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普遍制度文明与主体实践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论文,制度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02)05-0033-06
对于全球化,人们往往注重从经济、文化、伦理等层面进行研究,而相对忽视制度研 究,尤其忽视从全球普遍制度文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在理论上,全球化不 仅是经济范畴、文化范畴、政治范畴,更是普遍制度范畴;在实践中,制度是全球化经 济、文化、伦理、政治等多种矛盾的聚集地,建构全球性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发展的 新阶段。普遍制度文明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其与各发展主体具体制度文明间的冲突与 统一,是全球化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普遍制度文明是思考全球化的必须视角。
我们是在广义(一般规则论的意义)上使用制度。所谓制度,也就是规范化、合法化(游 戏群体认同)的关系本身,也称游戏规则、社会行为规范、主体间的交往规则、实践中 的正式与非正式行为规则等等。制度融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生存方式、行为 方式等之中,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的存在意义。
一、全球化与普遍制度文明
全球化即是过程,也是结果。从过程看,全球化不仅是主体间的利益、意义交往过程 ,也是主体不同行为规则的冲突、相融与共同性新规则的建构过程。从结果看,全球化 不仅指人类经济联系的世界化及各发展主体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价值观念、社 会结构等在世界交往中的被认可、合法化;同时,也指作为普遍交往基础的共同交往规 则——普遍制度文明——的产生、发展、形成、转换。在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中,普遍制 度文明对全球化具有特殊意义。
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的重要内在本质。制度文明与全球化不是两个孤立、独立的, 而是对象内在特性与对象间的关系,是系统规则与系统及系统要素的关系。全球化是经 济、文化与政治的整体性过程,制度文明融会、内存于全球化的各个方面。全球化的发 展程度最终体现为全球化普遍制度文明的发展水平。
在更深刻的意义上,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的相对独立内容。这就涉及到对规则本身 的理解。规则是主体交往中的关系本身。关系、规则在起源意义只是主体交往的中介, 但随着交往范围的扩大、程度的加深、模式的定型,关系与规则逐渐从中介转换为交往 的对象,甚至成为交往的“主体”。起源时,规则是交往的结果,现实中,规则成为交 往的前提。当一个主体进入、参与已有的交往时,首先是要遵守交往规则,“或者不参 与游戏,想参与就必须守规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认为,在游戏者与游戏 规则之间,规则是主体。(注:参见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年版。)实践中,规则已切实成为全球化交往的相对独立内容。各种国际组织往往作为 各种国际交往规则的象征而存在,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联合国是国际政治规则的载体 ,世界银行是国际金融规则的载体,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经济规则载体。各种国际会议 的重要内容往往是讨论国际交往中的各种规则,世贸组织的历次回合谈判,我国加入世 贸组织的长久谈判,都是围绕贸易规则而展开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世贸组织的变 迁史,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史也就是规则成为独立交往内容的实践史。理论与现实 都说明,规则交往已成为人类交往实践的重要内容,制度文明是全球化的相对独立内容 ,制度文明史是全球化的本质演变史。
在全球化与普遍制度文明的相互作用中,一方面,全球化必然导向普遍制度文明,并 推动普遍制度文明的发展。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与必然产物。全球化中经 济与经济、伦理与伦理、政治与政治、经济与伦理、经济与政治、政治与伦理等等的冲 突与合作,都要求、推动着普遍制度文明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文化、政治交往的深化 推动普遍制度文明的层次提升。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
另一方面,普遍制度文明又推动、保障全球化的可持续与合理化。制度产生于交往, 而制度一旦产生又成为交往的条件、框架与环境。制度文明也就是制度的不断合理化及 其合理化成果,普遍制度文明的不断推进无疑对全球性经济、文化、政治交往的深化与 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保障作用。“制度具有群体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 制度凭借约束机制、信息机制、激励机制进行调节”。(注:鲁鹏:《制度的伦理效应 》,《哲学研究》1998年第九期。)人们普遍性制度、规则意识的提升将为全球化发展 提供良好的主体观念支撑;普遍制度的不断规范化、人性化将为全球化交往提供降低交 易成本的相对稳定体制框架;参与普遍制度的多极主体所具有的互相监督力将对破坏交 往者起到重要威慑作用;而参与者共同认可的、相对统一交往规则、对话机制的形成, 则是解决全球化交往中主体间冲突、主体间断裂问题的根本途径。总之,规则的可持续 是交往可持续的关系基础,普遍制度文明的不断进步保证、维护着全球化的合理化与可 持续。
交往是全球性制度文明的产生、发展机制。“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 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 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没有交往 的范围的普遍化与程度的深化,也就是没有全球化制度文明的产生与发展。主体间的交 往存在于三个层面:利益、意义与规则。(注:关于主体这三个层次交往的关系,我在 《经济与伦理分裂的实践批判》(《东南学术》2002年第二期)中有详细论述,请参阅。 )利益交往是主体间交往的根本内容,意义交往是主体间交往的文体内涵,规则交往是 主体交往的规范机制。在利益、意义交往与规则交往的关系中,利益交往是制度的产生 基础,制度正是作为主体间的利益调节机制而产生、存在的;意义(文化价值)交往是制 度产生的直接来源,主体对交往中利益及意义本身的反思直接导致了共同交往规则的产 生;而规则交往则是对利益与意义交往的集中体现与合法性保障。随着社会发展,规则 、制度交往日益成为主体间交往的相对独立内容,能否自觉推动制度文明的转换与创新 成为衡量主体发展能力的重要尺度。
全球化普遍制度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多极主体在普遍交往中以利益为导向、以实力为基 础所发生的,具有不同文化特征的不同具体制度间的冲突、相融、创新、转换。在全球 普遍制度与各发展主体的具体制度关系上,虽然具体制度文明是普遍制度文明的主要直 接来源,具体制度的变迁将影响普遍制度的形态与变化。但普遍制度文明一经产生,就 具有了相对独立的意义,普遍制度对具体制度的发展具有强大的影响、评定作用。普遍 制度文明的存在与发展对具体制度文明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推动其进步,也可 能导致其衰亡。一方面,普遍制度为具体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广宽的发展参照,有利于 各发展主体具体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普遍制度对具体制度的影响是“强制性”的。 全球化使各交往主体所谓的“普遍性制度”成为一种内部制度、非正式制度,并对这种 内部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出了挑战。全球化背景下,制度价值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主 体都发展了转换,只有在世界视界中获取合法性的制度才是真正的合理的制度。“建立 一部完善的公民宪法这个问题,有赖于国家合法的对外关系这个问题,并且缺少了后者 前一个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 990年,第11页,第11页,第124页,第9页。)世界合法性压力无疑将推动各发展主体内 部制度的变革。具体制度文明能否生存取决发展主体的实力是否强大,取决于其制度创 新是否适度、及时、与时俱进。
二、全球性制度文明的趋势、冲突与转换
全球化及与此相联的全球性制度变迁是客观发展趋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赤裸裸 地以暴力为基础追求利益是全球化的初级阶段;以合法性制度为基础,追求、维护少数 发展主体利益是全球化的发展阶段;建构保障多极主体利益的合理、公平、公正普遍规 则是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启了世界普遍交往的历史。全球化的起始阶段充满了野蛮和 血腥,强权与暴力是全球化初期的真正制度。只是近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才开始逐渐 获得相对平等的利益与权利,全球化交往规则才开始逐渐具有自由、平等、多极化的特 点。但从现实看,全球化交往规则的主要制订者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这种规则保护的 也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权利与利益。也就是说,全球化制度的文明进程刚刚开始。在 全球性制度文明的发展中,冲突与竞争不可避免。全球性普遍制度的发展中主要存在这 样几种冲突:文明与非文明的冲突、普遍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冲突、具体制度之间的冲突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等。
制度不一定就是文明的,制度存在从不文明向文明的转换。从人类已有历史看,既有 不文明、野蛮的制度,也有文明的制度。所谓不文明的制度是指以少数人的权利为基础 ,以少数主体的认可为合法性,保障少数人利益与需要的制度。所谓制度的文明化,是 指制度权利基础的扩大化,制度合法性检验主体及保护、服务对象的更加多极化。评价 制度文明程度的根本标准是看在此制度框架下,在保障自由与制约自由的张力中,有多 少人是自由的,是少数人的自由,还是多数人的平等自由。制度文明化的过程也就是从 少数主体的利益与自由向多数主体的自由与利益的转换过程,也就是制度权利基础从单 一主体尺度向多极主体尺度的转换过程。制度的一般发展过程是从不合理走向合理,从 不文明走向文明,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制度文明的倒退。文明既有客观内 容,又是价值判断,不同主体对文明的认识、判断标准不尽相同,这就使文明与非文明 的冲突将伴随全球化制度发展的始终。
在全球化过程中,必然伴随发展主体具体制度间的冲突,以及全球性普遍制度与发展 主体具体制度间的冲突。一方面,各发展主体要努力维护自身制度的独立性、合法性, 大多数主体都希望自己的制度成为全球普遍制度的制定蓝本或重要来源。批判其它发展 主体制度的不合理性,批判普遍制度的普遍性、合法性,要求改革全球普遍制度的声音 从未停止。另一方面,普遍制度的既得或将得利益者成为全球普遍制度的自觉维护者, 他们以全球的姿态、世界代表的身份抨击与谴责有不同声音、别样要求发展主体的制度 现状。谁将获得胜利,不同声音在何种程度上获得妥协,取决于国际力量对比平衡的消 长,取决于各发展主体综合实力的变化。
随着全球化普遍交往的发展,各主体的制度相对于共同制度,在不同程度上变成了没 有共同性、通约性的非正式制度。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中。一方面,正式制 度产生于非正式制度,没有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将失去产生的基础与进步的动力。另 一方面,非正式有待于向正式制度转换,有待于在正式制度中获得认证,取得其合法性 地位。制度的现实与未来格局是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共存,不断地互相影响。对全 球化中的具体发展主体而言,如何使自己的制度成为正式制度,如何在与正式制度的交 往中改进自身制度并推动影响正式制度的改进,都将成为无法回避的课题。
全球性制度文明在多极发展主体多层次的冲突与竞争中不断创新、不断转换,其方向 是建立所有参与交往发展主体都拥有平等权利、平等发展机遇,能获得平等利益,能共 同参与交往规则制订的全球性发展体制和机制;核心内容是通过制度相融与制度创新, 建构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性普遍交往规则。全球性制度文明的推进速度与进步程度 取决于以下五点。第一、各发展主体共同利益的大小。利益是交往的基础与动力,能否 在交往框架中获得更大比较利益,是各发展主体是否支持与维护共同规则的前提。第二 、各发展主体的相互依赖程度。这主要是指各发展主体间的产业关联度、经济互补性、 专业分工与合作的程度。经济上的互相依赖是全球性交往原则的根本基础。第三、人类 发展中全球性问题的严重程度。大气污染、生态恶化、环境破坏及国际金融危机、跨国 犯罪、国际恐怖等全球性问题的日益突出、对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的威胁,使国际合作 、建构全球性共同交往规则、制度文明成为各发展主体的被迫选择。人类共同发展问题 (全球化问题)的产生与严重是全球性制度文明的客观强制因素。第四、人类基因组计划 、大气研究、海洋研究、宇宙探索、生命探索等有关人类共同未来的重大全球性课题, 也从客观上要求着全球合作规则的建立。第五、各发展主体综合实力变化所带来的国际 力量均衡的变化。各发展主体实力的均衡发展是全球性制度文明的根本保障。只有所有 发展主体都得到均衡发展,才会有真正的全球性制度文明。实力均衡与权利多元化是全 球性制度文明的真正保障。普遍制度的保障机制是参与交往多极主体实力的均衡。交往 的真正多元化是对普遍性制度的最好保障。所谓交往的真正多元化是指:主体的多数, 实力的均衡,权力的多元。历史与现实都说明,权力的一元必然导致权力的乱用与异化 。所谓的国际性权力机构往往成为个别大国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
应该注意的是,全球性普遍制度的建构不意味着人类制度的一元化。全球性普遍制度 在本质上是有限的普遍制度,表现在:其规则很难覆盖世界上所有的发展主体,也很难 获得所有发展主体的共同认可;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有关全球性问题、全球性共同利益的 领域,不可能扩展到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所有层面;各发展主体的具体制度是普遍制 度的产生泉源,在普遍制度的文明化过程中具体制度始终是普遍制度的基础;对普遍规 则的解释因发展主体历史文化等理解的不同而必然存在差异;普遍制度的建立需要过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些都说明一元与多元辩证统一,普遍制度与具体制度共存,各发 展主体间在制度上求同存异,是全球性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特点。
世界普遍交往制度的建立,“它需要对一部可能的宪法的性质具有正确的概念,需要 有许多世事里面磨炼出来的伟大的经验,并且超乎这一切的则是还需要有准备接受这一 问题的善意。”(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1页, 第11页,第124页,第9页。)也就是说,全球性制度文明是一个长久的实践过程,它需 要人们对制度文明有正确科学的认识,需要人们对推进全球性制度文明必要性的正反面 切身体会,需要人们素质的普遍提高,需要人们不断的进行多层次的制度创新。
但普遍制度的有限性与建立的长久性,不应成为固步自封、拒绝进行制度改革与制度 创新的借口。对中国而言,多层次的制度创新尤为迫切。
三、全球制度文明转换中的主体实践选择
在与世界的交往中,增强制度意识,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订与改革,推动国际 游戏规则的平等合理,是我国参与全球化、在全球性普遍制度文明中占有重要份额的必 然选择。但参与规则制订的权利,是以实力为基础的。历史与现实都说明,实力强大的 主体在交往中处于优势,他们往往获得更多的利益,其价值观往往成为主导价值观,其 行为方式、生存方式、行为规则也往往具有示范力。也就是说,不同主体在交往中获得 平等的前提是自身主体性的增强,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的前提是自身实力的增强。增强主 体性的根本途径是实践,是发展。所谓发展,从一般意义上讲,也就是人与自然、人与 人之间作用方式与结果的不断合理化。从具体内容讲,发展的内容包括实践方式的转换 、实践财富的增加、实践意识的进步、主体间交往规则的理顺等。主体实践能力的增强 、实践方式、实践意识的提升,整合为主体综合实力的提升。主体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 ,是其在交往中获得相应利益,参与普遍交往规则的制定,在人类共同实践意义中占有 相应文化份额的基础。
主动全面推动国内多层次制度创新是增强综合实力的题中之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我国面临着复杂的、多层次的制度冲突。规则、制度变革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发 展的巨大瓶颈。公共领域中条文里的正式规则与操作中的非正式、习惯性规则的冲突, 政府管理市场方式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方式的冲突,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新伦理与传统伦 理规则的冲突等等,严重制约着我国参与全球化的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制度创新,是全 球化背景下我国应对世界挑战、解决诸多深层次矛盾、激发巨大发展潜力、降低发展成 本、提升自我的必由之路。
中国与全球化的关系经历了从被迫进入到主动参与、从自然发展到自觉建构的转换。 在制度创新上也必然经历这种转换。“命运引导着大愿者,驱遣着不愿者,”(注:康 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1页,第11页,第124页,第9页 。)在客观趋势中,不同选择、不同实践将决定主体在发展进程中的不同命运。制度变 革是中国的必然“命运”,在制度变革上,是主动还是被动,是被迫还是自觉,效果与 结果截然不同。
制度是具体的,是经济、政治、文化、伦理等规则的整合,我们推进制度创新就是要 推动经济、政治、文化、伦理等各种规则的全面转换。在各种制度的关系中,经济规则 具有根本的决定作用,政治规则具有整体强制性的社会推动或制约作用,文化与伦理规 则的效用虽相对间接,却更加持久。所以,我国的制度创新要以经济规则的更新为先导 ,在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速建立规范有序产权制度、股份制度、竞争制度 、银行制度、专利(知识产权)制度等。经济制度的合理与否是其它所有制度能否合理化 的基础与动力。在我国的政治游戏规则,特别是公共领域管理规则中存在着以习惯代替 法规、以日常人际关系代替正式规则的现象,行政规则变革的滞后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加快、深化政府行政改革,切实理顺政府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是我国制度创新中的重要课题。文化、伦理规则作为习惯性规则,以经济、政治规则 为保障,同时又对经济政治规则的实践有重要保证作用。在我国文化、伦理规则变革中 ,要在处理好继承传统与创新的关系中,更加强调文化、伦理规则的与时俱进,强调文 化、伦理规则与市场经济新规则的适应,只有这样,中国的传统文化伦理才会有真正的 生命力。
在制度创新上,我们应该坚持两个结合的原则,即学习国外经验与自身努力探索的结 合,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的结合。在注重学习国外先进规则、制度时,更要注重提升自 我制度创新能力。自我创新是借鉴的基础。国外所谓先进制度能否得以借鉴,在根本上 决定于我们是否有自我制度创新、更新能力。只有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具体需要,充 分发挥中国人民的首创精神,才能实现国外泊来制度与中国内生制度的有机结合,建构 起即有国际合法性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框架。
康德认为,制度的推进是由上而下的强迫过程,不管是建立普遍的法治的公民社会, 还是建立普遍的世界历史,大自然都按照自己的目的,“需要迫使得人类进入了这种强 制状态”。(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1页,第11 页,第124页,第9页。)对我国而言,制度创新既需要由上而下,由政府主动推动;更 需要由下而上,切实依靠人民的力量来切实推动制度创新。由下而上的必要性在于:1.国民素质是制度创新的人本基础,提高国民素质,提高人民的制度创新意识与制度参与 能力,是中国制度转换的根本基础。2.任何制度都是具体的,只有适合具体历史条件、 能被具体主体认同的制度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发挥作用。3.人民群众是社会关系实践的真 正主体,他们是制度创新的最基本主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推动我国制度创新 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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