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缺陷与改进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缺陷论文,思路论文,学术论文,评价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学术评价是学术管理的基础和核心,高校学术评价是指评价者在全面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高校教师学术活动信息的基础上,对其学术工作成果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过程。①学术评价可分为人员评价(如专业职称评定、学位评定)、成果评价(如各种学术成果评奖活动、学术出版物部门对稿件的评审)、机构评价(如评重点实验室、重点基地,评博士点、硕士点,评重点学科)、项目评价(如对各类科研项目申请的评价)等等。学术评价作为高校发展的风向标,本应由学术共同体主持,是以推动学术的继承和创新为目标,并与各种资源的配置、与物质——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学术体制。学术评价的初衷是让学者凭借其学术贡献享有相匹配的名副其实的学术荣誉和学术待遇,体现分配正义的原则,并促进学术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学术评价是否公正、合理,不仅关系到高校教师切身利益的实现和科研积极性的发挥,还关系到高校使命的完成和学术的健康发展。
学术评价制度是指对学术人或学术机构的学术成果、学术项目、学术影响等进行价值判断和评价的方法、原则、程序等规则的总称。我国高校学术评价的各项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如职称晋升制度通常规定教师须发表一定数量与级别的学术论文,这与学术期刊的评价,以及期刊内部编辑制度的设定有关联;同时还规定教师必须获得一定数量与级别的奖项和项目资助,这与评奖制度与科研资助制度相关联。评奖制度通常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这与编辑制度相关联。科研课题常间接以学者职称、所获奖项、所发表论文、著作为参照物等。②伴随着十几年的学术评价制度建设,我国高校存在学术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一些问题,如评估标准、模式单调划一,方法机械简单,实行量化考核,追求数字指标等,这导致低水平重复,甚至泡沫学术、抄袭剽窃等严重的学术失范之事频频发生。尤其评价活动中的简单化、行政化、唯数量化倾向日益严重,使得学风浮躁,明显有悖于科学的特点和内在规律,破坏了科学研究的纯洁性和科学性,践踏了学术的公正性,严重影响和危害着高校学术的建设和发展,甚至颠覆着人们对学术存在意义的总体认识和评价③。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评价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又有评价制度之外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面对科学发展的规模急剧扩张而评价又如此困顿之时,对现行高校的学术评价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做出深刻地剖析,冷静地、理性地确认学术评价存在的客观性,找出评价制度层面的缺失,以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加强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建设。
二、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缺陷
目前,高校学术评价及其激励机制,通常是以论文和著作等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条件,量化后的学术评价制度将纷繁复杂的学术水平评价变得简单清楚,让管理者的操作快捷明确。该学术评价制度在实行初期达到了激励高校教师从事科研积极性的预期目标,科研工作得以推动。但当学术与学者的身价和收入直接挂钩时,当学术评价成为高校申明自己的社会地位并调节内部利益关系的主要依据时,学术评价的功利性、短视行为和种种偏颇便随之产生,致使学术研究片面追求数量和速度,忽视了质量,不利于科研创新及重大成果的产生。
(一)评价方法不科学
1.评价指标简单量化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术评价指标普遍存在问题,评价形式简单化、绝对化,评价标准过于注重易操作性,简单追求数量。这些评价指标基于科学计量学、文献计量学、情报计量学的定量评价,注重教师们的成果评价、工作评价、单位评价、具体评价和短期评价;主要通过对学术活动的外在特征分析,对学术工作的认定,更多是把学术成果发表和出版的等次、被转摘和引用的频度、获奖情况、社会反应等作为衡量科学研究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作为科研管理部门便于操作和易于规范的办法。这种量化评价只能从数量上反映教师的科研工作成绩,反映单位对其科研工作的认定,形式化特征明显。具体操作表现指标为:项目的类别、项目经费的多少、成果的形式、刊物级别、获奖级别等;在此基础上确定权重分值,建立评价体系,将各类指标放入评价体系中计算出分值,由分值评定学术水平。随之而来的量化管理,诸如评硕士点、博士点、重点实验室、重点基地、重点学科、“211工程”等都以数字为准绳,教授、硕导、博导等也是如此算出来的,这样学校以及管理部门有了政绩,教师得到实利,两者是共谋双赢的关系。教师的个人利益、学校的名气都与学术评价的数字化紧密联系起来。④这种试图通过简单的量化,用物质刺激来推动学术研究发展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平庸和弄虚作假之风,导致目前高校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之风盛行,把学术的内在精神求索转变成一个数量意义上的大量操作,忽略学术的质量和水平,忽略了学术精神、科学态度、学术品格的培养,淡忘“十年磨一剑”的学术传统。这与科学研究的精神相悖,其结果必然会窒息学术研究的创新精神,不利于学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2.评价质量标准欠缺
学术活动有着自己独立的规律和实施方式。高校管理的企业化趋势,使高校缺乏真正有效的学术评价质量标准。比如,把论文质量归结于发表的期刊,但实际上一篇文章质量的好坏,关键还是取决于这篇文章的本身。同一期刊所发表的论文质量会有差距,何况还有“关系稿”的存在。多数高校职称评审中的学术评价往往是对刊物的评价,而不是对论文本身的评价;是从“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来推导出期刊价值、论文价值再到作者价值。将成果篇数、字数与作者学术水平画等号,以及将成果质量与期刊级别画等号的做法,看似公平公正、规范客观,但凭字数的多少来评价一个人学术成果的多少和水平的高低是不恰当的。“量化标准并没有带来学术评估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高校的学术评价机制“建立在这样一种迷误上,就会造成一种荒谬的导向,鼓励低层次或速成式的写作,造成‘成果’的泛滥,在虚假的学术繁荣表象下堆积起无数的泡沫文字,湮没真正有价值的学术研究。面对数量的盲目追求,同时也会影响到学者自身的知识积累和学术深化”。⑤这些评价表面公正客观、实质上非公正非客观的“误操作”影响了评价质量和效果,导致了违背学术研究规律的现象和恶果的产生。因此,没有科学可行的学术评价质量标准,只能使评价成为一种片面的、表面的量化评价,故“革命性的变化从来不具有像它的支持者所希望的那样的革命性,而其绩效也有利于想象。当一些经济实体采用另一个经济实体的正式规则时,其绩效将与那个经济实体有很大不同,因为它们有不同的非正式习俗和实施方式”。学术活动有着自己独立的规律和实施方式,即所谓“按照大学的标准来评价企业公司不会有太大的意义,按照经济系统的标准来评价高等教育系统也不会有很大的意义”。⑥
(二)评价机制不健全
1.功利化导向
高校频繁开展的学术考核与量化评价,成为一种功利性极强的目标导向,使学术评价异化为学术评比,忽视了科学研究的周期性与长效性特点,构成学术评价制度与科学规范结构的不和谐,加剧了高校内部的竞争与冲突,科学的力量在物质的巨大潮流中逐渐消解。正如洛根·威而逊所说:“无功利的活动和成熟期缓慢的长期计划,在要求短期效益的制度压力下化为泡影。”⑦在学术研究中如果一味强调功利目的,无视学术的本真意义,则会“完全模糊了科学研究的边界,亵渎了科学研究的清誉”。⑧因此,以管理为主要表征的学术评价体制被视为产生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的渊薮,助长了学术研究活动中的功利化、庸俗化、泡沫化。
人们长期以来就是把学术视为非功利性的,这种学术价值观已积淀到大多数知识分子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中,在这种价值观的支配下,学术研究是为了自我实现和获得科学界承认的需要。但在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文化多样性和以金钱为标准的不良价值观的冲击下,在从精神到物质都发生着巨大变化的社会转型期中,高校教师所关注的重心也发生了变化;由于学术评价的结果直接决定了教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造成许多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中本来应受到格外重视的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的内在质量往往被忽略,这种超越学术的、全方位的对于学术评价的过度关心,必然导致学术的社会定位出现严重位移。⑨当人们始终考虑的是将学术活动作为获取名利的重要手段,其研究过程所受的非学术性的干扰就会强烈削减、冲淡和剥离研究个性和自信,使得一些教师很难抵御名利的诱惑,放弃了潜心学术所需的不求名利的基本操守,不再坚持人文关怀,不再执著于严谨的学术研究。即使能保持传统知识分子“清高”的一些学者不为经济利益所动,也会被各种荣誉、头衔、名声所累,逐渐丧失了学术良知,没有了内在的约束力,缺乏学术创新的激情和对学术神圣的信仰。
2.行政化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行政机构把学术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用评定职称、批准课题、设立奖项、授予荣誉称号、布置重点学科基地和学位点等,把学术界牢牢地掌握在政府的控制范围之内,高校的学术权力体系被边缘化。学术体制行政化的关键和根本乃是利益原则,促进了“官”与“学”的紧密结合。某些官员主持各种各样的评审,利用手中的决策权、建议权、审批权等,将学术研究纳入长官意志的轨道。各种评审专家也往往是通过行政渠道组织而成,这些专家们大都凭借行政领导的好恶决定组成专家评审组,实际是裙带关系、关系网以及其他各种利害关系相互砥砺的结果。正如有学者所质疑:“一个文人或学者在文坛或学术界的地位(或知名度)往往不是取决于真实的学术水准,而是取决于官方的认可及市场化的炒作。”⑩由于权力的介入,在高校这片“净土”,产生了官学一体的学术怪胎,使学术研究活动受非学术因素的严重干扰,出现了“官大学问长”,权力与学术交易、学术贿赂、学术不端等现象。
高校文化呈现这种“为学”不离“从政”的后果,是师生们的价值取向进入行政权力序列并成为个人价值主要标准。官员们大量涌入学术圈,对学术环境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官员读博士目前已成为一种时髦,原因有二:其一,官员们读博士,可以依靠行政的地位、权力为其“学术”铺路,制造“学术成果”;其二,“学者”的身份可以增加其在仕途上晋升的资本。而同时博导们有官员在其手下读博,实际就掌握了博士的权力资源,二者互利互惠。官员进入学术界的结果不但占有了有限的学术资源,更重要的是把行政化的等级制度更加深入地融入学术体制,学术精英与政治精英结成利益共同体。原来是“学而优则仕”,现在是“仕而优则学”,由此带来的却是学术环境的污染与学风的败坏。因此,当高校学者认同并参与攀附权力或权威的行为中去时,学术评价的真正意义就没有了;学者就失去了对社会怀疑、批判、建设的责任,以及对于自然、人类、社会发展前途的终极关怀。
3.学术交易性评定
作为学术评价的评价者一般有学者同行、政府官员、学校行政官员、学术杂志编辑等等。被人们广为接受的是其同行专家在公正的制度安排下进行学术评价,“由于分工而带来的专业化、专门化,一项研究成果只有同行才能较真切地了解到它的理论价值和意义,所以同行评议具有较高的可靠性。科学家们都很注重同行们对自己的理论和著作的看法”。(11)但在实际操作中,本由专家组成的一个相对单纯的“学术评价”团体也逐渐失去“学术”品位而演变成为一个代替行政行使利益调整、分配的职能机构。学术专家同行在进行同行评议的过程中出现了相互恭维和相互赞誉以及学术共谋等弊端,使得学术评价虽有同行评议之名,但无同行评议之实:或者是执行者的个人偏好使制度扭曲,或者由于对评价者主观的偏向缺乏限制。在我国的学术评价中,人际关系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评价主体在裁决自身利益和人情关系时,很难以超越的情怀和开放的心态坚守正常的评价秩序,以致高校学术评价尚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公正。高校学术小圈子现象的存在,破坏了科学这个社会建制的特殊规范行事的规则。在各种人事遴选、基金项目与成果评议中,一些专家不管学术成果质量好坏、科研项目是否具有理论或实践意义,而以人际关系的好坏决定学术评价的质量高低、科研项目是否资助等。一些教师把尽快进入所谓的“学术关系圈”或关系网作为学术活动的首要任务,为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巴结学术权贵,在学术圈里互相拉帮结派,铲除异己,编制自身的人际关系网。这个关系的网络是以己为圆心,向外延伸,依次为血缘关系、裙带、上下、友朋关系等。他们互相提携,想方设法为自己信任的人员谋取利益,以学术作为交易,学术权利“寻租”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关系学术”。而本应具有超越性的学术评价成为工具性质的实用武器。
4.隐蔽性操作
对学术研究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是执行评价标准的根本,也是促进学术研究持续发展的支点。目前在中国的学术评价诸如各种项目、奖励、荣誉称号、实验室、基地、学位点的评审中,采用了专家库通讯评审基础上的终评制度;但由于专家库的学科分类不细、通讯评审专家数量有限、终评制度缺乏公开而人为因素过大等因素,影响了评审的信度。在评审过程中直接影响学术评价公正性的要素和现象不少,表现在学术评奖、课题评审、职称评定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评定的标准,评审的过程,评价者的评价能力和价值取向,行政部门的渗透和干预,指标分配的平衡与倾斜等等,被评价者都不知道。在这种机制下,评价人与被评价者离得很远,评价人对社会保密,评价人评价过程对外保密,个体评价结果对外保密,评价人的评价结果(如无记名投票)也就无需向外说明理由。应该承认这种机制在评价人本身公正、没有其他因素干扰的条件下,其优点是十分明显的。但当评价人严重背离学术的基本精神与学术应该遵守的科学原则时,当各种纷繁的人际关系充斥其中时,这种体制就会显现出许多弊病,并为不公正的评价创造了遮阴护航的条件。这些都导致了学术评价的无序和学术腐败的产生,使学术远离了科学求真的本质和创新的精神。
三、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改进的思路
由于学术评价制度是一定时期社会政治结构尤其是教育文化形态的反映,所以讨论评价制度必须将其纳入现代我国体制的大系统中进行考察。透过以上所述的学术评价制度缺陷,我们对高校学术评价制度应该怎样建设进行一定的反思,从而思考应着手相应的改进,以推进我国学术评价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进程。那么如何确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制呢?有学者认为,科学的学术评价体制有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即评价制度本身,包括宏观的学术机构评价、中观的学者评价、微观的学术成果评价;二是环境层,即学术活动的内环境,包括学术理念,学术机构的权力结构,学科结构与教学模式等;三是社会层,即学术活动发生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意识形态取向、文化背景与道德状况等。(12)三个层次的规范化必须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才能逐步推进这一制度朝着公正公平的方向演化。
1.加强学术自主管理,促进学术自由民主
高校作为一种独特的组织机构,汇集了以追求真理为使命的学者团体。高校以自由为基本价值,创新性是高校教师工作的主要特征和目标追求。如果科学研究缺乏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根基,现代大学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13)高校要为教师营造一种更为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这种环境主要体现在营造良好的物质基础环境、制定宽松的管理制度环境、创设自由的学术文化环境。因此高校更要强调教师的自我管理,要求加强管理效能,淡化管理痕迹。高校要对个性多元化给予关注,张扬公平、正义与良知,使各种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相互交流碰撞,产生智慧的火花,在新的视野中推动科学的发展。高校管理体制应该始终贯彻学术精神,将弘扬学术价值作为改革的重要原则,回归学术权力,健全和发挥各级学术组织的作用,真正确立学术为本的校园核心价值地位。学校应淡化行政色彩和官本位意识,强化学术管理的权力,健全、规范和完善学校的咨询、决策、执行和监督系统,通过灵活的制度安排来营造一个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
2.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注重教师科研潜力发挥
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意味着对教师的评价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评价,而是把唤醒教师内在的发展需求作为实施评价的前提条件。高校应创设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激发教师的内在发展动力。教师希望自己的知识、才干、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和社会的承认与尊敬,并得到相应的职称、责任、权力等,他们的自尊心会鼓励自己实现源于个体身心特质与现实生活境遇的个性发展,使其能够在既定的组织目标和自我评价体系框架下,自主地完成任务,在精神上得到一种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参与并接受评价寻求发展不是迫于行政管理的压力,而是源于教师内在的发展需求。评价可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的服务、指导和帮助,应该是引导教师对自身学术发展的现状进行深刻的反思和分析,让其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不足和发展的潜力,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评价要促进教师的积极参与,把教师从过于机械、苛刻的考评标准中解放出来。学校在管理中要贴近实际,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更多发掘学术发展的机会,使有能力的教师发挥自己的特长,激发科学研究的内在兴趣;做好评价反馈工作,把评价结果积极地反馈给教师,使教师知道评价的最后结果及其所代表的真实含义,使教师有机会了解学校期望与自我发展的拟合程度,并有机会表达自己对于评价结果的看法、意见。
3.完善学术评价体制,规范同行评议制度
评价制度是以促进学术的发展为目的,完善学术评价体制,必须要实现从官本位到学术本位的转变;把对学术评价的权力从官僚化的框架中剥离出来,倡导民主化评价,成立专门的评价组织。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让学术组织充分担当起学术评价的责任,广泛听取民意;为防止出现官僚行政化评价的问题,要以学术的发展为本,让学术性回归学术评价制度,还需要配套的学术制度予以支撑。
同行评议是国内外公认的最为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但是同行评价的功能、程序、环节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在同行评议中应实行双向匿名制、利益相关回避制及无记名投票制、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等,以增加同行专家与被评对象之间的相关度;要对同行专家的评价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加强评价专家信誉制度建设,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专家评价的结果的公正性及客观性等要做出事后的评价。
4.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学术信用体系
学术评价要建立“阳光机制”。目前,学术界只是在总体评价结果公布后接受监督,即我们熟知的公示期,但所起的作用仍然有限。同时,由于社会缺乏自由批评的文化背景,故可能也会出现碍于情面,对发现的某些问题采取宽容的态度。事实上学术评价活动必须是公开透明的,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社会舆论、监督机构、参评者等的监督,这样评价才能达到最大限度的公正和基本的公平。为使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营造公平的科研环境,必须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监督机制。高校要使校学术委员会真正成为最高的监督和处理学术争议的组织,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互相监督作用。我国的学术惩戒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处理和协调机构,而且出现学术违规行为后,怎样调查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高校遇事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学术惩戒没有获得应有的警示作用。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从“成本——效益”框架中寻找根源。抄袭、剽窃的成本低廉,其成本不外乎包括两个因素:一是被举报和发现的概率;二是受处罚的效率和力度。而这两方面都建立在一个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常规学术机制的基础上。因此,我们应建立相关的学术不端惩戒机制,发挥专业学会的监督及鉴定作用,并与新闻媒体合作,制定有关的条例,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媒体曝光和惩罚力度,对学术不端者围追堵截,形成有力制约,使之心存畏惧,难以得逞。(14)学术界还应建立自身的“学术信用”体系,把个人的信用行为记录在案,并在学术界共享此信息;对于信用不好的个人或单位在文章发表、著作出版、课题申请、奖项申报等学术活动时要重点审查,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使其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这样才能很好地遏制学术违规行为。
5.遵循学术内在逻辑,塑造高校科学精神
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需要科学精神的支撑,在科学精神或科学信念下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能更好地坚持严谨、求实的作风,做出客观的评判。一些高校将学术管理趋同于其他组织的管理制度,以牺牲教育和学术质量为代价,放弃了自身的精神向往和价值追求,不尊重科学的规律,偏离了科学研究的价值取向,失去了独立的、创新的、批判的学术精神;教师的个人专长与学术个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张扬,乃至逐渐丧失了独立的生活态度和治学情趣,不再谋求知识本身的价值,而倾向于与以时间、数量和金钱等可量化的效率标准来调控组织的运作。要塑造高校的科学精神,我们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制度文化的层面来说,现行学术评价制度应进一步地科学化、人性化、民主化。要做到这一点起码需要以下前提:要遵循高校的内在逻辑办事,真正实现高校管理的学术化;要改变目前学术评价制度不合理的现状,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改变目前高校过于“标准化”的文化定势,这样才能为真正意义的学术创新和学术新人的成长给予足够的人性关怀和精神空间。
注释:
①李冲:《刍议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缺位及其补正》,《评价与管理》2007年第2期。
②董希望:《学术评价制度:问题与分析框架》,《浙江学刊》2006年第6期。
③范松仁:《高校学术道德的缺失与重振》,《高等职业教育》2005年第14期。
④向宝云、卢衍鹏:《对人文社科科研量化管理两面性的反思》,《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1期。
⑤蒋寅:《学术的年轮》,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
⑥Douglass North.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American[J].Economic Review,1994(3):359~368.
⑦Logan Wilson.The Academic Man[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2:219.
⑧周川:《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教育性原则》,《高等教育研究》2007年第3期。
⑨朱寿桐:《试论学术评价的学术性》,《学术研究》2006年第2期。
⑩龚刃韧:《大学教授、计件工与学术自由》,《二十一世纪》2005年第38期。
(11)马俊峰:《评价活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
(12)刘明:《学术评价制度批判》,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年。
(13)邬大光:《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现代大学教育》2001年第3期
(14)邓毅:《完善学术评价制度有待深化细化》,《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