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市场结构与企业行为改善_企业经济论文

产权、市场结构与企业行为改善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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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一经济变量、经济行为的决定都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体制因素,即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组织、利益关系;二是经济系统,一个独立于政治、文化的由各种经济变量相互作用的系统。大多数研究企业行为的思路是沿着产权结构——企业行为——产权改革这一框架。这一思路虽然使我们一下把握住了矫正企业行为、推进制度改革的关键,但产权并不是唯一的决定企业行为的因素,还有产品市场结构、消费者市场结构、企业行为目标约束条件和国家法规等。在过去,企业行为主要是受体制影响而扭曲,学者们对扭曲的体制性因素进行了深入地研究。现今的股份制改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但股份制只是问题的体制方面,并不是股份制一朝建立起来国有企业就能蓬勃发展,与股份制同步进行的产业重组,就属于一个对经济系统的认识、调节的过程。

针对我国部门结构趋同、企业规模过小引起的过度竞争,未达到规模经济而实施的兼并、联合、破产是与股份制改革同步进行的,要正确对待强强联合、强弱兼并的风潮,必须首先回答:竞争与规模经济的关系是什么?达到规模经济最小规模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我国的行业竞争过度了吗?现以我国电冰箱行业为例进行考察。

我国电冰箱行业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979年到1983年为打基础阶段,有较多新企业和一些从其他行业转产的企业进入。到1983年底,电冰箱产量由1978年的2.8万台增加到18.85万台,生产企业由20个增加到70多个。1984—1988年是发展最快的阶段,1988年产量增至757.63万台,生产企业增加到100多个,有51个企业从13个国家26 个生产厂家引进了10多条生产线,生产能力已达年产1500万台。1989年后为第三阶段。几乎没有新企业进入,并有一些企业退出,总的生产规模下降,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集中的趋势明显。考察整个过程中的竞争程度,1982年电冰箱产量约10万台,前四位企业产量合计7.44万台,四厂商生产集中度为74.5%;1985年全国电冰箱产量144.81万台,前四位企业产量合计57.1万台,生产集中度为39.4%;1988年全国电冰箱产量757.63万台,四厂商生产集中度为29%;1991年四厂商集中度为44.4%;1994年电冰箱年产量为764.5万台,前四位厂商产量合计284.9万台,生产集中度为37.3%,四厂商年平均产量已达71.23万台, 就该行业的发展有两个问题需要搞清:

第一,如何看待重复建设、重复引进与过度竞争问题

在经济发展较快阶段,生产能力的急剧扩张和生产集中度的下降有其阶段必然性。我们并不能将之一概认定是“重复”现象。一些经济学家对此作过分析,也能为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所证明。日本在高速增长的60年代,企业投资汽车和摩托车的积极性很高,政府制定了一些控制目标,但并没有能控制住投资热潮。到60年代中期,日本生产汽车和摩托车的企业达到20多家,目前的三大汽车厂家是经过多年竞争而形成的。事实上,只要某产品的需求具有同时到来的特点,必然会引起较多的投资者进入这一行业。

大量企业竞相投资的后果之一,是当“热点”产品的消费高潮过后和少数竞争力强的企业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后,相当一部分企业要被淘汰。但把这种现象一概称之“浪费”是不恰当的。从经济学角度讲,一个项目成功与否的最终评价,不应当看若干年后其设备是在继续使用还是被闲置、淘汰,而要看在这个项目的经营过程结束后能否收回全部投资并达到社会平均盈利水平。从这个评价标准出发,在80年代初中期建设的电冰箱企业中,大多数3——5年即能收回投资并有可观利润。就连最常被人们批评的9家企业同时从意大利梅洛尼公司引进9条年产10万台电冰箱生产线的现象,也不能被认定是“重复建设,盲目引进”,其中在1987年底和1988年的购买高潮中全部收回投资。从市场经济观念看,它们都是成功的项目,不存在“盲目”和“浪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原有生产能力尚未充分利用,又大量上新生产线”的问题,也不能一概否定。这种行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可观的投资回报率,因为消费者愿意为差异化的产品付出较高的价格。

可见我们不能在厂商众多,有产品积压的阶段就认为该行业过度竞争而划入长线、引起浪费的行业。从起源上看,引起过度竞争的原因有二:一是体制性因素。在预算软约束情况下,地方项目盲目上马,并不理性地考察市场供求状况。这种状况造成过度竞争是一种预算软约束造成的经济非理性行为。二是经济性因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消费需求的变化,行业内出现激励竞争,这种情况应属于正常,国家只应设立一些产业结构调整援助政策和协助合并政策,不可人为地限制进入和强行合并。

第二,如何理解规模经济与竞争的关系问题

规模经济应当是竞争的结果,而非人为设定,对规模经济的判断标准也应是效率指标,而不是由人工测定的设备和技术特点决定的生产成本。毫无疑问,在许多行业中大规模生产可以使单个成本较低。但是,追求大规模生产要付出其他方面的代价,如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外部配套条件要求高,运输距离长,建少数大企业比建多的小企业动员的经济主体少,大企业内部管理层次多,激励机制减弱。这些因素都会冲减抵消甚至超过规模经济带来的收益,并且这些因素的负效应是无法人为计算的。国外早就有经济学家对那种纯粹从工艺设备的角度出发测算经济规模的办法表示异议,并提出若干新的思路或方法。例如,美国的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就曾提出过用“生存法”作为判断标准。这种方法是按规模将企业划分为若干组别,比较各个组别在行业中份额的变化,如果某个组别所占的份额上升,就说明在当时条件下,这个组别具有的规模效率较高,如果份额下降,则说明其效率较低。如果用这种方法考察我国问题,在许多行业中能看到按“生存法”确定的经济规模远远低于按工艺设备效率所测算的经济规模。但即使按组别判断,也可能不尽科学,因为每个企业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是不同的,同一行业的最优经济规模可能并不是单一的。因此只有竞争结果才能判断规模经济。

许多人把我国企业规模与美、日的大企业进行比较,常常发觉不足10%,以此判定产业组织不合理。这种方法是没有充足依据的,国有企业的起点,面对的环境与美日大企业有很大差异,即使厂商规模较之远远低于,也不能以此判定规模过小。日本在60年代高速增长时期,企业规模问题同样十分突出,那时的日本学术界和政府政策制定者总是将日本的情况与美国对比,担心日本企业规模过小,但日本的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了,若干年后,过去求之不得的大企业和行业的集中在激烈竞争之后自主形成了。

上述分析表明行业的效率是不能由计划设定,无论是分散还是集中。我国过去因为体制性因素造成了部分行业分散,阻碍兼并、联合、破产的市场集中行为,现在进行的强强联合、强弱兼并,应是矫正体制因素之后的经济主体自主、自愿的理性行为。分散的问题要排除体制的不良干扰,集中创规模的问题同样也要排除体制的不良干扰。现在的兼并、联合风潮背后则有很强的体制因素。国企行为与政府政策仍高度联系,国企领导仍是国家公职人员。仅从国企经营领导者的角度,他们的目标函数中包含有政府意向,不完全是从实体利益出发,其个人的目标函数与实体目标函数并不相同,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实体利益的最大化得不到实现。产业组织属于不同产权领域的经济系统,它的改革方式也应不同于产权领域的股份制改造,需要更多地从经济变量内部因素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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