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几点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几点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一新的论述,是对近20年来分配领域改革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的具体化。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发展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之举。
一、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涵义
生产要素是指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按生产要素分配,从质的规定性看,就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所索取的回报,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一种实现形式;从量的规定性上来看,是依据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数量、质量以及对生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的。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更高一个层次的分配原则,而按劳分配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诸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本身也有一个所有权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费用主要由个人或家庭承担,劳动力归个人所有,劳动力的产权是清晰的。从量的规定性看,按劳分配也是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因此,按劳分配本身就是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实际上也就是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在所有按生产要素分配中,按劳分配处于主体地位。分配方式要同分配制度相对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在多种分配方式中,按劳分配处于主体地位。
同时,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也有区别。首先,二者的涵盖面不同。按劳分配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一种分配方式。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则涵盖了各种所有制经济。过去把按其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仅仅理解为私营企业资本和外资企业资本以及技术和企业家才能参与收益分配,这是不全面的。实际上国有资本、国有土地、集体资本、集体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也应该参与收益分配,使公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
其次,二者分配的具体对象不同。从总体来说,二者的分配对象都是劳动者当年创造的新价值(V+M)。但具体来说,是有区别的。按劳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V), 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M)。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质生产要素归不同的所有者,因此,M也要分割为利润、利息和地租, 归不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占有。当然,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也有交叉,如企业家才能表现过程是一种复杂劳动,其正常报酬应来自于V,其风险收入、 机会收入应来自于M。
由于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不同,因此要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并科学地界定各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关系。如果企业对劳动者所支付的工资水平较高,那么企业的资本利润率就会下降,出现工资挤占利润,劳动者“剥夺”资产者的情况;如果企业所支付的工资水平较低,而企业利润率较高,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利润挤占工资、资产者“剥削”劳动者的情况。
再次,收入报酬的用途不同。按劳分配的收入报酬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当然也有一部分用于投资,如劳动者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等。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所获得的收入报酬除了小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外,大部分应用于生产性消费,以实现扩大再生产。
二、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必要性
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人们已经达成共识。这里主要论证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
首先,这是由其他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决定的。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由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物化劳动只转移价值,并不创造价值。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肯定活劳动在创造商品价值的同时,并不排斥和否定物化劳动在社会财富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德国工人党纲领中的“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这句话写到:“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上面那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适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时才是正确的。然而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允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马克思在这里虽然指的是使用价值的创造,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因素,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物质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它是活劳动的吸收器,是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或载体。所以,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同样也应该承认物质生产要素所起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物质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质量以及它们配置和使用的优化程度,将在极大程度上决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决定使用价值产出的数量的质量,决定社会财富的丰歉程度。
我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只是说明生产要素所有者要取得收入,并不是说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商品的价值只能由人类抽象劳动创造,但劳动必须同物质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出商品的价值。既然物质生产要素是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因此,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必须承认不同的物质生产要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效益,因而也就存在着与这些生产要素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方式。
其次,这是由其他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在产品分配之前,先要有生产要素的分配,即生产要素是归谁所有。社会产品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要素本身分配的结果。生产要素的占有格局,决定产品的分配格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根据这一原理,只要生产要素被不同的个人或集团排它性的占有,在生产中使用这些生产要素,要素所有者就有权索取相应的报酬。新创造的价值必须在这些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样才能鼓励这些要素的供给扩大和配置优化。否则只有生产要素的单向投入,而不能分享相应的产出,这既不符合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任何一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
所以,马克思把分配关系定义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92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恩格斯说:“分配关系或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98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即作为背面的要素收入同作为正面的要素投入在质上和量上都要互相对应,投入什么要素,就要取得什么要素收入,投入多少要素就要取得多少要素收入,这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由此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中性的分配方式,只要具备了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一概都不能排斥这种分配方式;只要有归不同主体占有的生产要素,一经投入,统统都会提出对新价值的一部分索取权。
三、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对我国收入分配走势的影响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势必拓宽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来源渠道,其中受益最大的将是资本所有者和知识技术要素所有者。
首先,从整体上看,资本要素所有者(指私有者)和一般工薪阶层以及其他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一般工薪阶层和其他劳动者是凭借劳动取得收入,收入增长的弹性小。而按生产要素分配,除资本所有者有可能发生经营风险外,一般来说其收入增长的幅度比较大,对资本所有者来说甚至其收入会产生“乘数效应”。
其次,资本要素收入者(指私有者)内部日趋激烈的竞争将导致他们之间在财富占有上出现巨大的差距。在社会主义现阶段,私有者对生产要素或社会财富的所有或占有状况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个人收入中所占的份额。由于他们占有的生产要素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以及各自参与市场的态势和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益不同,因而决定了他们各自从社会索取的收入不同。竞争的无情和资本积累、积聚的功效将在他们之中产生相当数量的百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同时也不断地产生出大批破产者和贫弱者。
第三,知识阶层的整体收入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其中一部分人将跻身于富裕阶层。据调查,在知识阶层中,具有较高职称的职工收入均高于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至于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的工资外收入,其数额更为可观,有的可以达到工资的数倍。在外企工作的中国职员,其收入比内企要高得多。据调查,在北京外企工作的中国职员月工资最低为3000—4000元, 中等的为7000—8000元,最高可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这里,学历是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此外,不少地方和企业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也会使他们迅速致富。我国一部分知识分子将跻身于富裕阶层,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突出表现。
第四,富裕程度与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系。按生产要素分配,知识要素价值的回报同知识要素价值一样,必然呈超常显示。因此,受教育程度将成为影响个人富裕程度的重要因素。多项调查表明,中国目前各地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与户主文化程度有决定性关系,并且文化程度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呈扩大趋势。1990年中学文化程度就业者与大专以上学历就业者的人均收入之比为1∶1.2;1996年中学文化程度就业者与大专文化程度就业者收入之比为1∶1.5,与大学本科就业者收的比例为1∶1.7。收入差距呈现了明显扩大之势。
四、完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各项措施
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虽然能有效地激励效率的提高,但同时会扩大各主体间收入差距。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削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这说明,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面对经济转轨过程中新的分配体系不可避免地带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趋势,除根本上依靠深化改革促进经济不断发展来解决这个问题外,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证。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之所以会导致商品生产经营者两极分化,高度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出现贫富悬殊,除了市场自身的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私有制。正是这种私有制决定了按资本分配始终是资本主义最主要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就决定了劳动所得始终在收入分配中占主体地位,这是纠正市场造成的收入悬殊,实现社会公平,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因此,无论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还是企业制度的创新,都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防止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二)合理的宏观调控是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主要手段。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更多地要体现效率,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要更多地体现公平。为了使社会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得到合理调节,要依靠政府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1 )尽快建立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理顺分配关系,使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2 )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改进和增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邓小平同志说:“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税收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也是现代市场国家调节收入差距过大,实现公平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上,要尽快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平的重要措施。
为了减少社会贫困,实现经济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要通过转移支付,强化扶贫帮困工程,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包括建立职工最低工资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养老金保障线。
(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实现公平的根本途径。
要降低社会分配的不均等程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劳动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因为随着劳动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提高,财产权带来的收益就会相对减少。在现阶段,要提高劳动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只有使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知识的分配才能趋于平均化,从而使收入分配趋于均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