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范式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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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paradigm)这个概念对于图书馆学来说并不新鲜,通过1988年和1998年由马恒通引发的两次“前科学”之争,图书馆学研究中的范式问题已逐渐获得重视和讨论。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们大多侧重于对图书馆学范式的找寻或构建,而对范式理论本身的背景和意义及其在社会科学中的演变却很少涉及。基于此,本文拟对范式理论的产生、演变过程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范式理论在图书馆学研究中的作用和意义。

1 科学哲学领域的“范式”概念

1.1 范式理论的提出

“范式”(paradigm)的概念和理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1922-1996)在其经典名著《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年)一书中提出的核心概念。

库恩通过对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等传统自然科学发展历史的研究,认为科学的进步过程遵循了这样的模式:前科学→常规科学(形成范式)→反常→危机→革命(出现新范式)→新的常规科学。在库恩看来,“常规科学”才称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它是指“坚实地建立在一种或多种过去科学成就基础之上的研究,这些科学成就为某个科学共同体在一段时间内公认为是进一步实践的基础。”[1]

在库恩的理论中,与常规科学密切相关的就是“范式”——“这是一个与‘常规科学’密切有关的术语。我选择这个术语,意欲提示出某些实际科学实践的公认范例——它们包括定律、理论、应用和仪器各方面——为特定的连贯的科学传统提供模型。”[2]而大多数科学在其早期发展阶段,也就是这一门常规科学形成之前,是以不同学派之间的竞争为特征的——“这些不同学派之间的差别,不在于方法的这个或那个的失效……差别在于我们将称之为看待世界和在其中实践科学的不可通约的方式(incommensurable ways)。”[3]这个阶段就是“前科学”阶段,其特点就在于这种不可通约性导致的共同范式的缺失。直到某一学派在竞争中击败其他学派取得主导地位,同时其他学派消失,这门科学才能确立共同的范式——“范式之所以获得了它们的地位,是因为它们比它们的竞争对手能更成功的解决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为实践者团体认识到是最为重要的”[4]——其常规科学的地位也因此才得以确立。换句话说,判断一个领域是否已经成为科学的标准便是看其是否具有范式。

在一门科学进入常规科学阶段之后,其研究者将都以共同范式为研究基础,都承诺以同样的规则和标准从事科学实践。常规科学的研究在于澄清范式所已经提供的那些现象和理论,这主要针对三类问题:确定重要事实、理论与事实相一致、阐明理论。[5]也就是说,常规科学实质上是在范式的基础上对一系列问题的解谜。但是,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总会出现一些反常的,即原有范式所提出却又难以解决的现象和理论。而当这些问题凸现并积累起来,原来的范式就面临着危机。作为对危机的反应,一个新的范式将会出现,这个新范式要优于旧范式,因为它能形成新的问题,并能设定程序以解决现存累积的未解决问题。同时,由于一个新范式涉及概念、理论结构及科学实践的根本性转移,新旧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的(incommensurable)。

库恩的范式转换与科学革命的理论是与传统的科学发展观相对立的。传统观点认为,科学的发展是在一个稳定的框架内,通过经验内容的逐渐增加而累积的。而库恩的观点则是“把科学描绘成一个由一连串相续的为传统限定的时期并间以非累积性的间断点的过程”。[6]换句话说,在库恩看来,科学只是在不同的常规科学阶段所进行的工作,而这些阶段以科学范式的革命性转换为连接或者说为区分。在库恩的模式下,科学的发展不再被看作是知识的不断增长,而是范式的不断变革。

1.2 范式理论遭受的批判

范式理论在获得广泛赞誉的同时,也遭到了众多的责难。

批评首先是针对范式这一概念的模糊性。在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发表不久的1964年,英国学者玛格丽特·玛斯特曼(Margaret Masterman)就已指出范式概念在该书中具有21种不同的含义,并将其概括为三种类型:(1)作为一种信念、一种形而上学思辨,它是哲学范式或元范式;(2)作为一种科学习惯、一种学术传统、一个具体的科学成就,它是社会学范式;(3)作为一种依靠本身成功示范的工具、一个解疑难的方法、一个用来类比的图像,它是人工范式或构造范式。[7]

事实上,在库恩看来,范式是一种对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承诺,是科学家集团所共同接受的一组假说、理论、准则和方法的总和,这些东西形成科学家心理上的共同信念。[8]但是,由于范式有如此复杂的含义而库恩在使用中又没有做进一步的区分,才使得达德利·夏佩尔(Dudley Shapere)有理由指出,库恩对范式的定义与阐述使得范式被看作某种更带“整体性”的东西——“包括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因素,其中有,或以某种方式含有定律、理论、模式、标准、(理论的和工具的)方法、模糊的直觉、明显的或暗含的形而上学的信念(或偏见)等。总之,任何能使科学完成某项任务的东西都可以成为范式的一部分(或以某种方式包含在范式中)”,而这个概念“最终似乎包罗了科学家可以做的全部事情,于是断言科学传统受范式支配,似乎就变成了同语反复”。同时,夏佩尔也认为,“互相竞争的阐述的激增、对根本性问题的论辩,这些现象都或多或少地贯穿于科学发展之中”,因此,范式概念的含糊不清使得所谓的“常规”科学与“革命”科学之间的区别似乎只是程度问题,而不是库恩所说的性质问题。[9]

范式概念的模糊性也导致与其密切相关的范式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同样遭到了责难。在库恩那里,不可通约性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它有三层含义,一是范式之间的标准不一致造成的不可比性;二是新旧范式间部分共同的术语,其内涵可能完全不同,因而造成了范式之间的无法沟通;三是新旧范式之争可能是在不同层面进行的,所以科学家在同一点、同一方向看到的可能是不同的东西——这也就是一些科学家会终身抗拒新的科学理论的原因。[10]但是,在夏佩尔看来,而库恩所谓的范式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即对不同科学“传统”之间所划的不可调和的鲜明界限,实际上也根本不存在,“倒是永远存在着多少具有共同性的指导因素,甚至在被人为划分的不同‘传统’内也是如此。”[11]

对于“范式”理论的另一个主要批评是认为库恩的观点显然会陷入相对主义。夏佩尔指出:“库恩在强调背景范式的决定作用、抨击不受理论(或范式)约束的‘事实’概念(或任何这样的独立因素及标准)时,似乎否定了选择范式时在客观基础上作出合理判断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接受一种新范式的充分理由,因为‘充分理由’这个概念本身已经被弄得依赖于范式了。……客观和进步曾是科学的传统解释的骄傲,现在都已被抛弃了。实际上,库恩的相对主义并没有到此为止;因为不仅没有合理地评价两种相互竞争的范式的手段,而且也根本没有比较它们的方式,因此通过不同范式所观看到的世界也是如此的不同(或者,用另外一种更加符合库恩一般观点的表述方式来说,不同范式所规定的世界也根本不同)。”[12]

综上所述,库恩的范式理论富于独创性和启发性,尤其表现在以动态的、不断发展(革命)的眼光看待科学进程,从而突破了逻辑经验主义对科学知识进行静态逻辑分析的束缚。但是,至少在以夏佩尔为代表的科学哲学的新历史主义学派看来,这种将科学各个方面的联系放在单一的、决定一切的“范式”基础上的理论,实际上歪曲了科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同时,这个理论也否认科学事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而导致了相对主义。[13]

2 人文社会科学中的“范式”概念——以社会学为例

尽管“范式”理论原本发端于自然科学史的研究,并在科学哲学领域遭受了激烈的批判,尽管库恩自己也说:“在社会学各部分中要完全取得这些范式,至今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14]“如果某些社会科学家以为从我这里能得到一种可以改进他们领域的观点和方法,先要在基本原则上取得一致,然后再转入解疑难活动,那他们就十分糟糕地曲解了我的意思”;[15]但是,“‘范式’已经从自然科学领域悄悄蔓延到人文社会科学的诸领域,其形态从简单的概念借用逐步转变为人文知识分子的自觉运用,‘范式’成了理解科学或学科中具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方法、过程、现象与理论的一个入口。”[16]

虽然范式这一概念因其高度概括而带有与生俱来的模糊性,但是,学术界基本上同意将范式理解为“表示一种由诸多概念、假设与方法构成的框架,在此框架中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从事着他们的研究。”[17]这样的理解虽然无助于区分或澄清这个概念的多重含义,但它至少明确了一点,那就是“范式”是与“科学共同体”捆绑在一起的。正如库恩所说,“一个范式就是一个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东西”。[18]范式实际上赋予了一个学术共同体内成员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一点,对于学派林立、相互之间常常争论不休的人文社会科学而言,显然极具实用性。换句话说,既然在自然科学中将范式的存在视为一门科学存在的标志,那么,对于人文社会科学而言,范式至少可以帮助确定一个科学共同体的存在,同时,也为这个共同体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出于这样的实用性目的,范式本身的模糊性似乎也不再成为问题。如前文所述,在科学哲学领域,以夏佩尔为代表的批评者指责范式的模糊性使得以范式为核心的科学革命理论立论不实、矛盾重重。但是范式概念的模糊性实际上是其内涵整体性倾向的表现。前文所引玛斯特曼归纳出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范式的三个类型分别表现出了范式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个层面的基本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在未做进一步说明之前,“范式”一词是同时包含有这三个层面原则的整体性概念。而也正是这样的整体性才使得范式可以简洁明了的概括出一个科学共同体试图与其他共同体相区别时所要说明的一切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整体性所带来的模糊性,这种包含一切却又不指明一切的特性,倒成了范式的独到之处。

在上述对范式的理解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概念,那就是“框架”。对此,艾尔·巴比(Earl Babbie)有详细的论述。巴比指出,范式指的是一般框架或视角,字面含义就是“看事情的出发点”,它提供了观察生活方式和关于真实实体特性的一些假设。[19]而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话或许是对这个理解的进一步诠释——“我用‘视角’(perspective)或‘传统’(tradition)这些词,而不用‘范式’(paradigm)这个词,因为库恩将范式这个概念引入科学哲学中时,他使用的这个术语是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库恩的哲学及他对‘范式’这个词的定义实际上来源于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关系的关注。他看出了社会科学家之间的争论与自然科学家的不同,在社会科学中,占据科学领域核心地位的视角是不断调整的。”[20]

显然,吉登斯对待“范式”的态度是审慎的,不过这段话在一定程度上也指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无论“范式”这个概念的具体表述是什么,它都会被打上其所处学科领域的烙印。进一步而言,一些看似与范式不可分割的属性,即使仍然存在,也会有不同的理解或作用,这其中,就包括库恩的“不可通约性”。

在库恩的研究中,不可通约性是通过比较自然科学领域的不同范式而得出的结论,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可通约性却成为判定范式不同的理论依据——文化相对主义(文化相对主义认为,每种文化都是独特的、任意的思想与行为体系。在一种社会中被认为是合理的看法,在另一种文化中并不必然被认为是如此。所以,比较和排列不同的文化是不可能的。任何行为都只能用它所出现的社会和语境来加以解释。任何试图比较不同文化的企图,最终都将不得不求助于关于人类文化中普遍存在的某种假设,但文化相对主义否认存在这种具有重要意义的普遍文化。)当不可通约性的角色从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结论转变为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前提之后,其是否存在的问题已经被消解,同时,不可通约性更进一步赋予不同范式以共同存在的理由。

在社会科学中,多种范式的并存往往被视为正常且积极的现象。以社会学为例,根据不同区分标准,有社会事实范式、社会定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有实证主义范式、人文主义范式和批判主义范式,有宏观研究范式、微观研究范式,还有系统范式、冲突范式等等。[21]而对于这样的现象,戴维·波普诺(David Popenoe)说:“社会学理论视角的多样性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学并不是一门有着严格定义和统一的世界观的学科。但是这种多样性也说明了,社会学也不是一门追求狭隘性、封闭性的学科。”[22]吉登斯也认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社会学包含形形色色的理论观点。有时不同理论立场之间的争论非常激烈,但这种多样性正是这门学科富有力量和活力而不是走向衰弱的征兆。”[23]而玛斯特曼则进一步指出,不仅仅是社会学,有些社会科学也有可能是多范式的,经常会有范式之间的竞争,但这并不妨碍它们是常规科学。[24]

综上所述,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范式一般被认为是与某一科学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研究问题的框架或视角。同时,在某一具体学科中,也并非只有唯一范式,而是多种范式多样并存,共同构成学科研究的整体。

3 图书馆学中的“范式”概念

3.1 前科学之争

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吗?围绕这个问题,图书馆学界在前些年展开了一系列的论战。也正是通过这一系列论战,“范式”作为判别前科学与常规科学的标准,其概念与理论才普遍为图书馆学界所认识和接受。

1988年,马恒通发表《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从而拉开了论战的帷幕。在该文中,马恒通在介绍了《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所提出的科学革命模式之后,指出图书馆学具有前科学的所有特征,即:(1)具有创造性;(2)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3)具有不稳定性(易变性、隐变性);(4)具有反常性;(5)具有趋显性;(6)具有待定性;(7)存在一定缺陷。[25]

马恒通的这篇文章旗帜鲜明的提出了“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引发了极大的争议,批驳者有之,拥护者亦有之。[26][27]

1998年,马恒通又发表《再论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在这篇近2万字的长文中,马恒通从研究图书馆学发展阶段的意义开始,全面评析了关于图书馆学发展阶段的诸多观点,尤其着重于对“前科学”观点的历史性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强调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28]

马恒通的观点再次引发争论。王子舟认为,以范式的存在作为区分前科学和常规科学的标志是正确的,但是,图书馆学是一个由许多具体分支科目组成的学科,各个分支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分支的发展已比较成熟,其中如文献分类学,是有范式存在的。同时,王子舟以数学为例,指出并不能以一门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意见和辩难来否认范式的存在。[29]

陈耀盛则认为,库恩的学术背景和范式理论并非如马恒通等学者所说的,是一种统一定义、观点的理论体系,因此,不能以有没有统一的理论体系作为划分图书馆学是前科学还是常规科学的根据。继而,陈耀盛从图书馆学存在自己的科学家共同体、存在核心模式等方面对“前科学”说进行了一一反驳。同时,陈耀盛认为,图书馆学的范式就是图书馆学研究者所共有的东西,即专业的一些科学准则和范例,专业或学科所具有的共同信念、共同的传统、学科发展的共同方向,就是用来解决图书馆活动实践之问题的基本原理方法。[30]

3.2 图书馆学范式研究现状

经过1998-2000年的第二次“前科学”争论过后,图书馆学范式的存在似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也不断有学者就图书馆学范式的具体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

王子舟认为,研究对象问题是图书馆学最根本的元问题,这个问题直接规定了图书馆学的研究范畴。他总结了图书馆学历史中对于研究对象问题的各种观点的演变过程,即,从整理总和说、图书馆管理说、图书馆事业说、知识交流说、信息资源说到知识组织说。在这个基础上,王子舟总结比较了各个观点的范式特征。[31]但是,王子舟在行文中并未给出“范式”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尽管他在其后一篇文章中认为“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约定俗成的科学准则或范例,即一种大家遵循的观念上的模式或习惯”,[32]但就这一篇文章而言,其所归纳的各种范式更像是图书馆学历史上的各种研究范畴。

在王子舟的基础上,储流杰认为,在经历上述转变之后,知识组织理论将成为图书馆学范式的主流。同时,他对知识组织理论的优势和特点做了进一步的阐释。[33]

就图书馆学范式的发展走向提出观点的还有陈业奎。他认为:科学主义理论范式和人文主义理论范式是图书馆学的两种主要理论范式,前者意图回避和摆脱图书馆学本体问题,而后者则是把本体当作自己的理论基础;这两种范式实质上难以整合,二者的并存具有长期性;对于图书馆学而言,唯一的选择就是包容,即两种范式的并存。[34]

熊伟则将图书馆学中的各种因素划分为“主体”、“客体”和“中介”三个方面,认为图书馆学近200年的历史就是“客体—中介”综合范式的形成与转换的历史,并提出了一个“主体—客体—中介—主体”的新范式。[35]

3.3 图书馆学的整体性范式是可能的吗?

通过前文对范式概念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范式的概念来源于自然科学,其后不断被其他学科所移植,其内涵与属性也随其所处学科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因此,图书馆学引入范式概念,首先就要理清图书馆学的学科属性以及范式的内涵和属性在图书馆学中的转变。

关于图书馆学的学科属性也曾经争议很大,但是就目前而言,学术界达成的共识是图书馆学属于社会科学。[36]而如本文所述,在社会科学中,范式一般被认为是与某一科学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研究问题的框架或视角。因此,图书馆学的范式应该也是这样的研究视角或者框架。这个观点实际上早已由美国Syracuse大学Chades R.McClue主编的《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Research》一书中所指出的,即“一个范式是某一学科的成员观察其责任领域现象的一种‘有色眼镜’。改变这种‘有色眼镜’就转变了影响实践和研究的价值观,并且改变了对学科范围包括什么的认识。像其他学科一样,图书情报学领域显然也存在一个新的‘有色眼镜’”。[37]

从上述王子舟等四人关于图书馆学范式理论的观点可以看出,目前图书馆学界对于范式的研究还是倾向于提出一个涵盖图书馆学全部领域的整体性范式。显然,这样的整体性范式是和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整体性确切表述密切联系的,后者是前者的理论前提。但是,对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有确切的表述吗?

对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问题,梁灿兴曾撰文提出一个颇具挑战性的观点,即“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什么”是一个假设问题。梁灿兴认为:关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图书馆学界实际上已经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划定,即,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以图书馆的实践为主体和重点的领域;对图书馆学研究而言,进一步追问研究对象的绝对确切表述是没有意义的,在现有现象上,从不同角度进行总结,就可以形成不同的观点;进而,梁灿兴指出,图书馆学研究的关键是理论逻辑的创新,而这就需要对图书馆学研究中的学派进行区分,将学派的研究对象作为其研究内容的逻辑起点。[38]

梁文对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确定但不绝对确切的表述,既回答了研究对象是什么的问题,也避开了对学科整体研究对象的无谓争论。这实质上是以历史的、动态的眼光大致划出了图书馆学研究范围,为图书馆学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足够的定义空间。而事实也说明,越是追求研究对象的确切表述,就越是将对研究对象的不同认识绝对化,并进一步导致了各个学术群体之间缺乏总体上的学术认同感。

其实梁灿兴的观点也正切合了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的命名理论。克里普克认为,“专名是借助于某些与这个名称有关的历史事实去指称某个特定对象的”,“一个专名指称某个对象,这不取决于这个对象具有某种特殊的识别标记,或者取决于这个对象具有某些独特的特性,或者取决于专名的说出者知道或者相信这个对象具有这特性。”[39]也就是说,专名根据对象的某些偶然特征把指称对象固定下来以后,即使情况发生变化,在对象不具有这些偶然特征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用标志这个对象的这个专名去指称这个对象。

以克里普克的观点来考察,“图书馆学”正是这样的专名。当1807年施莱廷格(M.W.Schrettinger)提出“图书馆学”(Bibliothekswissenschaft)这一名称时,他所指的是与图书馆的具体工作相联系一门学科,其特征即为“符合图书馆目的的整理方法所必要的一切命题的总和”。[40]其后,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深入、拓宽,特征已不限于图书馆的具体工作。但是,这并不影响图书馆学这一名称的使用,毕竟目前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和学科结构仍然是从传统的图书馆学生长而来。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图书馆学这一名称,既不能指责其在逻辑学上有“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这个含义(从一开始,它指的就是“整理方法的总和”而不是图书馆这个机构),也不能指责其以机构命名而带来不准确性、不稳定性和局限性。[41]正如梁灿兴所说,对于研究对象的考察是基于对研究对象的静态的理解,在这个基础上得出的任何命名都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这些所谓的不准确性、不稳定性和局限性。

因此,考察图书馆学这一概念应该遵循两个原则:其一是历史性原则,即图书馆学这一名称有其历史的延续性,而名称的延续并不影响其特征的丰富;其二是动态的原则,即承认图书馆学是一门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的学科,其中众多理论、观点的存在都有其在特定时段和领域内的合理性,不必强求统一。根据这两个原则,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既不可能也不必要有绝对确切的表述。基于此,图书馆学的整体性范式也同样不需要细究。事实上,根据对研究对象的不同层次和角度的认识,可以总结出不同的研究范式(值得注意的是,王子舟在《“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质疑——与马恒通先生商榷》一文中举出文献分类学存在范式的例子,实际上已经确认了这种相对于学科整体而言的子范式的存在)。正是这些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融合于一个整体框架之中的范式,才有助于明确各学派或团体研究的核心问题以进行进一步研究,从而在总体上促进图书馆学研究全面、深入的展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图书馆学而言,范式理论的意义并不在于简单地归纳出范式以确定图书馆学是一门科学,而在于对图书馆学中的不同学派和观点做系统化的总结与区分,以促进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图书馆学将被视为一个多重范式多维并存的学科。需要强调的是,正如前文所讨论的,这样的局面,非但不是图书馆学危机与衰败的表现,相反,它正体现出图书馆学希望与勃勃生机!

收稿日期: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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