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建立科学全面的考核指标是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重要基础,本文对具体考核指标进行解析,以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考核等各阶段参考。
关键词:海绵城市;考核指标;水生态;水环境
一、海绵城市的定义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海绵城市是建立在生态基础设施之上的生态型城市,它有别于传统的、以单一目标为导向的工程性灰色基础设施,而是以综合生态系统服务为导向、利用生态学的原理、运用景观设计学的途径,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雨水进行综合管理及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来实现以城市内涝和雨洪管理为主、同时包括生态防洪、水质净化、地下水补给、生态修复、公园绿地建设及城市微气候调节等综合目标。
二、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
2014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4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督促各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水平,大加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快研究建设海绵型城市的政策措施。2014 年10月住建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 《指南》),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三是低影响开发。
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2015年7月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了包括“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如下表1所示。各地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需要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表1: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考核办法》涵盖了海绵城市建设从目标、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到管理评价等一系列指标要求,这些指标一部分是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另一部分为实施后的综合效果和相关管理规定。本文以考核指标中对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为对象,对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浅析。
三、海绵城市考核指标解析
本文主要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四个类别对相应的考核指标的概念、取值进行解析,以确定各规划指标的控制潜力,为后续规划的落实提供依据。
(1)水生态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集蓄、利用、蒸发、蒸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直接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通过日降雨量统计分析,折算到设计降雨量,控制场地开发后径流排放量不大于或接近开发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一般情况下,绿地的年径流外排率为15-20%,因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最佳为80-85%。《指南》将我国大陆地区大致分为五个区,并给出了各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最低和最高限值。各地区应参照此限值,分析区域影响因子对年总径流控制率的影响,较典型的地域性影响因子有降雨连续性情况、原始土壤渗透性、地下水深度、地形坡度、原状植被覆盖状况等,并考虑当地水资源禀赋情况、降雨规律、开发强度、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利用效率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避免硬套用,实现相关指标的软着陆,降低指标虚高或指标不足两类风险,因地制宜的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生态岸线恢复
生态岸线恢复指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恢复率指恢复其生态功能的河涌长度占河涌总长度的比例,指标控制的目的在于恢复水系自然形态,恢复地区自然水文过程,以取得流速减缓、创造多样化生境以及良好滨水环境的综合效益。
3、地下水位
海绵城市强调雨水下渗和雨水回用,同时增加了对地下水的补给并减少地下水的需求,保证安全的地下水位,减少地面沉降的风险。
《考核办法》中规定年均降雨量不超过1000mm的地区,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4、城市热岛效应
城市热岛效应是指城市因大量的人工发热、建筑物和道路等高蓄热体及绿地减少等因素,造成城市“高温化”,城市中的气温明显高于外围郊区的现象。
《考核办法》中规定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相比下降1-2℃,呈现下降趋势。
(2)水环境
1、水环境质量
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及地下水两类水体:地表水不得出现黑臭现象,地下水水质不得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考核办法》中规定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水质可以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透水铺装、 绿色屋顶、生物滞留、绿化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植草沟、雨水湿地等技术措施对排水进行处理,达到《考核办法》中对水环境质量的指标要求。
2、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包括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及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控制。建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对于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径流污染削减率是指控制的径流当中,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得到削减的污染物负荷占污染物总负荷的比率,通常污染物削减量以固体悬浮物(SS)的削减量来计算。
(3)水资源
1、污水再生利用率
污水再生利用率是指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总量的比率。再生水包括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要求的污水厂尾水。
《考核办法》中规定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m3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
2、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指利用一定的集雨面收集降水作为水源,经过适宜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水量占降雨总量的比例。
3、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指管网漏水量占供水总量的比例,用以衡量一个供水系统供水效率。
可以通过加强给水管网建设管理、定时对管网维护等措施减少管网漏损率,《考核办法》中规定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4)水安全
1、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海绵城市管渠的建设标准、内涝防治及城市防洪标准应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
可以采用河湖水系堤岸建设、低影响开发技术、排水管渠建设、超标洪水通道规划等措施,利用城市竖向与机械设施相结合、排水防涝设施与天然水系河道相结合、地面排水与地下雨水管渠相结合等治理手段进行综合防治。
2、饮用水安全
《考核办法》中规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水质分别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四、结语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指标体系直接关系到后续建设项目规模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在上述四类体系指标中,水生态需要构建和谐的水生态系统,水环境需要对水体进行综合治理,水资源需要考虑河流湖泊的供水功能,而水安全则重点考虑防洪排涝及饮用水安全。在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的落实过程中,建议以《考核办法》中各考核指标要求为基础,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用于指导海绵城市的规划与建设。
作者简介:
罗思音(1985—)女,广东广州人,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市政规划一所,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市政规划与设计。
论文作者:罗思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0
标签:海绵论文; 城市论文; 城市建设论文; 径流论文; 地下水论文; 水环境论文; 雨水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