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形态转变背景下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调整
周 庆
(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浙江 杭州 310053)
摘要: 当前,刑事犯罪表现出犯罪结构调整、犯罪方式转型、犯罪手段升级、黑恶势力猖獗、特殊群体难打、案后逃离迅捷等特点。调整当前刑侦基层基础工作是深化刑侦改革,应对刑事犯罪新情况、新特点,基层刑警适应新环境、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刑侦能力、夯实刑侦基础的需要。刑侦基础工作的特点可以调整为全局性、建设性、备用性,其内容可以概括为情报信息、刑事特情、刑事技术、阵地控制。其中,情报信息是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核心,刑事特情是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刑事技术是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支撑,阵地控制是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必要内容。
关键词: 刑事犯罪;刑事侦查;基层基础工作
一、当前刑侦基层基础工作面对的刑事犯罪状况
近年来,我国社会大局基本稳定,治安形势总体良好,刑事发案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仍大量存在,刑事犯罪在数量与质量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改变,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结构调整。目前,犯罪结构比例发生调整,传统犯罪向新型犯罪转移的趋势十分明显。以某省的情况为例,2017年占比最高的侵财案件中,传统侵财案件受理数占70%以上,网络电信诈骗等新型侵财案件受理数约占29%,传统侵财犯罪仍是主流,但占比与2016年相比下降近8个百分点。这一趋势在诈骗案中表现尤为明显,传统诈骗案仅占诈骗案总数的15%,通讯和网络诈骗案分别占28%、57%。特别是网络诈骗,异军突起,占新型侵财犯罪案件的64%,比2016年提升8个百分点,且呈现出小额化、涉众化的特征。其中,购物网站刷信誉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网络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冒充客服诈骗和网游购买装备诈骗等五类网络诈骗特别突出,占网络诈骗案件总数一半以上。
(二)犯罪方式转型。犯罪的大范围、跨区域、不特定、非接触已成为常态。随着我国交通网的不断织密,人员往来日趋便利,区域间交往日益频繁,刑事犯罪跨区域流动趋势明显。一是全国大流窜。如某地侦办的系列盗窃电梯电脑板案件中,犯罪团伙利用假身份证件租车流窜全国20多个省市区,选择不特定的对象,疯狂作案数百起,案值达数千万元。二是跨区域小流窜。某省外盗窃团伙暂住浙江某地,流窜到附近区、市作案,以规避打击。三是从接触式向非接触式转变。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犯罪分子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电话、网络远隔千里对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实施犯罪,犯罪方式的非接触性特征更加明显。目前,传统的诈骗、盗窃、销赃等犯罪也正在向非接触式转变,大量犯罪预谋、勾联、作案手段的学习传播等转为网上进行,各种社交软件和即时通讯工具被职业犯罪分子广泛运用。
作为混合处理系统,可同时处理批处理和流处理工作负载,其中:批处理主要操作大容量静态数据集,并在计算过程结束之后返回结果;流处理可随时对进入系统的数据进行计算,无需对整个数据集执行操作,而是对通过系统传输的每个数据项执行操作。
(三)犯罪手段升级。目前,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相比过去明显呈现出新特征。一是犯罪职业化。“20%的职业犯罪分子作了80%的案件”这一现状依然没有改变。一些人以犯罪为生,往往通过同村、同乡、同业等亲缘和地缘关系,拉帮结派聚集形成各类犯罪团伙作案,且惯犯累犯多,对抗侦查能力强,打处非常困难。二是犯罪智能化。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开设钓鱼网站,植入木马、病毒等方式,侵入被害人手机、电脑,盗取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实施盗窃或诈骗犯罪,智能化程度提高。三是犯罪网络化。传统犯罪与互联网结合后,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如有的犯罪分子通过QQ群临时纠结其他犯罪分子到某个地方汇集,他们彼此之间不认识,作案后迅速分散逃离,导致案件很难突破,危害极大。四是犯罪隐形化。犯罪分子利用通讯实名登记漏洞和网络的匿名性,隐藏在幕后实施犯罪,真实身份发现难、犯罪轨迹追踪难、赃款流向追查难。五是犯罪产业化。不管是传统盗抢骗犯罪,还是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都催生了盗、销、运等各环节分工细致、无缝衔接的灰色产业链,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屡打不绝。六是犯罪公司化。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通过正规途径注册成立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招聘业务员,公开以投入少、回报高等为诱饵,实施诈骗。因此类犯罪既有实体店铺、又长时间未被相关部门处理,迷惑性极大,社会危害巨大。
(四)黑恶势力猖獗。一是组织形式隐蔽性不断增强。近年来,黑恶犯罪组织形式合法化、结构松散化、打手市场化、手段软暴力化等特点越来越明显,隐蔽性越来越强,发现打击难度加大。仅某省2017年打掉的涉黑组织中就有11个开办公司,如某市郑某某涉黑案主犯有14家公司股权,资产过亿,对当地混凝土、渣土、采砂等多个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但公司、房产均登记在其女儿或他人名下。二是发展周期明显缩短。某省2017年打掉的10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存续时间不足5年的有12个,占总数的70%,其中有4个发展周期仅为2年,恶势力更是打掉一伙又冒出一茬,有的发展周期仅为几个月。三是侵害领域不断扩大。黑恶犯罪分子通过开设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设计“套路贷”,以恶意讨债等手段非法抢占公司、个人财产。四是严重影响基层社会稳定。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不断滋生蔓延,尤其在一些治安管控相对薄弱的地区,逐步成为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及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2017年某省打掉盘踞在农村的涉黑、涉恶团伙250多个,打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村干部94人。
信息,从广义上讲,是事物运动时发出的信号所带来的消息,是事物存在方式和运动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信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社会界以及人的思维之中,是客观事物本质特征千差万别的反应。用信息论的奠基者香农的话说,“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性的不确定性的东西”。情报是指有目的、有时效、经过传递获取的、涉及到一定利害关系的、特定的情况报道或资料整理的结果。它是一种特定的知识性信息。情报的得失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利害关系,而信息的得失则不一定表现出明显的利害关系。[8]数据指的是未经加工的原始素材,表示的是客观的事物。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可以从中提取信息,帮助决策。现在所谓的大数据时代,其实就是基于科技的发展,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人们能够搜集到大量的、多维度的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得到信息,更好地治理社会、服务生产生活、满足民众需求的时代。[9]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至11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平均同比微涨0.3%,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0.6个百分点。11月份,北上广深四城二手房连续2个月下跌,且价格跌幅持续扩大。
(六)案后逃离迅捷。交通、通信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客观上也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快速逃离提供了有利条件。他们有的甲地作案、乙地销赃,有的在当地作案后遂即前往另一地连续作案,有的甲地准备、乙地作案、丙地藏匿,等等,给案件侦破和犯罪嫌疑人抓捕带来很大困难。
二、刑侦基层基础工作调整的必要性
(一)深化刑侦改革的需要
基于水利信息平台的信息获取与快速处理技术研究初探……………………………… 崔瑞玲,高广利,吕永红等(11.50)
在整个硬件系统设计中,除过双摄像头的使用,还使用了大量的传感器。传感器作为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核心部件,在自动控制系统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传感器实时检测现场的各类信号,然后通过模数转换,将数字量信号送至PLC,使控制机构能够不间断的对外部的信号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在分拣工位,利用光电传感器对工件进行分拣,从而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利用磁性传感器来判断机械臂的运动是否到位。
在这个重规则、重程序、重效率、重效益、重内涵、重质量的时代,公安机关也必须与时俱进。过去侦查破案往往是算“政治账”多,算经济账少;讲社会效益多,讲经济效益少。侦破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常常不计成本,靠拼人力、拼资源取胜,其结果经常是低效高耗、事倍功半,这种侦破模式和运行机制虽然到现在还有其合理成分,但是也到了应该有所调整、有所改进的时候了。而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重新考量及完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比如,当前社会开始进入大数据时代,犯罪的信息化程度大幅度提升,情报信息工作作为刑侦基础工作,其进一步改进与创新就是必然的,只有加强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更好地探索、构建情报信息的搜集、利用渠道、途径及其机制,才能为更快、更多、更好地侦查破案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再如,像“刑嫌调控”这种原本相当强调的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在当前社会状态下是不是还应该继续纳入其中值得分析、探讨。
(二)应对刑事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需要
正如前述,当前刑事犯罪出现诸如地域性明显、流窜性突出、隐蔽性极大、智能化增强、网络化加剧等新情况、新特点。作为与刑事犯罪针锋相对的刑事侦查工作理应有所调整、有所应对。
有研究者认为,人工智能正在从意识到实战加快对传统侦查办案的“智能化改造”[1]。数据科学改变了刑事侦查的逻辑,犯罪治理重心从被动侦查逐渐演变为主动预防与事前控制,法定证据类型在收集、运用以及证据格局等方面也在悄然发生改变。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成为当前侦查实践中常见且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类型。在应对毒品、恐怖、网络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过程中,仅仅依靠传统的侦查措施开始变得有些“力不从心”,而诸如网侦、技侦、视频侦查、图像侦查等新型侦查技术、战法开始发挥作用并日渐成为主流、常态的侦查措施。犯罪类型的变化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倒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不断调整、适应和创新。
当然,不管新型侦查技术、战法如何先进、高效、得心应手,我们面对的不断变化着的刑事犯罪的基本格局没有变,刑事犯罪行为人不可能离开吃、住、行、消、乐等点、线、面的事实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此刑侦基础工作不仅不能被削弱、淡化,还应该不断予以充实、更新、强化。
尤袤(1127—1194)与晁公武(约1105—1180)为同时人,而其著书的具体年份也与晁氏相去甚近。晁氏所见十卷本应为当时的通行本,而尤袤所录自然也应有此本。只是尤袤是否另见别本,并在《嵇康集》之下另载别本,因今已难见其书原貌,所以无从考证。
(三)基层刑警适应新环境、解决新问题的需要
从公安工作实际来看,基层刑警在与传统刑事犯罪的长期较量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战略战术、对策措施。但受思维定势、工作模式及公安机关自身发展的制约,在打击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受原有思维定势、传统工作模式和自身知识结构的影响,一些民警对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之此类案件侦破工作难度大、成本高、效果差,民警对侦办此类案件存在畏难情绪,往往不是积极主动地去研究发案规律、寻找破案线索,而是过分强调和依赖专业技术手段。再如,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刑事犯罪形态层出不穷、手段不断翻新,组织化、智能化、跨地域、流动性等特征日趋突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常规侦查手段仍然停留在科技含量不高的走访调查、摸底排查、蹲点守候、围追堵截等传统方式上。这些传统手段在侦办大时空、跨地域等新型犯罪方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事倍功半。与此同时,部分民警对技术侦查、视频侦查、智能化应用等科技方法、手段,呈现出认知有限、学非主动、应用不足等状况。因此,为确保基层刑警适应新环境、解决新问题,必须调整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
(四)进一步提升刑侦能力、夯实刑侦基础的需要
要想夯实刑侦基础、进一步提升刑侦能力,首先需要梳理以往的刑侦基层基础工作与当今的刑侦基层基础工作有没有不同,当前的刑侦基础工作应该如何表述,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刑侦民警如何更好地实现观念与做法的转变等问题。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得刑侦工作在前期积累的基础上找出问题、理清思路、统一认识、更加有效地向前迈进。
面对刑事犯罪新态势,公安机关需要持续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整合资源力量,加大源头治理。刑侦手段的有效应用需要基础信息支撑,一线实战部门必须紧紧围绕“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和“吃、住、行、消、乐”等活动轨迹,加强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社会闲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基础信息采集和日常治安管控,从源头上细致梳理、严密排查,有效掌控高危人群的活动轨迹和社会关系。广泛收集掌握犯罪高危群体的手机、QQ、微信等虚拟身份信息,应采尽采、规范录入,通过系统关联,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撑,让基础信息成为预防预警、精确打防的源头活水。
三、刑侦基层基础工作调整的智识基础
为确保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内容调整的科学合理,我们采用调查访谈和阅读文献资料的方法了解了涉及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许多相关内容。一是针对一线刑侦民警工作任务繁重、难以花费较多时间回答问卷内容的实际情况专门设计了简单的调查问卷,进行资讯搜集;二是搜集了相关文献资料,通过与在校工作的驻校教官、来校培训的干训学员访谈以及专题调研搜集相关资讯。通过这些方法所获得的信息为调整刑侦基层基础工作提供了智识基础。
(一)调查访谈情况
调查问卷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答卷者基本情况与问卷内容。答卷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目前的工作单位、职务、性别、年龄、在刑侦岗位工作的年限等;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是基层刑侦?您知道的以前有关刑侦基础工作的表述是什么?您觉得从目前情况看,刑侦基础工作的表述应该是什么?您认为应该如何提升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关于刑侦基层基础工作,您还可以再说点什么?
问卷调查和访谈涉及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刑侦部门目前从事刑侦工作或者近3年从事刑侦工作的实务部门专业人员。其中,80%以上是县区级刑侦部门专业人员,包括派出所刑侦中队民警、刑侦大队侦查员与技术员、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年龄25岁到48岁不等;在刑侦岗位工作的年限从2到25年不等;性别有男有女。数据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从调查访谈情况看,多数人认为,“基层刑侦”机构应该是指县(市、区)一级刑侦大队和派出所刑侦中队。
在回答“您知道的以前有关刑侦基础工作的表述是什么”时,由于这一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概括性,出现了意见分歧:有人认为是“刑事技术、刑事特情、刑嫌调控”,有人认为是“刑事特情、情报信息、刑嫌调控”,有人认为是“刑事技术、刑事特情、情报信息”。
每年高考结束,我们在报道上经常看到:不管是考得好的学生,还是成绩不好的学生,都会把教材和复习讲义从楼上抛洒向空中,这里肯定包含数学教材和讲义,发泄他们多年学习生涯中积累的愤怒与不满.由此可见,教师在学科知识的教学过程中,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给予学生成绩的获得,而忽视了学生学科情趣的培养.在没有学习学科情趣支撑的情况下,有的学生虽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学得很苦很累,难免对学习心存不满;有的学生付出了很多,却没有成绩,有很多怨恨.因此,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想方设法让学生享受到学习过程的乐趣,同时教师也享受到课堂教学的成就感与幸福感.
在回答“您觉得从目前情况看,刑侦基础工作的表述应该是什么”时,几乎一人一个样,但多数人还是聚焦于情报信息、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事技术、刑嫌调控等主流内容;同时体现出较强的共性认知,即对“情报信息”的关注度很高。
改革创新是刑侦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加强刑侦基层基础工作是增强刑侦工作发展后劲的需要。当前,刑侦改革呈现出艰巨性、复杂性以及实现改革目标途径的多样性等特点,全面深化刑侦改革是摆在基层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完善现代刑侦工作的必由之路。刑侦工作要更好地发挥打击、惩治等功能,就必须把基层基础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统一思想,更新观念,调整现行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内容与运行机制。
2. 关于刑侦基础工作的特点。马忠红提出,刑侦基础工作具有建设性、备用性、秘密性、综合性、系统性等特点;[3]马海舰的表述则是:全局性、长期性、预防性、系统性、备用性。[4]从刑侦基础工作的概念表述及其内在逻辑整合角度看,我们认为,刑侦基础工作的特点可以调整为:全局性、建设性、备用性。
在梳理近几年刑事犯罪情况时,发现“20%的职业犯罪分子作了80%的案件”这一状况非常明显。这在相当程度上符合“二·八定律”,或称“帕累托法则”。多年以来,为了尽可能多地破案,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全力以赴企求圆满完成任务,但往往差强人意,因为侦查工作的特殊性使得这种“祈求”事实上根本难以如愿。如果借鉴“帕累托法则”、换一种思路,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最值得花费时间、并且取得最大化效益的基础工作方面,整体效果就会大大提高。比如,通过基于各种渠道获取的情报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找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某一种或几种违法犯罪类型、某一类或几类违法犯罪人员开展统一行动、破案战役;鉴于高危人群本身具有较强的犯罪倾向和比较明显的作案规律,通过对高危人群的分析研判能够在较好地缩小侦查范围的情况下集中资源强化对这“20%人群”的掌控,使侦查人员可以更加从容地应对已经或者即将发生的各类犯罪。[7]
(二)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相关文献信息
通过检索中国知网等数据库,发现了大量有关“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文献资料,然而,尽管其一直以来属于相当“热门”的话题,许多文章都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但是专门讨论这一话题的文章相当少。这与前述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情况“惊人相似”:这一话题说起来都觉得非常重要,但是深入探究难度非常大。在所搜集的文献资料中间,有三篇文章(郝宏奎的《以现代理念提升刑侦基础工作水平》、马忠红的《论刑侦基础工作的几个基本问题》、马海舰的《公安侦查基础工作初论》)对这一话题作了比较深入的讨论。
1.关于刑侦基础工作的概念。马海舰认为,刑侦基础工作是指刑侦部门根据侦查破案、预防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平时日积月累的持续的、系统的工作,为刑侦工作积累条件、提供支持、奠定基础的一项业务工作。[2]我们认为这种表述是符合当前情况的。
在回答“您认为应该如何提升刑侦基层基础工作”时,同样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多元化趋势。主要观点包括:加强专业培训;把基础工作做深做细;智慧警务与刑侦基层工作结合;增加人力物力;扩大上升通道;人员要稳定,素质要提高;信息强侦,提高工作效能。
政府应该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在产品选购时,尽量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产品;增强对企业的监督意识,对于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四、刑侦基层基础工作调整后的内容及理由
在讨论犯罪形态转变情形下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应当包括的内容前,还需要明确什么是“基层刑侦”。从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以及相关文献资料所反映的讯息等情况看,把县(市、区)刑侦大队和派出所刑侦中队作为“基层刑侦”机构应该是合适的。
而对于刑侦基础工作的内容,曾经有过多种表述。比如,20世纪80年代,一般认为,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刑事特情工作、刑事技术工作是刑侦工作基础建设的三大支柱。1997 年,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刑事犯罪情报工作、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是刑侦工作的三大基础工作,刑事秘密力量、技术侦查和刑事技术是刑侦工作的三大手段。1999 年公安部组织编写的《刑事侦查学》对刑侦基础工作的表述是: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刑事犯罪嫌疑人员调查控制工作、侦查阵地的控制工作、刑事犯罪调查研究工作、刑事侦查协作。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侦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强调,刑侦部门要深入推进刑侦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创新发展新形势下刑侦基础工作。郝宏奎教授认为,当前应当改变三项基础工作(或五项基础工作)的提法,以侦查信息平台整合刑侦基础工作,以刑侦工作信息化取代传统三项基础工作的具体称谓[5]。马海舰则将公安侦查基础工作概括为犯罪情报信息、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刑事特情、刑事技术、技术侦查业务、网络侦查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外线侦查业务、内线侦查业务、侦查协作、公安信息化、监所深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反恐机制建设、刑事犯罪调研等16种。[6]结合上述内容,我们认为,在当前犯罪形态转变的形势下,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内容可以调整为情报信息、刑事特情、刑事技术、阵地控制。 主要理由如下:
(一)符合应对新型犯罪实际
在回答“关于刑侦基层基础工作,您还可以再说点什么”时,多数民警的回答是:基础工作要发挥作用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做深做实;不能追求短、平、快;要注重打好基础;多向别人学习;多看别人的技战法;要对症下药;完善刑侦基础工作目标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切勿把工作流于形式。
近几年的情况实实在在地印证了下列观点的正确性:网络将成为今后打防犯罪的主战场。对此,战斗在一线的侦查人员已经总结出许多富有针对性、颇具实效性的技战法。而对于各种散见于互联网以及其他社会网络资源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则成为几乎每一位刑侦人员的基本技能与专业思维。所以,“情报信息”成为基层刑侦人员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毋庸置疑。
鉴于当前刑事犯罪的新情况,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刑嫌调控”已经不再有必要继续成为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内容之一,这已经得到了刑侦一线人员的认同。
(二)契合信息化时代要求
(五)特殊群体难打。从犯罪主体情况看,除了外来人口犯罪、地域性职业犯罪以外,特殊群体作案逐年增多。由于关押难、处理难,打击处理比例低,吸毒人员、怀孕和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艾滋病人等特殊群体,有恃无恐,流窜各地,疯狂作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2014年以来长期在浙江某地从事盗窃、扒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仅指纹、DNA比中案件就多达30余起,但因年龄未满16周岁无法处理,曾出现“一天三进办案区”的情况。
从相当程度上讲,刑事侦查就是一项在不确定情境中间寻找确定性内容的工作。信息化时代的侦查工作当然不能缺少情报信息,不能没有大数据的支撑,情报信息作为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其在继承以前“情报信息”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还应赋予更加丰富的内涵。
(三)切合刑侦基础工作特点
刑侦基础工作具有的全局性、建设性、备用性等特点,决定了“情报信息、刑事特情、刑事技术、阵地控制” 应该纳入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内容;而技术侦查业务、网络侦查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外线侦查业务、内线侦查业务、侦查协作、公安信息化、监所深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反恐机制建设、刑事犯罪调研等内容则不应纳入其中。
首先,从广义角度看,侦查工作就是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搜集信息、获取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过程。情报信息、刑事特情、刑事技术、阵地控制,甚至前述的技侦、网侦等内容都是搜集信息、获取证据的渠道、手段。它们既切合刑侦基础工作特点,又具有相对独立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情报信息工作前文已经有所论说,刑事特情、刑事技术、阵地控制也都是需要分别、专门建设的具体工作,很难简单归入另外某项内容之中。
其次,技术侦查业务、网络侦查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外线侦查业务、内线侦查业务、侦查协作、公安信息化、监所深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反恐机制建设、刑事犯罪调研等,有的提法明显过于宏观,有的属于专项工作,有的属于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或者属于配合侦查工作的专门业务,将其列入刑侦基础工作不太合适。
某批原材料为φ12mm、材质为YL82B的热轧盘条,在拉拔加工过程中,发生断裂现象,图1中左侧断口从盘条周边到心部逐渐凸起,形似笔尖,右侧为与之匹配断口,呈漏斗状,这是断裂起始于截面心部,并逐渐沿周边向外扩展的一种特殊断裂方式。经了解,拉拔工艺为:热轧盘条→机械去皮→拉拔。分别在原材料及断裂样品上取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金相试样进行检验分析,以期查明其断裂原因。
在分析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处理。一是正向化,对环境保护来说x1、x2、x3指标越小越好,而x4、x5指标越大越好,因此必须同趋势化。二是无量纲化,为了去除各个指标不同的量纲和单位带来的不可通度性,将各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
苗圃无论在种植过程中还是种苗培育过程中能够,都是非常常用的一种技术。通常情况下,苗圃氛围临时性苗圃和固定性苗圃两个类型。临时性苗圃的面积会相对较小,通常用于单一品种的培育。而固定苗圃的建立过程中,对于面积和土壤质地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可以适应各种林木种苗培育的工作,但相对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也有着更高的要求。
再次,从目前情况看,情报信息、刑事特情、刑事技术、阵地控制这四项工作已经或者基本上在县(区、市)级刑侦大队和派出所具备实施条件。其中,情报信息工作与刑事技术工作相对凸显一些;刑事特情与阵地控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有一些波动与反复。同时,有的地方已经探索出一些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深化刑事特情与阵地控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尝到了重视基层基础工作的甜头。
最后,需要对刑侦基础与刑侦专业的关系问题进行梳理。关于什么是“刑侦基础”的问题已经在前文有所论说。专业是指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生活生产实践中,用来描述职业生涯某一阶段、某一人群,用来谋生,长时期从事的具体业务作业规范。刑侦专业就是随着打击、防范、控制刑事犯罪工作的不断开展而逐渐成形、不断发展、变化的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一种业务作业规范。刑侦专业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必须因时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完善。比如,当前有的县级公安机关构建的刑侦专业设置包括侵财类犯罪侦办中心、反网络电信诈骗中心、大要案侦办中心、刑事科学技术中心、警务中心(负责大队档案管理、宣传报道、统计报表、涉案财物登记、基础建设和外协等任务)等5个中心。同时,探索以情报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为依托、警务中心为中枢、三个专业打击中心为主轴、刑事科学技术中心为支撑、派出所案件查处中队为触角的工作新机制,以提升打击违法犯罪和破案攻坚的能力和水平。从中可以看出,刑侦基础工作是指为了更好地完成刑侦工作任务,具有起点意义的最基本的条件创设,它在内容上与刑侦专业工作具有一定的交叉与重叠部分;刑侦专业工作则在层次、深度方面有更加进一步的拓展、深化、细化。
总之,当前,刑事犯罪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刑侦工作的实践与理论需要据此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进。在这种情形下,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可以概括为情报信息、刑事特情、刑事技术、阵地控制。其中,情报信息是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核心,刑事特情是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刑事技术是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支撑,阵地控制是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的必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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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565( 2019) 03-0087-06
收稿日期: 2019-02-28
作者简介: 周庆(1965-),男,浙江义乌人,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侦查学。
基金项目: 本文系浙江警察学院2017年校局合作科研立项项目(课题编号:2017XJY012)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吴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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