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阐释的问题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6)03-0013-07
文学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对文学现象加以阐释,这种阐释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文学研究的作用或者意义的一个依据。在面对文学阐释时,我们一般的文学研究工作者主要精力是关注于自己所面对的具体文学现象尤其是文学的文本,这样一种态度对于从现象中发掘文本意义来说是必需的;可是从一个大的范围来看,文学研究还必须要有一种反思意识,就是对这种阐释本身要有一个理论层次的把握。
说到底,就是文学阐释在揭示文学文本的意义的同时,也会遮蔽它的另外一些方面的意义显现的可能性。文学阐释是揭示和遮蔽共存的性质,就有一个它实际上属于一种选择的存在性质。那么文学阐释根据什么来选择,在选择过程中如何操作比较有价值,在面对文本时如何提取问题等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更关键的在于,当文学阐释需要面对一些问题时,我们应持以何种问题的意识,是主动寻求问题还是回避问题,是让问题自动浮出而消极对待还是根据问题意识而去主动思考它,并且在一般人们可能忽略的方面去发掘问题,这样的选择其实是判别阐释活动价值的基本尺度。以下从几个方面来论述。
一、阐释依据:发现还是构建
文学阐释在揭示文本意义时,有一个这种解释的依据问题。文本的表达采用了“A”这样一种句式,而阐释的文字说自己是表达了“A”的意思,但是却是采用的“B”这样一种句式,那么按照该种阐释自身的意见来说,就是这里的“A”、“B”两种句式在意思表达上等价,可是一个句子表达的意思往往还需要结合到相应语境才能说明问题。如果两种不同句式可以表达完全相同的意思,那么文学存在的前提也就被消解了。实际上文学作为语言艺术,也就是在表达意思时可以采用一种不同寻常的句式,这也就是俄国形式主义所说的陌生化效果的基本立足点。因此这里文学阐释可以作为文学文本内在含义的解释,其上是需要做出证明的,它只有具体语境的有效性而不具有普遍性。事实上,托尔斯泰说过他对于文学文本和文学阐释之间的差异的体会,他感受到“这部小说中想要表达的一切,如果要我用话说出来,那么我们必须重新写作这部我已写完的小说……在我所写的全部或几乎全部的作品中,收集思想的需要引导着我,各种思想互相联结着,才能表达我的意思。当一种思想从其所属的思想流中孤立出来时,这种用话说出来的思想已失去其意义,并变得极其平庸。”① 从这样的状况看来,文学阐释并没有取代文本所表达的意思的当然合法性,它不过属于读解的一种可能途径。这种读解和文本本身始终有一种张力存在,这也就是托尔斯泰认为阐释相对于文本来说显得平庸的原因。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即阐释不同于文本本身,它和文本之间不是那种镜映关系,那么这样一种存在是如何可能的呢?一般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文本里面已经表达了某种信息,这种信息可以是作者意思的投射,也可以是语言的、语词本身所可能涉足的范围,而文学阐释不过就是把已经存在的这些信息传达出来;另外一种见解则不同,认为文本只是体现出某种意思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还需要结合到批评家的洞见之后才得以成型,成为现实的表达出来的意见。这样两种不同见解对于文学阐释而言就有不同的性质的认定。按照前面一种认识,文学阐释就是对文学文本已有的意义的发现,批评家所阐发的不过是文本已经具有的意思的另外一种表达;而按照后面一种意见,则文学阐释就是一种构建,相当于建筑的预制构件,它的原材料是水泥和钢筋,这些基本材料是早先就已经存在的,不过这些已经存在的材料要成为建筑的构件则需要一番建构过程,水泥预制件就是把已经存在的一般性质的材料演变为具体建筑工程的材料的过程。这样两种不同认识都可以由相应的读者群支持,也都可以找寻到一些具体的批评实例作为自身立场的支撑。
文学阐释的建构意义也许可以从阿拉伯的“第十八只骆驼”的故事说起。故事讲述一位老人的财产主要有他所拥有的十七只骆驼。他在临终之际,对自己的三个儿子提出了遗产分割的方案:长子将得到全部骆驼的一半,次子得到三分之一,三子得到剩下的九分之一。老人去世后,三个儿子分割这笔遗产时遇到了麻烦,即长子应该得到八头半骆驼,次子得到五又三分之二头,三子得到一又九分之八头,这样,他们就得杀掉骆驼,而且这样也难以分得公正。关键在于,骆驼作为他们的财产,其价值并不在于它可以提供肉品,而是它是重要的劳动力,如果杀掉骆驼就是对于财产的一种破坏。正当他们一筹莫展之际,来了一位骑着骆驼的哲学家,他愿意帮助这三个年轻人解决疑难。他的方案是把自己的骆驼借给三兄弟,与早先已有的十七只骆驼一起作为遗产分配的对象,这样就使得骆驼数量增加为十八只了。在这样的情况下,长子得到一半即九只,次子得到三分之一即六只,三子得到九分之一为二只,三兄弟拥有的骆驼数量之和为十七只,刚好是老人遗产的数额,剩下一只是哲学家借给三兄弟的,分配完毕后完璧归赵,仍然还给哲学家。在故事中,哲学家借出的第十八只骆驼参与到了遗产分配,这个“第十八只骆驼”既不是老人的遗产,也没有最后分配到三个儿子那里,在遗产分配的法律意义上它是不真实的,可是没有这样一只骆驼的话,则分配活动就无法顺利进行。这种本身并不真实的存在,在实际上可能比之于真实存在的东西毫不逊色!
由“第十八只骆驼”我们联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当我们说文学作品表达了什么意思、体现了什么意义的时候,这些表达、体现或许是在阅读立场来看待的,它并非作者自己要说的意思,甚至在作品所创作的那样一种文化语境中也难以有此内涵,而在批评家结合到了某种批评的思路之后,就是引入了“第十八只骆驼”,它使得整个文本体现出一种不同的同时又是诱人的解释。那么文学阐释究竟是发现的还是构建的问题,其实就相当于文学是对作者内心的表达还是对现实的描绘这样的问题,两者的成分都有,它们之间并不是一种排他的关系,如果在一种非此即彼地追问中选择的话,其实就是批评者自己留意于其中哪个方面更多而已。
罗兰·巴特曾说:“任何一个词都不会由于自身而富有意义,它刚好是一个事物的表达符号,它更是一种联系的途径。”[1] 这就是说,表达既是对于事物的一种说明,也是对事物的普遍关系的定位,在这种对关系的定位中,其实就有一个对事物的“群”的设定的问题,同样的对象在不同的观测者那里就会有着不同的“群”的联系,因此也就有不同的“群”的设定。在此角度而言,文学阐释既可以是“发现”也可以是“构建”,但是在总体的根本的性质上看,“构建”的方面是不能回避的。
海德格尔在哲学层次上进行了梳理,他在其著作《存在与时间》的第32节提出了问题、设定和构成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他分别称为“问此”(As-question)、“设此”(As-which)和“构此”(As-structure)。“我们把领会使自己成形的活动称为解释。领会在解释中有所领会地占有它所领会的东西,理解在解释中并不成为别的东西,而是成为它自身。”[2] 这里理解即理解自身而非指向的某个外部世界,其实颠覆了我们以前具有的理解即桥梁的观念,这种“桥梁”观念认为,某一符号承载了某种表达的意思,理解行为就是揭示出这种意思,通过理解和理解之后的阐释,则原先隐蔽在文本内部的意思就得到彰显。而理解在这种“As-structure”即构成中,它是理解行为中生成的,不同的理解又是在不同的看待中成型,因此理解所表达的与其说是揭示出对象的方面,还不如说更是主体在看待中所看到的方面,这样的“方面”当然与对象的状况有关,但是看待行为才是具体的所见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关于阐释的见解所来何自的问题,那就可以是发现或者构建的任何一方;不过,在终极意义上,它都需要批评者在林林总总的现象中发掘材料,然后再根据自己的理解把所得展示出来。
二、阐释意图:文本还是世界
文学阐释所面对的直接对象是文本,那么阐释当然也就与文本有关,不过在阐释时还是可能有着不同的考虑。这就相当于一般人阅读文本最主要的动机算是娱乐行为,可是也不排除希望从文本中得到一些对自己生活富于启发性的内容;而批评家主要是从文本中得出一些可以算是专家见解的东西,同时如果这种阅读也是具有赏心悦目的性质的话,则就是附加的所获。两种情况的先后秩序有别,就是说各有不同性质,但是都有阐释的需求的多方面性。这种需求就使得阐释意图的多方面性具有了心理基础。
在海明威的《老人与海》中,其实就有不同意义的显示的对话性。一般人们是这样来理解:从得到“大鱼”的意义上,老人没有成功,因为群鲨到底是掠走了老人的战利品;而从老人证实自己有捕捞大鱼的能力和运气上,老人获得了成功,所以小说中,老人说过:“一个人并不是生来要给打败的,你尽可把它消灭掉了就是打不败它。”这种表达树立了一种对于没有成功和失败的差异的认识,也就是说也许强大者可以击败我,但是不能因此征服我!而这种故事中象征的硬汉精神也可以从另一角度来做出反向阅读:老人曾在海上巡弋达84天却一无所获,老人的船帆在海面游荡,像一面“失败的旗帜”,后来老人用船拖回了一副大鱼的骨架,老人由此获得了希望中的成功,但是,故事的结尾写道:
那天下午,海滨酒馆里来了一群旅行家,其中一个女人在望着海水的时候,从一堆空啤酒罐和死了的小梭鱼中间看见了一根又粗又长的雪白的脊骨,最后面有一条庞大无比的尾巴,当东风把港口码头外面的海水不住地掀得波涛汹涌的时候,那条尾巴随着潮水一上一下地晃来晃去。“那是什么?”她指着那条大鱼的长脊骨问一个侍役,现在那东西已成了垃圾,只等着给潮水冲走了。侍役说,“是一条鲨鱼”。“我还不知道鲨鱼有这么漂亮的,样子这么好看的尾巴呢?”[3]
故事的反讽性就在这里,即当读者念念不忘海明威作品的“硬汉”风格的同时,这种“硬汉”的价值在文本自身受到消解:老人是把已经成为空骨架的鱼骨带回,以此见证自己取得的成功,他在同行那里算是得到部分承认;可是这样的没有实际意义的成功哪怕在精神意义上也是有限的,在别人看来它不过成为了一堆等待被海潮逐渐冲刷掉的垃圾!
这样一种矛盾的意义我们一般看成是文本内部的张力,有时也看成是作者内心的矛盾心理的体现,这样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妥。可是这样认识之后,阐释的差异背后的原因就没有得到彰显。其实关键的方面是,对于小说中的世界不同人可以看到不同的东西。有一个关于文艺创作的故事陈述了所谓艺术真实地再现世界的悖谬:“画家路德维希·李希特在他的自传中谈到他年轻时在蒂沃利和三个朋友打算画一幅相同的风景的情形。他们都坚持不背离自然,尽可能精确地复写他们所看到的东西。然而结果是画出了四幅完全不同的画,彼此之间的差别正像这些艺术家的个性一样。”[4] 这里显然就是艺术创作事实的层面里面,事实再现的东西和心灵表现的东西纠缠在一起,当文本作为事实摹写的时候,其实也就有非事实的东西被作为事实来看待了。或者问题也可以反过来看待,就是在文学阐释上,文本和世界相互缠绕,本来属于世界的意义要嵌入到文本中;而原先只是文本的表达也要被看成世界的某种存在的证明。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和理解这样一种认识:
我们拿起一本工具书或开启一个数据库,就是寻找一些简单的信息。何人何时签署了《独立宣言》这当然是事实。但在这些事实背后是一个重要的文件范例。我们确定过去的时间(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都这样做)是因为继承了犹太—基督教的世界观,它告诉我们世界是在某个时间创造的,它正处于历史过程中的某一点。我们纪念那些“创造历史”的人物是因为我们继承了一种动态的、以人为中心的生活观,它使我们相信人的努力是重要的,使我们相信人的行为可以得出有意义的结果。[5]
就是说,解释文本其实不只是批评者和文本之间的一种关系,也不只是批评者面对读者来讲述他对文本的理解这样的关系,而且还是他在构筑他自身和外部世界的关系,而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这样一种人和世界的关系的构筑,其实也就是人在现实关系上成就自身的具体方式。
由此来讲,文学阐释的意图的针对性是关乎文本,也是关乎外部世界,在很大程度上这样的性质要依赖于阐释者自身的立场的选择。可是在这样的问题上,阐释者往往只是考虑到具体的文本问题,而他所接触到的文本其实也就是他的生活的一部分。当我们从现象层面来看待时,我们当然会认为这里是文本的问题,可是这样的文本为何能够进入到批评者视野,再又在进入到视野的各个文本中,又为何是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见解,这里其实就是阐释文本是基于阐释者生活状况这样的事实才能解释的。艾斯勒在《圣经》阐释中指出其中蕴含的一个矛盾的表述:“一个众所周知的实例是,在《创世纪》第一章中发现了关于上帝如何创造人类的两个不同的故事。第一个故事告诉我们说,女人和男人是同时产生的神的创造物;第二个更精心炮制的故事则告诉我们说,上帝先创造了亚当,事后觉得亚当太孤单,才用亚当的肋骨又创造了夏娃。”[6] 对这样的矛盾表述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什么呢?从版本学角度也许可以认为《圣经》不是一时的产物,其中矛盾体现了不同的人类发生学的意识。从女权主义角度,则认为这体现了男权意识渗透到了宗教思维中。而这样的矛盾意义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就是还可以有其他的意义阐释,譬如当这样的表达作为一种正式的阐述面对公众时,那么其中的矛盾并没有受到基本质疑,那么是否就可以说所谓时间的先后是否也就有一种“相对论”的状况?再者,该矛盾表述作为一种经典的历史阐述,其实是表明了历史可能具有的断裂性,那种矛盾的表述看起来不合常理,其实也就是一些具体的历史事件在评述中完全可以体现出对立涵义的性质的一种体现。如《史记》中韩信忍受胯下之辱算是其大丈夫气概的体现,而项羽不甘于接受军事失败而挥剑自刎也算是大丈夫气概,其实就是与韩信忍辱负重举措相反的,而这里相反的阐述都得到一种正面的评价,并且基本上也得到读者的认可,就可以说明逻辑上矛盾的东西或者体现了逻辑矛盾的阐述,在文学阐释的世界中完全可能被统一起来。
伽达默尔曾指出,人的“一切经历物不是很快被忘却的,对它的吸收是一个长久的过程,而且它的真正存在以及意义就恰恰存在于这个过程中,而不只是存在于这样的原初经验到的内容中,因而,我们专门称之为一种体验的东西,就是指一些未忘却的和不可替代的东西,这些东西对领悟其意义规定来说,在根本上是不会枯竭的。”[7] 这里说到的领悟意义与原初经验的关系或许可以给予我们一点启发,就是说,对于文本的阐释意图不管是针对文本自身还是也希望指涉到外部世界,它都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对于文本的理解需要现实生活经验来作为依托,而现实生活经验本身如果不结合到文本的艺术的表现,则这种经验也是无的放矢。
三、阐释模式:自足还是启发
文学阐释涉及到怎么入手的问题,这种怎么入手包括入手角度的选择,也包括入手所采用的范式。这种状况就是说,当我们看待一件文学作品时,我们并不能彻底看到它所有的方面,那么不同角度的看待就可能看到不同的东西。那个古老的盲人摸象的故事在有着正常视力的人看来是可笑的,其实作为一个寓言故事,它其实也是人本身在看待事物时的一种基本的状态。
关于阐释模式,就有一个基本问题需要思考。即当批评家面对一件他看来也是陌生的文本时,它是根据一般的批评法则或者惯例出发来面对文本,还是根据在此刻的实际感受出发来针对性的提出具体看法。这里的实际情况应该是两者都有,而且在批评家的操作中,同一批评家也可能兼有两种不同的阐释模式的采用。譬如在文艺学的专著和教材中,提出某种批评原则和方法,那么就可能以某种先于文本的模式化了的阐释作为实例支撑;而只针对某一具体的创作现象时,批评家希望自己的见解比较富于创意,能够表达出更多的、更新鲜的意识,那么他所表达的意见往往就是别人可能难以直接从文本中发见,而他自己也是经过一番艰苦的思考过程之后才得出的。这样就有一个矛盾:即批评作为一门学科应该是具有一些基本规则的,就是说,某一批评家如果在看待文学现象时会产生某一印象,那么别的批评家如果处于同一角度的话,应该也可以看到大体相当的东西;而批评作为一种直接关乎创作的活动,它就应该是如同作家的创作那样,即使不能和别的作品完全无关,那也至少要体现自身的某种个性,需要避免重复别人,也不要让别人轻易地类同自己。这样,如果是采取某种模式切入到批评中,就比较容易和他人撞车;而不采用一般化的模式的话,则批评又多少可能流露出主观随意的性质,这和学科化的状况有着矛盾。
在这种矛盾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问题,就是批评家在面对具体的文学事实时,他是针对着自己的文学感动还是忠实于一般化的文学研究的学科要求,也许在更大的范围来看,文学阐释总是遵循着某种模式化的要求,在个人来说算是个性化的表达,在一个大背景来看就不过是总体模式的分支,但是这里就有一个批评家的表达的出发点的区别,亦即批评家看待问题的立场的区别。霍克斯在科学研究的立场角度上指出:“任何观察者必定从他的观察中创造出某种东西。……因此可以说,事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在各种事物之间构造,然后又在它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8] 这里就点明了一个事实,即我们看待事实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为我们从事物中看到的景象。所谓“云想衣裳花想容”,其实只是景象提供了联想的材料,而人的联想才是所述内容的基础。真正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联想的出发点在哪里?对于批评家工作而言,他是依据的专业训练的模式切入还是根据他在阅读中的切身感受?
其实,可能更为根本的问题在于,文学是和人的生活的多个方面联系起来的,文学批评在切入到作品时也只能和作品的表达取得一定程度的同步,那么也就联系到生活的多个方面,当批评被要求学科化时,批评在形式上的学科化并不能切断和多方面生活的广泛联系,因此,只能要求研究论著格式上的相对标准化,以此作为学科化的标志,而这种学科化与自然科学那种把对象从实际状态抽离出来的状况完全不同。所谓比较深刻的文学研究和文学阐释,恰好就是能够合适地与相应的社会状况结合起来认识。当年黑格尔的美学属于比较抽象的思辨美学而不同于19世纪已经兴起的实验美学,可是在方法论层次上,黑格尔还特别强调了所谓“世界一般状况”对文学的影响。在具体应用中,有时这样的做法甚至显得牵强了。韦勒克在《文学理论》中就此指出:
流传极广、盛行各处的种种文学研究的方法都关系到文学的背景、文学的环境、文学的外因。……虽然“外在的”研究可以根据产生文学作品的社会背景和它的前身去解释文学,可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这样的研究就成了“因果式的”研究,只是从作品产生的原因去评价和诠释作品终至于把它完全归结于它的起因(此即“起因谬说”)。[9]
这里的谬误不在于文学不能从社会因素方面做出考察,而是在社会因素和作家的具体创作实践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关联性,我们很难指明,作品中的某一描写是由于什么社会原因所致,甚至也不能根据社会的某一重大事件的发生,再来寻求作家对此事件的反应,因为对这些社会事件作家的反应可能也是非常复杂的。在中国现代文学中,钱钟书先生的《围城》的时代背景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如果不细心一点阅读,从主人公由上海内迁到湖南偏远的“三闾大学”,以及赵辛楣在重庆做事等环节,则这种时代的大背景根本就可能被忽略。但是,我们也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围城》和此前及此后的若干小说的时代氛围差异,这里就不是社会事件和小说描写一一对应的比附可以解释的。
那么文学批评的阐释模式在自足和受动两方面究竟应该怎么认识呢?其实应该这样来看,生活中并没有我们思维所设定的具体模式,只是我们为了思维的方便而设定相应模式,因此在文学批评中,当我们遭遇到千姿百态的不同的文学表达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当然也就是各不相同的;可是在我们面对这种不同的文学表达来做出评议时,这种评议又需要有一种相对规范化的表达,因此追求形式上的规范化和表达上的个性化就成为落实到阐释过程中的一对矛盾。在此,豪塞尔说的一个观点值得玩味:
有一件事似乎是确实的,即不论是埃斯库罗斯还是塞万提斯,不论是莎士比亚还是乔托或拉斐尔,都不会同意我们对他们作品的解释。我们对过去文化成就所得到的一种理解,仅仅是把某种要点从它的起源中分裂出来,并放置在我们自己的世界观的范围内而得来的……[10]
这里原文作者对于阐释的疏离,不只是因为阐释和创作之间的时间距离和文化差异所致,而是本身就是个性化的创作表达与也在追求个性特色的阐释之间的碰撞。在这种状况下,文学批评算是自足的,它的自足就在于它本身的个性化要求;同时它又是受到启发而且可能启发后来的批评的,因为对话的通道一旦建立之后,这种对话就可能无限的延续下去,而此前的有影响的批评就是一条畅达的通道。
四、阐释类别:系列还是个别
康德在他的美学理论中提出审美判断是一种单称判断,就是说当我们对一朵玫瑰花感受到美的时候,这种感受是针对眼前这一具体对象而做出的,并且这种感受还和感受者在此刻的境遇有关,它不能被推广为一种普遍性的判断,也就是说,如果该感受者突然有了某种心境的变化的话,那么刚才在他看来是美的玫瑰,就可能全然没有美感。因此审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隐喻:生命过程是一次性的,审美也是一次性的,审美活动映照着生命过程的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性质。
对于个别事实和整体事件系列之间的关联性,我们或许可以从一个社会学问题来看,在此以腐败现象的顽固性作为解剖的实例。关于腐败,这是在社会上普遍流传的话题,人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不把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的毒瘤来认识,而是认为腐败造成的机会的不均等是腐败的最大问题。也就是说,对于腐败的愤恨不是由于腐败的事实本身,而是有些人可以做出这种腐败的事情,而大多数公众则根本没有机会也这样仿效。那么这里就似乎是腐败有着极为强盛的力量,事实上有些新闻报道也指出了腐败案件背后的千丝万缕的关系网构成了查处环节的阻力。不过我们也可以看到,毕竟在规章、制度、法律的层面,腐败处于不合法的地位,因此它理应属于“弱势”。那么,腐败的顽固性就不在于它本身如何强大,这里可以提供的解答就是阿尔杜塞所说的社会的再生产能力问题。他说:“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一个孩子都知道,不能把生产条件同时再生产出来的社会形态,连一年也维持不了。”[11] 由此看来腐败的顽强生命力就在于它的不断复制自身的能力,即它的再生产能力超过了社会清理的速度,单个的腐败事件本身在理论上都是可以被清除的,可是实际上如果不能把这些非常顽固的腐败的根源清除的话,作为整体的腐败就是不可清除的。因此单个的腐败事件之间可能并没有某种组织联系,可是由于利益驱动关系造成此类事件不断出现以至于来不及彻底查处,这样就有了更多的腐败的诱惑,而后起的腐败在客观效果上就有遮蔽以前的此类事例的作用。这里就有一种相互“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产生影响。
结合到文学阐释中的具体情况来看,就是每一次对文学的阅读都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即使同一读者在不同的阅读中也可以感受到不同的内容。这种独特性甚至在讲究抽象层次把握的文学理论中也都存在。韦勒克曾说:“物理学的最高成就可以见诸一些普遍法则的建立,如电和热,引力和光等的公式。但没有任何的普遍法则可以用来达到文学研究的目的,越是普遍就越抽象,也就越显得大而无当,空空如也;那不为我们所理解的具体艺术作品也就越多。”[9] 这里文学研究从学科要求来看应该是向抽象化努力的,可是在结合到实际的文学现象时,这种抽象化就往往成为大而无当的。其中关键性的症结就在于人所面对的文学本身不是一个完全客观的实体,同一文本摆在我们面前,在一种场景下它可能属于文学类别,而在另外一个场景下它又属于其他的什么了。在文本本身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姿态的情况下,对于文本的把握也就是随时变化的。那么作为一个学科,需要研究工作的可重复性,就是说,一种研究的有效性需要把所研究的内容转化为可以重复的对象,譬如计算的公式就是非常典型的事例。如地球引力条件下自由落体公式中的重力加速度为每秒平方9.8米,这种公式就可以在遭遇以后的落体状况下计算落体的时间或者落体时间已知的情况下计算落体原先的垂直高度。文学文本阅读的随时变化的情况和学科的相对稳定的要求有着一段距离,可是又不能简单地否定文学阅读的个别性。这样就需要有一些变通。这种变通可以在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个方面,就是显得是个体的文学阐释实际上可能就是构成整体的文学批评的有机环节。鲍曼在论述现代性的影响时说:“为今天准备奢侈品,就是为明天准备必需品。”[12] 这里涉及对不同环节之间转化的理解。譬如说我们的消费可能促动生产的改进,不过更通常的情况则是生产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引发了相关的消费。譬如在电视机发明之前,人们并没有觉得在每天用两小时左右时间来观看动态画面传播的需要,如果要想浏览外界信息的话,那么读书、看报都是首先想到的接收信息的途径,可是当电子扫描技术发展出来,可以解决实际生产的技术问题之后,就需要唤起公众有关的消费意识,因为这样才可能达成批量化的生产,而批量生产是进入到商品生产的必要前提。这样,对于每一具体的电视观众来说是个体行为的电视收视,可是对于电视行业来说则是不折不扣的一个社会问题。
第二个方面,就是系统关系的理解。美国语言哲学家奎因曾把“整体论的检验理论”描述成一个结构性质的系统。他认为,“在整个知识或信念的体系中,各种命题构成一个圆圈,居于中心的是内容玄远的命题,其普遍性最强,距离中心最远的感性命题最少普遍性。它同经验的接触、冲突和适应引起距离经验最近的命题的调整和改变,最后才引起居于中心的命题的调整和改变。就是说,距离中心越远和距边界越近的东西,其改变的速度越快;越靠近中心的东西,其改变的速度越慢,而中心则不轻易因周边的改变而等速改变,但也不是不改变”[13]。对于文学的阅读和理解、阐释而言,那些近期出现的新的阐释的表述就构成了批评这一学科系统的外围部分,它显得比较新颖,和学科的原有系统之间有一些距离感,不过这样的状况会随着时间推移,当新的批评已经不再新颖的时候,就可能被纳入到原有的学科系统之中,一方面多少对于原有学科系统有着改造作用,另一方面则对原先显得有些叛逆特性的批评作了新的意义的诠释,使之纳入到了整个学科的系统之中。
在阐释行为是个别的还是系统的这一问题上,其实不止是一个单纯的辨析活动性质的事情,它涉及到对阐释行为的学科话语的规定。其中强调个别性是对于批评的创新功能的倡导,而强调系统性则又是对于批评的学科系统化的坚守。在这里没有一种就是“绝对”的应该如何的性质,而是在何种角度“看来”应该如何的性质,说到底,文学阐释并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事实,它是人为的、为人的,而且要按照人的要求和追求而发生变化的。在我们看待它究竟如何时,也是在某种意义上设定它应当如何。
注释:
①转引自佛克马、易布思著《二十世纪文学理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