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主体的交易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商主体交易关系是商关系的核心,发生在流通领域和商主体之间,类型多种多样,影响因素亦多种多样,但必须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规范进行。
【关键词】 商主体 交易关系类型 影响因素
一、商主体的交易关系的内涵
商主体的交易关系是指在商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商品或劳务为客体的一种买卖关系。它是商关系的核心,是连接其他商关系的纽带。
商主体的交易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交易关系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因为只有流通领域才能提供商品交易的场所,才会出现交易客体的转移和价值形态的实现。
2.交易关系是在商主体之间发生的,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主体从事各种商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这就需要通过交易形式把每个商主体的活动连接起来。所以,交易活动不是在每个商主体内部发生,而是在商主体之间发生的。
3.交易关系具有自愿性,商主体的交易活动是根据每个商主体的愿望自由形成的,而不是由外部力量强制促成的。这种自愿性体现着商主体自己的主观意愿和追求,实现由这种主观意愿和追求决定的自我利益和价值。
4.交易关系具有多样性,这是由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决定的。例如:按照商主体交易业务划分,交易方式可分为批发交易、代理交易和零售交易;按照商主体从事内贸和外贸划分,交易方式可分为内贸交易和外贸交易;按照商主体交易的时间划分,交易方式可分为现货交易、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按商主体在交易时付款形式划分,交易方式可分为商业信用交易、现金交易和票据交易;按照商主体交易过程中商品所有权是否转移划分,交易方式可分为经销、代销、信托、经纪与租赁,等等。商主体的交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由此形成的交易关系也是多样性的。
5.交易关系具有发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交易关系的历史发展看,交易关系大体经历了三种形式,即物物交易关系、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关系和发达的交易关系即商业交易关系。其次,从交易方式的发展变化看,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交易方式在不断涌现,交易方式的种类在不断增加,交易关系的种类也在不断扩大。
6.交易关系具有规范性,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主体之间的交易不是混乱的、盲目的和无序的进行,而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下,在遵循一定的交易道德前提下规范进行的,所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交易关系也是规范的。
7.交易关系具有制约性,现代市场经济是接受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市场是受政府干预调节的市场。商主体之间在市场中进行的交易活动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政府的干预和调节,所形成的交易关系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的制约,使商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和交易关系不可能实现完全自由。
二、商主体交易关系的类型
1.平等交易关系与不平等交易关系。平等交易关系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商主体的市场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每一方商主体都不应享有或利用某种特权参与交易。平等交易关系是商品经济最核心的交易关系。因为在商品经济中,商品交换实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而等价交换就是平等交易。
平等交易关系要求每一个商主体都有权与其他商主体平等地进行交换,而反对任何商主体非法干预和限制其他商主体的市场自主行为,反对任何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商主体限定他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反对任何商主体利用地方保护主义赋予的特权限制外地商主体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其他商主体正当的经营活动。平等交易不仅要求商主体在金钱、市场交易、商品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求对一切违反市场交易法规的行为平等地追究责任,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保护商主体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
不平等交易关系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一方商主体享受或利用某种特权参与交易,排挤和限制其他商主体的交易活动,使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平等的交易关系。
不平等交易关系是某一商主体滥用经济优势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排挤其他商主体参与平等交易的行为,是一种以倾销、有奖销售、贿赂等形式排斥其他商主体的行为;是一种以中伤、影射、编造散布谣言损害其他商主体信誉的行为;也是一种依靠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主体进入本地市场进行交易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垄断行为。这种交易关系是我们必须反对消除的。
2.公平交易关系与不公平交易关系。公平交易关系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同等的公正对待。公平交易关系是商品交换过程中以公认的、不受政治因素影响的平等观念为一般准则的,任何商主体在从事市场交易活动时都必须遵守。
公平交易关系包括如下内容。机会均等:是指每个商主体都应有充分的和均等的进入市场参与交易的机会;公平地位:是指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不存在一些商主体享有优惠待遇,而另一些商主体受到排挤和限制的情况;公平环境;是指市场交易的环境对每个商主体都是平等对待的,这种环境使每个商主体都能自由地进入市场,自觉自愿自主地从事交易;公平规则:是指商主体在市场中心必须按同一规则从事交易活动。
不公平交易关系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商主体不以公平观念为交易准则,而使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所形成的不平等交易关系。
在不公平交易关系中,商主体采取投机、掠夺、欺诈、强买强卖、黑市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通过伪劣、假冒、虚假广告等方式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以贿买贿卖、盗取他人商业秘密和他人智力成果等形式损害其他商主体的利益,致使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受到了破坏。对这种不公平交易关系应坚决制止。
3.诚实交易关系。诚实交易关系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商主体不欺骗其他商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和所经营的商品、劳务的缺点。与其他交易关系相比,诚实交易关系不是约束商主体外部的市场交易行为的,而是约束商主体内在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它是自愿、平等、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如果商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互不诚实、尔虞我诈,就不可能真正做到自愿、平等和公平交易。
诚实交易关系要求商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不做出虚假的承诺,不搞多方恶意的串通勾结;不得通过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虚假宣传;不得在交易过程中诋毁其他商主体的信誉;不得在交易活动中隐瞒自己的情况来欺骗对方。
为了在市场交易中贯彻诚实交易关系,商主体应不断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提高自己的修养,陶冶诚实可信的良好心态,并身体力行,在市场交易中体现出来。通过恪守信誉、争名牌、争一流等行为树立起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取得消费者和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4.信用交易关系。信用交易关系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商主体严格地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交易关系。讲求信用就是创造信誉。良好的信誉是一种无法衡量的巨大精神财富,它不是简单地用金钱能买得到的,但它却能直接为商主体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信用交易关系主要包括商主体行为的信誉、商品信誉、服务信誉、商标信誉等内容。信用交易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公共关系,它要求每个商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不应以污损其他商主体的名誉为原则,要求商主体以自己的资信情况作为从事交易活动的前提条件,并在交易行为中处处用信用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信用交易关系对于规范商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持正常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5.商主体交易行为中的道德关系。交易中的道德关系是指参与市场的商主体应当享有的道德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道德关系必须体现义利并重的价值取向,这是道德关系的主观因素;道德关系必须具备明确具体的道德行为规范。
道德关系作为调整商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基本准则,要求每个商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美丑观、善恶观、荣辱观、正义和非正义观,消除那种唯利是图、损人利己、金钱至上、见利忘义的价值观,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诚实信用,不偏不倚,热诚服务,讲求信誉;在行为上体现自利、互利、平等的道德规范,不用不正当手段侵犯其他商主体的经济权利和利益,不从事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乘人之危、敲诈盘剥等欺诈行为,不在与其他商主体合作过程中背信弃义,不采取任何拉拢腐蚀行贿和权钱交易等不合法手段取得某种特权以限制其他商主体的活动。交易中的道德关系对于增强商主体的职业文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规范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交易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影响商主体交易关系的因素
1.商主体的数量和每个商主体的交易规模。一般而言,商主体数量越多,每个商主体的交易规模越小,则容易形成以完全垄断为主要特征的交易关系;商主体数量越少,每个商主体的交易规模越大,则容易形成以独占为主要特征的交易关系。
2.市场体系发育和健全程度。一个国家市场体系发育越成熟越健全,则商主体在市场中形成交易关系越规范,反之,如果一个国家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不健全,则商主体在市场中形成的交易关系越混乱。
3.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果地方政府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搞市场封锁和市场避垒,则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商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范围越狭窄,就越不能形成平等、公平的交易关系,反之,如果地方政府实行门户开放政策,则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商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越广泛,就越容易形成平等、公平的交易关系。
4.商主体人员的素质。如果整个社会商主体的人员素质越高,其对信用的追求程度越高,则形成平等、公平、信用、诚实的交易关系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如果整个社会商主体的人员素质越低,则其对信用的追求程度相对越低,形成平等、公平、信用、诚实的交易关系的可能性越小。
5.社会的道德水准。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如何,决定着商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关系。一般而言,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越高,越容易在商主体从事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高水平的道德关系,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越低,就会在商主体从事交易活动中形成低水平的道德关系。
6.社会基础设施情况。一般而言,一个社会的基础设施越发达,则商主体之间的联系越密切,交易越迅速,就会形成快节奏的交易关系,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基础设施越落后,则商主体之间的联系越松散,交易速度越慢,只能形成慢节奏的交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