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的完整解释——兼评交易费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性质论文,费用论文,完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科斯早期对企业性质的论述,节约交易费用是企业存在、扩大的根本原因。企业与市场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究竟依靠企业制度还是依靠市场机制,决定因素是交易费用。近几十年,由科斯倡导的新制度理论和企业组织理论有了较大进展,但是交易费用论仍主导着对企业性质的解释。这一现象引起了人们的疑问和反思。企业是否存在着不依赖于交易费用论的解释?企业为什么必须替代市场?交易费用的概念是否太宽了?经济学家仍在不懈努力,希望得到较为完善的解释。本文试图对企业的性质作进一步描述,并对它们与交易费用论的关系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是企业家履行风险决策职能的产物
科斯对企业性质的交易费用论解释,是结合对奈特观点的批评进行的。奈特从风险承担者(管理者或决策者)与风险厌恶者(普通劳动者)的分工交换,来说明企业是企业家执行风险决策这一职能的产物。科斯的反驳是:管理者与普通劳动者之间这种分工交换并不必要以前者对后者的支配权为前提,也不必然在企业内部进行。善于作出决策的人,可以通过市场将其经营决策出售给需要这些决策知识的人。科斯隐含的判断是:因为“经营决策”交易费用高昂,把管理者结合在企业内可节约交易费用。以后,按照科斯的基本观点阐述企业性质的张五常、杨小凯等人,也都把以要素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能够节约交易费用看作企业产生的基本原因。科斯等人把企业看作市场替代物的观点中,包含了企业与市场功能等同的判断,如果不是因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完全可以退到市场去。科斯设想了一个经营决策的交易市场。管理者不必“亲自参加生产”,就可以凭他们良好的判断力和知识向需要这些知识的人出售他们的“产品”——经营决策的建议(注:科斯:“企业的性质”,《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可问题的关键在于,科斯等人设想的经营决策市场并不具有现实性,不能成为推论的前提。
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经营决策,不同于教科书中的管理学原理,也不同于运用这些原理作出的企业战略策划。它是对大量专用信息加工处理而产生的成果,而这些信息又必须通过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并获得。所以这种经营决策不能脱离管理活动而存在。市场上见到的和可从市场上买到的建议、“点子”并不能完全解决生产单位具体经营活动应如何做的问题。产品的差异性、生产单位的特异性,导致管理决策信息的特异性。生产单位要作出决策,需要对其内部的信息及相关的外部环境、经营条件的信息(包括交易对象、竞争对手、相关市场、技术变化等的信息)有清楚的把握。在信息方面的工作是决策过程的重要部分,剩下的就是利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信息进行处理,作出决策。而这些经验,大部分也是积累起来的专业知识、专有信息。由于这些信息有强烈的方向性和专门的渠道,不是任何一个只具有管理者素质而不处在管理者位置上的人都可以得到和加以利用的。这不单是信息费用高低的问题。是否在“位”,决定他们是否有机会掌握信息,也影响到他们对信息的敏感性、信息的筛选能力以及利用已有信息获取进一步信息等方面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经营条件的变化是经常发生的,经营决策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必须根据商情变化及时作出适应性调整。信息结构与决策结构必须是协调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经营决策只能存在于管理的活动之中,管理活动是经营决策的存在形式。脱离特定的管理活动,就不存在可供特定企业经常所需的经营决策建议。这就决定了经营决策不能独立存在,也不能成为交易的客体。我们不能交易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实际上企业交易的只能是管理者。这里的确发生了要素市场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对中间产品市场的替代,因为那样的中间产品市场(经营决策市场)并不存在,它只存在于学者的想象中。
因为人们设想了一个不存在的市场,当然会发生交易的困难。而在交易费用论里,“交易困难”,甚至“不可能交易”一直都是用“交易费用高”来概括的,这已成为一种传统范式。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各种案例分析了交易费用对不同产权制度运行效果的影响。被科斯称之为交易费用高的情况,有时实际是因价格分歧而谈判不成的情况。由此看来,与其说“经营决策”的交易费用高,不如说它不可交易更确切。
“经营决策”只要不能大量交易,人们也就不能经常依赖市场获得,只能依赖生产单位自己来“生产”,并在其规模有所扩大以后,根据比较利益的分工原则,把这种“生产”任务交给具有收集信息和决策能力,后来称之为企业家的人去承担。当生产单位在适应技术的要求,不断扩大其联合劳动的规模时,这种专业化分工就越必要、越固定,生产单位也就越接近真正的企业。
一些学者已看到,并不存在为所有专业化生产单位服务的“协调行业”和“决策行业”。但是他们把这一现象归结为市场分工不完备(注:曹正汉:“寻求对企业性质的完整解释:市场分工的不完备性与企业的功能”,《经济研究》1997年第7期。),这是值得商榷的。什么叫“市场分工”?什么叫“分工不完备”?分工并不是越细越好,而是应适度。把“至少存在一种经济活动没有被纳入该分工体系”定义为市场分工不完备,似不确切。其实,管理决策因为与管理活动不能分离而未能进入分工体系这种现象既不是市场不完备,也不是分工不完备,它乃是“不分离”本身。
二、企业是一种激励、监察装置
由于现代化生产要求实行分工协作、联合生产,生产总是以团队的方式进行的。阿尔钦称这种方式的生产为“队生产”。我们使用这个词语是为了表示生产的非个体性,而又与“企业”相区别。按照交易费用论的观点看,一个生产团队可以是有领导、有组织的生产单位——企业,也可以不是企业,仅仅是为了换取报酬而从事协作性劳动的一群人。这是个自发的市场,没有权威,没有组织及其代理人,也没有队的管理者或老板。生产团队之所以演变为企业,是因为队生产中存在着需要激励和难以计量产出这一对矛盾。阿尔钦的论证说明,企业是节约费用的一种监察、激励装置。本来,市场机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它因能使资源所有者按其产出获得相应报酬,而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动力。但是在队生产的场合,很难在联合的产出中分别测出每人的产出贡献,因此“队生产所依赖的就不是分别的单个产出的大量双边交换”(注:阿尔钦:“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在这里,阿尔钦的观点很清楚,联合劳动导致每个人的产出贡献不可能有单独的存在形式,因此不可能以产出交换的方式提供激励(这一解释方式与上面笔者对经营决策非市场性的解释是一样的)。接着他把生产团队设想为一个没有管理者领导的自发市场,认为可以通过潜在队员之间的市场竞争来决定队的成员构成及个人报酬。但他发现其效率十分低下。于是他得出结论:监督劳动是有费用的,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且让监督者获得剩余索取权,以此产生激励,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说明企业是一种节约费用的监察装置,这是阿尔钦的独特贡献,也是超出科斯含混的交易费用论解释的地方。科斯只是猜测到企业组织有某种有效性,但未能对为何会产生这种有效性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而阿尔钦从一个独特的角度给出了一个明晰的(但不是完整的)答案,并且他说明了剩余索取权为何必须与管理权相结合。
企业为何能有效地解决激励或监督问题呢?在没有企业的场合,解决偷懒问题要分两步:第一步,发现偷懒者;第二步,淘汰偷懒者。因为没有权威与组织者,只能靠市场竞争,通过发现“只要支付报酬就提供服务的人”来代替偷懒者。具体方式只能是重新订立契约。即在缺乏组织时,以不断订立、废除契约的方式,才能清除偷懒者。而这种方式的代价就是交易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阿尔钦的分析思路与科斯的交易费用论并不矛盾。
但是阿尔钦太注意劳动的监督问题,以至于忽视了与风险相关的经营决策问题以及与联合劳动相关的控制协调问题。他甚至明言,有关风险的问题与企业理论无关,企业的特性不是强制命令(注:阿尔钦:“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三、企业是进行协调、控制的有效机制
企业之所以替代市场,其中一个极重要的方面是因为企业拥有超越市场的协调能力。这些能力主要是:
第一,调整和协同能力。
对外部环境、技术变化和商情变化作出适应性反应,意味着经营决策的调整,也意味着生产单位内部在生产内容、生产方法、分工方式和布局等方面会发生变化,也就是,经营决策的变化总是会反映到生产中去,要求生产的某一个方面有所调整。企业可以依靠权威和专业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这些调整。在这种调整涉及到劳动者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技能训练时,企业也可以对既定成员追加人力资本投资,以低成本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无须通过彻底调整团队成员的大换班的方式解决。从这一点看,企业还是专用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的机制。如果不存在企业这种要素所有者的长期合约形式,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就会因其外部性而达不到应有的水平。
具有连续性特征的工业生产要求生产的各道工序、各个部门有节奏地协同运转,如同一个乐队,这就要有统一指挥和调度。如果生产团队不是企业,缺乏组织指挥和统一调度,生产的协同性和连续性就得不到保证,或者必将以反复的碰撞、以大量的试错过程为代价来获得。在生产以企业为单位组织起来进行时,协作各方在长期合作中形成的默契和共同适应的调整方式(这也可以看作一种人力资本)可以加速向“均衡点”运行。
第二,解决和避免冲突的能力。
在联合劳动式的分工协作中,发生冲突是难免的。威廉姆森认为,企业是能有效解决冲突的机制。例如,命令常常比无休止的讨价还价或诉讼更能有效地解决细小的冲突(注:威廉姆森:“生产的纵向一体化:市场失灵的考察”,《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如果冲突的双方当事人不是共同处于一个权威的控制下,那么解决冲突首先要找到公正的仲裁者,还要提供证据和履行程序,这都是要花成本的。由企业中已有的权威来实行裁判,节省了成本。
企业由于其长期的性质,保证了联合劳动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因而形成一种利于成员间相互沟通和调解冲突的能力。共同的培训和经历,在生产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严密规则,会便于人际间交流和对一些复杂事情的沟通。“因为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中,人们可以获得一种心领神会的感受,而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做到这一点则要花费极大的努力(注:威廉姆森:“生产的纵向一体化:市场失灵的考察”,《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第三,优化投资配置的能力。
企业中的权威通过对劳动的监察过程,还可以获得关于劳动者技能特长和品质方面的信息。劳动同质性的假定在现实中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是相同能力、学历、经历、年龄、性别的人,也会存在异质性。通过劳动市场获得的有关劳动者的有关信息是极为有限的,劳动者的异质特征只有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得最充分。企业的权威可以不付费地利用这些信息,对现有的成员进行优化组合,使他们各自从事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工作。
企业中联合劳动之间的交易是通过分配形式实现的。加薪、提升等手段也成为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手段。它能使劳动者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比市场竞争更有明确目标的竞争,使需要优质劳动的岗位获得充足的供给。
我们把企业与市场机制相比时,实际上设想了一个由高度分散的、由无数极小生产单位为交易主体的市场,信息高度分散,竞争高度无序,马克思所说的盲目性、事后协调性和以资源浪费为代价的调整的强制性是显而易见的。在企业中则不同,专业人员或权威将企业的资源置于计划和控制之下,“生产单位和采购及分配单位的管理连结在一起”,“使商品自一单位至他单位的流量得以在管理上进行协调。对商品流量的有效安排,可使生产和分配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人员得到更好的利用,从而得以提高生产率并降低成本。”(注:钱德勒:《看得见的手》,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钱德勒这一对现代多单位大公司替代传统小企业原因的发现,同样也适用于对小企业产生原因的解释。钱德勒所说的替代不过是古典企业替代市场机制这一过程的延续。
四、企业不仅是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
本文第一节已对有关的交易费用论解释进行了清算,指出企业与市场并非可以完全替代,企业是生产单位内部经营决策专业化的产物。第二节从劳动监督和激励的角度说明了企业必然产生。根据阿尔钦本人的说明,他对企业性质的解释与科斯的不矛盾。因为他设想了一个不断订立契约,又不断废除契约的市场选择过程,这种方式可能会优化劳动组合。但这只是猜测,历史上是否存在过这样的市场,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只是企业的确已经建立起来,具有监督劳动和激励的职能。我们难以想象一个不知是否存在的东西如何被替代,只能想象在需要劳动监督和激励的时候,企业或其雏形就开始出现了。既然这样的解释十分清楚,又何必硬要往交易费用论上套呢?阿尔钦本人也一再强调,他的这一分析已经“逐渐退出科斯指引的路径”,是科斯所不曾有的(注:阿尔钦:“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可以说阿尔钦关于企业是监察装置的理论不必寓于交易费用论。
上述认识也适用于第三节主题。企业是有效的协调机制,它可以使生产的节奏协同一致,可以加强人际沟通,缓和冲突,还可以通过管理,充分利用资源。连科斯后来也说,没有人指挥的联合劳动“如何具体运转是难以描述的,甚至是不可想象的”(注:科斯:“‘企业的性质’的影响”,《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既然如此,为何还认为,如果不是交易费用的缘故它仍会存在呢?管理上的协调能够带来的利益不只是交易费用的节约,而是生产效率的提高,资源的充分利用,不能仅用交易费用来概括。
用交易费用论来统一各种企业性质理论时,实际上扩大了交易费用概念的外延。针对交易费用定义不严,使用的自由度太大的情况,威廉姆森曾认为有必要“对它进行定义”。但是他似乎并没对交易费用的本质规定进行描述,而是根据资产的专用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重复频率三个维度,对交易作了分类,并着重讨论了不确定性程度高、重复频率高以及资产专用性强的三类交易为什么交易费用高且易于实行纵向一体化。威廉姆森对资产专用性导致潜在交易费用高昂的分析,很能说明他以及交易费用论者对交易费用概念的用法。
他认为资产专用性易于导致垄断。垄断的一方会采取机会主义策略,这将“导致费事费力的讨价还价或者更糟”(注: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制”,《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他刻画的情况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是十分清晰可辨的。这种影响无非有:1.因讨价还价费时费力而使交易费用上升;2.双方对价格达不成统一,企业要么被迫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继续使用专用性资产,蒙受收益下降或成本提高的损失,要么将该资产作次优使用,承受另一种效益下降的损失。第二点中有两种可能性,不论哪一种都不属于交易费用增加,而属于交易条件改变。威廉姆森未对后两种可能性与交易费用的增加严加区别,而是使用了“甚至更糟”来概括,并将它与交易费用即“费时费力的讨价还价”混为一谈。这就无意中扩大了交易费用的外延,把本不属于交易费用之列的“成本上升”或“收益下降”等“利益损失”都纳入交易费用之列。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扩大呢?从科斯来看,他是把交易困难、不能达成一致价格和不能交易这三者混淆了,因为这三者同属交易受阻的情况。威廉姆森也是把交易困难、在交易中接受不利条件和交易不成都看成是交易费用。原因也是三者都是构成不利交易的要素,因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界限。笔者认为,应该让交易费用回到应有的位置上去,应该把它理解为交易活动本身花费的费用,即发现交易对象和相对价格、谈判、签约、监督履约、违约惩戒等费用。不应把因交易价格、交易条件改变所遭受的损失看作是交易费用。威廉姆森通过资产专用性对企业纵向一体化所作的解释,无疑是有力的,但根据我们的定义,不能将其原因归结为“为了节约交易费用”。由机会主义引起的新增交易费用与不利交易条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两个概念,前者与后者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如果我们硬要把这些理论都纳入交易费用论体系,那么交易费用的定义势必要改变。阿罗曾将交易费用定义为制度运行的费用,实际上就是默认交易费用概念被用宽了的事实。但是这样做,将使交易费用概念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我们何必再说“交易费用”?说“制度运行费用”不是更直截了当?
我们把企业性质的几种解释与交易费用论的解释分离开,并不会影响交易费用论的声誉和意义。科斯敢为天下先,对企业为什么存在,这个早该研究而人们一直熟视无睹的问题,提出了大胆的假说。因其是最初的尝试,未免粗糙,不完善。他本人在后来也坦言,从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系列短期契约可以节省交易费用,来说明企业之所以存在,是“给出了一个不完善的企业形象”(注:科斯:“‘企业的性质’的影响”,《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
科斯的交易费用论的确是天才的理论,它给人们以极大的启示。在交易费用论的指引下,人们开始对企业的性质作不懈的探索。如今这场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们对企业的性质有了深刻的认识。交易费用论的创立者、倡导者应该感到欣慰。况且,交易费用仍是企业存在的原因之一,这是无庸置疑的。交易费用论作为企业性质的一种解释,也是大家都能接受的。交易费用论在技术转让和跨国公司产生方面的分析,就是成功的例子。
对企业性质的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企业性质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第一,企业是企业家承担职能的产物,企业家是决策的制定者,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任意限制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都意味着违背企业的性质。社会对企业家的作用和地位应有充分的认识,应提供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环境和条件,让更多优秀企业家适应建设现代企业的需要。第二,企业是一种有效的决策、监督、控制和协调机制,而这一作用是通过给予企业家以强烈的激励来实现的。当我们检查一个企业效率不高的原因时,别忘了检查一下这个动力装置安装到位没有,马力足不足。第三,企业作为一种管理协调机制,它的领导者应该具有管理协调能力。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经验、指挥若定的权威性、处理冲突的公正性等都是企业家应有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