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杨恩泰 尹淑蓉
摘要: 针对新时代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面临的法律政策指引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人才不充实,观念普及不充分等问题,建议从制度保障、能力建设、人才战略、观念普及等全方位、多层次拓展社会组织“走出去”的道路,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
关键词: 社会组织;走出去;一带一路;全球治理
社会组织“走出去”是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所需,是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客观要求。新时代如何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在海外良好发展,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和推进民心相通,是当下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一、社会组织“走出去”面临的主要问题
思想、制度、政策引导不充分、不规范、不清晰,使得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的进程滞后于我国整体“走出去”步伐,制约其在国际社会和国际事务中的建设作用,不利于我国软实力的提升。
如何实现这一突破,实现华裔青少年族群意识的恢复、华族文化的认同、华语能力的掌握及华语水平的提高,数年来一直是老一辈华族、中国政府及华文教育者所思考的问题。中国国务院侨办“寻根之旅”活动的推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解决这一难题的极好途径。俗语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百闻不如一见。“中国寻根之旅”就是培养文化认同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因为,开展此类活动,可以让华裔青少年身临祖籍国,通过耳闻目睹,解决祖籍认同问题,恢复华族自信心,提高民族自豪感,进而自觉地担当起华族优秀文化学习和传承的重任,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华人。
(一)理念普及不充分
长期的认识偏差是“走出去”的思想障碍,尚未从“被援助”角色转换出来。政府及主管部门抱有“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社会民众存在“自己的困难还没解决就去帮外人 ”的误解,质疑“中外合作希望工程”和反对企业家“对外捐助”的事件屡见不鲜。比如部分民众对“中非希望工程民间慈善事业”等事件的质疑,一方面折射出社会组织的公信度缺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众对社会组织海外发展的认识不足。海外中资企业若没有与社会组织合作参与共同治理,一味追求经济的片面发展易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而遭到责难和排斥,阻碍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的进程。
(二)体制机制不完善
中国社会组织海外发展起步晚,组织数量、专业能力、规模投入尚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第一,组织数量较少,截至2016年底,我国社会组织总数达70.2万个,国际及涉外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总量不到0.1%。我国拥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OCSOC)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的仅有56家,占全球总数4360家机构的1.1%,数量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且多数组织在国际事务中仅限于参加会议和进行救灾救援或短期性的区域活动。例如中国青年基金会的“希望工程”就是临时短期项目,未在海外设立办事机构,从而导致远程管理操作成本大、难度高,难以发挥效用。第二,专业能力不足。我国尚未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国际NGO,本土社会组织国际化实践经验和跨文化的沟通能力不足,对政府资源和国际组织过分依赖,缺乏管理规范。国际环境对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语言水平、跨文化能力、运用国际规则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缺乏具有国际视野、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特别是从事志愿服务援助项目的人才。据调研统计,我国平均每万人中大约有100人有志愿精神,而有志愿精神的人中通常只有1%的人能够达到开展涉外活动的语言要求条件。第三,规模投入有限。海外项目运作成本高,资金来源单一,对外捐赠体系不成熟,政府政策对海外发展的资金支持不足,政府官方对外发展援助资金的运作模式往往是“政府对接政府”,未形成将资金转入社会组织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体系模式,社会组织参与度较低。最后,外事管理制度研究相对滞后,学术理论研究成果较少,人才储备短缺。国内高校培养涉外组织人才的机制有待完善,高校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普遍重书本轻实践,教师缺乏海外实践经验,学生毕业后难以对接社会组织服务领域,阻碍社会组织人才“走出去”。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限制了给予外派员工的薪酬福利,工作岗位吸引力不大。
(三)政策法规不清晰
中国社会组织在海外发展目前缺少法律和制度上的支持。现行关于社会组织的3个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无法满足社会组织海外运行的特殊要求,还未出台对中国社会组织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处、工作站和审批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或指导意见。
二、推动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对策建议
打造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平台和载体,丰富走出去的实践经验,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设立、健全社会组织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办事处、工作站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在战略规划、地域选择、合作机制、组织准入、考核评估、孵化培育、能力建设、海外项目设计与实施、项目资金来源、海外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政策服务与支持。其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境外合作项目,培育海外项目,与中国政府的对外援助项目开展合作,与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合作开展社会活动,协助中国海外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再次,鼓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海外服务,开展国际活动,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社会组织的声音。最后,我国高校智库应充分利用科研优势开设全球治理方面的学科专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并发展海外智库分支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做好风险评估,深入推进全球治理,保持话语权和影响力。依托“互联网+”优势,培育一批网络社会组织,凝聚线上线下力量,建立以网络为主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社会组织海外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一)加强宣传引导,促进观念认同
在军地院校和学术机构开展维和相关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交流,对维和行动的模式和理论进行总结、提高和创新,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资源的优化整合、人员的科学管理以及力量的快速投送等,以切实提高维和行动部署效率和行动效能。
医师资格考试,是医学生向执业医师迈进的必经之路,也是检验医学院校教学质量的试金石。根椐执业医师考试程序,必须首先参加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取得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全国执业医师笔试考试。由此可见,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在医师资格考试中至关重要[1]。它不仅关系到考生能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也能检测医务人员的从业能力和水平,从而反映学校培养人才的水平。但是从我国当前的医师执业情况可知,许多从业者在参加考试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地培训,导致实习学生难以顺利通过考试,在本次研究主要探究当前实施培训的具体情况,详细信息如下。
(二)打造坚实平台,丰富实践经验
为促进中国更广泛、更高效地融入国际社会,参与全球有效治理,应把社会组织海外发展纳入到国家全球发展战略,使中国社会组织在海外良性发展,对国际社会和国际事务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建议如下:
通过主流媒体向民众普及中国社会组织海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宣传重点要突出,传达社会组织是中国深度参与国际事务、提高国际非政府事务中话语权的重要角色,是丰富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手段,是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塑造和改善中国国际形象、传播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同时,加强海外项目信息公开,将涉外项目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推广,并尽可能普惠国内群众,增进民心相通和群众认同感。鼓励中资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通过加强内容建设、举办文化活动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精神,促进民心相通。
(三)加强政策指引,完善制度规范
首先,从立法层面保障社会组织的地位,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在《对外援助管理条例》增设社会组织海外发展的机构设置、资金划拨、人员编制等相关规定。响应中央统战部的指导精神,制定相应的条例制度并设立统一的协调机构负责运行管理,政府要设立专门的配套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和海外发展。其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非公募基金和专项基金,鼓励支持开展国际交流项目,支持中国社会组织积极走出国门。最后,要搭建更多的社会组织国际教育平台,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与国际社会组织的合作,提升国际化能力。
(四)健全组织机制,加强人才培养
首先,推进内部机制建设,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激励有国际视野、国际经验的专业人士进入社会组织领域。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其次,健全人才培养政策,做好国内高校专业人才就业对接渠道,在涉外项目开展国设立奖学金和项目调研经费,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平等享受有关职称评聘等政策,完善相关人才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提高外派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注重对工作人员语言能力、外交礼仪、项目理念、当地法律政策和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归属感、认同感、使命感。最后,必须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党员宣传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的政治优势,以组建行业党委的方式联合同行业领域的社会组织,发挥体量优势,增加话语权重。
(五)发挥典型示范,抓紧重点突破
首先,我国“一带一路”陆路沿线地区如云南、新疆、四川等地相关经验较多,建议依托“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项目和“兴边富民”战略契机,把握典型,先行先试,逐步复制推广。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依托民生民惠工程拓展项目领域,例如云南地区的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边境接壤周边国家的区位优势把握沿线国家政治法律和文化习俗,找准民众实际需求,增强沿线国家民众认同感,在东盟的泰国、老挝、缅甸等地区率先实现海外发展。其次,针对我国海外社会组织发展点多、面广、专业性不足等问题,建议有序推进、重点突破。例如,以我国公民遭遇海外事故而引发的索赔纠纷问题为切入点,建立专业化团队,保护我国公民的海外合法利益。
作者简介: 杨恩泰(1994-),男,云南德宏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及行政法。尹淑蓉(1986-),女,云南德宏人,中国农业银行梁河县支行纪委书记、中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学。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与中国西部发展”(项目编号7174200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子项目“西南地区民间信仰与社会控制研究”(项目编号13JZD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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