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产权学派的理论流变及其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派论文,产权论文,评价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产权学派或产权经济学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新分支。虽然这一学派的历史可追溯到30年代约翰·康芒斯和罗纳德·科斯等人对经济活动中所有权的研究,但真正使这一这学派初具理论体系、为学术界认同并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观念产生影响,还是在1960年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的发表并引起激烈争论之后。在与这一学派的辉煌历史相联系的当代世界著名经济学家之中,最具代表性的无疑是科斯。因此,我们试图以科斯的产权思想为线索,探讨产权学派的基本学术内容,及其在现代西方经济学源流中的历史地位。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流变
西方产权学派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利为概念基石,对一种组织或制度下的财产权利界定和交换过程以及不同组织或制度下的交易费用比较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以求阐明交易费用、产权关系、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四者的相互联系。大致说来,西方产权思想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30年代至50年代中期。从30年代开始,在对正统微观经济学批判性的思考中将交易费用、产权概念引入经济分析。代表人物有约翰·康芒斯和罗纳德·科斯。
在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中,康芒斯可能是第一个将财产权引入经济学探讨范围的经济学家。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他通过揭示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与和谐,明确提出界定企业产权的必要性。
随后在1937年,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他继承并发展康芒斯等人有关产权的思想。在这篇经济学论文中,科斯力图给“企业”这一概念重新下定义。通常的经济理论认为,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是受价格机制支配的。对此科斯提出了现实中存在的反例:工人在企业内部的转移,并非由于相对价格发生变化,而是他必须服从命令。科斯认为,这是因为建立企业是有利可图的。如果每一个要素所有者都用自己的资产来生产产品并直接参与市场交换,那么市场交易者的数目将非常之大,交易成本会非常昂贵,甚至使交易无法进行。而企业作为一种从事生产和交易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功用在于把若干要素所有者组织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活动,这种使市场主体减少的办法会带来下述经济利益:降低交易成本,使市场交易顺利。所以,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是节约交易费用的组织。同时,科斯还对企业规模的变动作出了科学解释。他认为,企业适度规模的均衡条件是,建立企业所节约的交易费用与企业内部的组织费用相等。
虽然不乏天才的论述和深邃的思想,但是《企业的性质》文中所反映的思想也存在有明显缺陷:(1 )作者虽然用交易费用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但并未对这一概念进行严格的定义。(2)在该文中, 交易费用、企业财权和经济运行的逻辑关系尚不清楚。这些缺陷,决定了以后产权学派的发展趋向。
2.第二个阶段,从50年代末到60年代。通过对“交易费用”概念的完善以及对产权作用的正面阐述,建立了产权学派的基本框架,并开始将其应用于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除科斯外,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还有哈罗德·德姆塞茨和本杰明·沃德。
1960年,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这是一篇博大精深、引用次数很高而又争论颇多的经典之作。在这篇文章中,除对“交易费用”的外延作了明确规定外,科斯主要分析研究了一个造成损害影响的外在性问题;进而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权利分配如何,自由交易都会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换句话说,如果市场的运转是有代价的,那么产权的界定和分配就会影响资源配置。科斯定理实际上揭示了产权界定、合同签定、交易费用和经济效率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交易成本存在的现实为基础,科斯比较了处理有害效果问题的可能的制度安排。在他看来,至少存在三种社会安排,企业制度、市场机制、政府的直接管制。选择合适社会安排的关键是交易成本的比较,而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于产权的明晰程度,而后者又是立法工具运用的结果。
这一阶段,对产权学派基本框架的形成作出贡献的还有哈罗德·德姆塞茨。在《产权论》一文中,他首先给产权作了如下定义:“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它的意义产生于这样的事实,即它有助于形成一个人在同他人的交易中能理性地把握的那些预期。”〔1 〕“产权的主要功能是对实现外部因素更大程度地内部化进行引导和鼓励。”〔2 〕接着他以美国印第安人土地私有产权的发展为例,解释了产权的出现。而最为精彩的是他对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经济原因所作的分析。另外,这一阶段的另一发展是,运用产权学派的主要理论研究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
3.第三阶段,70年代以后。从70年代开始,由于对科斯定理的理解分歧,产权学派的研究表现出两大趋势。
(1)主要强调交易费用的作用。持此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 交易费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就某一具体的市场交易行为而言,交易费用是指发生于狭义生产过程之外,与产权的转移和交换活动相关的一切支出。这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搜寻市场信息的费用;二是交易谈判与合同签定的费用;三是合同签订后,履行、监督执行和废止以及延续契约关系所需费用。与此相对,广义的交易费用是指制度的变迁、操作成本。在这里,制度的含义比较宽泛。它指的是在表达各种不同社会状况下个人偏好和社会偏好顺序的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而不是一些组织机构。一般而言,制度变迁、操作成本包括:第一,对制度变迁的认识费用,亦即衡量制度变迁的收益和成本;第二,制度操作时直接发生的费用;第三,制度变迁、操作过程中的附带经济损失和社会风险。以上述的理解为前提,强调交易费用的经济学家分成两个分支:
①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用交易费用分析经济的运行过程。他们认为,影响市场运行及资源配置有效与否的关键因素有二:一是交易费用的高低;二是交易自由度的大小。按照这种观点,科斯定理可定义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初始的合法权利分配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无关。从相反的角度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初始人们无论在何种法律规定的权利结构下从事交易,市场运行都不会自动满足帕累托最优的三大条件。可见,交易成本是否为零,是考察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②运用交易费用方法研究其他的社会理象,如婚姻制度等。他们认为家庭是夫妻双方契约保证的产物,通过它提供特定“投入品”和按指定的比例分享其“产出品”的收益。这样做的理性考虑是交易费用较低,因为很显然,反复协商和不间断的监督每日家庭生活交流所固有的、数不清的契约与双方签订一份规定了长期约束双方行为的契约相比较,是一个代价更高的交易过程。
(2)侧重于财产权利的分析。 这个趋势是指那些强调产权交易规则和权利安排结构经济意义的学者。
根据他们的观点,所有权是“指人们能够拥有物体,或者依法对物体和劳务提出要求的权力总和”,它一般包括三种权利:所有支配权、所有使用权和财产产物所有权。产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有益或无害的效应内部化。由此,他们认为经济研究的本质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界定的研究,是对交易背后产权交换规则的研究,是对不同产权结构下制度效率的对比研究。由于研究内容的差别,侧重财产权利的经济学家分成三支。
①从财产权利的产生、演变的角度,重新解释西方资本主义的起源和经济增长的本质。这派观点以道格拉斯·诺斯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为代表。他对于西方社会的起源作出了不同于传统经济史学家的解释。西方世界的起源在于不断提供“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的体制条件,而这种体制条件的中心是产权关系的调整和权利安排形式的优化。②从产权要素组合的角度,比较不同权利安排下厂商组织的经济行为。这派学者不仅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与企业行为,政府管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行为,非盈利性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行为,而且还研究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同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行为。③从交易进行的约束条件角度,研究使产权得以界定和转移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环境。主要代表是布坎南及其他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他们指出,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有如下不妥之处:一是“零交易成本”的假定削弱了中心论点的力量,换言之,他们认为分配效率与“零交易成本”的理想环境无关;二是用一种可识别可度量的事后结果判断交换过程的有效性是错误的。其实交换过程有效性的衡量标准是内生变量,它就是交易双方的同意。在他们看来,只要权利界区清晰,交换和契约自由,就会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要满足上述条件,必须有一套相关的规则和一定的制度环境,其中主要是产权转让规则和规定权利结构的政治、法律制度。布坎南列举了三种影响资源配置的约束条件:①信息交流限制;②不付费搭车者限制;③策略性行为。根据上述观点,他们对科斯定理作了新的解释:只要交易自愿,那么初始的合法(但不一定合理)权利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二、对产权学派历史地位的总体把握
要对产权学派进行历史评价是可行的,因为它的体系构架已经形成。但同时,这种评价又是困难的,因为它的基本理论和应用范围还在不断加深和拓展。这种两难并存的现实,决定了我们对产权学派历史地位的总体把握只能是初步的。
1.外在效应问题及其产权分析解决方法
从内容上看,产权学派的研究对正统微观经济学的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价格理论、厂商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等——给予了新的阐发。这里我们只看看对外在效应的分析。
所谓外在效应是指个人的效用函数或企业的成本函数不仅依存于其自身所能控制的变量,而且决定于其他人所控制的变量,而这种依存关系又不受市场交易关系的影响。
如何解决外在效应,产权学派对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即采用庇古的方法,向当事人征税——提出了疑问,他们认为这种方法的社会成本不一定最低。在他们看来,外在效应的出现,要么是初始的权利安排“非正义”;要么是新的生产要素第一次进入生产过程后,其权利归属界区不清晰。这样,解决外在效应的依据就不是效率的取得和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其权利归属系主体权利的认可或弃置问题。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深邃思想的基础上,他们对外在效应提出了产权分析的解决方法。
其一,双方协商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限于受外在效应影响的双方,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限于对双方赔偿性协定进行公证并监督执行。这种方法遵循共同受益原则。在协商过程中,存在三种交易费用:①权利界定费用;②协商费用;③外在效应给一方造成的净损失。
其二,政府参与方法。通过政府行政手段解决外在效应的前提是,当事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外在效应涉及社会宏观经济利益。政府参与外在效应的解决,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将某些权利给予当事人的一方。“给予”的根据可能是经济上的考虑,如促使生产成本降低、区域发展的要求;也可能是非经济方面的,如对平等的关注。这种方式的功用在于,把原来不明晰或不合理的产权结构进行调整;为外在效应的内部化创造条件。第二,出售某些权利给个人或团体。这种方式主要依赖于市场机制进行,出售之后政府就失去对权利再分配的资格。
2.方法论的启示
产权学派在研究方法上的创新,集中在对正统微观经济学完全竞争均衡模型前提条件“逼真度”的批判性考察中。这种批判性考察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1 )产权学派否定了西方正统微观经济学这一隐含的基本假设,即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社会形态中,财产权利的归属界区是清晰的,产权交易模式是单一的。他们认为“市场失败”的诸多表现基本与权利归属含混有关。即使在私有制下,权利安排也存在多种可能的结构形式,且多种形式所需费用存在差别,因而客观上存在权利安排的社会选择。(2 )通过对新古典一般均衡模型许多前提条件的修正,大大增加了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的真实性及其政策建议的操作性。这主要体现在对“经济人”范式的拓展上。传统的“经济人”范式的含义是,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是“有理性、会算计、追求最大利益的人”,他们的个人行为可以无意识地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好处”。产权学派的拓展集中于:第一,对“经济人”作了有限理性的限定。他们认为“经济人”行为的背后是财产权利价值的转移,而这些活动是在诸多运行规则和制度环境的约束下进行的,交换过程是有代价的。第二,赋予“经济人”范式在研究一般人类行为中的普遍意义,即从原来的货币“经济人”拓展到非货币“经济人”。(3 )产权学派使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进一步扩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认为,经济学发展迄今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认为经济学仅限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机构,仅此而已,到了第二阶段,经济理论的范围扩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现象,即研究货币交换关系。今天,经济学研究的领域已扩大到研究人类的全部行为与之有关的全部假定。”〔3〕如果说, 主流派关于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在使效用满足最大化的条件下,研究如何将有限的稀缺资源配置于各种可供选择的用途上——体现了经济学第一、第二阶段的特点,那么产权学派的经济学家在经济学第三阶段的发展中无疑扮演了开山祖师的角色。
3.产权学派的缺陷
产权学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 )交易费用深刻而广泛的理论解释能力与其难以度量的矛盾。在产权理论的基本构架中,“交易费用”这一概念被赋予了巨大的阐释功能,不仅用它解释单个的交易行为,而且它说明一种权利安排或制度的变迁。但是,交易费用本身的特点——分类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决定它是无法准确量化的。这种理论阐释能力与无法度量的矛盾,造成如下结果:1) 虽然产权学派的思想是深刻的,但给人一种模糊不清印象,进而减弱了该思想的社会改造功能。2)当交易费用不能具体化为一种统计参数体系时, 对不同权利配置费用高低的衡量和不同制度运行效率的比较就会缺乏可靠的判别依据。
(2 )对产权结构变革解释的自相矛盾导致对公共土地使用和环境污染等现实问题分析的窘困。在解释产权结构变革时,产权理论家曾采用权利的“减弱”和“发展”两个概念。所谓产权的“减弱”是指对产权使用方式的任何限制,它的发生会导致产权所有者处境变坏,因为它使产权价值下降。产权的“发展”可表现为新产权的产生,也可表现为公共和私有权利的相互转化。很明显,产权的“发展”要求权利结构尽量灵活,而产权的“减弱”则要求权利的相对稳定。所以,在使用这两个概念说明产权结构的变革时,产权学派的分析有着深刻的内在矛盾,而用这种“自相矛盾”的理论分析经济现实,必然难以自圆其说。*
注释:
〔1〕〔2〕哈罗德·德姆塞茨:《产权论》,载《经济学译丛》,1989(11)。
〔3〕享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6~7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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