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与效率同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质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基本的分配原则。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实行了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和促进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当前,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已是不争的现实,同时,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的矛盾日益加剧,带动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任务十分艰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开始怀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有的观点开始走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反面,更有甚者抽象地将公平视为决定效率的最高原则。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探讨公平与效率同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从而论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从人类发展的价值目标来看,效率与公平是一致的。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来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一个有效率的社会,更应该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但是,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式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平均主义是最不公平的,它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分配制度。它使一部分不劳、少劳的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使多劳者不多得,少劳者不少得,最终导致能者少劳、不劳。对这种“公平”的追求,排斥了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迁就了落后;政府为维持这种平均主义目标,又不得不采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动员一切人、财、物,实行统收统支,既破坏了经济效率,也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这种体制就是强调“公平”过了头,结果缺乏效率,大家一起受穷。从这种境况走出来就同时可以满足对效率和公平的追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发展生产,必须讲效率,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制度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主义是不能战胜资本主义的,也不会有吸引力和凝聚力。没有效率的提高,公平终将导致平均主义;共同富裕,必须注重公平,不仅是机会与条件的公平,也必然包括结果的公平。提高效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不仅会制约生产力的有效提高,而且也难以实现共同富裕。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公平与效率是统一的。
(一)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客观基础。一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包括社会效率水平的不断提高与社会公平状况的不断改善。以牺牲公平作为代价的效率,严格说来只是某种特定意义的局部范围的效率,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整个社会效率。公平需要以效率为基础,效率提高将有助于增进社会公平。效率不能脱离公平来衡量,在衡量某项社会制度究竟有无效率时,必须考虑到该项社会制度对于社会公平状况的影响。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必须以效率的提高为先导,因为效率的提高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生产效率低下,意味着经济发展的缓慢,意味着公平的分配缺乏足够的物质基础而无法实现。
(二)公平是实现效率的保障。正象公平需以效率为基础,效率的提高将有助于增进社会公平一样,效率需以公平作为保障,社会公平状况的改善也将有助于促进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公平也不能脱离效率来衡量,在衡量某项社会制度究竟是否公平时,也必须考虑到该项制度对于社会效率状况的影响。公平的社会生活,内在地包含着高效率的增长。要获得持久的高效率,就必须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分配机制。公平的分配对提高生产效率起促进作用;分配不公,就难以充分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影响生产效率的提高。
因此,离开效率去追求公平,结果是既无效率,也无公平。片面追求所谓的“公平”而最终导致不公平的平均主义的社会机制,造成了低效率和经济发展的停滞。在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包含着效率与公平这两个最基本的价值原则。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了高效率的原则;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体现了公平原则;共同富裕,则是高效率与真公平的有机统一体。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求实现最高的效率和最大的公平的统一,实现两者的最优化。我们从效率与公平的视角去反思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就是要把公平与效率内在地统一起来,沿着效率优先的思路去实现社会公平。
二、“效率优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
效率,从哲学的意义上讲,是指人类价值活动过程劳动输入与劳动成果之间的比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所涉及的效率主要指经济领域中的效率,当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不发达时,效率问题表现的不突出,因为那时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身的需要,劳动的使用状况缺乏比较的必要性,也缺乏比较的尺度。当市场经济产生后,商品交换日益普遍和重要,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分化将效率问题凸现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人所追求的首要目标。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或生产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即促使生产资料使用者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动力问题。在经济领域,调动这种积极性和能动性的方式很多,但是不可否认,他们通常都以利益激励为基础。经济人奉行的基本原则是利益最大化。如果生产者无利可图或无须通过提高效率来获取最大利益,那么效率的提高就不会成为现实。
社会主义本质内在地要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不是自然而然完成的。应当说,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两者的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完全实现两者的统一,需要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从人类的历史发展角度来看,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从来没有兼得过,重视经济效率必然牺牲社会公平,而解决公平问题又必然牺牲效率。当前我们应该以经济效率优先,社会公平问题逐步解决。
党的十五大重新强调指出: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高效率与实现社会公平并不总是一致的。公平与效率不可能同步发展,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落后所决定的。尤其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平等竞争,这种竞争机制是鼓励成功者,它促使人们追求最大效率。在市场竞争中,不可能人人都成功,总是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换句话说,这种平等竞争的直接结果是优胜劣汰,于是就产生了富人和穷人,出现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平等和财产分配不平等。这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这样。市场竞争导致的优胜劣汰,一方面提高了社会的生产率,另一方面拉开了人与人之间收入差距,甚至在一定的时期,一定范围内造成了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悬殊。从提高效率来说,优胜劣汰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平等竞争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拉大甚至两极分化,造成的富裕程度和富裕速度的巨大差别,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公平观,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南辕北辙的。如果分配不公,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就会受到挫伤,就难以做到人与物两大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组合,也就难以提高效率;而效率低下,也会直接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实现公平就失去了其物质条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贯彻“效率优先”的原则。由于实行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出现了一个收入差距拉大的过程。贫富差距扩大是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中的必然现象。据统计,目前占世界总人口20%的富人占有世界总收入的83%,而同样占世界人口20%的穷人却占世界总收入的1.4 %。我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也必然会出现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可以这样说,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贫富差距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要发展就必须改革开放,就必须实行市场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的结果,必然会使社会成员之间由原来的收入分配较为均等转化为差距的拉大,但这是从共同贫穷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经阶段,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在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下适度地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有利于提高效率。
现阶段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抓住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因为长期困扰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是效率低下。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无不依赖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一般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收入取决于效率。不同的效率,会带来不同的收入,而社会成员间收入的差距,又成为刺激效率的动力,效率提供了公平存在及发展的物质条件,只有不断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实现公平分配才能有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进,既是保证社会发展的前提,又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客观尺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不讲效率,经济发展就会缓慢,社会就会停滞,国家就会落后,社会主义的生存发展就会受到挑战。效率就是财富,效率就是生命。现在出现的某些不公平的分配,除了伦理的、政治的、法制的因素外,很大程度是受经济发展程度和条件的制约,只有经济的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更多财富满足人们的需要,必然要求竞争。这是市场经济成功的奥秘,没有竞争,缺乏刺激,就没有促使人们提高效率的原动力。但是,由于竞争受伦理的、政治的、法制的因素制约,竞争的结果难遂人愿,常常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均等,甚至两极分化。换句话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既想获得高效率又想实现公平的双重愿望难以同时满足,进行某种权衡和选择成为必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要求与公平要求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需要抉择,而在于如何抉择。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长期困扰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是生产力落后,效率低下。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才是硬道理。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只有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创造所需的物质条件,逐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因此,“效率优先”原则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经济的必然选择。
三、“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
前面说到,“效率优先”的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经济的必然选择。但是只注重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速度,而不重视收入分配的公平是危险的和不足取的。市场经济的自发倾向,是富者更富,贫者更贫,是两极分化。收入差距任其扩大,必然造成巨大的社会振荡。因此,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必须“兼顾公平”。公平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体现在政治和社会领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平的平等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公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会更广泛地体现出来,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兼顾公平既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又是这一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本身不会自动考虑利益分配的公平问题,正是这样,市场运行才是高效率的。但是,由于竞争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参与竞争的企业和个人在出发点位置的不同(如企业的财力、技术水平、劳动者个人的天赋、能力、努力程度等),结果获得的财富必然是不均等的,甚至是两极严重分化。贫富差距过大,常常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一系列犯罪和暴力事件,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不仅如此,更重要的问题是,一定程度的实质上的公平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目标,它是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价值指标。社会进步内在地包含有对社会状况的伦理的、人道的要求。一个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十分严重的社会是不能被称之为进步的健康的社会。另一方面,如果在市场之外通过其他手段干预分配造成了不适当的过度的均等,那么必然会挫伤竞争者的积极性,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最终打击效率。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代价已经给我们社会留下了极其沉痛的教训。社会如果放弃任何用物质激励来刺激的机会必然导致低效率,从而损害多数人的福利水平,正如美国学者奥肯所言:“任何坚持把馅饼等分成小块的主张,都会导致整个馅饼的缩小。这个事实形成了经济平等和经济效率之间的抉择。到目前为止,不平等在各个方面起着推动效率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一种事实来接受。”
公平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尽管从未真正彻底地实现,但它却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公平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本保障,社会如果没有最起码的公平,就很难有稳定的秩序。公平有助于加强人们对道德价值的认识,有助于社会的发展保持其人文价值维度。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高效率。
任何社会和国家都有义务、有责任保证每一个人都具有一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因为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特定位置、才能和机会等因素而受影响。用有代表性的美国学者艾德勒的思想来说就是:贡献大的人比贡献小的理应多得。对于这样一条分配原则,必须加上两个条件:(1)必须以某种方式满足一切人的最低经济需求。 在这个经济基础线上,必须人人平等。对这些财富,每个人都是生来有权得到的。(2 )由于可分配的财物数量有限,所以谁也不能根据他的劳动贡献去赢得(而不是偷或抢)很多财富,以致在某方面影响大家维持家庭在基本线上的经济需求。总之,即使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也不应由于分配不均而出现贫困。艾德勒的这种思想无疑已深刻地认识到,而且认定这种公平的实现不应损害效率,应该建立在平等竞争的高效率的基础上,为达到这一目标,只能是由国家和社会在市场之外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在市场竞争中受到损害的公平予以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必须把握一定的限度。过度的补偿会挫伤竞争者的积极性,最终抑制效率;补偿不足又会使公平难以实现,造成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加剧。因此,社会必须寻求公平与效率的适度切合点,在这一点上社会不仅能够维持最大限度的效率,而且能够保证社会应有的公平。
“兼顾公平”的意义就在于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把由于市场竞争造成的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是使其逐步扩大。从这一意义上说,兼顾公平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重要体现。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收入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我们必须坚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同时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的大事来抓。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江泽民的这个论述,强调了兼顾公平和效率两方面,求得两者的最佳结合,也就是把结果不平等维持在能保证最高效率的某一最小规模上。历史证明,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机制虽然有“结果平等”的诱人一面,但其代价是可怕的低效率和普遍贫穷;然而,造成贫富悬殊的分配机制也许会刺激出一时的高效率,但它必然会挫伤大多数人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甚至会酿成社会不稳定,因而不可能有持续的高效率——这两者都背离了社会主义公平。我们的社会公平既反对结果平等或平均主义,也反对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此方能保证持续的高效率。
我们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决不意味着公平地位的降低,也不是把公平推到次要的层次。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平均主义违背公平原则,没有效率;社会收入差距过大,产生两极分化,造成社会振荡,同样没有效率可言了。从这一意义上讲,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都不存在绝对优先的特殊地位,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公平观应当是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效率要求,另一方面又同时能够兼顾社会公平的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新型公平观。这种公平观是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的。在分配领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的。无论是突出效率原则,还是强调公平原则,即解决收入差距悬殊问题,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要求我们运用这一原则,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理好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分清楚合理致富与非法致富的界限,使这一原则真正达到那种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效果,真正形成先富促后富,后富赶先富,最终达到共富的效果。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权利平等、机会均等所保障的市场竞争机制,必然带来利益占有量的结果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比起“粗鄙的平均主义”来,大大有利于调动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正如美国学者奥肯说的:“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正确的选择是尽量地做到机会均等。然而,如果听任这种不平等的逐渐累积,则会导致贫富悬殊,以至于出资本主义国家所惯见的两极分化;同时,贫富悬殊又可能导致金钱对社会主义的操纵和对个人权利的收买,从而破坏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的社会主义原则。因此,社会主义公平在维护机会均等的同时,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政府调控机制,保障某种程度的结果平等,也就是把结果不平等控制在既能保持其激励功能,又可避免贫富悬殊的适度范围内。结果不平等的“过”与“不及”,都会错过经济效率的高峰值或损害效率,而社会主义公平必须确保“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避免贫富悬殊,实现共同富裕。
实施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如经济增长和收入平等、政治的稳定和民主的发展、文化的理性化文明化等等。就目前而言,在突出效率原则的同时,解决好公平问题已成为走向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任务。因为贫富差距的拉大,已经从劳动生产力、社会政治环境等方面制约着经济增长。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即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着现阶段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社会主义的公平应当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效率的稳步提高是实现市场公平的物质保障。没有比较充足的物质财富,公平分配就失去了意义,在一个效率十分低下,生产和生活资料十分短缺的社会中,提高社会公平水平是不现实的,充其量只能是“共同贫穷”。因此,要实现公平首先必须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国力增强了,社会财富增多了,公平的要求才能得到不断的满足。提高效率,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就可能产生两极分化;防止两极分化不能不搞市场经济,而只能充分发挥国家调节再分配的职能,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对低收入者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所以,社会公平无论在经济分配方面和公平观念方面都应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总的原则还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又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际出发,既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又使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带动尚未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人们共同走向富裕,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切实回答好、解决好这个课题。
社会主义社会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应该更好地兼顾公平,改善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公有制,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根本不同,国家对市场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有能力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的手段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并对在市场竞争中受到损害的劳动者予以一定的补偿,维护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公平权利,抑制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同时鼓励社会成员积极发挥个人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达到改善公平,促进公平的作用。
治理或者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努力把收入差距尽量规范在既符合公平原则,又能明显的促进效率提高的范围内,为此需要建立和形成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基本机制。在实践中,针对社会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出现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个重大问题,应侧重于公平原则。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工农产品的价格;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税收征管,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实现财富在高收入者和贫困者之间的转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加快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将“送温暖”等季节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工商、医疗、生育等保险要尽快实现社会化。这样,可以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使其产生安全感,以保障社会稳定,从而促进效率。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当然,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主义,社会主义的公平是有差距的公平;共同富裕是指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社会成员整体的生活水平都有大幅度提高,达到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并有效地抑制了两极分化。创造出一个既有效率,又有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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