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失业率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失业率论文,计算方法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重要指标,也是政府出台相关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中国官方目前公布的失业率是登记失业率,而其他国家公布的失业率绝大多数是通过劳动力抽样调查得到的调查失业率。为了与国际接轨,国家统计局从1996年就开始组织中国劳动力调查,并在调查所得数据的基础上按照国际通用方法计算调查失业率,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调查失业率一直没有对外公布。实际上,国内一些学者早就开始使用人口普查和其他一些微观劳动力调查计算调查失业率,如李实、邓曲恒(2004)的研究。可以预见调查失业率取代登记失业率将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公众可以通过官方或非官方的渠道接触到调查失业率的数值。
目前国内很多学者研究过失业率问题。粗略来看,可以分为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登记失业率缺陷的认识。如丁大建(2006)从失业登记制度的发展过程和实际操作流程两个角度考查了登记失业率的缺陷,认为在工作包分配时期,失业登记与后续就业密切相关,失业登记数据较为准确;在工作分配制度改革以后,个人进行失业登记的激励降低,失业登记的人数也因此而减少;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失业保险金制度的推行使个人进行失业登记的积极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进行失业登记。这个时期失业登记的人数有所增加。这意味着,登记失业率数据的大小会受经济制度和个人激励等额外因素的影响。因而,无论从横截面数据来看,还是从时序数据来看,它都不能很好地反映真实失业的情况。二是对国际调查失业率计算方法的学习。张车伟(2004)详细地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ILO)计算失业率的方法,然后讨论了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ILO计算方法的微调,并指出,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直接对各个国家失业率进行简单的比较没有多大意义。如果按照美国计算失业率的口径分别计算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和英国等国家的失业率会发现调整前的国别比较结果和调整后的结果大不相同。三是按照国际上流行的做法计算中国的调查失业率。李实、邓曲恒(2004)基于2002年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数据,按照是否考虑农民工、是否把非正式工作列为就业两个维度,估计了4种类型的失业率,最低为8.59%,最高为12.35%。韩军等(2006)还考查了不同出生群体之间失业率的差别,并对差别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从上述研究来看,学者们关注的重心已从登记失业率逐步转移到调查失业率,但调查失业率也存在缺陷。如美国劳工部公布的2009年7月职位数减少24.7万,但整体失业率却由6月的9.5%降为7月的9.4%(新华网,2009),这一数字引起美国公众的怀疑。一是职位数与失业率同时下降;二是经济复苏初期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失业率却会同时增加。这两种现象说明调查失业率并不能充分、及时地反映宏观经济形势。此外,从传统的调查失业率计算方法来看,它完全忽略了失业不平等和就业不足问题。
二、调查失业率的理论计算方法及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失业率,从字面意义上来讲,就是失业人口占劳动力人口的比率。计算方法看起来非常简单,无非是计算某个时点上失业人口的数量和劳动力人口的数量,然后求两者的比值。但在实践中计算失业率并不容易。例如,全部人口可以分为经济活动人口和经济不活动人口两大部分。判断某个体是否属于经济活动人口的标准,是看该个体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具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属于经济活动人口,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属于经济不活动人口。经济活动人口又被分成劳动力人口和非劳动力人口①。在断定某个体属于经济活动人口以后,进一步判断该个体是否属于劳动力人口的标准是看该个体是否具有找工作的意愿。有找工作意愿的个体属于劳动力人口,没有找工作意愿的个体属于非劳动力人口。劳动力人口可以继续分成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判断某个体属于就业人口还是属于失业人口的标准,是看该个体是否找到了工作。也就是说,判断劳动力人口和非劳动力人口的标准是从“意愿”层次上来看的,而判断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的标准是从“结果”上来看的。
从上述定义式中,可以发现两个问题:(1)失业率和就业率之和并非为1,因为就业率的分母不是LF,而是A。这一问题主要是学者的研究习惯造成的。(2)可能出现劳动参与率和失业率同时增加的现象。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是,A的数值保持不变,而U、LF的数值增加,且U增加的绝对值大于LF。
上面只是从理论上给出计算失业率的方法,在实际计算失业率时还会遇到很多问题。首先是失业率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劳动力人口认定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劳动力人口是经济活动人口的子集,因此有必要先分析经济活动人口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各个国家在认定经济活动人口时一般会规定一个年龄的下限(如16周岁),低于年龄下限的为经济不活动人口。但对于年龄上限,各个国家的做法就大不相同。有的国家规定年龄上限,有的国家不规定年龄上限。不过,这种差别对失业率数值的影响不大,因为不能工作的老年人(是否规定年龄上限会影响这一群体)被视为“非劳动力人口”,不会出现在失业率计算公式的分母上,当然更不会出现在分子上。其次,劳动力人口认定方面也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通常与如何处理一些特殊群体密切相关,如学生、军人、无报酬家务劳动人员等②。在对待学生群体方面,有的国家把学生视为“非劳动力人口”,有的国家把学生视为“劳动力人口”。在后一类国家中,计算出的失业率会偏高,因为学生大多是符合“失业者”的条件而被视为“失业者”。在对待军人群体方面,有的国家把军人视为“非劳动力人口”,有的国家把军人视为“劳动力人口”。在后一类国家,计算出的失业率会偏低,因为军人有薪水大多是符合“就业者”的条件而被视为“就业者”。在对待无报酬家务劳动人员方面,问题比较复杂。有的国家是把这一类群体完全归为“非劳动力人口”,有的国家是把该群体完全归为“就业者”,有的国家则是为该类群体设置了一个工作的门槛时间,如果工作时间小于“门槛”时间,便被视为“非劳动力人口”,如果工作时间大于“门槛”时间,则被视为“劳动力人口”,然后根据其他条件进一步判断该个体是属于“就业人口”还是“失业人口”(Sorrentino,2000)。总之,失业率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劳动力人口)在现实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认定问题。
失业率计算公式中的分子是失业人口的数量,如何认定失业人口对失业率的计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失业者认定标准,是第十三次国际劳动统计大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Labor Statistics,以下简称ICLS)上制定的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1)无工作;(2)有找工作的行为;(3)可以立即到岗。按照ICLS相关文件的解释,“无工作”指的是“在过去的一周内没有从事超过一个小时的有酬劳动”;“有找工作的行为”指的是“在过去的四周内有找工作的行为”。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立即到岗”,ICLS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规定。ICLS给出的失业者认定标准在真正实施的时候也会遇到很多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用“一周一个小时”的标准判断劳动者的就业状态是否合适。在一些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劳动者一周劳动一个小时所赚得的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在一些生产效率较低的部门(如农业)中,边际劳动力的生产率为零,工作一个小时跟不工作没什么区别,这就会出现隐蔽失业问题,即表面上的失业率低于真正的失业率。第二个问题是,何种行为算做找工作的行为。国际劳工组织规定了8种找工作的有效方式,前面7项规定较为清楚,但各个国家对什么样的找工作方式可以归为“其他”方式持有不同意见。在美国,在家阅读报纸、观看电视上的招聘信息和打电话咨询等不被视为有效的找工作方式;在欧盟、加拿大,这些方式却都被视为有效的找工作方式。还有一部分劳动者虽然没去找工作,但他们却愿意工作,不找工作的原因只是他们丧失信心、觉得自己目前不可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他们被经济学家称为气馁类型的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应该被归为“失业者”还是“非劳动力人口”各国做法不同。第三个问题是多长时间到岗可以被认为是立即到岗。欧盟认为两周内到岗是立即到岗,而美国、加拿大则认为一周内到岗是立即到岗。对暂时性休假的劳动者欧盟认定其为就业者,美国、加拿大认定其为失业者。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ICLS对如何认定失业者制定了一个指导标准,但在真正计算失业率的时候,各个国家还是会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不同国家的失业率不能直接比较。
如前所述,美国职位数减少,失业率却在下降,可能与美国找工作的方式相关。按照美国的规定,在家里以阅读报纸、看电视等方式找工作的人,不属于失业人口,而是属于非劳动力人口。从美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这部分人口不在少数。如果把他们视为失业者的话,则美国2009年7月份失业率实际为16.3%(新华网,2009)。
计算失业率还会遇到季节因素调整问题。本文以加拿大2000和2001年失业率的情况来说明季节因素调整的重要性。从表1中可以看出,如果不进行季节因素调整,2000年加拿大的失业率是越来越低的;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失业率大幅提高。但是,如果进行季节因素调整,2000年加拿大的失业率是越来越高,并且这种趋势还延续到了2001年。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如果不进行季节因素调整,可能会产生错误的判断。
综上所述,调查失业率的理论计算方法很简单,但在现实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并且采取了一些方法来解决。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增加一些辅助性的其他指标来帮助理解失业问题。在最新公布的劳动力市场主要指标(Key Indicators of the Labour Market,简称KILM)中,国际劳工组织已经把非正规部门就业(KILM07)、长时间失业(KILM10)和就业不足(KILM12)包括在内。有的国家则采取了公布多种失业率的办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调查失业率替代登记失业率已经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为了使计算出来的调查失业率更能反映宏观经济形势,中国应公布多种统计口径的失业率,并同时公布其他辅助性指标。
三、调查失业率计算方法的两个内在缺陷
调查失业率除了上述问题外,其计算方法还存在两个缺陷。一是没有考虑失业不平等问题。从调查失业率的计算公式看,它是用一种“数人头”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对失业者,不管失业时间长短,都作为一个“人头”,没有考虑失业者之间在失业时间长短上的不平等问题。二是没有考虑就业不足问题。对已经就业的劳动者,不管其工作时间长短,都对失业率数值的大小没有影响。实际上,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一周工作一个小时所获得的报酬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劳动者愿意工作更长的时间,也就是说存在就业不足问题。在就业不足的情况下,劳动时间很少的就业者生活境况比失业者还差,因为在很多国家失业者会得到政府救助,而就业者不会得到政府救助。失业不平等和就业不足是劳动力市场上的两个重要问题,但传统的调查失业率计算方法完全忽略它们。中国统计部门在设计调查失业率时,有必要对传统失业率计算方法做一些改进,使之能够反映失业不平等和就业不足问题。
(一)失业不平等问题
失业不平等是指失业者之间在失业持续时间方面存在差异。传统的调查失业率没有考虑这一问题,这一点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看出,假设劳动力人口总数为1000,计算月度失业率。考虑以下两种极端的情况。第一种是,有10个人在一年内持续失业,即失业时间为12个月;第二种是,每个月有10个人失业,但每个人失业时间只为1个月。按照传统的计算方法,在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下,失业率都是1%。但如果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去考虑,这两种情况得到的社会福利是不一样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完全由10个人承担失业的痛苦,社会福利会比较低;在第二种情况下,轮流失业,失业的痛苦由更多的人承担,社会福利会比较高。传统的调查失业率计算方法是“数人头”方法,赋予每位失业者相同的权重,忽视其失业时间不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比较合理的处理方法是,对失业时间较长的失业者赋予较大的权重,对失业时间较短者赋予较小的权重,这样就可以把失业率测量和失业不平等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就业不足问题
在劳动经济学中,就业不足指的是劳动力没有被充分利用。在与失业率有关的研究中,就业不足一般指的是下面两种情况:(1)高技能的劳动者从事低技能的工作。(2)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低于意愿工作的时间。各国的就业不足人数大多指第二种情况。在这些国家的调查问卷中,一般都会有“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是多少”;“一周愿意工作的最长时间是多少”等问题。通过这些问题得到就业不足的数据。与上述两种情况都有所不同,本文所言的就业不足是指劳动收入低于最低贫困线。这样做的原因是想强调“一周工作一个小时获得的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仍然属于贫困人群。
怎样把就业不足问题和失业率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呢?首先设立一个最低贫困线,依据该贫困线和失业者认定标准,可以把全部劳动力人口分为:失业者、贫困线以下的就业者、贫困线以上的就业者三部分。在计算失业率时,每一个失业者算一个“人头”,贫困线以上就业者不算“人头”,贫困线以下的就业者算x个“人头”。x是介于0到1的一个数,越靠近贫困线,x越小,越远离贫困线,x越大。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这种方法实际上也是对权重做了改进,对失业者赋予相同的较大的权重,对贫困线以上的就业者赋予零权重,对贫困线以下的就业者赋予变化的权重。下面将具体介绍操作步骤。
四、两种调查失业率的计算方法
从严格意义上说,调查失业率的计算应该包括两个步骤。一是“识别”,即识别出失业人口和劳动力人口。二是“加总”,即对识别出来的人口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总的过程。目前绝大部分的关于失业率的研究和讨论,还是停留在第一个步骤。若要考虑失业不平等和就业不足问题,就必须发展到“加总”步骤。这里介绍的两种调查失业率计算方法,一种是由Borooah(2002)提出来的,主要是把失业不平等问题引入失业率的计算;另一种是由Son和Kakwani(2006)提出来的,主要是把就业不足问题引入失业率的计算。
(一)引入失业不平等问题的方法
这里介绍的两种调查失业率计算方法,它们分别解决了失业不平等问题和就业不足问题。但这两种方法的使用并不是没有成本的。例如,使用第一种方法计算失业率需要知道很多额外信息,如每位劳动者失业的历史情况,这要求增加调查问卷的内容。另外,这两种方法中ε和α的选择也是比较烦琐的,需要在实践中多次探索。因此,本文只给出两种计算方法,没有依据一些微观调查数据具体计算失业率。
五、结论
登记失业率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已经很难准确地反映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统计部门应该尽快推出调查失业率。然而,调查失业率虽然比登记失业率科学得多,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在现实中识别“失业人口”和“劳动力人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般来说,各个国家会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关的认定标准,因此国与国之间的失业率缺乏可比性。其次,传统的调查失业率没有考虑失业不平等和就业不足问题。本文介绍的两种调查失业率计算方法用于解决这两个问题,但这两种方法的稳定性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国内一些学者已经着手研究就业不足问题,但大多数是描述性说明,很少有规范性研究;失业不平等问题还没有引起国内学者的足够重视。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更多的关于就业不足和失业不平等问题的讨论。
对中国即将公布的调查失业率,我们建议:(1)不要只是局限于失业率具体数值的大小,更不要用这个数值直接与国外的失业率进行比较。因为各个国家对劳动力不同群体的定义不同。(2)国家统计局在公布调查失业率的同时,最好能公布一些相关的辅助数据。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人数、岗位空缺数等。(3)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公布多种形式的失业率。如传统方法计算的失业率、考虑气馁类型劳动者的失业率、考虑季节因素调整的失业率、考虑失业不平等和就业不足问题的失业率等。
注释:
① 在有些研究中,“经济活动人口”和“经济不活动人口”分别指的是本文中“劳动力人口”和“非劳动力人口”的含义,这是因为在这些研究中把所有的人口看成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而本文的划分更为详细。
② 有些研究也会考虑残疾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这两类特殊群体。不过,他们一般被视为“经济不活动人口”,因此调查中是否包含这两类群体对失业率的计算没有影响。
③ Borooah(2002)有对该调整系数的详细推导过程。在实际运用中,也可以选择其他的调整系数。
④ 因为没有考虑失业时间,这里没有时期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