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学科结构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学论文,新论论文,学科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6959(2004)01-031-004
民族学的学科体系与结构直接关系到民族社会学研究对象与学科地位的界定。因为就目前我国的民族研究来说,学科体系与结构是不够清楚的。学科体系与结构的模糊不仅导致“高教系统、社科系统、学位授予系统、国家科委以及国务院学科规划组,对于民族研究各学科的分类归口和名称叫法都显得相当混乱;而且已经影响到民族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学位授予和职称评定;也影响到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学科本身的发展。”[1]对此,笔者深有同感,我们在分析民族社会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时首先碰到的也是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它是确定民族研究具体学科的坐标系,坐标系不清,具体学科的界定与研究当然会遇到困难,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一、民族、民族社会与民族研究
民族与社会是紧密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一对概念。我们认为,民族是一种社会群体,是联系个人与社会的中介。它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客观的社会实体形式,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的历史延续与现实形态,并对整个社会系统及其运行发挥着自己独特的功能,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的一个特有领域,真正纯粹意义上的民族研究就是民族作为社会群体的分析,这是整个民族研究基本的逻辑起点,亦或狭义的民族研究。李毅夫先生曾提出了民族研究的核心学科问题,并提出了两种方案:“其一是包括民族哲学、民族本体学、民族关系学和民族调查学;其二是再加上民族文化学”。[2]而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核心并不一定是核心,真正的核心只能是狭义的民族研究,即民族作为群体的分析。所有的民族学学科都是以此为基础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它是整个民族学学科体系的根,正如苏联学者指出的:“近来人们把注意力转移到民族过程的族体方面,这也离不开民族学家们所起的促进作用。把族体方面抽出来,就可以使人们更深刻的认识这种过程的实质”。[3](P111)这反映了他们对群体形态民族在民族研究中核心地位的重视。而事实上,在我国早在1989年召开的民族学学科体系座谈会上,有人就提出李文的核心学科有四个,太复杂;实际上,民族学(狭义民族学——笔者注)就是核心,再加上其分支学科,就组成了“民族科学”(广义民族学——笔者注);其它分支学科都是双边交叉性的,跨学科性的,可以叫“边缘学科”;“边缘学科”不等于不重要,而只是说明它处在两门学科交叉重叠的位置上。[1]只是这样的思考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我们强调群体层次的研究,实质上也就是族体本身的研究,不仅要研究中国的民族,也要研究世界民族;就国内来说,不仅要研究少数民族,也要研究汉族。
我们强调民族作为群体存在的相对独立性,确定它是民族研究的逻辑起点,并不是要否认民族与社会的联系。民族总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体系中,民族与社会从来都是紧密相关的。我们强调民族的群体特征,并不否认民族的多维属性,民族具有其它诸多社会群体所不具备的广泛的社会渗透力,影响力与社会动员能力,人们几乎所有的社会存在都与民族有关,打上了民族的印记。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研究的逻辑与理论形态上将他们分开。群体意义上的研究是狭义的民族研究,而民族与社会的互动形成了广义的民族研究。
民族与社会的互动形成了广义的民族研究,它使民族研究从群体层次延伸到了广泛的社会领域。从这种角度看,有多少种社会现象,亦会有多少种民族社会现象,民族学几乎可以和所有的社会科学门类与分支发生联系,形成新的交叉学科,构成以狭义民族学为核心的广泛的民族学学科群。而从广义的角度看,其具体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又是什么呢?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是广义民族学研究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它包不包括汉族地区研究?如果民族学也大量界入汉族地区研究,民族学与社会学的差异又在哪里?对此,我们认为,从宏观的社会研究层次看,一定的分工是必然的,哪怕是相对模糊的分工也是必要的。固然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国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学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界入民族地区研究,但少数民族地区又确实具有一些不同于汉族地区的文化与社会特征、社会矛盾与社会发展状况,不具备一定的民族学知识与民族文化训练,社会学家较为深入地界入少数民族地区的研究也是有困难的。这客观上促成了作为两门学科交叉的民族社会学的诞生。事实上,面对少数民族地区,这样的困难与选择对经济学家、语言学家、政治学家等来说也是同样的。社会学偏重整体与汉族地区,民族学偏重民族与少数民族地区,这在我国已经是一种学术传统,我们一般强调的民族地区也就是少数民族地区。从现实的广义民族研究状况来看,我们目前所强调的民族经济学、民族语言学、民族社会学等就基本侧重于民族地区局部或整体的社会现象之研究。我国目前的各类民族研究机构也都侧重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研究。当然应该指出,这样的学术分工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我们前面分析中已经指出,狭义民族研究是包括汉族的,民族学家也有可能进入汉族地区,对其文化与群体结构进行分析,民族学的方法也有可能给社会学与汉族地区研究提供借鉴。更何况民族关系与比较研究在民族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就笔者所见,这样的学科分工与学术研究的侧重点在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是不可能完全改变的。中国的民族学研究体系走到今天这一步,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改变的。而客观上,这样的分工协作,多学科交叉,深入开展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研究也有它的合理性。
二、广义民族学研究的结构分析
我们认为,广义民族学是在狭义民族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交叉学科群,从这种意义上看,民族学是一个以民族为核心的超级交叉学科。而这些学科群的研究重点则是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发生了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为民族学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机,广义民族学的学科群也在不断扩大,其交叉点几乎渗透到了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各个层面。如施正一先生主编的《简编广义民族学》所专门列篇予以探讨的就有:理论民族学、人口民族学、语言民族学、社会民族学、经济民族学、法制民族学、文化民族学、文艺民族学、伦理民族学、教育民族学、心理民族学、宗教民族学、历史民族学、传统民族学等。这样的学科体系客观上就几乎是针对民族的社会科学群了。如进一步将这样的学科群扩大到汉族地区的广泛研究,那民族学就几乎可以代替社会科学了。虽然以上是个逻辑推演,但它作为一种学科现象却确实在苏联出现过,一个时期,他们将民族学变成了某种研究人类社会的无所不包的超级学科,其典型表现是莫斯科大学民族学研究几乎吞并了所有其它人文学科;[3](P21)我国学术界也似乎有一些想把民族学学科无限度扩大的趋向。我们将广义的民族社会的研究范围主要限制在了民族地区。强调广义民族学主要是针对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施正一先生大作数十万字研究广义民族学,学科的基本范围是出来,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即对体系的内在结构则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
“民族学的研究,涉及到一个科学群,但它不是这些科学的综合研究,也不是一些科学的联盟,象‘拼盘’那样,可以把它分解为各个部分而化为乌有。民族学有它自己的研究对象、目的、方法,它只是吸收这些科学研究中的部分内容来丰富自己的研究领域。博采百家,自成一体”。[4]刘伯鉴先生的论述富有启发性。民族学确实是众多学科交叉而成的学科群,但这些学科的内在层次结构怎样,刘先生进一步给予了分析:“民族学的学科体系,应当是以它的研究内容按历史发展的先后序列呈纵坐标递进互相衔接起来的。一些属于某一社会形态或某一阶段内的专题,则在纵坐标的相应阶段上按横坐标序列。如果从时态上来分析,它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研究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已经终结了的,可称它是往时性的;一类是研究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还在延伸或正在萌芽展开的,可称它是现时性的。此外,还有一部分是属于未来的时态的。研究民族的历史发展上有过的往事,是阐明它发生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研究现时性的现象和问题,是为正确处理现实问题改变现状;研究事物的未来发展,是为预测将会出现的问题而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民族的发展繁荣朝着可预见的、合乎历史发展逻辑的、理想的方向迈进”。[4]应该说刘先生的分析对民族的纵向研究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但就民族研究来说仅有纵贯研究还是不够的,尤其是对现实的社会状况的多维研究是民族学服务于社会实践的核心所在。李毅夫先生在《关于我国民族研究学科体系的反思和设想》一文中也强调:“民族学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学术领域。在社会科学体系中,它与历史学、社会学的性质相近,研究范围要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与其余部门学科不同,其余部门科学的研究范围只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如政治、经济、军事、法制、教育、文艺、宗教、语言等”。[2]进而李先生据此将民族研究分为四个层次:调查研究层、分科研究层、综合研究层、哲学研究层。李先生的分析兼顾了民族研究的不同层面,较为系统,但笔者以为将调查研究作为一个独立层次不妥,因为调查研究有可能是分科的,亦可能是综合的,层次应根据调查对象而确定。据此,笔者认为,作为综合性质的广义民族学研究可以区分为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综合层次、分科层次。
哲学层次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和民族问题理论。它“以世界上普遍存在的民族、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为其主要研究对象。它是从总体上对民族、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进行概括性的研究,揭示民族、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学科”。[5](P59)它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与观点在民族领域的体现与反映,是有关民族研究的基本观点与方法论的统一。对我国民族学(无论广义,还是狭义)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同时它又必须在各门民族学具体学科发展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自己,与时俱进。就笔者所见,民族理论的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实践,而且要继承我们中华民族有关民族问题的优秀传统与世界上一切有关民族与民族问题的科学的有益的理论与观点。只有在这样的综合创新中民族理论才真正有可能得到较大发展。
综合学科与具体领域(或分科学科)的划分是相对的,亦是必然的。而所有这些区分的基础是狭义民族研究。我们认为,狭义的民族研究属于分科层次研究,它研究人类社会具体的民族现象,但由于民族的多维属性、民族与社会日益广泛的互动,使民族学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与层次发生互渗,形成了以狭义民族为核心的社会科学群。我们认为,与广义民族学一样,社会科学从体系上亦可分为哲学、综合、分科三个层次,对于后两个层次的关系肖宁灿先生有过明确而形象的分析。他认为“历史学、社会学和未来学都是社会科学内的综合性学科”,它们分别面对历史、现实与未来。各门分科学科,如经济学、法学、语言学等主要研究社会某一领域或部门的现象和问题,具关系图亦如下[6]:
肖先生的图示比较清楚地说明了综合层次与分科层次的关系,分科亦有历史,但历史学主要是一门综合学科。以此类推,狭义民族研究与各个具体领域层次的结合,就形成了广义民族学研究的分科学科,如民族经济学,民族语言学等,它们虽然都是交叉学科,但又是分科学科,研究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的社会现象与问题。而民族历史学,民族社会学,民族未来学等属于广义民族学研究的综合学科,狭义的民族研究亦可能涉及自身的历史延续,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所谓民族史研究一般都是综合的,涉及民族与民族地区的多个层次与多个方面。我们从总体上把它划归综合层次是不会有多大问题的。历史、现实、未来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区分是相对的,但又是必须的,我们在前面引用刘伯鉴先生的论述,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已经给予了较为明确的回答。我们认为,社会学综合地研究现实社会,因而民族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自然而然是民族地区现实的社会状况及其变化。
对于民族研究三个层次的关系,在前面分析中我们已经给予了适当关注。
理论来自于实践,来自于具体的学科研究的积累,来自综合学科与分科学科研究的抽象与升华,但反过来又是具体学科研究的指导,给具体的民族研究提供民族观与方法论。而综合学科的研究是对具体领域研究的综合,其对象存在于具体领域之中,又超越具体领域,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共同推进民族研究。分科层次之间分工较为明确,各自研究民族社会生活的一些具体现象与领域,但这种分工也不是绝对的,一定的合作是必然的。因为社会本身就是个动态的系统,社会各要素之间处在不断的运动与相互作用之中。最后,我们要再次强调,所有的学科分工都是相对的。
收稿日期:200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