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融资问题_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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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融资困境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是:转化率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小。当前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60%,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80%;然而在我国,工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37%,农业为40%,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占28.7%。我国与发达国家之所以存在差距,根源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融资瓶颈。

科技成果从诞生到转化为商品,经历三个阶段:研究开发、中试、批量生产,这三个阶段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根据国外成功的经验,这三个阶段资金投入的比例约为1:10:100,而在我国,该比例约为1:1:10。显然,我国在中试和批量生产阶段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某些科技成果滞留在研究开发阶段而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下面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分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困境。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国家拨款等。

1.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中比重较大的是私人借款,但这种方式的融资对象较少,筹集的资金额度有限,对于“高投入”的科技成果转化来说,其作用微乎其微。

2.银行贷款。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活动,投资的成功率仅为20-30%。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开发贷款”,自此,科技贷款成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不断深入,银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加强,以“安全性”为首要目标的银行,对于具有“高收益”但又有“高风险”的技术成果转化贷款越来越审慎,并有明显减缓的趋势。因此,银行贷款也不能满足成果转化的大量资金需求。

3.财政拨款。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过去过于依赖政府投资,1996年政府投入为77%。但是我国财政收入仅占GDP的11%左右(西方国家大约为30%),却要支持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营。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国民经济组成的一小部分,不可能获得大量的政府资助资金。

根据调查,在1997年我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56.8%,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上面的分析以及该组数据表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

二、融资困境的制度根源

笔者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困境,主要根源于制度,包括科技创新机制、现代企业制度、信息中介体系。

1.科技创新机制。在我国传统的科技创新体制中,研究机构与企业分离,科研成果与“面向经济”相脱节。研究机构只限于研制阶段,即在实验室条件下从事开发工作。试制是一个既需技术,又需大量资金投入的重要阶段,研究机构无力进行,而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经济实力,故对建设中间实验基地和进行中间实验积极性不高。因此,中间实验成为我国技术成果转化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从长远看,只有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的组织结构上进行合理调整,实现“官、产、学、研、金”的结合。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这种结合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例如日本在1982-1992年间,研制的新产品约70%是“官产学”联合攻关的成果,而且这些成果迅速形成了行业规模。

2.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该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应该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主体,因为大企业在研制、生产、销售新技术产品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各国经验表明,大企业都极为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一般要用销售额的5-10%作为研究与开发费用,如日本丰田公司1990年销售额为645亿美元,其中32.7亿美元用于研究与开发,占销售额的5%。但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力仍来自政府和国家,企业投入仅占23%。之所以如此,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推行的企业制度有关。我国目前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因为缺乏激励机制,企业没有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动力。因此,应尽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主体,投资开发具有高风险但又有高回报的创新项目。

3.信息中介体系。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同其他市场一样,需要完善、便捷、有效的信息中介体系,避免技术所有方和技术需求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双方的搜寻信息所付出的费用。目前,我国各省市都出现了该种性质的市场。1992年该市场的交易额为100亿元,1993年为200亿元。这说明在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有效的信息中介体系——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新的融资方式的开拓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经济活动,融资是其中的关键一环。我国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存在着融资瓶颈,并且,传统的融资方式已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必须开拓新的融资方式。

1.发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以转移风险和提高资本动作效率为特征的资本运营方式,是高新技术产业中将科技发明创造首次商业化的创业投资。它通过股权投资,向受资公司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开发、成熟以及转化。目前,美国风险资本规模已达600亿美元,风险投资机构达4000多家,每年为1万多项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有鉴于此,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阶段的“断层”,可以由风险投资来弥补。我国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已明确了可以设立风险投资,以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和政策措施,这些无疑对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大部分省、市创建各类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80余家,投融资能力已达35亿元。总之,风险投资是连接科技成果和市场的纽带,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缩短转化周期,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可以说,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起着支持和催化作用。我国应以发展风险投资为突破口,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2.创建二板市场。二板(创业板)市场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的币场。该市场的上市条件较为宽松,上市标准、规范化等方面的要求低于主板市场。通过该市场,不仅可以为成果转化投资、融资,而且是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1999年底,上海市政府组建了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这是中国第一个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以及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投融资的市场。交易所成立仅三个多月,在60多个交易日中,挂牌项目突破了100个,交易量已达10亿元。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认为:“这是中国第一个专为高科技提供集资融资渠道的科技版”。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上海技术交易所的建立,是中国二板市场的一次演习。目前,我国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二板市场,如果该市场得以顺利推行,将会给科技成果转化注入大量资金,缓解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融资瓶颈。

综上所述,我国存在的融资瓶颈,是科技成果顺利转化为生产力的主要障碍之一。我们应该改革科技创新体制,发展资本市场,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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