音和动作,以象征十二兽神的降临。”例如,巫师用全身蠕动的舞姿,表演蛇的爬行;穿山甲舞则模仿它诱食蚂蚁的情形;猴舞表演它爬树摘野果吃的动作;虎舞则表演猛虎扑食的威风。这些舞蹈,除穿山甲舞和蛇舞没有声音,大多以笙鼓之乐伴奏。彝族巫师认为,“葫芦笙的葫芦本身就象征虎,从葫芦笙里发出的声音,是纪日十二兽之首母虎的声音,也是山神(土主)和彝族祖先的声音。”当地原来还供置着一块与纪日十二兽壁画、乐舞相对应的彝文“十二兽”《母虎日历》碑(亦译“母虎纪日谱”),即属用十二兽纪日的古老历法。(14)

      我们从流行于民间的“虎舞”等兽舞的历法舞蹈,可以约略想见《诗经》时代人们举行“迎虎”、“迎猫”等仪式时的情景。两者之间当然存在不少差异,但我们也发现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有人扮演虎等禽兽的动作;举行仪式的时间,彝族在每隔三年的首月首日即虎月虎日,实际上是新年的祭礼;《驺虞》同样是在一年的新春,两者都属于历法舞蹈的范畴。我们有理由设想,上古人民年终行蜡礼时,是忘不了“迎虎”的,因为彼时正当天上的“白虎星”黄昏时分开始居于南中天之际,人们看到这种天象,意识到新的一年已经来临,于是在宴饮、田猎,报答各路神灵之际,也会举行“祭白虎”、“迎虎”之礼。因为“虎”不仅帮助他们除去糟蹋庄稼的野兽,还给他们带来确定的时令,使他们的生产、生活更有次序与保障。

      ①刘信芳先生认为“驺虞”,或即《楚帛书》“取于下”之“取于”,“取于”读若“驺虞”,而“驺虞”,他以为是水獭,如谓驺虞“尾长于躯”,与水獭之形态相合。欧亚水獭,亦称旧大陆水獭,体长五十六至八十三厘米,尾长三十六至五十五厘米,尾占体长三分之二以上。帛书“取”之神像亦有一长尾,与有关驺虞的描述相合。所谓“应信而至”可理解为应节令而至,而《夏小正》诸书正是将獭作为物候对象。(见刘信芳:《中国最早的物候历月名——楚帛书月名及神祇研究》,《中华文史论丛》第53辑。)刘说新奇可喜,但水獭处水及水边,似与《驺虞》诗“彼茁者蓬”的语境不合,又“虞”字似关乎虎族,“白虎黑文”、“大如虎”之类的描述,亦无与于獭也。

      ②清代学者马瑞辰说:此诗:“吁嗟乎驺虞”与“吁嗟麟兮”句法相似,麟既为兽,则驺虞亦兽可知。《周官·钟师》贾疏引《五经异义》载古《毛诗》说,《周南》终《麟趾》,《召南》终《驺虞》,俱称嗟叹之皆兽名,其说是也。欧阳修谓《毛诗》未出之前,未有以驺虞为兽者。今按古书言驺虞者凡四,皆在《毛诗》未出以前。《山海经·海内北经》:“林氏国有珍兽,大若虎,五彩毕具,尾长于身,名曰驺吾,乘之日行千里。”吾、虞古同音,《汉书》吾丘寿王,《说苑》作“虞丘”可证。《五经异义》引《古山海经》、《驺书》云“驺虞,兽名”,刘芳《诗义疏》亦作驺吾。其证一也……马氏共提出五条证据,证明驺虞兽名说早于官名说。文长不俱引。参见[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4—105页。

      ③清人许瀚不同意毛、郑之说,认为“壹发五豝”是指射死“五豝”:“毛不解壹字,而《小雅·吉日》‘发彼小豝,殪此大兕。’传云;‘殪壹发而死,言能中微而制大也。’据此毛释殪为壹,发则亦当释壹。发为殪,壹发五豝,犹言殪五豝耳。非一发而中五,亦非豝有五而发仅一也。殪壹古通用。《书·康诰》‘殪戎殷’,《礼记·中庸》作‘壹戎衣’,其证也。……盖分言之,则曰发,曰殪。累言之,则曰壹发,其义一也。郑笺谓君射一发而翼五豝者,战禽兽之命必战之者,仁心之至。案:传言翼五豝而待公之发,自是古田猎之礼如此。豝五而发一以为仁,似非帝王之仁。且春田所获,将以供祭燕,区区一豝一豵,庸足给乎!”许瀚以《小雅·吉日》毛传证明“壹发五豝”,非一发而中五,亦非豝有五而发仅一,是有道理的。而与郑相同的是,许瀚也认为此诗所描述者为仪式。(见[清]许瀚:《攀古小庐全集》,济南: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3—4页。)

      ④[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03页。

      ⑤[清]陈奂:《诗毛氏传疏》卷2,北京:中国书店1987年影印本。

      ⑥《顾颉刚读书笔记》(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版)中《纯熙堂笔记》“狩与改火之一次与多次”条,《虬江市隐杂记》“三田四田”条,“蒐春夏秋所通用”条等均所言及。

      ⑦汪宁生:《古俗新研》,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78—79页。

      ⑧[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307页。

      ⑨[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783页。

      ⑩[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783页。

      (11)陈其猷:《吕氏春秋校释》,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477页。

      (12)[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页。

      (13)冯时:《中国天文考古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12页。

      (14)陈久金、卢央、刘尧汉:《彝族天文学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136页。

标签:;  ;  ;  ;  ;  ;  ;  

“诗经”[183;虞愚]与古代迎虎礼_礼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