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举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台湾当局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台湾当局在“一个中国”的问题上逐步倒退,直至公然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给两岸关系发展与祖国和平统一制造了更大的障碍,值得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重视和警惕。
台湾当局“两个中国”政策的出笼决非偶然,而是有迹可循的。自李登辉上台以来,台湾当局对“一个中国”立场的调整,经历了以下重大步骤。
一
1988年1月13日,蒋经国去世,李登辉上台。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李登辉基本上承袭了蒋经国的内外政策,他自称为“没有李登辉政策的李登辉时期”。李登辉在上台后的首次记者会上说:“只有一个中国而没有两个中国的政策”。此后他还多次表示,“一个中国是最高原则,和平统一是目标”。
面对两岸关系的快速发展,台湾当局开始逐步调整大陆政策,寻求两岸关系的重新定位。1989年3月,某国民党籍“增额立委”提出“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府”的主张。台湾“行政院”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构想,将列为台湾当局“现阶段制定大陆政策的参考”。
当这种“一国两府”的主张受到岛内外广泛的抨击后,台湾当局又变换说法,提出了“一个国家、两个地区”的概念。1990年8月,台湾当局表示,今后将按“一国两区”的观念来处理未来两岸之间的民事关系。在随后制订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又进一步将“一国两区”的主张“法制化”。
1991年3月,台湾当局公布《国家统一纲领》,首次提出两岸“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不久,台湾当局宣告从5月1日起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并提出“今后视中共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由此可见,台湾当局经过“一国两府”、“一国两区”的试探后,基本上是以“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的观念和原则,来规范和处理两岸关系的。
二
1992年,台湾当局在“一个中国”的问题上出现严重动摇,逐步滑向“两个中国”。
在台湾海基会与海协进行的事务性商谈中,台方拒绝将“一个中国”字样写进两个协议文本,引起两岸同胞的质疑。在舆论压力下,李登辉下令台“国统会”研究“一个中国”的内涵。1992年8月1日,台“国统会”就“一个中国”的涵义问题发表声明,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从1949年起,“中国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
在台湾当局的姑息和纵容下,特别是随着台湾“刑法”第100条和“国安法”的修订,海外“台独”组织和头目纷纷返台,壮大了岛内的“台独”声势。他们结合民进党的势力,要求解散“国统会”,建立“台湾共和国”。个别国民党籍“立委”与民进党遥相呼应,借中韩建交之事发难,要求台湾当局放弃“一个中国”的立场,采纳“一中一台”的主张。在岛内进行所谓“一中一台”辩论时,李登辉表示“简单地讲‘一个中国’就是中了中共的圈套”,强调国民党“不要再用不合时代的口号”。与此同时,李登辉提出了所谓反对“新孤立主义”的主张,声称“绝不能自我孤立在这个小岛上”,“一定要走出去,走入国际社会,这也就是多年来本人一再重申的务实外交的主张”。
西方国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提出了“主权再解释”、“中国的主权观已过时”、“分离的台湾身份已形成”等论调。台湾当局对这种所谓“新主权观”奉为至宝,大加渲染,并授意学者提出“多体系国家理论”,为其开展“弹性外交”,制造“双重承认”寻找依据。
1992年1月,台湾当局在我与拉脱维亚有正式外交关系的情况下,与拉脱维亚签署了所谓“建立领事级关系”的联合声明,并表示可以此作为“今后与其他国家发展双边关系的楷模”。9月,台湾当局又与瓦努阿图签署“政府间相互承认”的联合公报。这种形式被台湾当局视作“高于拉脱维亚模式的一种创新”。另外,台湾当局还极力发展与一些国家的“实质关系”。
“分裂分治”理论的提出及“弹性外交”的进一步开展,正是台湾当局内外政策在“一个中国”原则上发生恶质蜕变的明显例证。
三
1993年初至今,台湾当局“两个中国”的立场化暗为明。
经过1992年底台湾“立法院”选举,民进党占据了近三分之一的席位,其实力迅速增长。1993年2月,台湾当局进行重大人事改组,实现了台湾政权的本土化。国民党内大陆籍传统势力逐渐被排挤出权力核心,其实力大大减弱。
在此背景下,台湾当局开始大张旗鼓地进行“参与联合国”的分裂活动,公开制造“两个中国”。李登辉在中韩建交后还说,“政府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与立场是不会改变的”。仅仅几个月之后,李就出尔反尔,在1993年2月6日约见民进党籍“立委”时,称他主张的是“中华民国在台湾,始终没讲过一个中国”。此后,台湾当局其他高层人士相继表示,“不能再说一个中国,再说一个中国会把自己箍住”。5月18日,台“外交部”发表《中华民国参与联合国》说帖,称“中国因内战造成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共政权并存于台海两岸”,并决定使用“中华民国在台湾”的称谓“参与联合国”。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并发表《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9月16日,台“陆委会”发表《对中共“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的看法》,只字未提“一个中国”的原则,而是极力强调所谓“两岸分裂分治”、中国同时存在“两个互不统辖的政权”等等。
台湾当局重返联合国的活动受挫后,1993年11月21日,台“经济部长”江丙坤在美国西雅图亚太经合会议期间公开表示,“中国为一历史、地理文化之中性名词”,“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拥有不同数目外交关系而且互不隶属的两个主权国家”,台湾当局“目前所采者可谓以将来一个中国为指向之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种种迹象表明,“阶段性两个中国”的言论是经过台湾当局授意发表的。至此,台湾当局在国际上公开制造“两个中国”的真实意图已暴露无遗。
199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台湾高层以“私人度假”名义分别访问东南 亚五国,由此开创了制造“两个中国”的一种新模式。3月31日,李登辉在与日本作家司马辽太郎的谈话中露骨地说,中国一词“含糊不清”,“主权这二字是危险的单字”,说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奇怪的梦”,台湾“必须是台湾人的东西”,企图否定中国对台湾地区的主权。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科学地阐述了邓小平同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深刻内涵,创造性地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极大诚意和务实态度。台湾当局不仅没有抓住历史的机遇,为两岸关系做出实事,反而变本加厉地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李登辉在4月8日的讲话中称,“台湾与大陆分别由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治实体治理,形成了海峡两岸分裂分治的局面”。“分裂分治”的要害是使两岸当前暂时的分离状态固定化、长期化,从而达到分割主权的目的。李登辉继中东之行后,最近又到美国进行所谓“私人访问”。李登辉不管以何种名义访美,都摆脱不了浓厚的政治色彩,是挟外人以自重,在国际上公开制造“两个中国”。从岛内来看,台湾当局千方百计策划“总统”直选和“公民投票法”的通过,企图假借民意推动台湾走向公开独立,这不能不引起全中国人民的严重关注。
四
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台湾当局在“一个中国”的立场上步步倒退,其基本意图是:虚化“一个中国”,实化两岸“分裂分治”、“对等政治实体”,甚至“两个互不统辖的政权”;在对外关系方面,强调以“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名义重返国际社会,使两岸成为“两个独立的国际法人”,公然制造“两个中国”。
台湾当局在“一个中国”问题上倒退的背景主要有:首先,随着台湾“宪政改革”的基本完成和国民党政权台湾化的发展,以李登辉为首的政治势力在国民党和台湾政坛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台湾当局制造“两个中国”的顾虑和阻力明显减少。同时,台湾经济的发展,也成为台湾当局开展“务实外交”的主要筹码。但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台湾当局始终无法也不可能与其他国家一样“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于是,台湾当局在“一个中国”的问题上不断变换说法,来回兜圈子,企图迷惑国际社会。其次,民进党的迅速发展,对国民党的统治构成一定的威胁。国民党为了维护在台执政地位,接过了民进党的某些政治主张和口号。而民进党的目标是建立“台湾共和国”,他们从根本上否定“一个中国”的原则,企图把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目前国民党与民进党在“公投法”、“总统”公民直选。“政治实体”、“务实外交”等重大问题上的观念基本趋于一致。第三,某些西方国家背信弃义,违反自己在台湾问题上所作的承诺,干涉中国内政。他们执行对华双轨政策,企图“以台制华”。一方面与中国保持外交关系,一方面发展与台湾当局的实质关系,或明或暗地支持“台独”,甚至公开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这是台湾当局继续从“一个中国”立场上倒退的外在条件。
坚持“一个中国”还是制造“两个中国”,是关系到台湾前途和命运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中国统一还是长期分离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中国政府和人民在这一原则问题上决不会含糊,对任何分裂活动都将予以严厉打击。随着祖国大陆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综合国力继续提高,制约“两个中国”的力量会越来越大。广大台湾民众希望安居乐业,缓和两岸关系,不会支持台湾当局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倒行逆施。台湾问题直接关系到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珍惜与中国的友好关系的,不会接受“两个中国”的政策。这是台湾当局必须面对的政治现实。我们奉劝台湾当局审时度势,切实回到“一个中国”的立场上来,及早进行海峡两岸政治谈判,这才是务实地解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问题的唯一可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