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会计准则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业论文,准则论文,会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实施对保险业的主要影响
1.对保险业竞争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引入保险风险的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规定对于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合同要进行分拆处理。该规定将主要影响寿险公司,而对非寿险公司而言,目前它还没有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这是因为寿险合同常常含有存款成分,而非寿险合同主要是建立在风险保费的基础上的。
在国外市场上,寿险产品往往从税收优惠中得利。税收的优惠常常对私营与职业退休金产品来说更为宽松。而我国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仅有的法律规定包括:在营业税上,国家对农业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其余各险种统一征收营业税;对于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免税,要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据统计平均只有1/3的申请险种能最终被列入免税名单。在企业所得税上,对所有中资公司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公司的规模、公司组织形式和地域不加区分;而外资公司适用15%的优惠税率,并且适用再投资退税。而且在税前扣除项目,如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外资公司也享受相对宽松的政策。另外,只对农业保险免征印花税。
对于企业或个人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不够明确。对于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虽然部分地区制定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投保企业年金缴费在企业工资总额的4%~5%以内可在税前列支,但我国税法中没有针对企业年金的明确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明确成为当前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问题之一。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我国现行税制对保险企业和保险消费者税收减免明显不足。在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条件下,保险商品的需求弹性无法得到有效提高,而不区分险种特性与功能差异而按统一税率征税,更导致不同种类的保险商品的需求弹性无差异化。保险合同的分拆会使我国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2.对保险公司收入与股本的影响。为真实反映保险人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人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这是我国保险会计与国际会计趋同的重大突破。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公司将面临收入与股本更大的不稳定性。
为了适应新会计准则关于计提准备金的规定,保险公司需重新审核其准备金核算方法。这样,对那些用来设定准备金水平的假设进行经常性修改,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中准备金的更大的不稳定性。
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都在其账面上持有长期的负债(保险准备金)。在市场利率变化的环境中,其价值也会因此产生波动。与此同时,这些公司的绝大多数会计上的负债仍然保持不变,这就导致了会计核算与经济实质的不一致。
银行与保险业的非对称性会更加明显。保险公司收入与股本的不稳定性可能会因此而大大高于银行业的不稳定性,至少在转型期是这样的。然而,这种额外的不稳定性是纯粹由会计因素推动的,并不是由于保险业的经济基础因素发生改变而导致的。
预期的收入与股本不稳定性的增加,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以及资本成本。保险公司将会需要投入更大的努力以及更多的资源来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他们将不得不披露比以前更多的信息,并且也将需要更好的指导来让他们明确如何阐释他们的业绩。
3.对财务透明度的影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分出业务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确立分入业务会计处理的基准和备选方法,要求以精算等专门方法预计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的方法作为基准方法,确立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应单独确认的原则。
新保险会计准则对披露要求的提高将会促使股东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关注,包括:①针对保险合同以及相关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的会计方针;②来自保险合同的认可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以及现金流;③假设变化的影响;④变化的协调,这些变化来自保险负债、再保险资产,如果可能的话,还包括相关的递延取得成本。
这些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容使保险业透明度与可比性大大提高了,同时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压力。
4.对保险风险管理的影响。保险行业的长期风险不可避免:一是由于利率变化、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死亡率等等变化,需要进行灵敏度分析,从而提高了披露要求;二是以公允价值对一些期权与保证产品进行估值,如果最初为分配给保险客户的期权与保证产品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负债中的调整必须反映在报表中。
管理者将需要提升客户与其他股东的风险意识,让他们认识到风险也具有自我价格。保险公司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去制作更为详尽的风险报告,包括对现金流灵敏度和风险集中度的分析。很多公司还将不得不设计一些业务与投资战略来减轻收入与股本的不稳定性。而且,为了应对更为严格的减损制度,管理必须注重潜在信用风险。
5.对再保险业的影响。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提高保险公司的关注程度与风险灵敏度,这样,就会增加将再保险作为一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
新会计准则不允许在财务报表中以再保险来抵消保险负债。取而代之的是,再保险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必须单独在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中表示出来。由于再保险而减少的准备金作为一项资产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再保险的收益以及损失必须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披露出来。
对保险精算分析以及咨询的需求预计会在未来的几年里得以增长,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正在努力尽最大可能快速地实施最优的行业惯例。在这个领域中具有广泛技巧的再保险公司可能会在未来成为此类服务的一个重要的供应商。
6.对较小规模公司的影响。较小规模公司面临着高昂的执行成本。对披露要求的提升将会迫使公司收集并且制作出更多的信息资料。这些披露要求包括:①给出重要假设的证明;②基于假设的灵敏度分析;③风险集中的鉴定(保险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
保险公司要获取这些信息需要建立相应的流程。然而,并非所有的小规模公司都具有如此的基础设施,因为安装这些设施将不可避免地给他们公司的行政管理与资讯技术部门带来额外的负担。实施的成本对于不同公司有着很大的差异,较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执行成本,他们一般只拥有小规模的客户群体,因此不可能在大量客户群体中分担这些执行成本。
二、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应对策略
1.实施科学、有效的投资组合。保险公司可以将他们债券组合中的相当大的部分作为一直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如果利率环境发生变化,那么,资产与负债的价值都将会平行移动。这种方式能够顺利操作的条件是该公司并没需要将其划分为持有到到期的产品在未到期时进行出售(如果巨大的损失出现,那么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2.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合同的价格,重新设计其产品,或者降低承保能力来应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调整含有长期期权与保证的业务的价格;②撤出含有长期保证的业务种类或者停止提供某些长期的期权与保证;③变得更倾向于将投资风险与保险风险转移到保单持有人身上。投资风险能够完全地或者是部分地通过提供投资连结产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通过开发能够削减保险公司长期潜在风险的新产品来将该风险部分地转移给消费者。
3.加强对新金融产品的开发来支持保险公司。认识到他们资产与负债在目前的配比失当,保险公司变得越来越倾向于使用金融套期保值措施。在未来对任何此类的套期保值措施的效率的考察将会变得越来越深入,并且投资管理公司也可能将不得不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来应对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同样,对保险公司那些无法与金融资产进行严格配比的负债而言,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另外的方法,例如在资本市场上将其业务进行证券化。
4.由于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制度、会计规定与保险业监管政策之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在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过程中,就需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因新旧会计准则的转换需要时间,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实施方案要坚持“同时切换,分步到位”的原则。所谓“同时切换”,是指全行业统一从2007年1月1日同时切换到新会计准则。所谓“分步到位”,就是将全部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先易后难。既可以一步到位,又可以分步完成。
5.战略管理会计与风险管理技术必须进行有效结合。保险业现已进入全面风险管理阶段,资产与负债的统筹管理已成为趋势。现代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创新对保险公司的战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超市和全能金融产品的出现,要求保险公司将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因此,保险公司的战略管理,要研究未来业务的风险管理技术,对现有风险管理的精算技术、利率模型、信用模型、资产负债模型等进行改进,以服务于公司的战略调整。保险公司战略管理会计是对从立项、设计、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研究,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险管理与战略管理会计应相互取长补短,完美结合,共同为保险公司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