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典型——论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社会论文,明清论文,萌芽论文,中国论文,典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864(2008)04-0003-16
明清时期,徽商因国家盐业经营体制发生变革而成为经营淮盐和浙盐的主要力量。他们在经营中肯定获得过丰厚的利润,并且经营的时间又长达数个世纪之久,这些都是事实。近十年来,笔者围绕“明清徽商与淮盐经营”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在几年以前,便对所谓的“徽州盐商垄断”说提出质疑与商榷①;后又明确指出,这种荒谬的说法,不仅不符合事实,不符合逻辑,而且还是一种未经科学论证的“随便的说说”②。现在,本文要把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再提高一个层次,指出明清时期所发生的淮盐经营体制的变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徽州盐商群体,是一个有关我国从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萌发过渡的很好的例证,即一个我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典型。
一、“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概念的提出
(一)始料不及的结果
上世纪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曾对中国经济史(尤其是明清经济史)的研究产生过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该研究几乎从一开始便存在明显的缺憾。这是因为,当时是把“资本主义的萌芽”定义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现,便是雇佣劳动,即“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③,故当时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其主要精力便是在浩瀚的史料中,寻找有关雇佣劳动的记载。然而使研究者们始料不及的是,在我国的史料中,虽能找到一些关于明清时期雇佣劳动的记载,却也能找到其它不同历史时期关于这种劳动的记载。于是,“从战国到清代两千年的中国历史,竟然成为了一部各家各派都可以发现‘萌芽’的历史”④。“翻开80年代以前国内出版的任何一本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文集,就会发现大部分论文,几乎都在围绕寻觅雇佣关系的史例,……似乎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完全要靠雇佣关系的情况来证明”⑤。
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为何得出始料不及的结果?其原因就在于,研究者不知道应该尊重中国的国情与特色,以为按照西方理论,抓住“雇佣劳动”,就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与关键,结果一切始料不及。尽管在问题出现以后,也曾修修补补(如把“雇佣劳动”改为“自由雇佣劳动”),却一切都无济于事。
(二)人类社会的两种最基本的形态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的发展,如果按照基本经济形态来划分,便可分为古代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和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这两种最基本的社会形态。
所谓自然经济社会,是指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的经济活动普遍只能达到“自给自足”的水平。可以说,人类自有经济活动开始,一直到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出现,其经济活动都基本是处在“自给自足”的水平。因此,自然经济就是古代传统社会的基本经济形式。
依据中国国情,在传统自然经济社会,肯定有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存在,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商品生产与交换要成为一些人(如一部分徽州人)谋生的必要手段。因此,从这一事实出发,我们必须承认,在传统自然经济社会里,有商品经济的成分存在。但就整个国家而言,这种商品经济只是整个社会经济的一个很小的部分,它并不改变传统自然经济社会“自给自足”的本质。其中,因商品交换而产生的利润,即使被一些史料描述得再多再大,都不可能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但商品经济社会的情况恰相反。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与交换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获取利润”则是其本质。故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利润一定能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动力。正是从这一角度分析,传统自然经济社会的历史进步意义在于,人类通过以粮食生产为特征的劳动不仅能够养活自己,而且能够繁衍生息,并推动社会进步。而商品经济社会的历史进步意义则在于,让越来越多的人从以粮食生产为特征的传统自然经济模式中解脱出来,加入到新兴的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行列,使社会性利润积累快速增长,“以接近绝对的富”⑥,社会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步。
(三)对早期认识大有丰富的必要
所谓“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等,都属政治学层面的术语。这是人们试图从政治学的角度,对封建晚期由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变革所发生的一些社会经济现象进行表述。
那么,当初为何要把资本主义萌芽定义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并将雇佣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呢?这又与早期的认识有关。按照当时的认识,利润(即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创造的,却被资本家所剥削去了,故所谓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实质就是不可调和的工人与资本家的对立关系。为突出这一关系,便不仅要强调雇佣劳动,而且将资本的整个运动过程都描述成以生产为中心。
但依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际体会,对这种早期认识大有丰富的必要。首先,由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过渡,是促使社会快速进步的必由之路,其本身并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邓小平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⑦,是一个极其精辟的科学论断。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先进科学技术的不断问世,就不会有利润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主动力的奇迹,商品经济社会也不可能出现。其次,在商品经济社会,资本的运动过程是以市场为中心。即便是那些产业资本的投资者,他们也是依据市场需求来决定生产(含价格)。尤其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以后,还有多次增值的可能,且每次增值都有可能产生新的利润,这些却与生产过程无关。同样的道理,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亏损也与生产无关。再其次,即使是生产领域里的增值,也不全由工人创造。它是由所有参与生产过程的人和物共同创造(聘用制也不仅限于工人)。其中的物,就是资本。在扣除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即利益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便是对所投资本的风险回报。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分配利益。科学而合理的办法,应是以人为本,兼顾各方,共建和谐。
(四)我国明清时期的商业资本发达到什么程度
我国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发展之所以处于全国的前列⑧,是由当时的两大商品经济因素所构成:一是江南部分地区的改稻种棉,以及家庭手工棉织业的兴盛;二则是江北两淮盐业的兴盛。我们在认识上,对这两个方面不可有任何的偏废,必须予以同等的重视。而徽商则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现在就来看看,当时的商业资本究竟发达到什么程度。
(一)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出版的《歙志》称:“邑中之以盐筴祭酒而甲天下者,……皆由数十万以汰百万者”⑨。另,万历三十年进士谢肇涮也曾记载:“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⑩。那么,银上百万两是个什么概念?下面便按照米的实际购买力,把它折算成当代的人民币(11),看它值多少钱。
首先,在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一书中,可查到明代不同时期的米价统计数字,其中,万历年间的平均米价为每公石银0.638两(12)。即当时的银1两可买米1.5674公石(13)。而1公石(也即1市石)米的重量,约为155市斤(14)。即当时的银1两,可买米242.947市斤(15)。
再看当代国产米价,按中国食品产业网公布的2008年7月下旬行情,取平均批发价为每市斤1.5元。这样就算出,242.947市斤米约值当代人民币364.421元(16)。即明代万历年间的银1两,按照米的实际购买力,可大体折算为当代的人民币364.421元。
由上述史料可知,明万历年间最富有的徽州盐商家族,其资产可达银100万两。该数字如果按照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3.64亿元(17)。
此外,笔者在以往拙稿中还曾求得,明万历年间(姑以万历四十四年)两淮盐业的年度流动资金需求(即相当于流动资金总额)已达银1000万两的程度,其中80%是被朝廷所占压(18)。1000万两银,如果也用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又相当于当代人民币36.4亿元(19)。
只是需要说明,既然流动资金银1000万两中的80%是被朝廷所占用,则家族资产银100万两中的绝大部分也应是在朝廷手中,故家族自身所掌握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二)清代乾隆中期[姑以乾隆三十年(1765)计],应是两淮盐业的鼎盛时期。据李澄记载,该时期“淮商赀本之充实者以千万计,其次亦以数百万计”(20)。而整个两淮盐商群体的蓄资总额,则达银“七八千万”两的程度(21)。那么,清代乾隆中期的银1000万两,又是一个什么概念?下面也按照米的实际购买力,把它折算成当代的人民币,看它值多少钱:
首先,在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一书中,可查到清代不同时期的米价统计数字。依据这些数字,可定乾隆中期的平均米价约为每公石银1.6两(22)。即当时的银1两可买米0.625公石(23)。在现代计量标准中,1公石就等于1市石(24);而前面已经指出,1市石米的重量可按155市斤计。这就求得,乾隆中期的银1两可买米96.875市斤(25)。
再看当代国产米价,仍是取平均批发价,为每市斤人民币1.5元。这就算出,96.875市斤米,约值当代的人民币145.3125元。也就是说,清代乾隆中期的银1两,按照米的实际购买力折算,约为当代的人民币145.3125元(26)。
前已指出,乾隆中期两淮盐商中的最大家族资产约为银1000万两。如果把这个数字按照米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就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14.53亿元(27)。另外,当时两淮盐商群体的蓄资总额已为银7000—8000万两(姑以银7500万两计)。如果把这个数字也按照米的实际购买力来进行折算,那又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约108.98亿元(28)。
(三)上面所举是明清时期淮盐经营中的两个例子,下面再举一个与江南棉布有关的例子。即据许仲元记载,苏州徽商布业字号“汪益美”,“计一年销布,约以百万匹,论匹赢利百文。……二百年间,滇南漠北,无地不以益美为美也。”(29) 其中,每年销售布百万匹,每匹获利百文,若将银钱兑换率粗略以1∶1000计,则汪益美每年的获利约为银10万两。
因该史料刊布于清道光七年(1827),故作为粗略估算,所谓“二百年间”,就大约是从明天启以降[如天启七年(1627)];而其中间年份,则大约在清康雍时期[姑以雍正五年(1727)计]。查雍正年间的米价,约为每公石银0.9两(30)。即银1两,可以买米1.11公石,也就是买米172.22市斤(31)。
而当代国产米价,仍按平均批发价,以每市斤人民币1.5元计算。这样,清代雍正年间的银1两,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就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258.33元(32)。汪益美每年获利银10万两,也就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2583.3万元(33)。在明清之际,一个从事棉布远距离运销的商业字号,其年利润能达到当代人民币约2500万元的程度,即使其中包含有相当大的毛利成分,也依然是非常可观的。
现把上述结果汇于表1。
相信任何人首次见到这样的数字,都会瞠目结舌,并怀疑是否算错。但这并不要紧,因已把有关史料出处,以及计算过程都附在注释中了,可请学界批评指正。这里还要再列出两个可作对比的数据,即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发生于公元1640年(相当于中国明崇祯十三年),以及蒸汽机被应用于棉纺织业是始于公元1784年(相当于中国清乾隆四十九年)(34)。
(五)《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的局限性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在涉及我国明清时期的江南棉布业时说:“在当时以至近代,又无论中外,棉纺织业都是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主导作用的工业部门。”因中国棉纺织业直至清代,仍处在家庭手工劳动的阶段(即未出现能被称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核心的雇佣劳动),于是该书得出了“我国棉纺织业生产方式的落后,成为整个社会新生产关系发展的绊脚石,也使得全部资本主义萌芽黯然失色”(35) 的结论。
但是,我们如果考察中国由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变革的萌发阶段,则又不得不承认,正是明清江南棉织业的兴盛,使社会经济分工曾以前所未有的局面出现,从而推动过这一变革。其历史进步意义则在于:(1)以改稻种棉为特征的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使一部分江南农户从以粮食生产为特征的传统自然经济模式中解脱出来,加入到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行列。(2)江南棉织业的兴盛,虽未形成完全脱离于农业生产的手工业,却形成了一个能“衣被天下”的商品棉布生产与交换的基地。该基地的形成,几乎使所有江南农户(含种棉与种稻家庭)都率先于全国许多地方,朝商品经济社会迈出了可喜的一步。(3)江南人只负责商品生产及其当地的交换,而商品的远距离运销则主要由徽商和其他外地商人完成,故明清时的江南市场是一个向全国开放的大市场。正是这种开放的格局,使一部分徽州及其它地区的人口也从以粮食生产为特征的传统自然经济模式中解脱出来,加入到江南商品交换的行列,并迈出比江南人更大的一步(36) (即一部分徽州及其它地区的人口,已离开土地,甚至故土,而成为专业性商人)。(4)因一部分江南农户改稻种棉,加之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使明清时期这里的粮食不能够自给,从而又给同时期安徽及江广地区的粮食生产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故在论中国棉纺织业于明清时期的发展时,若忽视这些历史进步意义,则将有失偏颇。
盐本是一种传统的商品,但因我国明清时期淮盐经营体制发生变革,以及特殊的历史条件,使得那时的淮盐经营出现了我国古代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两淮盐商集团,而有关明清两淮盐业的史料又比较丰富。因此明清两淮盐业史,无论在该时期的经济史,或是在整个中国古代的经济史中,都应成为一个重要的论述部分(37)。但在《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中,有关淮盐的部分则只有区区的12页篇幅,占全部正文760页的1.58%(38)。若究其原因,则可能是在丰富的史料中难以找到为研究者所需要的雇佣劳动的记载。
(六)“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概念的提出
基于上述事实,对中国由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萌发过渡阶段”的研究,应改变以往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的思路,另起炉灶。为此,本文提出一个关于“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概念,并以“明清时期的淮盐经营与徽商”问题为例,对这一概念进行叙述。下面先提出三点初步的见解:
1.本文是按照传统说法,把人类社会的发展按照基本经济形态划分为古代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和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39)。很显然,如果产品不能被转化为商品(即产业资本不能被转化为商业资本),那就没有商品利润可言。而如果商品利润不能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即由商品利润而产生的新的商业资本,不能被转化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主动力的新的产业资本,或刺激新的产业资本不断产生),那么这样的社会仍不是商品经济社会。因此,考察中国由古代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萌发过渡,必须注意考察当时商业资本的双重性。即一方面,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相比,这个时期的商业资本已经相当发达(如见前面的折算结果),但另一方面,这个时期再多的商品利润都还没有被转化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主动力的新的产业资本,或刺激新的产业资本不断产生。换句话说,我们只是在某一两个局部的范围内见到了发达的商业资本,以及丰厚的商业利润,但对整个国家或民族来说,这样的商业资本与利润,无论是按人口平均值考核,或是按增长速度考核,都仍是渺小的(40)。
2.发达的资本,只有与不断问世的近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41),才能不断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使社会从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形态逐渐转变为以商品经济为主体的形态。在明清时期的数百年间,中国为何一直处在商品经济社会的萌芽阶段而不能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其原因是,当时中国没有一把能够打开“商品经济社会大门”的钥匙(即不断问世的近现代科学技术),大量的商业利润都只能被挡在“商品经济社会大门”的外面而转化为消费资金(含购买土地(42))。并且实事求是地说,当时中国并不知道有商品经济社会的降临。因此,所谓中国近现代化进程落后于西方,实际就是掌握近现代科学技术的落后。
3.人类由古代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过渡,既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变革,又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它绝不足某一个指标(如雇佣劳动)所能表述清楚的。通过对明清淮盐经营体制变革的研究,使我们不仅看到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而且看到社会结构开始在变动,利益格局出现调整,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并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因这些现象,在由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变革过程中都会出现,故将明清两淮盐业的兴盛,作为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一个典型是合适的。下面便对这一典型进行分析。
二、典型分析: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
确切地讲,是明清时期极具特色的淮盐经营体制的变革,使我们不仅看到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而且看到社会结构开始变动,利益格局出现调整,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并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因这些现象在由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变革过程中都会出现,故将明清两淮盐业的兴盛,作为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一个典型是合适的。下面便分析这一典型,以证实这段话基本可行。
(一)中国600多年前的一次“改革开放”
明洪武三年(1370),朝廷始行开中盐法,故研究明清淮盐经营体制的变革一般可以此为始。这项变革的核心内容,是将盐的国家专卖制正式演变为国家垄断下的合法商人经营。这实际是中国于600多年前在盐业经营领域里的一次“改革开放”。但要理解其含义,则须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中获得启迪。
中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进行的那场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是首先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具体地说,便是“政企分离”。即因计划经济模式的束缚,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绝大多数的经营领域都由国家统包统揽,结果导致政企不分,大锅饭盛行,经济效益普遍低下,而不得不进行体制改革。所谓开放,则是实行“两个开放,即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43)。开放的内容,便主要是资本。
明清时期淮盐经营体制的变革,虽无论在内容和性质上,都不能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相提并论,但总有一点相似之处。即盐的国家专卖制,实际就是国家投资经营,同样是政企不分(或称政商不分),大锅饭盛行,经济效益低下,故早在宋代便开始变革。如当时的解盐,因“三京、二十八州军,官自辇盐,百姓困于转输”,“得利微而为害博”,便有官员提出通商的五大好处(44)。但那时的通商尚未被固定,即如文献记载,“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45)。元代承袭宋代的做法。直到明代,才使变革真正走上不归的道路(46)。该变革是调动民间资本与劳力的积极性,使朝廷从盐业经营的烦琐事务与风险中解脱出来,完成一个由专制性经营到专制性收税的嬗变过程。故将该变革称为经营体制的改革,并不算过分。而所谓的开放,则是对民间私人资本实行开放。
对于明清淮盐经营体制变革的历史进步意义,可从狭义与广义两个角度分析。从狭义角度看,便是朝廷实行政商分离,使自己由经营者转变为管理者,这无疑是一个进步。而从广义角度看,则是导致民间商业资本的崛起,且因变革极具特色,从而形成我国古代最大的民间商业资本集团——两淮盐商资本集团。如在明代,因困守支、余盐开禁、余盐课银预征及正额盐也需购买(即仓盐折征)等缘故,是分三个阶段,使两淮盐商资本逐步扩大,并到万历四十五年以前,其流动资金需求已达银1000万两的程度(其中约80%被朝廷占用。当时正常条件下周转仅需银200万两即可)(47),故有拥银数十万两乃至上百万两的大盐商出现。在清代,则是令盐商费巨资先向朝廷购买引窝,再实行总商制度(即令大盐商充当总商,以分摊每年的课税,然后将小盐商分属于大盐商名下,令其承管催追),从而有拥银数百万两乃至上千万两的大盐商出现,而整个两淮盐商的蓄资总额则达银七八千万两的程度。
可以说,正是明清淮盐经营体制的改革,以及特殊历史条件下大商业资本集团的出现,才使我们看到由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变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现象。
下面为简便起见,特将这一变革简称为“经济结构的变革”(48)。
(二)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按现代经济学概念,是将农林牧渔列为第一产业,将工业和建筑业列为第二产业,将流通与服务业列为第三产业。该分类方式正好反映经济结构变革的大趋势。其中的工业,应是指产业革命以后,尤其是以化工、冶金、电力等为特征的第二次产业革命以后,所出现的近现代化工业。第三产业异军突起,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越来越大的比重。
我们所研究的中国商品经济社会的萌芽,是发生于中国经济结构变革的起步阶段,并是在西方产业革命的成果传入中国以前。就两淮盐业而言,到清代,其生产领域已出现三种资本结构,即“有商亭、灶亭、半商半灶之别”(49)。其中的商亭与半商半灶,均与商人资本有关(分析请见笔者其它拙稿(50)),且这时已出现雇佣劳动。虽从已公布的史料看,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不多,但论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是多方面的,可选择的论题也很多。例如,我们可以关注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而所谓流通服务业的发展,便包含有新的商业中心城市的崛起,或旧有城市中新的流通与服务功能的崛起。下面仅以汉口、扬州两座城市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汉口地处汉江与长江的交汇处,并是在汉江的北岸,以及长江的左侧。明初这里还是一片无人居住的荒洲,直到天顺时期,这里才有一户张姓人家居住,且到嘉靖年间,仍只是一个有数千人居住的市镇,房屋则沿江而建。如有史料记载(51):
盖汉口初一芦洲耳。洪武间,未有民居。至天顺间,始有民人张添爵等祖父,在此筑基盖屋。嘉靖四年丈量,上岸有张添爵(等)房屋六百三十间,下岸有徐文高等屋六百五十一间。汉口渐盛,因有小河水通,商贾可以泊船,故今为天下名区。
上述史料中的“上岸”,是指汉口沿汉江的一边,“下岸”则是指沿长江的一边。这表明,直至嘉靖年间,这里仍不是一个大宗商品的集散地,而只是能满足来往船只的停泊需求。与这一情况相对应的,是该时期的淮盐仍按规定从两淮直接运往各引地销售,中途不设集散地;小说中的徽商,也是直接从湖广襄阳采买米豆,然后运到苏州枫桥地面销售(52)。
但从万历年间开始,两淮盐商的运销任务只到各大口岸为止。其中对湖广的运销,便是到汉口为止。汉口以远的销售,则是由引地商人来接替。这样,汉口便成为淮盐在其境外的一个最大的周转码头。如史料记载(53):
湖北口岸纲引,实销淮盐十分之七。明《盐法》,楚商所行,均兴额配盐,派口岸销售,无或逾越。万历间,商人所派郡邑,或不能停泊巨艘,始群聚于武昌金沙洲。嗣以洲岸善塌,唯江水入江之处,江为汉涌,水势稍平,故盐船皆泊其上游,此汉口盐行之始也。盐行既停汉口,因各招其口岸小贩贩卖。有司以其便于商,亦为之清(请)而从之(54)。此盐法志楚纲扣限,及分销引地所以皆从汉口起算也。其襄、安各郡在汉口之西者,亦由汉口分运,非以汉口为总汇易于分派乎?船之所泊,先时于地主少有赠送,继立河帮之名,或租岸泊船,或买岸泊船。帆樯林列,汉镇之繁庶,遂甲于荆楚。
又因这时期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粮食不能自给,故又导致汉口成为湖广地区粮食,以及其他土特产品销往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个最大的集散地。即一个新兴的区域性商业中心城市便因此而诞生。值得注意的是,在清代的武汉三镇中,武昌是湖广总督、湖北巡抚及武昌府衙门的所在地,汉阳则是汉阳府及汉阳县衙门的所在地,而汉口直至清代,仍只是汉阳县管辖下的一个“镇”。直到清朝末年,才因张之洞的努力,将汉阳县于汉江以北的那部分区域单独成立夏口县。汉口则为其治所,因而升格为“城”(55)。至此可以看出,汉口是中国明清时期因经济结构变革而崛起的一座新型的区域性商业中心城市,并得益于两淮盐业的兴盛。因篇幅关系,徽商在汉口的活动及其影响已不再赘述。
图1、图2所示,就是清代的扬州(56)。由该图可知,扬州府城只占一小部分,并随着盐业的兴盛,有新城的出现(这种格局,在明代已经形成)。其中,扬州府及其所属江都、甘泉二县衙门等政权机构,是设在府城内;众多新兴的商业会馆,甚至盐运司机构,则是在新城内(57)。而盐商私家园林及景点,则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城北、城西的大片区域。
图1 清代的扬州(西半部分)
图2 清代的扬州(东半部分)
因扬州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商业繁荣的城市,但商业繁荣不等于有“萌芽”的出现,故这里要对唐代扬州与明清时期扬州的不同,做一个粗略的分析。
据史料记载和实地发掘,扬州早在春秋末期便有邗城在其北部的蜀岗上建立(58)(见图3,并对照图1、图2上方,也即扬州城北郊的山峦上)。
到唐代,除了在蜀岗上仍筑有“子城”外,又在岗南的大片区域里筑有“罗城”,其范围基本是从图3中的古城墙一直往南延伸。即东面从图中的“东风砖瓦厂”起,沿运河西岸延伸;西面则从“观音山”起,顺“保障河”到“念四桥”附近,然后向东拐弯,过“五亭桥”,再拐弯往南,沿“内城河”一直延伸,并在“渡江桥”的北面构筑该城的南城墙(59)。
图3 扬州地形示意图
说明:参照纪仲庆《扬州古城址变迁初探》一文之图1绘制。
南宋时期,除仍在蜀岗建有“宝祐城”(又名“堡砦城”)外,也在蜀岗下建“大城”,只是其范围,是从图3中“柴河”(60) 南岸到“渡江桥”之间的一片,并围绕“笔架山”,再建一个能连通“宝祐城”与“大城”的“夹城”(61)。
另据史料,唐代扬州商业繁荣,“商贾如织”,谚称“扬一益二”。又有众多文人留下美好的诗句。如张祜诗云“十里长街市井连,月明桥上看神仙”;王建诗云“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徐凝诗云“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等,“其盛可知矣”(62)。于是,学者们便据此推论,称唐代在蜀岗已有旧城之外,“另在蜀岗下增筑新城。前者即所谓牙城(即衙城、小城,是官署衙门聚集的地方);后者即所谓罗城(即大城,是商业市街所在)”,其目的“无疑是为了适应日益发展的商业需要,与方便运河和长江的运输有关”(63)。这便容易在概念上引起误解。其理由是:
第一,“子城”不等于“牙城”。如胡三省在《资治通鉴》中注释:“凡大城谓之罗城,小城谓之子城。又有第三重城以卫节度使居宅,谓之牙城。”(64) 故《资治通鉴》在记载唐代扬州城事时,也是使用“子城”与“罗城”的称谓,而没有“牙城”的说法(65)。清代雍正《扬州府志》同样记载,“唐为扬州,城又加大,有大城,又有子城”,也无“牙城”一说(66)。学者们在论述中,并未出示有关“子城即牙城”的依据,而是一味地叙述。这似乎让人以为,“子城”可通过“牙城”这一过渡,被说成是行政中心(因“牙城”可被说成“衙城”,并引申为衙门所在地),“罗城”则是在行政中心之外新增的一个商业中心。这显然值得商榷。
第二,唐代扬州罗城的功能仍是军事第一。学者推测,该城是在“中唐时代”建立(67);却忽略了扬州于至德元年(756)始置淮南节度使的事实(68)。节度使拥兵数万,集一方军事、政治、财经大权于一身,实际就是地方割据。《高骈》传中也记载了当时扬州军事地位的重要(69)。在学者为讨论唐代扬州城而出示的史料中,有不少都与节度使等封疆大吏有关。而这些官员都是因自身的军事、政治利益,才关心扬州城的问题(因篇幅关系,恕不举例)(70)。
第三,古代商人地位很低,官府不可能为他们建造城池,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唐代扬州罗城面积约10平方公里,并约为子城的4倍(71))。我们既要承认唐代扬州商业的繁荣,但对建城一事需另当别论。乾符六年(879)冬,高骈“进位检校司徒、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且任“兵马都统、盐铁转运使如故”,招“土客之军七万,乃传檄征天下兵,威望大振”(72)。他不但“积年不贡奉(朝廷),货财在扬州者,填委如山”(73),而且“于府第别建道院,院有迎仙楼、延和阁,高八十尺,饰以珠玑金钿。侍女数百,皆羽衣霓服,和声度曲,拟之钧天”(74),可见他就是一位信神求仙的“土皇帝”。后来,其部将毕师铎反叛时,围攻的就是扬州罗城,并从史料看,罗城本身就是一个屯兵不少的地方(75)。
明清时期扬州之所以与唐代不同,既有它的特殊性,又有唐代商业资本不可比拟的地方。若归纳起来,也有三个方面。现简述如下:
第一,明初扬州建城时,其面积仅相当于南宋大城的四分之一,并是在它的西南隅(图3中渡江桥西侧的一条未标名称的小河,便是明代扬州府城的东护城河)。后因盐业兴盛,特别是因“困守支”导致内商的出现,使富商大贾必须居住在扬州,故有府城以东大片居民区的形成。到嘉靖年间,因倭患问题“请于上官”,才建造新城(雍正《扬州府志》(76))。
第二,扬州城不生产淮盐,它也不是淮盐的集散地。它在明清时期的作用,就是大商业资本的“运筹帷幄”。故民国《歙县志》称:“彼时盐业集中淮扬,全国金融几可操纵”(77)。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大商业资本,是历史上包括唐代在内的任何时代都不可比拟的。城北和城西大片盐商私家园林及其景点的出现,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明清时期,蜀岗上不再建城)。可以说,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事情。尤其到清代,扬州园林的气度已超过苏州,即如梁章钜所说:“扬城中园林之美,甲于南中”(78)。
第三,在传统自然经济条件下,文人的就业门路极其狭窄,他们所能依附的对象主要是官府。我们可在唐代史料中找到文人赞美扬州的诗句,却找不到他们依附于扬州商人(并蔚然成风)的依据。杜牧写“街垂千步柳,霞映两重城”的时候,也是在淮南节度府中掌书记一职(79)。但到明清时期,扬州盐业的兴盛,已为文人前途展现出新的希望。甚至还可说,盐商资本成为当时文人的依附对象,已是不争的事实。孔尚任称:“广陵据南北之胜,文人寄迹,半于海内”。他还说,文人在京师,是依附于贵人,在扬州则依附于“据厚赀,居大第”的富商(80)。且扬州文蒜也“盛于江南”(81)。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这就是要寻找的“萌芽”。至于文人如何利用这一条件创造业绩,使清代扬州的文化贡献超过苏州,已不必赘述。
(三)社会结构开始变动
经济结构的变革,一定会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行列,从而摆脱对土地的依赖。商人社会阶层的兴起,也不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有不可。这些都在变革的萌芽阶段已经显现出来了。也就是说,经济结构的变革,一定会带动社会结构的变动。
早在明前叶,歙县在淮盐商子弟中举和成进士人数,约为该县同期中举和成进士总数的四分之一,可见当时的徽州盐商已不是一个小数(82)。明后叶的史料记载:“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83)。可以说,当时徽州经济是在形成一种典型的“殖民地经济”。汉口镇的崛起,是由外地人口占多数。如“汉镇列肆万家,而新安人居其半”(84)。甚至还有史料称:“扬州之盛,实徽商开之,扬盖徽商殖民地也”(85)。只是要说明,当时聚集在扬州、汉口等地的人,并不都是纯粹的盐商,而是各色人等均有。如清道光年间在仪征从事掣捆的人,便有数万之多,“至两淮藉盐为食之人不下十数万众”(86)。他们都是在摆脱对土地的依赖。
史料能够证明,那些离开土地的徽州人,其素质是在不断提高,社会地位也是在不断提高,从而形成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阶层。尤其进入清代以后,他们不仅在文化领域里作出显著贡献,而且还有“以布衣上交天子的”杰出人物(87)。甚至在徽商居住较多的地方,连当地风俗都受到徽州人的影响(88)、(89)。这都表明,所谓社会结构开始变动,就是一个以商人和小市民为代表的社会阶层在崛起,而传统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士农工商”的清规戒律则受到冲击。无论从质或量的角度分析,明清时期的这种社会阶层的崛起,以及对“士农工商”清规戒律的冲击,不但是前所未有的,而且是不可逆的。
(四)利益格局出现调整
经济结构的变革是以价值为取向。故在变革的起步阶段,那些不避艰险、勇于实践的成功者,肯定获得过丰厚的利润回报。就两淮盐业而言,明中叶以后,大盐商的经营目的已不再是为了糊口,而是对更多利润的追逐。这正是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一个信号,我们无须回避,却也不可因利润数额的巨大,便盲目指责商人如何残酷剥削。几年来,笔者曾对明嘉靖初年、万历晚期、清乾隆年间,以及嘉道时期,商人经营淮盐的商业利润率进行估算,虽结果仍然粗糙,但用于否定“牟取暴利”说则是可行的(90)。
这里还须指出两点。第一,徽商所获得的全部利润,都以不同方式回馈给了社会,从而形成货币的流通与循环,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接受这种回馈的主体,则是社会的芸芸众生。对此,《扬州画舫录》一书可以作证。第二,本文是称“利益格局出现调整”。即在变革的萌芽阶段,甚至在变革的整个过程当中,人们因变革而获得的利益是不均等的。其中,有人获利巨大,有人获利微小,有人甚至要产生“今不如昔”之感。这种因利益格局的调整,将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本文将在稍后予以叙述。
(五)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
徽商在明清淮盐经营中获得过丰厚的利润,并且经营的时间,如果算到太平天国战争时为止,则有500年之久。对于这种现象,只有用“价值取向”的观点才能解释清楚。即当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含江南棉布和两淮盐业等全部在内),需要有更多的商人出现时(尤其是远距离贩运的专业性商人),土著百姓对这种需离开土地,甚至故土,虽有可能致富,却充满风险的新兴行业不感兴趣,只有缺少土地与生计,并有一定经商习俗的徽州人和其他外地商人觉得有利。即对经商获利的实践与认识(破除旧观念,思想解放),徽州及其他外地商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著相比,他们是先行了一步。这一步竞维持数百年之久,以让徽商和其他外地商人表现其“盛”也有数百年。但“时间差”不可能永久下去。当土著逐渐有人愿意经商时,徽商和其他外地商人的份额必然降低,其“衰”也是必然的。可以说,在从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变革过程中,迟早都会有这样的思想解放,故这里要特别引用张显清先生的下列口头论述(91):
到明中后期出现了早期启蒙思潮和实学思潮。这个思潮里面强调私欲,就是物质的欲望,个人的欲望。天理不能抹杀私欲,私欲是合理的。进而有人提出工商皆本,对工商业进行赞扬。像这些思想,早期启蒙思想和实学思潮,强调实学实用,强调自身,发展生产,这些思想和明中后期出现的商品经济发展是互相呼应的。……在徽商里面,(对)在明后期的进步思想是有反映的。比如说,关于本末观。……就是说,徽州人大量舍本逐末,它是经过一个思想解放过程。本末观如果不发生变化,他不可能大量人出去经商。
(六)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
在传统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追求荣华富贵的唯一途径是读书做官,文人也因此在各社会阶层面前享有尊贵的特权。这就是所谓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明清时始发的经济结构的变革,使“士农工商”的清规戒律受到冲击,文人阶层也出现了松动与分化。那些仕途通畅的文人可依然保持一贯的尊贵,弃儒经商的文人也找到了新途径。糟糕的是一些茫然不懂去向的文人,他们不乏善良子弟,却受旧观念的束缚,不能顺应潮流,踏实为社会或家庭做积极上进的事情,而是自视清高,自成一体,高不攀、低不就,漂浮于社会,以所谓的“名士”自居,其实就是时代的落伍者。还有一些假名士、假文人也混迹其中,干欺世盗名或对商人敲竹杠的勾当。有人甚至编排故事嘲笑和诽谤商人。
明清时期大盐商的出现,将扩大社会的贫富差距,但他们又把大量的钱财回馈于社会,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以盐商与文人的关系而言,如果没有扬州经济的兴盛,思想的开明,以及商人的热心,便不可能有众多文人汇聚那里,以形成又一个中心。但文人在扬州得到的利益并不均等,尤其文人群体也好比是一个庞大的林子,什么样的鸟儿都有。这些年来,笔者在探讨“萌芽”阶段所出现的社会矛盾时,曾重点关注徽商与落伍文人的纠葛(详见已刊发拙稿(92),不赘述),结果发现,落伍文人不是文人群体的代表,更不是主流社会的代表。他们因新兴社会阶层崛起而出现的嫉妒、恐慌、憎恨等不平衡心态,只有随着思想解放(即更新旧观念)的不断深入与普及,而逐步得以消除。
三、结语
上述探讨,已为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出现提出了一个标志。那就是:这种萌芽的出现,会使我们不仅看到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而且看到社会结构开始变动,利益格局出现调整,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并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而这些现象,正是在由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变革过程中都要出现的。下面便就这一标志的可行性再作几点说明。
(一)社会结构开始变动
前面在讨论“社会结构开始变动”时,也曾就该问题提出相应的标志。即:(1)因变革而分流的人口不是个小数,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较高的比例;(2)其素质在不断提高(尤其是文化素质);(3)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4)在社会文化领域里已开始产生影响(讨论中曾以风俗为例);(5)对“士农工商”的清规戒律构成冲击。本文之所以提出这些标志,是防止把“萌芽”的概念,再扩散到历史的任何时期。也就是说,只有综合这些因素,才有条件提出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阶段的“社会结构开始变动”。当然,围绕这些标志,还可列举其他的史料,其中便有徽商在苏州的例子。但因篇幅关系,本文不再赘述。
(二)利益格局出现调整,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并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
前面已经指出,经济结构的变革必然要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变革之所以会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就在于不是人人都参与变革,并在变革中获得事业的成功。这除了客观条件之外,也有主观条件,其中便有人的思想观念。只是有关这些现象的讨论,本文只举例说明其存在,却没有分析其存在的各种表现。故有关这方面的更深探讨,今后还可继续进行。尤其要说明,这里所说的“调整”、“变化”、“矛盾”与“问题”等,都是由经济结构变革所引起的特殊表现,而不是指一般的情况。
(三)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前面也曾指出,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应是多方面的。本文因篇幅关系,并未就此作全面的探讨,而只是以区域性商业中心城市的出现为例进行分析,故更深层次的探讨也可留待以后进行。这里仅再举一点苏州与上海的例子:
据唐力行先生所说,明清时的苏州也与扬州一样,是在旧有城市中崛起一种与所在地衙门无关的商业功能。即在该城的东面是加工区,而城的西面则是商业区(93)。上海开埠以后,也形成一座与汉口同一类型,却规模更大的商业中心城市。只是众所周知,苏州没有扩建新的城墙,新的上海市和汉口也都没有城墙。
(四)“萌芽”的出现应是一个有机的系统
本文是将明清两淮盐业的兴盛,视作为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一个典型。至于当时这类典型有多少,且“典型”与“一般”之间的差别有多大,以及典型衰落之后,是否还有新的典型出现等,都已超出本文所要探讨的范畴,故也不赘述。但要指出,既然经济结构变革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那么它的萌芽出现,也应当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而不是一项孤零零的指标。我们宁可花精力去探求一个系统,也不宜将不属于该系统的某些现象也称之为萌芽,重蹈昔日寻找雇佣劳动的覆辙。
例如,中国古代城市是因政权的设立而建,我们虽可在史料中找到“城如何大”、“街如何长”、“市面如何繁荣”等记载,但如果把这些文字与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标志进行对比,那就会明白,这些文字都只是表明中国传统自然经济条件下,有繁荣的商业存在,却不是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出现。
最后须指出,对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更新观念的问题,这一点也须引起学界的重视。
注释:
① 汪崇筼:《关于徽州盐商性质的两个问题》,《徽学》第2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明清淮盐经营中的引窝、税费和利润》,《安徽史学》2003年第4期;《对“徽州盐商垄断”说的商榷》,《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4期。
② 汪崇筼:《“徽州盐商垄断”说不能成立》,《盐业史研究》2006年第4期;《徽商是新兴社会阶层的代表》,《盐业史研究》2007年第1期;《对“徽商勾结、垄断”说的学术思考》,《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③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概论》,见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④ 李伯重:《资本主义萌芽研究与现代中国史学》,《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
⑤ 侯建新:《试析现代中国农村经济研究若干误区》,《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⑥ 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应是一个货币的增殖过程。尽管每次增殖的量是有限的,但都“具有相同的使命”,即“通过量的增大以接近绝对的富”。见《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3页。
⑦ 邓小平曾说:“马克思讲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非常正确的,现在看来这样说可能不够,恐怕是第一生产力。”见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75页。
⑧ 本文所称“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泛指长江进入现江苏省以后的“江南、江北”一带。
⑨ 万历《歙志》卷十,转引自张海鹏等《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第108页。
⑩ 谢肇淛:《五杂俎》卷之四,地部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8页。
(11) 当代国际间折算、比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货币兑换率进行折算、比较:另一种则是按照货币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比较。一般认为,前者人为因素较大,后者比较客观。现代人对古代货币难有感性的认识,所以本文做这样的一个尝试。只是需要说明,古代米质可能差于当代。当时的普通米种,在当代市场上会卖价偏低,但这是由当代技术改良所引起的,而不是因货币贬值所引起。即若没有改良,则古代米种卖价仍不会低。故经权衡,本文在折算时是取当代市场上不同档次普通米种(如不同档次籼米、粳米及杂交米)批发价的平均值进行计算,而不以零售价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12)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704页。
(13) 1÷0.638=1.5674。
(14) 1公石即等于1市石(见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据该馆。1937年版影印,第367、368页)。当代农学界对不同米种的实际测定值,为150—160市斤/市石(见朱永义等《粮食加工新技术》,金盾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笔者本人的实际测定值,也在上述范围之内。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一书中的数据为,每公石米重156市斤(见该书第724页注释[32])。故可取当代平均米重,为155市斤肺石。
(15) 155×1.5674=242.947。
(16) 242.947×1.5=364.421。
(17) 364.421(元/俩)×100(万两)=36442.1(万元)=3.64421(亿元)。
(18) 汪崇筼:《“徽州盐商垄断”说不能成立》,《盐业史研究》2006年第4期。
(19) 3.64421÷100×1000=36.4421(亿元)。
(20) 李澄:《淮鹾备要》卷七。
(21) 汪喜孙:《从政录》卷二,《姚司马德政图叙》,见张海鹏等《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108页。
(22)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850、851页,“清代米价表(五)、(六)”。在“清代米价表(六)”中,可查到乾隆朝平均米价为每公石银1.48两。但表(五)中的米价,是以“每公石银公分(即克)”为单位。我们要把这些数据,除以37.3,以换算成“每公石银两”为单位。如该表中“公元1761—1770”年间的米价,为每公石银64.22公分(克),即每公石银1.7217两(也即64.22÷37.3)。现取1.48与1.7217的平均值,得每公石银1.6两。其中,37.3的来由是:明清时1斤为596.8克,即相当于现代1市斤500克的1.1936倍(见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第74页)。但当时的1斤为16两,故1两为37.3克(也即596.8÷16)。这也可见《中国货币史》第865、866页的注释[11]。
(23) 1÷1.6=0.625。
(24) 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据该馆1937年版影印,第367、368页。
(25) 155×0.625=96.875。
(26) 96.875×1.5=145.3125。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白银不再被当作货币使用,但作为贵金属,其价格依然不低。如据2008年8月初,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的当日交货价,约为人民币4000元/公斤,即4元/克。该价格若以明清时期的1两为单位,则为149.2元俩(即4元/克×37.3克/两),这便与乾隆中期白银作为货币时对米的实际购买力大体相当。
(27) 145.3125(元/两)×1000(万两)=145312.5(万元)=14.53125(亿元)。
(28) 145.3125×7500=1089843.7(万元)=108.98437(亿元)。
(29) 许仲元:《三异笔谭》卷三,《布利》,见《笔记小说大观》,江苏广陵古籍刻印出版社1983年版。
(30)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850、851页,“清代米价表(五)、(六)”。其中表(五),康熙六十年至雍正八年间(1721—1730),平均米价为每公石银32.84公分(克),若除以37.3,则为每公石银0.8804两;再由表(六)可以直接查到,雍正年间的平均米价为每公石银0.87两。故取每公石银0.9两。
(31) 1÷0.9=1.11;1.11×155=172.22。其中如前所述,每市石米重155市斤。
(32) 172.22×1.5=258.33。
(33) 258.33(元/俩)×10(万两)=2583.3(万元)。
(34) 陶大镛:《社会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2、236页。
(35)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一章《导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36) 徽州本是江南的一部分,但本文所称江南,是指长江进入今江苏省境内,其以南的一部分区域。
(37) 据悉,在台湾大学徐泓教授开设的《明清史》和《明清社会经济史》两门专题课程中,都把盐业史列为专门的一章,并以明清两淮盐业为主要内容。
(38)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2003年版。
(39) 至于这两种最基本的社会形态是否还需再按政治学概念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已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内容,故不再涉及。
(40) 笔者曾指出,明万历年间,徽商即使每年获利为银150万两,并全部汇回徽州(实际并非如此),却只达到人均银1.5两(见拙稿《徽商是新兴社会阶层的代表》)。现即使按本文前面的思路,再把这1.5两银折算为当代的人民币,也只有546.63元(即364.421×1.5)。更何况,这是按徽商利润被其本土百姓均摊所求得的结果;如果被更大范围的人均摊,则结果还将更低,故不可能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41) 在商品经济社会,科学技术成果本身就是商品,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在传统自然经济社会都是不可想象的。
(42) 依据徽州文书记载(如刘伯山《徽州文书》第一辑,卷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8页,以及笔者的探讨结果(见拙稿《清代徽州土地与商业投资回报率的比较》,《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购买土地不属于商业投资,而是剩余生活资金的一种保本、保值方式。
(43) 邓小平:《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44)(45) 脱脱:《宋史》卷一八一,《食货下三·盐上》。
(46) 汪崇筼:《明清徽商经营淮盐考略》第一章,巴蜀书社2008年版。
(47) 汪崇筼:《“徽州盐商垄断”说不能成立》,《盐业史研究》2006年第4期。
(48) 明清时期江南棉织业的兴盛,是因一种重要新兴商品(棉布)的普及所引起,属产品门类结构的变革。两淮盐业的兴盛,则是因一种重要传统商品的经营体制改革所引起,即由国家专卖制演变为国家垄断下的商人经营,属资本结构的变革。它们都属于当时国家经济结构变革的一部分。
(49) 魏源:《筹鹾篇》,见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一。
(50) 汪崇筼:《清嘉道时期淮盐经营成本的估算和讨论》,《盐业史研究》2002年第1期。
(51) 唐裔潢:《风水论》,见范锴《汉口丛谈》卷一,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3年影印版,第35页。
(52) 冯梦龙:《三言·喻世明言》第一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
(53) 嘉庆《汉阳县志》(裘行恕),转引自黄侅辑录《汉口市场的商品集散与商路》,《武汉志通讯》1985年第6期,第38页。
(54) 根据内容分析,“清”可能是“请”字的笔误。“请”是指向朝廷奏请,“从之”是指朝廷同意。
(55) 史料见罗威廉(William T.Rowe):《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7—46页。但汉口升格为县城以后,并无城墙,而是逐步发育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商业都市。
(56) 这两幅图均出自赵之璧《平山堂图志》(见广陵书社2004年版),并应是同一幅图的东西两个部分。若将它们拼在一起,便就是一幅图。如对“水云胜概”而言(见《扬州画舫录》卷十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87页),“水云”二字在图的东半部分,“胜概”二字则在图的西半部分(即在“莲花桥”的东面)。
(57) 安东尼娅·芬安妮(Antonia Finnane):《扬州:清帝国的一座中心城市》,见林达·约翰逊(Linda Cooke Johnson)《帝国晚期的江南城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7—169页。
(58)(63) 南京博物院:《扬州古城1978年调查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9期。
(59) 纪仲庆:《扬州古城址变迁初探》,《文物》1979年第9期。学界关于扬州古城址的论述,见解未必相同。本文仅以南京博物院于1978年,同扬州博物馆的合作发掘及其论述为主体进行讨论。纪仲庆先生是参与这次发掘的南京博物院学者之一(见南京博物院:《扬州古城1978年调查发掘简报》)。
(60) 在图3中柴河与运河的交接处,有“高桥”一地,这在图2中也有所示。由图2的高桥往西,几乎所有的景点,都能在《扬州画舫录》中找到相应的描述,并可与本文图3相对照。其中:(1)“迎恩桥”可能就是图3中的“凤凰桥”;(2)“莲花桥”就是图3中的“五亭桥”;(3)“虹桥”就是图3中的“大虹桥”;(4)“平山堂”在图1与图3中均有示出;(5)《扬州画舫录》卷十五称:“廿四桥即吴家砖桥,一名红药桥,在熙春台后”(见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42页)。故图1中有“熙春台”,图3中则有“念四桥”。
(61) 纪仲庆:《扬州古城址变迁初探》,《文物》1979年第9期。
(62) 洪迈:《容斋随笔》卷九,《唐扬州之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64) 史料见《资治通鉴》唐宪宗元和十四年、唐懿宗咸通九年等,也可见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卷4第170页、卷5第277页、卷8第1049页:“子城”、“牙城”、“罗城”。
(65)(73)(75) 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七三,僖宗光启三年(887),中华书局1956年版。
(66)(67)(70)(71)(76) 纪仲庆:《扬州古城址变迁初探》,《文物》1979年第9期。
(68) 欧阳修:《新唐书》卷六十八《方镇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淮南节度使初领十三州,后十二州。
(69)(72)(74) 刘昫:《旧唐书》卷一八二,《高骈》,中华书局1975版。
(77) 民国《歙县志》卷一,《风土》。
(78) 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二,《棣园》,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页。
(79) 纪仲庆:《扬州古城址变迁初探》,《文物》1979年第9期。
(80) 孔尚任:《广陵听雨诗序》、《城东草堂诗序》,见《孔尚任诗文集》卷六。
(81) 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十,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28页。
(82) 汪崇筼:《徽商经营淮盐最早时间不晚于西商》,《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83) 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六十一,《赠程君五十叙》,《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42页。
(84) 吴镇兖:《尊道堂记》,见董桂敷《汉口紫阳书院志略》卷七。该史料系刘伯山先生所赐,特此鸣谢。
(85) 陈去病:《五石脂》,《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109页。
(86) 陶澍:《复奏仪征绅士信称捆盐夫役因闻课归场灶之议纠众赴县哀求折子》,《陶澍集》第174页。
(87) 汪崇筼:《清代徽州盐商的文化贡献》之一、之二、之三,《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2期、2005年第1期、2005年第4期。
(88) 张小平:《汉口徽商与社会风尚》,《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
(89) 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三联书店1996年版。
(90) 汪崇筼:《明清徽商经营淮盐考略》第二章,巴蜀书社2008年版。
(91) 汪崇筼:《“徽州盐商垄断”说不能成立》,《盐业史研究》2006年第4期。
(92) 汪崇筼:《也论徽商形象的文化透视》,《徽州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沈起凤初识》,《徽州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儒林外史〉中以盐商为背景的落伍文人》,《安徽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徽商是新兴社会阶层的代表》,《盐业史研究》2007年第1期;《也谈徽州盐商与盐务官僚》,《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93) 唐力行先生在电视专题片《徽商》第四集《无徽不成镇》中说:“……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前,从今天的(苏州)阊门往西去,一直到今天的寒山寺,那个时候是商业的中心。将近20里的大街,两边都是商铺林立。整个苏州的格局,它东边是手工业区,城西是商业区。那么在这个商业区里面,可以说主要还是徽州商人……”笔者在写《“徽州盐商垄断”说不能成立》时,因篇幅关系,未将这段内容包括,现予以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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