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学会第六届年会和学术研讨会的理论观点综述_世界民族论文

中国民族学会第六届年会和学术研讨会的理论观点综述_世界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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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界民族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于今秋9 月在北戴河隆重召开,会议历时5天。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48个单位的93 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名誉会长赵延年同志,云南省政协副主席赵廷光同志,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秘书长蓝晓石同志等参加了此届年会。为学会捐资的企业家张鲁光名誉会长特派陈克进先生到会祝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委也派代表参加了的此届年会。

在开幕式上,赵延年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希望从事世界民族研究的科学工作者抓住国际和国内的有利时机,走理论联系实际的道路,将科学研究与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紧密“贴在一起”,把科研工作与经济和社会效益“连在一起”。名誉会长阮西湖教授宣读了贺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代所长、中国世界民族学会执行会长郝时远教授代表理事会作了第5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本届年会共收到论文53篇,其中涉及独联体国家的15篇,亚、非、拉地区的13篇,跨界民族问题的7篇,其他方面的18篇。 大会还选举出新一届理事会,制定了有关筹资解决学会经费的可行性方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常务副会长陈昊苏同志当选为新一任会长,并向大会发来贺信,对世界民族研究工作给予了热情鼓励并寄予殷切希望。在由赵廷光同志主持的新一届理事及顾问联席会议上,《世界民族》编辑部主任蔡曼华同志介绍了有关《世界民族》杂志的一些情况。在闭幕式上,葛公尚副会长作了会议总结,朱伦秘书长对第六届理事会工作设想作了说明。

与会代表以“国外民族政策理论和实践探讨”为中心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并开展了热烈而深入的学术讨论,现将学者们的主要理论观点概述如下。

一、关于国外民族问题理论的讨论

民族问题是全球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民族过程是人类社会有机的规律性运动,民族共同体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完成其最初形成过程的。因此,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密不可分,民族问题与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彼此相联。

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使冷战结束后的国际风云更加扑朔迷离,关于如何建立国际新秩序的研讨,正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展开。苏联、东欧的迅速演变,结束了以美苏对峙为特征的两极世界格局,使世界正向多极化格局发展。民族矛盾和冲突在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中的影响日益加深,造成国家格局和国际关系的重大变迁并愈发复杂化。来自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移民,正使欧洲一体化蓝图的实现陷于重重矛盾之中。在世纪之交的亚、非、美洲,民族主义问题亦此伏彼起,诸如复杂的中东问题、非洲的部族冲突、拉丁美洲的印第安人问题和美国的种族矛盾等等。民族矛盾的多发性和尖锐性对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演变具有难以估量的作用。前苏联等东欧多民族社会主义联邦国家解体和分裂的事实,曾使西方一些“预言家”们得出了“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都将步苏联和东欧国家后尘”的论断,也使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面临严峻挑战。然而,继苏联、东欧剧变之后,民族矛盾在世界范围普遍激化,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民族、种族矛盾也呈加剧之势,又使西方势力的断言不攻自破。而对冷战后世界民族问题的态势,我们不能不对国外民族理论重新审度思忖。在这次会议上,学者们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

与会代表在讨论中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的界定。普遍认为,作为被运用于从民族结构分析现代国家类型的“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概念,前者指单一民族(以一个民族为基础)组成的国家,其民族性融会于国家意志中,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成为统一体,其民族特性只有在国际社会生活中才具有典型意义,其民族界线与国家版图一致;后者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所组成的国家,它是不同民族在彼此交往中形成的政治上的联合体,其统一性表现为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代表统一的国家意识的国民意识一体化占首要地位,反映国民成分多民族结构的民族意识的多元化占次要地位,国内各民族民族意识的增强,既体现民族发展的程度,也体现各民族维护国家统一、共同发展的一致目标。

在学术讨论中,代表们对“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的本质界定、现时状况与发展趋向等问题,也进行了较深层次的思考:

有的同志提出,“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理论,是西欧现代民族形成的理论。根据19世纪西欧的政治理念,西欧的民族(nation)国家与民族互为表里;“民族”、“国家”、“国民”从概念到属性完全相同;西欧的民族(nation)不再是氏族联系的延伸和综合,而是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商品交换、国内市场等推动的结果。因此凡民族(nation)、国民(nation)都应有自己的国家(state)。 “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也可认为是“国民国家”;“nation state”就“民族国家”意义而言存在于西欧,在当今世界“国家”与“民族”重叠的现象不多,“国民”与“国家”重叠的现象根本不存在。〔1〕

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应将“国民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明确区分开来。认为在欧洲,“民族”与“国家”一体化的实现,使“民族”变成了“国家”,“民族”与“国民”经常被通用。但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与“国民”不能通用。所谓“国民国家”是由一个民族建立的独立、统一的现代国家。作为民族的政治实体,表现出语言同一、文化同一、自我认同等特征;从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讲,其本来意义和主观要求是国家的单一民族性。〔2〕

有的专家在肯定“民族国家”理论在历史上有进步意义的同时,亦阐明了它的局限性和消极作用,即大民族依靠国家力量对小民族进行强制同化,以及小民族借助该理论试图从统一的国家中分离出来。认为列宁关于“民族国家对于整个西欧,尤其对于整个文明世界,都是资本主义时代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的论断,源于考茨基的历史经济理论,即民族关系复杂的国家(多民族国家)“始终是内部结构不合常态或不够发展”的落后国家;“民族国家是最适合现代条件”的国家形式,是使国家最容易实现其任务的“国家”,是资本主义的“通例和‘常态’”;“民族关系复杂的国家是一种落后状态或者是例外”。列宁由此预言:“建立最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这些要求的民族国家,是一切民族运动的共同趋向。”但事实上,“纯粹”的民族国家是不存在的,列宁的论断在世界(除西欧外)大多数地方并不成立,把“民族国家”理论强加于东欧乃至世界,是“西欧中心论”的一种体现。将这种理论运用于构建苏联民族共和国,其代价是苏联的最终解体;〔3 〕这一理论在拉美实施的结果表明,它是引发民族冲突、造成民族分裂与对抗的祸根之一。〔4〕

与会者一致认为,以某个大民族为核心,裹带一些小民族共同组成“多民族国家”是真正的“通例”,是全球国家结构的主流。“民族国家”的理论与现实脱离是必然的,这是人类社会民族交往、民族发展不平衡以及大民族对当代国家格局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必然结果。多民族国家能否正确处理和解决国家的民族问题,是能否实现国民意识一体化和民族意识多元化的重要保证。

有的代表指出,坚持“多民族国家”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认为它是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与国家关系的一个基本理论,它承认与尊重不可能和没有条件建立独立国家的少数民族的集体政治权利。

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以“族群”概念代替“民族”概念,以“多族群国民—国家”理论解释“多民族国家”,根据传统意义上的“国民国家”(由单一民族构成)模式建设“多民族国家”,在西方已普遍被人们所否定,但国内的一些学者却将之视为可行的东西。认为在方法论和概念的规定性上造成此种失误的人,把“民族国家”与政治实体而非“多民族国家”相比较,只注重从政治学角度研究国家的形态和形式,而没有从民族学角度探求国家的类型和结构。指出“多民族国家”理论与“多族群国民—国家”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怎样看待现代国家条件下的民族、民族过程及主张采取怎样的民族政策。

2.有关“联邦制”理论

“联邦制”是当今世界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它已成为冷战结束后在世界范围内政治重新组合中的一种成功的国家组织方式。同单一制相比,联邦制在使分散的政治单位整合在一起的同时,又使每一政治单位都保持政治的完整性。在一个真正的联邦制国家里,联邦中央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力都来自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任何一方都无法取消另一方的管辖权。前苏联曾从解决好民族问题的愿望出发,采取了“联邦制”,然后是“单一性”,最后是“邦联制”,其结果是解体;前南斯拉夫的“联邦制”以自治不断分权,后实现联邦制到邦联制的转化,最终走向毁灭;苏联、东欧剧变的历程和结果,引起学者们对“联邦制”理论的广泛关注。主要内容有:

第一,前苏联实行的是“变形”的“联邦制”。有人认为,前苏联一方面在外部特征上明显接近邦联;另一方面在实际上却偏离于宪法规定实行近似中央集权的单一制。苏联的“联邦制”一开始就徒具其形,其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苏联的最终失败便不足为怪。

第二,前南斯拉夫的联邦制由“自治”分权,走向毁灭,与苏联殊途同归。有的代表指出,前南政府曾改变前苏联的高度集权模式,从民族关系考虑,不断向共和国放权、妥协,其结果是联邦失去宏观调控的职能,民族矛盾日益突出,民族分立主义恶性膨胀,与苏联一样未获善终。〔5〕

第三,“民族联邦制”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不利于国家凝聚力的加强,至少客观上是被证明了的。有的学者提到,世界上实行“民族联邦制”的只有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前捷克斯洛伐克,一定程度上还有缅甸,现在前三个国家已经解体。〔6〕有的代表认为,在非洲, 埃塞俄比亚的解体、厄立特里亚的独立似乎与其有过一段“联邦”历史不无关系。〔7〕

第四,“联邦制”与“单一制”各有利弊,具体运用时要与各自的政体和国情相吻合。与会者普遍认为,“联邦制”理论“既非灵丹妙药,又非万恶之源”。〔8〕美国、加拿大、瑞士、 德国等国家至今都在实行“联邦制”,其经济联系并未被削弱,依然保持着国家的统一。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等国家所实行的“联邦制”与西方的“联邦制”有本质上的不同,这种所谓的“联邦制”无论怎样操作,其结果都是失败。

3.有关“民族自决权理论”和“自治理论”

有的学者提出,“民族自决权理论”源于西方“普遍人权”观念。认为它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发展起来的,是与自由、平等、博爱的“普遍人权”思想相联系的;西欧资产阶级以自由、平等、博爱精神追求民族统一,要求民族自治,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9〕

另有学者认为,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治学说在解决民族与地区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该缺陷后来由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作了弥补。指出“主权在民”、“权利社会化”是以政治多元主义(或多党制)为基本特征的代议制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础,它回答了如何从形式上保证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问题;代议制忽略了民族与地区的关系,只着眼于解决公民的社会政治关系,这是造成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民族关系紧张,特别是小民族争取民族权利的斗争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10〕

许多同志提出,“民族自决”可运用于殖民地,用于多民族国家则不够妥当。中国共产党早期曾使用过“民族自决”,但后来纠正了。西方国家的所谓“自决”,原指自己管理自己。我国所用的“自治”一词,是与“自决”不同的概念。

部分与会者就“民族自决权理论”和“自治理论”的运用,分别阐释了自己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支撑苏联模式理论基础的“民族自决权理论”,“被列宁赋予‘无产阶级革命利益’的灵魂”,“既是苏联成立的理论,又是苏联瓦解的实践”。〔11〕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自决原则”使广大第三世界人民摆脱了殖民统治,它所具有的进步意义不言而喻。但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内部,民族自决原则的无限扩大,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影响国家的统一。〔12〕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自治共同体”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和地方问题的有效形式,该制度将国家一体化与民族地方自治相结合,以“多民族国家”理论为指导,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起了一整套有关双方利益、权力、权限与义务的“契约”;民族地方自治是本世纪人类在政治文明发展的条件下,试图采取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尝试之一,而且很可能是一种成功的尝试。其理论基础是承认国家构成的多民族性和各民族的权利平等。〔13〕

4.有关“民族”的概念问题

传统观点认为,民族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阶级的出现、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它是人类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一种特殊的人们共同体。这种认识已被人们普遍接受。

在这次年会上,与会代表在学术讨论中,也涉及到有关“民族”的定义、翻译等问题:

有的同志在传统认识的基础上,从词源学的角度,阐释了“民族”一词的意义。

认为民族(nation )的词根来源于古希腊文的动词“nasci”,意为“出生于”,其名词形式为“nationem”。 许多欧洲人于19~20世纪初叶在强调民族解放自决权时,将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联在一起,“民族”一词被赋予国家的涵义, 似乎暗示了可能成为民族(nation)的人们共同体即有权实施民族自治。西方学者对“民族”一词的使用非常谨慎,其原因在于“民族”一词含有“自决”和“国家”的意义。认为有的西方学者提出用“族性”(ethnicity )代替“民族”(nation),其目的是弱化民族与国家的词义联系,强调对“族”的“自治”与“自决”加以区分。 前苏联学者以“族群”(ethnic group)代替“民族”(nation),是为了纠正民族主义走向极端所必然带来的观念上的“偏执”。〔14〕

有人提出,汉语中的“民族”,常被用来指英语中的4 种人们共同体:“nation”、“nationality”、“people”及“ethnic group ”。实际上在汉译时应将之区别开来,分别译为“国民”、“民族”、“人民”和“族群”。认为,在西方政治生活中,“国民”一般指建立独立国家的人民;“民族”一般指没有建立单独国家的“人民”(有的称之为“族群”);“人民”的使用范围较广,可以指称任何一种人们共同体;“族群”主要用来称呼落后的异教、异种人民,在西方近代民族学研究中是具有歧视意义的词汇,至今在政治学上仍保留着歧视性含义,指没有建立国家或其他政治实体的人们集团。〔15〕

有的代表在讨论列宁的“民族国家”理论时指出,民族是一种人们共同体,因血缘、地域、文化(包括历史、语言、宗教,甚至心理)、经济联系而有不同层次;考茨基、列宁所谈到的“民族”是西欧的“现代民族”,“现代民族”是“nation”,国家是“nation”,“国民”也是“nation”, 因此凡“nation ”(民族或国民)就应有自己的“state”(国家)。〔16〕

有的学者对民族间“异”与“同”的双重性作了深刻的分析。认为民族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既可以是民族矛盾和离心力的根源,也可以是一些民族共生关系的根源;不同民族之间的相同之处,既可以是和睦、友好、团结的原因,也可能是彼此互补性差、针锋相对、产生激烈冲突的根源。在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地域上的一些民族间的“异”与“同”究竟是其两重性中的哪一面居于主导地位,是由具体的某些“异”与“同”自身的特质和有关条件决定的。在涉及民族间“异”、“同”问题时,人们往往忽视某些民族间在利益上、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方面的共性和矛盾,而这些问题是决定民族关系的关键所在。〔17〕

5.关于民族平等理论

许多学者认为,应强调通过公民权利的平等来体现民族平等,而不是以民族解体来实现民族平等。

有人提出,“民族平等”首先应该是政治上的平等,不能因民族间经济、文化上的差异而否认民族间政治上的平等;“平等”要有参照系,我们常提到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把各民族都置于同一起跑线上看待的,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参照系,各持己“度”,任何一方都不会满意。比如若我们对某一少数民族的照顾超过了一定的标准,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都不会满意。

还有代表指出,在“民族平等”问题上应适度淡化民族意识,多方面体现社会公正原则,国家在这一方面应积极为实现该原则发挥调节作用。

有的学者认为,在多民族国家中,在民族“不平等原则”思想支配下制定的国家民族政策,其结果只能是失败。〔18〕

二、对“民族主义”的分析

冷战结束后,世界民族主义浪潮随之兴起,并成为影响当今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民族主义”成为世人高度重视的话题。代表们在会上对“民族主义”进行了重新思考

关于“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民族主义的发展与民族主义——世界主义、民族性——现代性、文化多样性——全球化等理论的发展交织递进。〔19〕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族主义产生于17世纪英国清教运动,并明确指出它始于18世纪法国大革命。〔20〕

关于“民族主义”的内容,大致有如下三种观点:其一,它强调“历史”的观念和文化个性,认为每个民族都应有自己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生存方式,每一个个体的人都应对本民族的历史或国家怀有高度认同和忠诚,强调集体的权益和理想。其二,它往往偏重于仅从本民族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容易陷入狭隘民族主义的泥坑;它所号召的是相同民族的团结,“忽视了在不同民族中相同阶级的共同利益和力量”。 〔21〕其三,它指个人对民族或国家绝对忠诚, 把民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感情。

有些代表还着重探讨了有关当前民族主义的表现、产生原因、性质问题。他们认为,当前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是:民族分离与独立、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非洲的部族主义以及各国普遍重视维护自己的民族传统和利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以原苏联、东欧地区为中心的民族主义不断扩张,对世界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是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突出表现。其性质由政治思潮和运动的性质来决定。〔22〕

有的同志还在会上介绍了一些西方民族主义理论, 比如安德森(Anderson)的理论、格尔纳(Gellner)的理论。 认为这两种理论是“现代西方最响的民族主义理论”。前者的主要内容是说明民族国家产生的过程和人们为国捐躯的原因;后者的主要论断为,将民族的文化变成国家的文化即是民族主义,它是“当文化主宰命运时人们争取平等待遇的一种方式”。〔23〕

遗憾的是,此次会议上,人们仍未能对民族主义进行完整的界说,做出公认的定义。

三、关于国外民族政策的评价

随着世界范围内民族问题的普遍上升,如何选择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道路,已成为多民族国家和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国外民族政策,为我国民族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是与会者们的共识。经过讨论和磋商,大家一致认为,第一,衡量民族政策与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否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是否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消除各民族间的不平等。第二,在对中亚地区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研究方面,应关注中亚俄罗斯人的动向,警惕泛民族主义与泛伊斯兰主义对我国的影响;与中亚相关地区民族关系动向相联系,我国新疆地区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具有长期性,不可掉以轻心,但也不必草木皆兵,因为新疆总局势是好的,我国同中亚的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的战略伙伴关系已确立。〔24〕第三,对前苏联的民族政策不宜过早下结论。第四,一个国家民族政策的取向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与该国民族过程的客观实际相符合,这是民族政策科学性的真谛,也是民族学者在国家决策中应发挥作用之处。

代表们在对一些具体国家、地区的民族政策进行对比、评价时,则各抒己见。主要内容有:

第一,关于前苏联的民族政策:观点一,应肯定其取得的成绩,比如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发展落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等。观点二,它存在严重的缺陷和失误,这是造成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如强制迁移少数民族等等。观点三,既承认其成绩,也指出其失误。〔25〕

第二,关于美洲多元文化政策和一体化政策:观点一,在肯定这些政策的同时,也指出其局限性。认为多元文化政策是从同化政策演变而来的,是历史的进步,但单纯强调多元文化并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一体化政策符合拉美的实际情况,不足之处是没能重视发挥印第安人的主动性。观点二,多元文化政策暗藏着文化种族主义的潜流和对国家政治一体化的危害;不能肯定一体化政策能解决拉美社会的根本矛盾。观点三,不应把两种政策绝对化,它们均不是可取的政策,但可吸收其精华为我所用。〔26〕

第三,非洲一些国家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如实行民族和解,淡化民族意识,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大力发展经济等。〔27〕

有的学者提出,库尔德人问题的发展受所在国政策和外来干涉的影响极大。〔28〕

一些同志认为,民族问题的长期存在,决定了它的解决过程亦是一个漫长过程;至今尚无国家和政府表明已解决此问题。应注意的是,不要用自以为是的“高明”政策,人为地干扰、制造“新的问题”。

四、关于中国周边跨界民族问题的思考

与会者一致认为,我国东北、西北、东南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均与相关跨界民族有关,必须放在地域政治中去关注跨界民族研究,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我国周边睦邻友好环境的形成。此外,凡存在跨界民族的国家和地区,对这种特殊族体的政策应遵循如下原则:相互尊重,共同发展,友好相处,切忌泛民族主义思潮沉渣泛起。〔29〕有的代表还就一些具体措施提出意见,认为我国应对周边面临困难的跨界民族予以经济、道义上的支持;在加速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30〕

五、热点:有关前苏联解体的民族因素的讨论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是本世纪末最重大的政治事件,苏联解体问题因此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与会者一致认为,其原因极其复杂,有内部的、外部的各种因素。但在具体谈到有关的民族因素时,大家的意见不尽相同:

一种观点认为,苏联的解体从民族理论上看,与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和联邦制理论有关系。列宁的一系列观点不是马克思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思想,而仅仅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不得已的让步,是权宜之计。〔31〕许多人支持这种观点,认为不能教条主义地看待列宁的论述。有的代表进一步指出,“民族自决”、“联邦制”既然是前苏联的策略性选择,就不宜在取得成功后一成不变。

有的同志对上述观点持保留态度,认为“策略性”之说有待商榷。苏联解体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在关键时刻政策调整未能跟上去。

有些与会者认为,前苏联解体的原因复杂,其中比较重要和突出的是斯大林实行了错误的民族政策,比如表现在大俄罗斯主义对少数民族的残酷镇压。倘若说沙俄是“民族监狱”,前苏联也是“民族监狱”。

部分同志不同意前苏联是“民族监狱”的说法,认为苏联的历史不是斯大林的历史,不能用某一阶段的问题说明苏联就是“民族监狱”;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在调整斯大林政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苏联的解体既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戈尔巴乔夫,也“不能简单地追究死了50年的斯大林”。〔32〕

六、关于深入开展世界民族研究的认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深入开展世界民族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应将国外民族研究与国内民族研究相结合。第二,应从不同视角进行综合研究。第三,要联系实际,讲求效益,“洋为中用,以我为主”,充分发挥学科的参谋作用。

有的同志指出,目前世界民族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少与国内民族研究的沟通。

在“令人激奋的太平洋波涛声中”〔33〕本届年会圆满闭幕。代表们纷纷反映,这是一次团结、祥和的会议,是学术气氛浓厚、科研成果丰硕的会议。大家相信,这次会议将成为我国世界民族研究走向新世纪的里程碑,世界民族学科将以崭新的面貌迈向21世纪。

注释:

〔1 〕参见潘志平:《苏维埃民族加盟共和国模式:一场失败的试验》,《中亚研究》,1996年第3~4期。

〔2〕参见朱伦:《论“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 载《世界民族》,1997年第3期。

〔3〕参见潘志平:前引文。

〔4〕参见朱伦:前引文。

〔5 〕参见潘志平:《苏维埃民族加盟共和国模式:一场失败的试验》。

〔6〕参见陈鹏:《民族联邦制的破产、自由退邦权及其他》, 会议论文。

〔7〕参见葛公尚:《对当代黑非洲国家民族政策的几点思考》,会议论文。

〔8〕参见李雅君:《论俄罗斯联邦体制中的民族因素》, 载《世界民族》,1997年第4期。

〔9〕参见潘志平:前引文。

〔10〕参见朱伦:《西班牙民族地方自治研究》,会议论文。

〔11〕潘志平:前引文。

〔12〕参见杨凌:《民族主义·族性·文化特征》,会议论文。

〔13〕参见朱伦:《西班牙民族地方自治研究》,会议论文。

〔14〕杨凌:《民族主义·族性·文化特征》。

〔15〕参见朱伦:《论“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

〔16〕参见潘志平:《苏维埃民族加盟共和国模式:一场失败的试验》。

〔17〕参见穆立立:《从欧洲民族过程看民族之间“异”与“同”的两重性》,会议论文。

〔18〕参见葛公尚:《对当代黑非洲国家民族政策的几点思考》,会议论文。

〔19〕参见杨凌:《民族主义·族性·文化特征》。

〔20〕参见赵纯光:《跨界民族与地缘政治》,会议论文。

〔21〕参见任卫东:《当前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及其性质》,会议论文。

〔22〕参见孙建蓉:《苏东剧变对世界民族主义问题的影响》,会议论文;任卫东:前引文。

〔23〕参见周旭芳:《两种民族主义理论评析——安德森与格尔纳比较研究,以荷兰为个案》,会议论文。

〔24〕参见刘庚岑:《中亚国家民族工作的政策与实践》,会议论文;赵常庆:《哈萨克斯坦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会议论文;吴家多:《中亚地区的俄罗斯人问题》,会议论文;郭正礼、张学森、孔勇:《正确处理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会议论文。

〔25〕参见吴光海、杨成胜:《民族问题与苏联解体》会议论文;初祥:《斯大林强制迁移少数民族及后果》,会议论文;马平:《沙俄、前苏联以及中亚国家政府对东干族的态度》,会议论文,等。

〔26〕参见王勋铭、何群:《从民族发展趋向评析不同国家民族政策》,会议论文;吴德明:《浅析巴西印第安人土地政策》,会议论文;詹重淼:《为了印第安人从危机走向希望——哥伦比亚80年代以来印第安人政策评述》,会议论文;曹兴:《美洲两种典型民族政策的几点对比研究及其启示》,会议论文;徐世澄:《墨西哥恰帕斯印第安农民与政府的冲突缘何久拖未决?》,载《世界民族》1997年第4期; 刘泓:《90年代以来美国黑人政策评析》,会议论文,等。

〔27〕参见汪勤梅:《落后的非洲在民族工作中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会议论文;赵效群:《尼日利亚民族政策》,会议论文;张宝增:《曼德拉民族和解思想指导下南非民族和解政策的实践》,会议论文,等。

〔28〕参见唐裕生:《库尔德人问题的发展历程与前景》;李荣:《小议中东地区的库尔德民族问题》,会议论文。

〔29〕参见朱在宪:《论继承和发展东北亚朝鲜民族文化的社会基础》,会议论文;刘达成、石安达:《加强国际合作,发展替代经济,铲除毒源——来自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的禁毒研究报告》,会议论文;李瑞:《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会议论文,等。

〔30〕参见赵纯光:《跨界民族与地缘政治》。

〔31〕参见陈联璧在本次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32〕参见潘志平在本次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33〕参见葛公尚在本届年会闭幕式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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