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三元社会结构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乡论文,结构论文,社会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乡二元结构同时并存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二元结构之间的差距会缩小,并且逐步向着一体化的一元结构转型。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二元结构不但没有弱化,反而有强化的趋势,而且产生了以城市农民工为第三元的三元社会结构,从而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现在是到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结构转型和城乡协调一体化的时候了。而要实现结构的转型,最有现实可能,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要通过实现国民待遇、降低城市化门槛等途径,首先解决第三元的结构转型问题。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656(2003)06-0020-06
发展经济学认为,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深入推进,二元结构之间的差距将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动趋势,二元结构也逐渐向一体化的结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举世瞩目,然而,城乡之间的发展和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造成了城乡之间较严重的对立和矛盾,总体上也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转型:从二元结构到一元结构
发展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认为,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经济和社会结构不断转型的过程。在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中,农业生产的边际报酬递减,人地矛盾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而剩余劳动力的生存压力构成了劳动力向其他部门转移的动力。另一方面,由于工业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经济的程度都大大高于农业,工业部门的报酬水平也大大高于农业,因而工业部门必然会吸引大量的资本和劳动投入,从而使工业部门得到迅速的发展。这种资本、劳动等资源不断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工业化的过程。
工业化的发展必然促进城市化。因为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一方面规模经济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经济的专业化分工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使集中经济越来越显著。集中经济又可理解为外部经济,包括密切相关的两方面:聚集效应和分工效应。如果不同厂商的产品是非标准化的,不能充分地相互替代,那么它们就具有聚集在一起的吸引力,因为聚集在一起能吸引更多的客户,这就是聚集效应。另一方面,几乎任何厂商聚集在一起都能享受专业化分工的好处,如服务上的社会化、生产上的分工协作等,这就是分工效应。集中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的是各种要素和资源在空间的不断集中,既包括工业的集中,又包括服务业的集中;既包括资本和技术的集中,又包括人口的集中。这就是城市化的过程。而这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部分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不断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业部门转向收入水平较高的二三产业部门转移的结构变动的规律就是配第-克拉克定理。
结构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落后的传统农业与先进的工业和服务业同时存在,从而形成了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结构在劳动生产率和要素收入水平上都存在明显的差距。在经济发展之初,传统农业部门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和技术的落后,边际报酬显著递减;而现代工业和服务业部门由于规模经济的扩大和分工的深化,边际报酬则具有递增的特征,从而使二元结构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但两个部门之间的差距不会无限扩大。随着现代工业的成长和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在要素不断流向二三产业的同时,两个部门的资本品价格和劳动力的报酬都会有所降低,传统部门从现代部门得到的产品和劳务的价格也相应有所降低,传统部门的边际报酬将大于零,收入增长水平开始提高,而现代部门资本报酬增加的速度要低于劳动报酬的增加速度,因此,两部门的收入差距会逐步缩小,并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从而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这种收入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先扩大再缩小的现象就是“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
在结构转型之初,现代部门不断地从传统部门吸收劳动力,而由于传统部门大量隐性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和人口的增加,传统部门劳动力的供给也具有无限性特征,但不会一直如此。在现代部门不断得到扩张时,现代部门的资本积累也不断提高,从传统部门吸收劳动力的数量因此不断增加;当现代部门资本积累的速度超过传统部门劳动力供给的速度时,传统部门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就会不断减少,直至被完全吸收。当传统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被完全吸收,当两个部门的收入差距稳定在一个较小的水平上时,两个部门最终会融合成为一个劳动力市场化流动、边际报酬水平相等的统一经济体系,从而实现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型,以及代表传统部门的农村与代表现代部门的城市的一体化发展。
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结构变化:从二元结构到三元结构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而且具有区别于一般二元结构的不同特点。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我国的二元结构是内生于社会经济制度的,具有超强的稳定性。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初级工业化,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政府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在短期内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而且所投入的资本品的技术含量高,大部分需要从发达国家进口。而我国当时的国情恰恰是:资本存量少、外汇资源短缺、经济剩余主要来自农业,而且资源非常分散,集中、动员这些分散的资源非常困难。也就是说,重工业的特征与当时的国情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要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赶超战略的目标,客观上要求政府干预,即利用行政手段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到重工业发展中,由此形成了以国有化和人民公社化为特征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注:林毅夫等.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8-20.)在这一体制下,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城乡隔离制度,从体制上将整个社会人为地分为城乡两元。而且城乡两元的产业分工泾渭分明: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这不仅人为地割断了农村内部产业间的联系,也割断了城乡各种产业之间的自然联系,从而从产业分布上人为地制造了城乡间的二元格局。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剩余被强制性地过度转移到城市工业,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又非常有限,从而人为地将城乡两元间的差距越拉越大,二元结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经济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的同时,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显著的分化,突出表现是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逐渐形成,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日益明晰化,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整个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多元化发展趋向,并正向着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演化。
对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产生广泛影响的社会阶层变化显然主要来自农村。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不再是清一色的务农社员了,广大农民已经分化为职业、收入很不相同的八个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等。(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70-173)但我们认为,将私营企业主与乡镇企业管理者区别开来意义并不大,这不仅是由于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乡镇企业已经改制为私营企业,即使不改制的话,随着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关系的规范化,乡镇企业管理者在农村社会的角色、地位和作用与私营企业主都是十分相象的。将受雇于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的雇工与受雇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农民工区分开来也是意义不大的,因为两者在农村的角色几乎没有差别。不过,如果将受雇于当地社区内企业的季节性雇工与背井离乡长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区别开来倒是有意义的。因为前者大多具有兼业性特征,还同时或在农忙时从事农业,并且主要居住在农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等与农民差别不大;而后者基本上是专业打工的,并且长期居住在城市边缘,只在春节等少数时节回乡探亲,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上都已经与农民有了很大的不同。此外,也没有必要将个体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区分开来,因为两者的差别很小。实际上,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与受雇于当地企业的兼业性雇工在农村的角色、地位、作用差别都不大,而且与农民的差别也不大,基本上可以作为同一个阶层看待。因此,我们认为,从对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上看,农村居民主要可分为六个阶层:作为农村经济精英的企业主和企业管理者、作为农村政治精英的农村社会管理者、作为农村知识精英的农村知识分子、受城市文化和现代意识影响的农民工、兼有小农和小商意识的农村其他亦工亦农人员、代表传统农民的农业劳动者。
在农村六大阶层中,农业劳动者和小商小贩等其他兼业人员是小农经济和小农意识的固守者,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则都有可能从农村真正地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元的组成部分,但二者的数量都有限。相比之下,经济精英和农民工或者带动力强,或者数量庞大,因而能对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真正的冲击。农村的经济精英在年龄、出身、文化观念等方面都相当复杂,但他们对于促进二元结构转换的作用都是相同且不可低估的。一方面,虽然他们本身数量有限,但他们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剩余劳力的转移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他们自身或者已经完成了向城市的转移,或者已完成了下一代和直系亲属的转移,但无论如何,转移到城市安居乐业对他们来说都不是一件太难的事。
虽然农村经济精英对我国二元结构的转变有很大作用,但他们的数量毕竟有限,在很多农村实属凤毛麟角。相比之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对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冲击是广泛、直接而强大的。本来,农民工应该是农村的未来和希望。一方面,农民工都是青壮年,既要赡养老一辈,又承担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另一方面,农民工是农村文化水平相对最高、最有活力的一个群体,因长年在城市打工,也已积累了一定的技能,完全有可能有能力在城市生存下去。如果大量的农民工顺利完成了向城市的转移,将对我国实现从二元结构到一元结构的转型产生决定性影响。然而,实际上,农民工似乎既不属于农村,也不属于城市,而是一个特殊而独立的群体。
在经济地位上,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其实并不比城市普通工人差,如果能享受城市普通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他们完全有能力在城市生存下去,然而实际上,他们不仅从事的多是城市人不愿问津的脏、苦、累、差的职业,主要分布在建筑、零售、餐饮、保姆、制造及修理等行业,而且他们长期得不到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还经常遭遇拖欠和克扣工资,一些最基本的劳工权利得不到保障,下一代受教育的权利也大受影响。
在社会地位上,农民工整体上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其社会地位甚至还不如在自己的家乡:他们居住在城市边缘,环境恶劣,在社会生活中备受城市居民的歧视,有时还被认为是城市社会治安、卫生及交通状况恶化的制造者,因而他们与当地居民很少交往,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界限分明。
农民工存在的经济基础也是很特殊的:在农村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责任田,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这使得农民工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可退可进,既游离于两者之间,又独立于两者之外。此外,农民工通过地缘、血缘和整体利益、地位认同等因素正逐渐形成一种特殊的群体意识。
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农民工数量大,存在时间长,对社会影响大,使得农民工已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结构单元与社会管理单位,从而成为已有社会二元结构之外的第三元,我国社会的二元结构由此演变成为三元结构。
有人早在1990年代初就提出了以乡镇工业经济为第三元的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理论,及其对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负面影响。(注:陈吉元等.中国的三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J].经济研究,1994,(4):14-22.)但我们认为,相比之下,社会三元结构的负面影响要更甚于经济的三元结构。因为经济的三元结构基本上只是个经济问题,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深入、城市化的推进和扩大,以及技术的进步等市场力量而逐步解决。事实上,现在经济上的三元结构已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了,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地方已经消失了。然而社会的三元结构却既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受到很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目前还难以单纯通过市场的力量予以解决。实际上,农民工的产生是市场的结果,但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却需要借助于市场之外的力量。从三元结构区别于二元结构的不同特点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在二元结构中,经济上的二元结构(传统农村经济与现代城市经济)与社会上的二元结构(农村农民与城市居民)是相对应的;而在三元结构中,经济上的三元结构(传统农村经济、乡镇工业经济、现代城市经济)与社会上的三元结构(传统农民、农民工、城市居民)却并不一致,说明存在经济之外的因素制约着社会的三元结构。
三、结构转型的基本目标:从三元结构到一元结构
如果说,以前造成城乡隔绝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主要因素是户籍制度,那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前哪些产生户籍制度的理由已不复存在:现在已经无需通过计划的手段,强制性地过度转移农业剩余,优先发展重工业。然而过去哪种限制农民、歧视农民,并且从农民身上获取剩余的方法却一直被变相地使用着,致使大量的农民工不能按照市场规律自然而又正常地转移到城市,从而导致社会上的三元结构。突出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其一,农民工不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如果说,过去的户籍制度更是一种政治制度,体现了经济发展战略只是一种工具,必须从属于建设一个大国和强国的政治目标这样一种理念;那么,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成为工作的中心和根本的目标,不再从属于政治目标,相反政治改革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政治利益很大程度上从属于经济利益。然而在地方政府,在局部区域,政治目标或政治利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城市化的误区及其对于农民工的抗拒。首先,现在的城市化基本上是城市形象的现代化。大规模的旧城改造、道路扩建、广场雕塑、草地绿化等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耗去了大量的资源,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却没有明显增多。农民工不仅难以享受到这些工程带来的好处,相反,“经营城市”之类的理论大大抬高了城市各类服务、房产和基础设施供给的价格,使农民工转移到城市的门槛更高了。其次,现在的城市化基本上只是城市居民的城市化,而与农民工无关。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居民的安居乐业,城市社会的稳定显然被置于远远高于农民工转移的位置上,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农民工的转移被认为是有损城市形象和城市社会稳定的。实际上,无论是城市形象,还是城市社会的稳定,都是城市政府政治利益的体现,都在政绩考核的范围之内,而农民工的转移却不在此列,自然就不可能被考虑。
其二,农民工平等的经济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民工付出了比城市工人艰苦得多的劳动,却只能得到比城市工人低得多的工资报酬,两者的差额成为大量不法企业原始积累和超额利润的来源,这实际上也是对农民的剥夺和对农民剩余的转移。农民工为城市化建设和城市社会的正常运转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城市化带来的好处,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城市对农村剩余的占有。
因此,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虽然传统的户籍制度已经不能成为分隔城乡的屏障,在很多地区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但阻隔城乡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却得到了强化,成为隔绝城乡的坚强壁垒。正因为如此,要促进农民工的顺利转移,即使给农民工一个城市户籍也是无济于事的。因此,现在很多地区宣布取消户籍制度,所谓城乡一律称“居民”,其实并无实质意义,因为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
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结构的转型,首先要从第三元的转型开始。如果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不能正常有序地实现向城市的转移,我国的社会结构转型是不可能完成的。而要实现第三元的转型,以下三点是基本条件:
第一,给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改善他们目前恶劣的微观生存条件,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第二,给农民工在城市自由落户的权利。自由落户并不仅仅意味只是给农民一个城市户口。只要他有属于自己的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那么他就应该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社区服务、政治权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当然,目前跨省区之间显然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在欠发达省区内也难以做到,但在一些沿海发达省市内是可以逐步做到的。例如在浙江省,农民收入连续15年名列全国各省区第一,城乡差距不大;私营经济发达,城乡就业面广;政府财政实力雄厚,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已经城乡全覆盖等等,这些都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社会结构转型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第三,降低农民工城市化的门槛。在城市化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预留足够的吸纳转移农民的空间,而且要想方设法降低农民在城市居住生活的门槛。例如,有人提出,一些“有碍观瞻”的旧住宅不必急于拆掉,可以廉价租居给农民工,待其中一些人有能力买了房之后再租给下一批农民工,如此往复,大量的农民工将逐步实现转移。(注:文贯中.只有这样的城镇才能长大[N].经济学消息报,2000-12-8(2).)实际上,在城市置业居住的门槛高是农民工转移到城市的一大障碍,也是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农民工没有转移能力的一大理由。但我们应该看到,这实际上不是农民工没有能力的问题,而是现在的城市化根本上拒斥农民工的潜意识,或者说至少是缺乏真正接纳农民工的“真意识”导致的城市化误区造成的。事实上,我国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是最近10年才有了突飞猛进的改善,而在10年前,城市居民住集体宿舍、“筒子楼”和几代人同住一室的现象还是十分普遍的,但这并没有影响城市居民之“成为”城市居民。而现在大部分的农民工也完全有能力达到这样的条件,也就是说,大部分农民工至少有能力“成为”10年前的城市居民。也许,现在这一代的农民工大部分确实没有在城市置业居住的能力,但只要给他们平等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经过他们这一代人的努力,至少他们的下一代可以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否则的话,他们的下一代仍然只能是农民工,仍然会面临他们现在面临的同样的困境,中国农民的城市化仍然遥不可及。因此,城市建设不必处处讲形象,在局部区域,对于农民工的住宅可以适当降低标准,并提供优惠政策,使农民工能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无论如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转移,任何形式的城市化都不应超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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