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治政府时期大久保利通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论文

论明治政府时期大久保利通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论文

论明治政府时期大久保利通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王 勇 段恩佳

(黑龙江大学 研究生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摘 要: 日本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化开始于明治政府时期,从建立政权到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大久保利通是明治政府时期最为重要的领导人,在他的指引下日本完成了从封建国家到前期近代化的过渡。大久保利通的法律思想对于研究日本近代前期的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明治政府时期大久保利通的政治实践入手,解读其法律思想,以期为研究日本近代化早期的法制概况提供科学合理的结论。

关键词: 明治政府;大久保利通;法律思想

一、关于君主立宪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明治政府时期,大久保利通对于政体的规划和宪法的颁布提出了如下设想,并进行了一系列实践。

4) riot ['raɪət] n. 骚乱 5) outlive [,aʊt'lɪv] adj.比……活得长

为保证明治政府能够拥有实权,推行近代化,使政府专注于经济近代化的工作,只能暂行专制政体。《立宪政体建议书》作为日本政治近代化设想的总蓝图于1783年由大久保利通上呈明治政府,该建议书也成为日本从封建专制过渡到君主立宪政体的总设计图。大久保利通认为,第一,“政体乃建国之干,为政之本,至高至大”,政体不立,近代化就是一纸空谈,因此,推行近代化首先要立政体。第二,国情不同,政体亦有不同,“民主政体绝不是某个人的所有物,应该为国家创造如洪水般的巨大利益,人民能自由的生活;法律和政治的主旨不可迷失,不能推卸作为首长的责任,这才是最符合天理的政体”[1]。尽管“最得天理”,但只适合美国那样“无宿弊”的移民之国。虽然君主政体容易出现“废立篡夺”,但如果有贤明的君主,优秀的辅佐大臣,也能达到“一时之治”的效果[2]。第三,“君主独裁也好,君民共治也罢,即使是民主政体,尽管各不相同,但在事务的处理上,都应保证政府独立自主临机决断的权利”,否则,“众论百出,异说纷纷”,必使政府“丧失缓急秩序与前进方向”,招致“国政不兴”。故而,要想提高明治政府的办事效率,不能不“因袭旧套,实行专制政体”,专制政体仍“适用于今日的日本”[3](P25)。可见,立于日本的国情,君主立宪政体是其必然的选择,但直至过渡到君主立宪政体之前,仍要暂行专制政体,以保证日本前期近代化的效率和执行力。

大久保利通根据他在《立宪政体建议书》中的政治设想,开始了宪政法律实践。1873年末,大久保考察归国后就开始重组政府。

首先,改革派的大久保利通联合木户孝允等与“征韩论”的保守派进行了斗争,最终使“征韩论”遭到否决,明治政府一半以上的保守派成员被迫辞职,明治政权转移到了改革派手中,大久保利通随即以内务省为中心迅速建立了其任内务卿的“大久保政权”。

总的来说,大久保利通在其立宪思想的指引下进行了一系列行政改革,对明治新政府的建立和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明知这些措施激进却为了近代化进程而化身独裁者强行推进的做法和对山县有朋等陆军的纵容,也为其被刺杀和后世日本军国主义的形成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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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久保利通殖产兴业的具体实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取消了三院,将正院和地方各省合并,正院参议同时兼任各省长官,架空了草拟审查法案的左右两院,并于1875年裁撤了左右两院。之后,依旧将内务省作为机构改革中枢,在内务省下设置警保、劝业、户籍、驿递、土木、地理等六寮和测量司。各府县的地方长官直辖于内务省,后又将劝业、替保二寮列为一等寮,最终以劝业寮联合大藏省,工部省作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加快经济近代化进程,警保寮负责司法,陆海军省维持国内秩序,为经济近代化创造一个安宁的环境。

二、关于殖产兴业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三组中度患者治疗前MMRC评分、6MWD、FEV1预计值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策略1组和策略2组较治疗前明显改善,两组改善程度优于对照组,策略2组的6MWD、FEV1预计值改善程度更明显(P<0.05),见表1。

大久保利通在出任内务卿后认识到,明治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民族独立,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富国强兵,走殖产兴业之路,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生产,但仅发展机械工业和金融业尚且不够,还要尽快实现原有产业现代化和发展民营企业。在《关于殖产兴业的建议书》中,大久保利通提出:“国弱弱在民贫,民贫系于寡产。”物产多寡主要在于工业,实现已有产业的工业现代化才是殖产兴业的重点所在,也是实现人民富足、国家强大的重点所在。想要从源头上解决工业化的问题,就需要明治政府在政策上不断引导工业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发展。实现国家产业现代化进程也应该注重工业化进程中的风土习俗,依据人民的知识水平,制定科学的教育方式,培养专业人才,以保证现有产业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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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1875年2月的大阪“三头会议”确定了渐进式的民主化方案,4月以天皇诏书的形式布告天下。3个月后委任后藤象二郎任新设元老院的议长。针对当时社会思想混乱的情况,大久保利通则公布《新闻纸出版条例》《谗谤律》等,限制了由思想混乱引发的言论混乱。针对士族叛乱,发动“西南战争”将其镇压。至此,大久保利通设想的由专制转向民主的渐进式民主改革全面铺开。

殖产兴业政策是明治维新的三大政策之一。根据前后方针的不同,大致可将殖产兴业政策划分为两大时期。第一时期是19世纪80年代以前,明治政府主要采取“官营示范主义”和“技术移植主义”,即兴办官营企业和政府出资引进西方的技术和设备,因此,鼓励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而这一时期的殖产兴业政策大多是在大久保利通的带领下制定的,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推进工业化。第二时期是19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以军事工业为主导,处理官营企业,保护私人资本主义并扶植财阀,统一货币,设立国家中央银行,撤销工商业的行会制度和垄断组织。

首先,由政府带头投入大量资金,从明治政府成立到明治18年(1885)的投资总额,占整个日本政府财政支出的近五分之一。

其次,在各领域都进行改革,一方面,发展农牧业副业,“农是本帮根基,百事皆依之而成”,因而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一,鼓励奥羽无业士族迁往虾夷(今北海道)开荒;其二,设立农作物试验所及农业专门学校,如“驹场农学校”等;其三,适当减免地税;其四,设立轻工业工厂,改良工艺。另一方面,在工部省投资创办企业,主要有铁路、矿山、工作(加工制造),大多都是在接手旧幕府和各藩原有工矿企业的基础上进行近代化改造后加以发展的。同时,加紧发展铁路和海运事业,对这类企业更多采取官督商办的政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三菱航运公司的扶植,政府在扶植过程中只监督其账目,其余全由三菱自己管理,一直到其能独立运营再撤回监督和资助。为了防止垄断、加强竞争,又扶植了大阪商船会社。除此之外,还选派留学生,聘请外国专家,1870年,外务省制定的《雇佣外国人注意条例》对外国专家进行了严格要求。

总体来说,通过“官营示范主义”和“技术移植主义”,明治政府迅速组建起一批近代化企业,为日本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殖产兴业”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也存在许多缺陷。首先,明治初年财政匮乏,为推进殖产兴业,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其次,扩充军备和引进新生产方式,加速掏空政府财政。当时,货币金融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难以发行公债,财政上入不敷出的后果,就只能采用滥发纸币的办法来弥补,导致通货膨胀加剧,人民生活依然困苦。再次,一些措施(如引进新式的机械)不能适应本土的生产条件,造成资源浪费。最后,片面强调先进技术而忽视企业管理的学习,使得很多工矿企业经营状况不佳。

三、对大久保利通法律思想及其实践的评价

综上,大久保利通的法律思想总体可归纳为:第一,政治方面,开明专制和渐进的民主化,主要体现在《立宪政体建议书》和“三头会议”上,而且改革派推行的高度集权高效的开明专制政府真正实现了日本近代化转型,为之后日本宪法的颁布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二,经济方面,殖产兴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进而实现民办工业化,最后使人民富裕。大久保利通的这套近代化方案在实践上无疑是成功的,为后来日本的迅速崛起奠定了基础,同时其急于求成的措施、独裁的作风和部分偏离现实的政策也值得后世警醒和思考。

参考文献

[1]姚传德.“用俾斯麦的强权,创英国式的富强”——评大久保利通的近代化思想[J].学术界,1994(6):54-61.

[2]姚传德.李鸿章与大久保利通的近代化思想比较[J].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2):199-206.

[3]日本史籍协会.大久保利通文书:第五册[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1983.

中图分类号: D9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9640(2019)04-0232-02

doi: 10.3969/j.issn.1008-9640.2019.04.108

收稿日期: 2019-04-02

作者简介: 王勇(1993—),男,山东济宁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法制史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制史。段恩佳(1991—),男 ,吉林德惠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刑法学。

(责任编辑:梁士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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