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中国城市化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对策研究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可以达到54.5%。其中东部地区最高,达60.3%,相当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中部地区为53%,略低于当时的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为47%,相当于沿海地区2010年的水平。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速工业化进程,同时推进信息化,为城市化奠定经济基础
我国目前面临完成工业化和推进信息化的双重任务,必须坚决同时并举,才能为城市化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当前,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调整轻重工业的技术结构,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努力发展深加工工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加速重工业的技术进步,并有选择地发展高技术产业。只有如此,才能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提高工业的整体技术素质,才能提高制造业产品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为走向世界、融入世界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我国中小城市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在努力发展为大中城市重工业配套的产业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发展轻工业。并且,在轻工业的发展中,可以充分发挥其劳动密集型特性,以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来替代稀缺的资金资源,扩大就业机会,为更多的国民能够参加到工业化的行列中来创造条件。第二,加快改革,提高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素质,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小城镇建设本身也要追求规模经济效益,不可过分分散。目前有的省的行政区划等级已经变原来的县乡村为市镇村,所有的县都是市,所有的乡都是镇。这样的市,特别是建制镇规模太小,不能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规模经济效益。如果这样的城市化模式在全国广泛铺开,将导致中国城市化过程中重蹈工业小而散的覆辙。由于城市建设中有大量基础设施投资,城市发展的“小而散”比企业布局的“小而散”造成的负面效应要巨大而持久。我们认为,50万人口以上的大县可以选择4-5个重点镇、50万人口以下的小县则可以选择2-3个重点镇,作为地方工业发展的基地,加上县城,基本上能够满足60%城市化水平对城市建设的需要。
(二)重新思考中国的城市发展方针,构建合理的城市规模结构
我国1989年制订的《城市规划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我们认为,我国当前的城市发展方针有三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第一,本方针只涉及城市规模,未涉及城市质量,不利于促进城市发展质量的提高;第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有其科学的内涵,但是在执行中经常被理解成“严格控制大城市”以及“控制中等城市发展成为大城市”,使得一些具有良好发展条件的大城市也因带有紧箍咒而受到限制,特别是许多很有发展前景的中等城市在向大城市迈进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第三,对建制镇这一在数量上最为庞大的环节缺乏规范。鉴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在未来20年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阶段,城市发展方针应当是:“提高、完善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促进建制镇的适当集中,有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我们认为,要真正推进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须要从量与质两个方面进行,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特别是进入小城镇,只是城市化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城市发展质量的提高,城市将长期停留于小而散、以传统产业为主的阶段,中国的现代化也将难以推进。国家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为主,大城市是城市现代化的主体和先锋力量。实际上,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超前发展是世界城市化的一般规律。1989-1990 年全世界居住在100万人以上城市的人口,占城市人口总数的1/3以上。其中北美占47%、欧洲占30%、拉丁美洲占40%、亚洲37%,中国1996年该比重只有18.5%。在世界任何国家,大城市都是国民经济的精华之所在,是支撑国家在世界地位的栋梁。正如东京支撑起了日本的国际地位,巴黎支撑起了法国的国际地位,纽约、洛杉矶、波士顿城市带、五大湖沿岸城市带支撑起美国的国际地位一样,如果没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大连等一大批大城市的发展,中国的国际地位也不可能如此迅速的提高。
在中国城市体系的规模结构中,应适当加快大城市的发展,增加大城市个数及其比重。但是,就城市个体而言,如果已经成为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那么就要尽可能控制人口规模的高膨胀,要把发展重点放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上,放在提高城市质量、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上。
建制镇的发展与大城市正好相反,要控制数量,扩大平均规模,提高城镇素质。中国20世纪末出现的所谓“三元”经济结构是一种非正常的状况,是城市、城镇与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表现。要消除和淡化“三元”结构,促使城乡一体化,关键在于小城镇的发展。
(三)建立现代化的城市经济体系,支撑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
建立现代化的城市经济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尽可能加快各级城市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二是尽快消除城市经济发展中“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确立支柱产业和专业化部门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并加强各城市之间的商品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促使各级各类城市经济都能够发展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产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大城市经济是现代化城市经济体系的龙头。大城市产业结构的现代化首先要求努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在很多大城市,第三产业可以发展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此外,要加速大城市制造业结构的调整,尽快改变“大而全”的格局,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制造业中,可以选择3-4个支柱产业,以若干个大型企业集团为核心加以重点发展。这样,可以集中力量对支柱产业的技术进行研制。开发,提高优势产业在全国、甚至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使大城市真正发展成为我国城市经济现代化的先锋力量。
中小城市是大城市与小城镇联系的纽带,我国需要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专业性强的中小城市,每一个城市集中发展1—2个产业或产品,这些产业和产品的选择可以建立在加工地区优势资源的基础之上,也可以与其附近大城市相联系,加入大城市现代化产业的循环,成为大城市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上,以大城市为中心,以若干企业集团为龙头来组织区域经济,是我国未来时期产业组织的主要方向。
小城镇经济的发展需要减少“土”味,增加现代经济内涵。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工业二元结构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虽然乡镇企业突破了二者之间对立的格局,成为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联系的纽带,把工业文明带给了农村,但是总的来看,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仍然主要依附于“三农”——原材料来源于农业,市场在农村,职工是农民,与大工业联系很少,小城镇发展缺乏现代经济内涵,产业扩张空间十分有限。今后,中国的现代化必然要求乡镇企业步入现代化,要求小城镇步入现代化。为此,除了需要把乡镇企业的发展适度集中于小城镇以外,更重要的是把乡镇企业纳入大工业发展的轨道,把小城镇经济逐步纳入城市现代产业发展的轨道,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们认为:“离土不离乡”和“离乡不离土”都不是小城镇发展的良好选择,“离土又离乡”才能够使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真正走上现代化发展之路,中国的城市化才能够真正得以发展并富有后劲。
(四)赋予农民自由迁居、择业的权利,消除城市化的体制障碍
乡镇企业能否集中于城镇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职工能否在城镇稳定地居住和生活。目前,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以及其它一系列相应的管理体制,致使即便在城镇就业的职工由于在城镇不能得到合法的就业、孩子就学及住房等工作和生活的必需条件,通常处于城乡“两栖”状态。他们同时在城市与乡村有两处住房,有务工与务农两种谋生手段,看似非常优越,实则他们疲惫奔波于工厂与土地、城市与乡村之间,生活很不稳定。在城市,他们处于生活的下层,工资、住房无疑是较低和较差的;在农村,土地的荒芜或低效利用、无暇顾及教育孩子等等问题经常困扰着他们;对于社会而言,是住房土地的浪费和社会的不够稳定。因此,应尽快予以改革。
(五)发展“绿色技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经济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科学技术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城市进步的重要支柱。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导致了产业技术革命,加速了城市发展进程,给生产和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使城市经济得以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的需要”,即实现可持续发展。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可持续发展是不可想象的,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对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最大的是“绿色技术”。
1、绿色技术——科学技术生态化
构建生态化科学技术体系——绿色技术体系的意义是把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科技活动范围中,实现科学技术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共生,也就是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点去思考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问题,并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选择能够最优地解决科技与自然生态关系的科学技术,将这种技术作为实现科学技术与可持续发展协调共生的中介,这种技术就是在生态环境压力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绿色技术。绿色技术的应用将使科技生产力的构成实现生态化,真正起到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2、建设“绿色城市”的含义
“绿色”是主命力的象征,“绿色”是最适合生长的标志,“绿色”让人清心悦目。我们要建设“绿色城市”,就是要让人进入“绿色”怀抱的场所,焕发出青春活力和由衷的激清。这里讲的“绿色城市”,不仅仅是指大自然的“绿色”,同时具有高度文明标志的“绿色”,即穿“绿色”服装(无污染的服装),吃“绿色食品”(无污染的食品),住“绿色”居室(无污染的居室),活动在“绿色”的环境(无污染的环境)中。看到的都是“绿色”行为(高度文明的行为),听到的都是“绿色”声音(高度文明的语言和娱乐的声音)。人类的生存质量和价值必然大大提高,这才是人类最需要的环境,这才是人类进步的世界,这才是21世纪人类追求和最受崇尚的城市。
3、建设“绿色城市”的措施,包括:
(1)环境立法与管理
环境立法是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和保证,是调节人——科学技术——自然关系的有力手段。因此,环境立法应属于绿色技术的范畴。任何部门的决策者与管理者,也都必须树立“绿色观念”。一项政策的出台,一个项目的审批,一个城市的规划,都必须考虑其环境与生态效应,都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与资源,都应考虑下代人的利益。
(2)清洁生产
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次提出了“清洁生产”这一术语,并定义为“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及产品中,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对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包括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并在全部排放物和废物离开生产过程以前减少它们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而言,清洁生产策略旨在减少产品在整个生产周期过程(包括从提炼到产品的最终处置)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清洁生产通过应用专门技术、改进工艺流程和改善管理来实现”。
清洁生产的实质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这无疑是绿色技术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生产管理者所倡导的“零”排放的目标。在这种目标下,将各生产环节中产生的一些可能有害的材料加以回收利用,同时回收利用其他混合成分。如一些淀粉行业的企业,将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淀粉含量较高的料液分别分离利用,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也带来了明显的环境效益。淀粉生产企业在清洁工艺方面的投资约相当于污水处理方面投资的1/10。
(3)环境污染控制
只要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就总会有废物(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排出,因而污染源的末端治理始终是重要的和必要的。强调清洁生产,绝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或削弱末端治理。恰恰相反,有效的末端治理是最直接的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手段,从而也是最直接的绿色技术,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增加环保投入,是实施绿色技术的最实际的体现。
(4)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不仅要求产品本身对人和环境无害,而且要求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即一种产品从采集原材料开始,到最终再循环或作为废弃物处理或处置的整个过程)具有可持续性,能达到节省空间、减少人力消耗、节约能源资源、环境影响最小、可回收利用等目的。目前,世界各国相继开始对绿色产品实施环境标志计划。环境标志不同于产品商标,它的作用是其产品符合环保要求和对生态无害,须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后再由政府有关部门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