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贫富悬殊的现状成因及解决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富悬殊论文,成因论文,现状论文,建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我国既存在效率问题,也存在公平问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是公平问题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它不仅成为制约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直接因素,而且成为影响稳定大局的社会政治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思想和论述,对于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突出表现为贫富差距悬殊,这已成为跨世纪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
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从80年代初开始,我国实施了向“东部倾斜,梯次推进”的发展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工农业总产值跻身世界前列,不仅基本上解决了12亿人的温饱问题,而且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也日趋突出。
1.地区经济尤其是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突出。根据国际社会的经验数据,地区间人均GNP差距达到3.1—4.0倍时, 就会导致经济发展迟缓、社会矛盾加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地区差距一般在2倍以下。 最严重的美国也只有1.8倍。相比之下,我国1995年人均生产总值, 东部地区是西部地区的2.41倍,其中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10倍多;1998年,农民人均收入最高地区广东省与较低地区甘肃省相差2.2 倍多。地区间农村经济发展差距更为悬殊,1995年,东部乡镇企业总产值是西部的6.23倍,其中最高的山东省是最低的甘肃省的560.2倍。 1998年,农民人均收入最高地区上海与较低地区云南省相差几近4倍。 值得注意的是,在东、西部地区差距扩大的同时,东部地区的南北差距也在明显扩大。
2.城乡差距不断拉大。改革开放政策在农村率先推行,从1979年起到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72∶1。此后, 二者差距又不断扩大。1995年达到2.47∶1,1998年增为2.54∶1,1999年则为2.65 ∶1,这在亚洲乃至世界都是极为突出的,而亚洲各国一般在1.5—2.0倍之间。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而农民不能享受的住房、医疗、物价等补贴和各种社会保险计算进去, 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比农民的收入至少要高出4倍以上。
3.部门差距比较悬殊。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职工工资差距扩大,以全国16个行业平均工资为基数1计算, 工资最低行业与最高行业之比,1978年为0.76∶1.43,1995年扩大到0.64∶1.43。1999年在15个行业中,收入最高的是房地产、金融保险、科研技术三个行业,较低行业为农林牧渔和零售批发业等,差距都在2倍以上。
4.贫困阶层与富翁阶层不断分化。一方面,我国农村还存在着不少的贫困地区,1999年,还有20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一些边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十分贫困。如云南省的无量山、哀牢山区和贵州省的麻山、瑶山地区,居住着300万农民,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83元,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1577.7元相比,差距为8.69倍。虽然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在逐年减少,但随着下岗工人的增加,城市的贫困人口却在增加。1995年全国生活困难市民的比重已由1993年占城镇居民总数的 5%上升到10%左右。1998年接转的失业下岗人员1241万,再加上1999年660 万下岗职工,据此计算,当年全国城市贫困人口、生活有困难的人口累计不少于2000万。另一方面,我国百万富翁已超过200万户, 千万富翁近千户,亿万富翁近百户,其中,最富有者财产已达40亿元以上。银行界人士分析,占总人口15%—20%的高收入层掌握着大陆60%以上的有价证券。据报端消息,占全国人口不到10%的高收入阶层,其银行存款约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77%,而占全国人口90%的低收入居民仅占存款总额的23%,两者相差约30倍。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测量贫富差距程度。根据国际上多年测量的数据,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为中等不平等程度。资料表明: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是0.16,80年代末为0.28,1996年为0.42,1998年达0.46。显然,我国贫富差距已超出了正常范围。
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正在引发着许多影响我国跨世纪发展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一是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悬殊,直接威胁着少数民族与汉族、边疆与内地、东部与西部民众之间的团结和感情,给境内外敌对势力“分化”、“西化”、“分裂”我国制造了“借口”,成为边疆安全、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二是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破坏社会主义公平,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资料表明,贫富差距悬殊,导致“有钱的不需要买,需要买的没有钱”恶性循环,使生产供给相对过剩和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的经济矛盾更加突出,形成所谓“买不起的买方市场”怪圈,致使政府为了启动市场、扩大内需、激活消费而采取的一些重大措施收效不大。三是地区间贫富悬殊的存在,诱使大量人口无序地涌向发达地区,使得诸如偷盗、赌博、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犯罪活动屡打不绝,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毒化社会风气。四是贫富差距悬殊直接导致教育失衡。在“贵族学校”层出不穷的同时,成千上万贫困儿童却处于失学辍学的境地,更谈不上接受高等教育,从而直接影响后备劳动力乃至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阻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种种危害转化成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就是:贫富差距悬殊最终将威胁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动摇人们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助长对党的领导的不信任情绪。因此,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是执政党必须正视的严肃课题,对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意义深远。
二、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效率优先”,而在于我国社会的深层运行机制尚不健全。
分析中国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原因必须正视两个基本事实:一是中国的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出现的,而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发生的;二是我国的贫富差距分化是在全体公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是以大多数人的生活下降为代价。这两个基本事实表明,我国出现贫富差距悬殊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社会深层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使一部分人能够投机钻营,非法、违法经营和权力资本化,造成不合理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悬殊。
首先,近十几年来,我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主、承包租赁经营以及高收入群体中的越轨行为,相当大地加快了社会财富向这些人手中聚集的速度,因此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之间贫富悬殊。其一,普遍存在的偷漏税行为,使高收入者获得了大量非法收入。据报载,我国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偷漏税面达90%以上,其实缴税款占应缴税款比例一般为10%—20%,最高也不超过30%;此外还有无照经营偷逃税款、不报账或报假账偷逃税款、买卖发票、开假发票或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等。据《光明日报》披露,我国每年被个体户非法截留税款为260 亿元。这意味着每年增加26万户百万富翁或2.6万个千万富翁。 如果用于扶贫,可解决6000万人的温饱问题。其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使大量不法之徒获得高额利润。据统计,一般情况下,制造伪劣商品者至少可以获得120%—130%的纯利润。其三,走私贩私获取巨额利润。其四,过度的资本剥削,使相当多的雇主成了暴发户。许多私营企业主对雇工的剥削十分残酷。有资料表明,深圳等地发生的停工、罢工事件90%以上是由对工人过度剥削引起的。据测算,私营企业主阶层与雇佣劳动者阶层的年收入水平至少相差250—300倍。其五,经营黄色产业,利用迷信、邪教组织使一部分不法分子暴富起来。据推算,通过以上“越轨”行为暴富的约有300万户。
其次,权力经济化、资本化,即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致使部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暴富”,导致贫富悬殊。其一,贪污受贿藏匿各类权力群体,尤其是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掌管钱物的公职人员。其二,滥用职权从事不正当经营,诸如倒卖“批件”、倒卖紧俏商品和生产资料平价指标。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测算,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 仅我国价格双轨制形成的物资、 资金和外汇的价格落差每年高达4000亿元,这一巨额“租金”中的40%左右落入了与权力有联系的寻租者手中。其三,动用公款炒股票、炒房地产一夜暴富。其四,利用职权、公款经商、办厂,将国有资产化归私有。1982—1992年间,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约为5000亿元,其中50%流入少数有权力的公职人员手中。其五,卖官鬻爵,使一些领导干部发财致富,即所谓“要想富,动干部”。其六,权力消费:公款吃喝玩乐“一条龙”,公款报销私人购物发票,公款装修私人住宅,等等。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 全国公款消费1980年为186亿,1990年为741.2亿,1993年猛增至1283.5亿元,1997年增到2000亿元。这笔钱相当于1亿多农民一年多的生活费。据统计, 每年直接落入以权谋私者个人手中的财物不下1000亿元,而兴建京九铁路耗资不过400亿元,三峡工程投资1500亿。也就是说,从1987—1996 年间,落入以权谋私者手中的财物可建25个京九铁路或7个三峡工程。 根据专家粗略计算,各种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上升31%。这就是说,在当今居民的贫富差距中大约有31%是由各种非法收入形成的。如果减去这一因素,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基本上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从而也就不会有贫富差距悬殊的问题。
综上所述,产生社会不公,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实行了“效率优先”的政策,而在于我国社会的深层运行机制存在缺陷。表现为:人们的法制意识淡漠,国家机关的司法、执法问题较多,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较低;金融、财税体制不完善,二次分配及社会保障能力差,利益协调机制缺陷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软弱无力,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到位等。
三、以江泽民同志关于解决贫富悬殊的论述为指导,创造性地运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我们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根本保证。
要不要突出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现在是不是突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有人担心现在提出解决公平问题会不会牺牲效率而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确还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存在效率问题,就对公平问题熟视无睹。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
事实上,对我国社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贫富差距悬殊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在制定“先富后富”政策之初就有论及,并且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我们的政策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为此,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两手抓”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目的就是要保证“共同富裕”的实现。共同富裕一直是我们党追求的目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是通过解决效率问题进而解决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问题。随着效率问题的相对解决,公平问题就会逐步成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邓小平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贫富分化不断拉大的问题,江泽民同志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早在1989年,他就在《求是》杂志发表了《认真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文章,提醒全党重视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在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公平和效率,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又一次严肃指出,十多年来,我国“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悬殊”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突出问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他再一次强调指出,我国“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地区发展差距还明显存在,城乡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同时,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运用邓小平理论,对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精辟的论述,制定了一整套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从1995年调整发展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到世纪之交实施西部开发大战略,经过几年的努力,在促进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前提下,缓解了部分居民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矛盾,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在视察广东、上海等地的讲话中,江泽民把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一步提到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表现出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战略眼光。
江泽民同志关于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论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指导。
其一,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贫富悬殊问题。把这个问题提到“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表明了社会主义必须而且能够解决高效率下的贫富悬殊问题。这是对邓小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江泽民同志提出和实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特别是实施开发西部大战略,是对邓小平“梯度推进”发展战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发展。
其二,江泽民同志“兼顾公平和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论述是对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完善。“共同富裕”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过程。作为一个目标,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可能实现;作为一个过程,“共同富裕”就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一种高效发展形态。对于共同富裕这个目标而言,效率与公平都是手段。
其三,江泽民同志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对邓小平“先富与后富”思想的丰富和完善。所谓“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强调了“机会均等”、有效竞争。“带动和帮助后富”则从理论上完善了“先富与后富”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其四,江泽民同志提出并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如“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开征遗产税、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是对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实践,向世界表明,社会主义应该而且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创造性地运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我们进一步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根本保证。
四、对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几点政策性建议。
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根本途径。这是一个历史过程,应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把遏制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作为主要目标,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效果。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应把打击违法乱纪、钱权交易、暴富不仁者作为突破口,重点强调机会均等。目前,我国居民在贫富差距方面的抱怨和不满,主要针对的是一些人致富的手段不当以及自身收入与贡献的严重失衡,尤其是对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分配不公十分不满,这是对机会不均、对公有财富占有不公的抱怨,而不是对合理的贫富差距的不满。为此国家要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乱纪,权钱交易,暴富不仁者,从源头卡死权力层血缘资本的膨胀,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信心。
2.建立和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偷税、逃税、漏税是造成贫富悬殊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向企业、个人征税的办法,存在收税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难以监督的严重缺陷。税务代理制就是在法制环境下,由中介组织负责账目审计和税收代理业务,它有利于建立和形成纳税人、代理人和税务部门三方面相互制约的机制。我国目前约有3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6万人,还有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具备了推行税务代理制的基本条件。
3.重建代表农民利益的农会,依法保障农民的利益。工会和农会曾经是中国共产党动员民众,推翻旧政权的左膀右臂。建国后,工会继续存在,但农会却消失了。邓小平指出:“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目前贫富差距悬殊,农村、农民收入太低,所谓“有需求无钱买”,主要表现在农民身上。农民占我国人口的70%,农村有广阔的潜在市场,但1996和1997年农民消费仅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了15.9%、15.5%的需求。在我国农村,农民的税费负担、土地承包权利、粮食收购、生产自主权、金融和技术服务以及司法审判等许多合法权利不能充分保障的问题十分突出,广大农民的意见,利益诉求,没有一个组织化、程序化表达渠道,不少农民常常盲目行动,产生不良社会后果。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些地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少数农村干部作风粗暴,甚至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钱收物,酿成干群冲突、死人伤人的恶性事件。农民作为一个组织上高度离散,经济上位居弱势的群体,最容易受到谣言和邪教的蛊惑,也最容易成为极端人物的社会基础。“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因此,恢复、重建农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代表、维护、追诉农民利益的作用。对保障农民利益、打击农村基层组织的违法腐败行为,缓冲农民与党和政府的各种矛盾都是十分有利的。
4.在西安、重庆、昆明等文化、旅游名城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产业。解决地区之间、尤其是东、西部地区的贫富差距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先缩小社会发展的地区差距,再解决经济发展差距的方针。中国在世界上的社会发展位居中等,国内地区间的社会发展差距小于经济发展差距,相比之下,社会发展差距解决相对容易些,而且可以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效率,有利于推动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为了给西部培养更多人才,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可考虑在以上城市设办国内著名大学的分校,迁建与西部资源、生态关系紧密的科研机构,支持上述城市举办国内外大型文化、体育盛会,给予西部大城市以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特别政策,以促使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形成,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和推动作用。
5.建立公职金制度,引导公务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其实质是非法致富,这是老百姓最愤恨的。为杜绝寻租、设租等腐败行为,对公务员和干部除加强勤政、廉政的教育监督外,还要建立激励机制。现行的对有突出政绩的干部实行晋级提升——“以官作奖”的办法并不科学,因为能提升的毕竟是少数。在公务员工资较低,增加工资已不可取的情况下,政府为所有公职人员设立银行“公职金个人账户”,根据贡献和收入对等原则,按公职人员的不同职级较大幅度地提高相应的职务津贴水平就较为必要和可行。其职务津贴分为两部分:一少部分随工资逐月发放;另外一部分作为勤政廉政抵押金记入政府为其设立的公职金个人账户,只能在退休或正常离职时才可一次性提取,如果在职期间贪污受贿,渎职失职或违法乱纪,轻则扣发,重则全部上缴国库。
6.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实行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取消800元起征点、实施所有收入都征税的基础上, 把征收的重点放在隐性收入和生产要素收益方面来。同时,在适当时期开征股票交易净收入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和奢侈消费税。对垄断性企业和特权经营的企业开征特别税。通过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变量的调节,遏制高收入阶层的过快增长,同时弥补政府转移支付、帮困扶贫等方面的资金不足。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和“竞争法”。尽量减少垄断行业,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
7.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城乡人民的基本生活。通过实行最低工资保证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使失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离退休职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在生活上基本有保证。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机制,对重要农产品建立必要的储备制度;逐步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用于补偿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保障的基本生活水平线也应提高,建议参考“平均收入的一半”,确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