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商纠纷看我国银行卡业的垄断与竞争_信用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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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国内银行卡产业的商家扣率纠纷

一场来自银商之间的纷争惊动了业界。继沃尔玛为代表的大型零售商对万事达、维萨信用卡组织提起集体诉讼,要求降低商户扣率之后,类似事件也在我国深圳发生。其实,抵制刷卡并非始于深圳。2003年,上海、成都等城市的一些商家就曾因商户扣率摊薄其利润而采取过类似的行动。但是在成都等地的拒刷事件只局限在一二个商家范围内。相比之下,深圳银商刷卡扣率纠纷所涉及的规模远远超过成都等地。这一国内首次零售商联合挑战银行的事件涉及深圳市46家零售商,其年销售总额超过300亿元,占深圳市年零售总额的70%以上,并且几乎涵盖了深圳各种零售业。如果出现全面停刷银行卡,那么深圳银商的利益之争,将会危及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我们看到拒绝刷卡事件正在向全国范围蔓延,若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会影响整个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在整个事件中,银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银联的经营模式是否涉嫌垄断。

2.国外银行卡产业的费率纠纷及其启示

然而,这场银商之争并非是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独有的。纵观全球银行卡产业,特别是近几年来,银行卡产业的集中定价机制不断受到来自零售商、管制机构以及学术界的挑战。在美国,以沃尔玛牵头的几百万家零售商起诉维萨、万事达对签名借记卡交易收取了过多的费用,这场官司历经7年之后,维萨、万事达最终同意降低签名借记卡扣率,并支付高额赔偿款项。在英国,英国公平竞争局(the Office of Fair Trading)于2003年2月得出初步结论:认定万事达的交换费(注:交换费是指提供电子收款机具(POS)和完成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违反了英国的竞争法案。在西班牙,有关监管部门正根据西班牙商业联盟的投诉对信用卡交换费展开调查,初步结论也认为交换费偏高。欧盟对银行卡组织的定价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后,认为现存的交换费具有限制性合谋定价的性质,最后作出分阶段降低交换费的决定。澳大利亚联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凯兹所提出的“凯兹报告”对澳大利亚银行卡产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引入竞争,打破银行卡组织的垄断;取消银行卡组织反额外收费规则(注:反额外收费规则规定,禁止商户在商品价格之外,向信用卡持卡人额外收取信用卡受理的服务费。),并要求交换费降低约40%。由于在众多有关银行卡组织的反垄断诉讼中,澳大利亚信用卡改革是继美国沃尔玛案、欧盟维萨案后,全球银行卡市场监管领域最为重要的进展,并且其改革力度相当大,因而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引起了经济学家对澳储改革以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的系列讨论。盖斯和肯(Gans and King,2003)针对澳储的改革措施,分析认为,取消反额外收费规则以及降低交换费的措施并不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降低,引入竞争不一定能提高产业的效率。诺切特和泰勒(Rochet and Tirole,2002)认为,在反额外收费规则下,银行卡组织设定的交换费和社会最优的交换费是一致的。施马兰西(2002)、瑞特(Wright,2003)对交换费的集中定价机制进行研究,所得结论与诺切特和泰勒相同。可见,交换费是商银争论的真正焦点。

二、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机制

与一般的产品不同,银行卡产品在银行卡组织提供的平台上,由发卡行和收单行共同提供,由消费者和商户共同消费,从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注:图1所示的银行卡组织为开放型卡组织。)(见图1)。

图1 银行卡产业运作机制

在图1左边,发卡机构和消费者构成了发行市场的供需双方。发卡机构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行市场的竞争,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者基于银行卡方便、安全等优点选择银行卡,并向发卡机构支付一定的卡费(如年费)。在图1右边,收单机构和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双方。收单机构和商户通过电子收款(POS)协议形成战略关系。收单机构向商户提供终端设备,并进行资金清算,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从资金流动看,消费者刷卡消费后,发卡机构将扣除了交换费的交易资金支付给收单机构;收单机构扣除收单服务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资金支付给商户。可见,银行卡特约商户的扣率为“交换费+银联网络服务费+收单服务费”。在整个交易中,卡费由发卡行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收单服务费通过商户和收单机构谈判决定,交换费一般由银行卡组织设定,最具有刚性。在我国,发卡行收取的交换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属于我国《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银行卡组织或者政府通过设定一定的交换费将发行市场和收单市场联系起来,并通过交换费对两个市场进行收益分配。由于交换费是商户扣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交换费才是商户与银行卡组织及其会员争论的焦点。

三、银行卡组织运作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双市场网络产业。根据诺切特和泰勒等学者对双市场网络产业的研究,银行卡产业的经济特征介于多产品寡头垄断产业和网络产业之间。许多经济学家对前一类产业都有深入的研究,比如包莫尔、威尔逊等。多产品寡头垄断产业最大的特征是消费者可以将外部性完全的内部化,比如,互补性产品(刮胡刀和刀片)的消费者通常是同一人,他根据互补性产品总效用最大化来决定是否消费。对于多产品的定价通常是根据产品的交叉需求弹性进行的。而在双市场网络产业中,两个市场虽然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是其外部性却不能完全内部化。比如,在银行卡产业中,商户对银行卡的需求取决于受理银行卡带给商户的收益是否大于其他的支付工具;或者通过受理银行卡是否有助于保留现有消费者,甚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整个决策中,商户几乎不会考虑受理银行卡带给银行卡另一需求方(消费者)的效用,以及带给整个网络的价值。具有双市场网络特征的产业不能将外部性完全内部化的主要原因是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首先,消费者和商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若商户要求消费者为其获得的刷卡效用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商户将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如合约成本。该交易成本限制了商户向消费者的要价能力。其次,两个市场的需求方承担的成本差异较大。商户作为银行卡服务产品的需求方,他承担了终端费用(押金)、扣率等,该费用远远大于持卡人的卡费,但是过高的交易成本使得商户很难将其所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双市场网络定价与单市场网络定价不同。在单市场网络中,由于消费者的需求是相互独立的,因此网络运营者不能在消费者之间进行交叉补贴,交易量主要取决于价格水平,与定价结构的关系不大。而在双市场网络中,比如银行卡产业,银行卡组织需要设计一种价格机制促进消费者和商户参与到网络中。因此,银行卡组织的定价不仅与银行卡交易的价格水平有关,而且更依赖于价格结构,通过将总价格在需求方之间合理分配来促进双边市场的发展,从而达到整个网络交易量最大化的目标。

从社会和银行卡业务的角度看,双边市场的相互依赖性很强。首先,对银行卡产品的需求是持卡人刷卡需求和商户受理卡需求的综合反映,只有协调一致,持卡人和商户才能从中受益。其次,银行卡产业具有很强的网络外部性,即某种银行卡带给持卡人的效用随着受理该银行卡的商户数量的增加而上升;商户受理银行卡获得的效用也随着持卡人刷卡的增加而上升。因此,只有足够的持卡人和商户参与到网络中,银行卡支付系统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可见,对于银行卡组织来说,关键是形成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发行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协调运作。

银行卡组织促进两个市场相互作用主要通过交换费来实现。一方面,交换费随着发卡机构的成本上升而上升,随着收单机构成本的上升而下降。若发卡机构的成本高于收单机构,由于银行卡服务产品需要两个市场相互作用来提供,为促进交易量上升就需要成本较低的一方分担一定的成本,这就产生了由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支付的交换费。另一方面,交换费是发卡机构利润的来源之一。当交换费上升时,发卡机构可以降低卡费,增加消费者刷卡的净效用,从而引起消费者的刷卡需求上升。但是,由于交换费的增加,商户扣率也增加,商户从刷卡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小于持卡人收益,这样导致两个市场的需求增长不一致,因此,需要通过交换费将消费者获得的较多的效用转移给商户,从而保持两个市场的平衡发展。

交换费通常是由银行卡组织集中设定的,因此它不断受到来自于反垄断机构的质疑。在商户拒刷银行卡的风波中,大多数认为银联是垄断定价,迫使商家接受过高的扣率。但是,经济学家们的研究表明,由于银行卡产业具有双市场网络产业特征,网络外部性大大限制了银行卡组织运用垄断力量的能力。网络外部性迫使开放型卡组织的运作目标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相一致。具体来讲,如果银行卡组织试图从一个市场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比如,设定较高的交换费,收取较高的商户扣率,那么对于银行卡组织来说,它是一个自我毁灭的策略。因为,虽然可以从价格过高的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但是该利润是短期的。过高的价格必然会减少该市场的需求,由于网络外部性的作用,商户对银行卡需求的减少会降低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的效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刷卡需求,其结果是整个网络的交易量大大降低,这是违背银行卡组织初衷的。在激励相容约束下,银行卡组织不会运用垄断力量从任一市场获取短期利润,而是以社会最优的方式将网络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决定了其运作目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是一致的。

四、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市场规模分析

当前普遍认为银联运用垄断力量操纵市场,应该打破当前银联的垄断局面,引入竞争。但是,在现有的市场规模下,并不适宜打破银联垄断,引入竞争。

首先,银行卡产业具有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征。所谓自然垄断产业,包莫尔等经济学家认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成本函数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见图2。

图2 成本函数的弱增性

图2中在产量Q*点处相交,Q*决定了成本弱增性的范围。当产量小于Q*时,由单个企业生产的成本最低,所以,在此范围内成本是弱增的。尽管在产量Q′与O*之间存在规模不经济,但是,从社会效率看,由一个企业生产效率最高。因此,在成本弱增性的产出范围内,为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应该由一家企业经营;当产出超过成本弱增性的范围后,引入新的企业增强竞争才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对于管制者来说,是否引入竞争以提高产业的效率,关键是考察当前的产业规模是否超过成本弱增性的产出范围。

我国银行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联的成立和“314”工程的基本完成大大改善了我国银行卡的受理环境,各发卡行的大力营销使得相当部分的消费者已形成了刷卡消费的习惯。截止到2003年底,加入中国银联的发卡机构共有109家,比2001年增加了87家(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2001年发卡机构为1538家,主要是因为一些银行内部多头发卡,比如,中国工商银行就有300个发卡机构,农业银行有330个发卡机构,实际参与发卡的银行只有21家,加上邮政储蓄,总共是22家。),银行卡累计发行量达到6.48亿张,比上年同期增长30.6%,人均持有银行卡0.48张。近三年,每年交易金额的绝对增长额都在2万亿元以上,并且呈加速增长趋势(见图3)。

图3 我国银行卡产业增长比较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用卡》2003年各期及中国银联网站网站相关数据与资料整理所得。

虽然近几年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远远低于美国银行卡产业规模。美国1998年的银行卡发行量就已经达到72亿张,截至2001年,美国信用卡交易总额到达1.3万亿美元,每笔交易大约为78美元,人均持有银行卡在5张以上,远远大于我国银行卡同类指标。2001年美国仅信用卡交易就占到居民消费支付总额的25%,而我国2003年消费者持卡消费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仅7.58%。可见,与美国银行卡产业相比,我国不仅发行总量低,而且通过银行卡实现的消费额更低。再来看美国银行卡产业结构,维萨和万事达占有美国信用卡市场88%,借记卡市场75%。虽然近些年,维萨和万事达屡屡受到反垄断诉讼,但是这些诉讼案几乎都没有认定维萨和万事达运用垄断力量操纵市场。可见,在目前我国银行卡产业规模较低的情况下,断定银联是垄断组织,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但不能提高银行卡产业效率,反而会造成重复建设。

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适于目前产业发展

从发卡市场看,我国银行卡存在较大的结构问题。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经发行的银行卡中95.29%为没有透支消费和预借现金功能的借记卡,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持卡消费较低的情况。此外,发卡市场一直维持“粗放型”推进模式。各家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发卡数量和规模,营销手段以集团式捆绑销售为主。在已经发行的银行卡中,因银行代发工资、代收公用事业费等搭售的银行卡居多,居民主动申领的很少,这就导致了大量的“睡眠卡”产生。据农业银行广西分行统计,该行发行的300多万张银行卡中,有135万张银行卡的余额不足10元,其中余额为0元的就有95万张,占到总发卡量的1/3还多,但余额仅仅只有0.525‰。大量的“睡眠卡”增加了银行的发卡成本、数据管理和客户维护成本,造成整个发卡市场的单位成本很高。

从收单市场看,银行卡的受理环境不太理想。POS数量超过5000台的城市有7个,其中只有北京、上海、广州超过10000台,其次是成都、深圳、天津、西安,分别在5000台~7000台之间。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在92%以上的只有深圳、厦门、上海、天津、长沙。异地交易成功率最高的是厦门、上海、大连、天津,但也只有70%左右。银行卡特约商户少,POS密度偏低及交易成功率低,导致持卡消费较低,其结果是整个收单市场的单位交易成本很高。

可见,目前银行卡单位交易成本偏高,产业效率较低主要是持卡消费比率偏低造成的,而不是垄断引起的效率损失。

银联是提供刷卡服务的服务主体,如果它们试图运用垄断力量从某个市场获得短期垄断利润,结果必然偏离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因此,在激励相容约束下,作为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不存在运用垄断力量获取短期利润的动机,当前其最大的目标仍然是迅速扩大整个产业的规模。为实现该目标,2004年年初,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根据央行新的收益分配办法宣布商户费用总体下降30%,家电、超市、百货扣率分别调为0.6%,0.5%~0.8%,0.9%。相对于国外2%~3%的商户扣率(即便是在价格非常低廉的沃尔玛,扣率也不会低于1%),目前的扣率已经比较低。当然,应该看到,零售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日益狭小,而且随着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增加,连锁化经营显著增强了商户的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这将大大提高商户在商户扣率谈判中的地位,商户被动地接受银行卡组织设定商户扣率的历史即将过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卡商户扣率的设定将逐渐市场化,通过商户与银行协商而确定。但是,降低当前银行卡商户扣率,最根本的问题仍然是降低整个银行卡产业的成本,从质的方面扩大整个产业规模。如果一味地单方面强调降低商户扣率,那么其结果只能是将成本转嫁到持卡消费者方面。由于持卡消费者对银行卡的需求弹性远远大于商户的需求弹性,因此,卡费的上升将引起更多的消费者(现存的和潜在的)放弃使用银行卡,从而导致整个产业规模迅速萎缩,社会福利降低。

六、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知,银行卡产业固有的双市场网络产业的特征限制了银行卡组织运用垄断力量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促使银行卡组织的经营目标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一致。此外,我国目前银行卡产业规模偏小,因而不适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商户扣率的设定不能单从银行和商家的关系来权衡,应该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整个产业的参与各方都应该以迅速扩大产业规模为目标,以增强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否则将给外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卡组织提供有利的空间。

注释:

⑤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改变过去8∶1∶1分润模式为7∶1∶x,使得收单收益通过市场定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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