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近年来建筑行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工程建设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完善,其可以较好的与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等相互衔接,也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建筑工程发展和改革的大趋势,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这一课题展开研究,希望能给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费用综合单价;应用
1 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工作原理分析
其原理就是项目的组合和分解,在工程建设中,任何一个工程均是由多个子工程组成,一个单项工程也是有多个单位工构成,作为一个综合工程除了建筑工程,还有安装工程等等,其基本原理就是通过对分部分项进行细分,比如:一般工程建设均会出现的土石方、混凝土、砖石、门窗和楼地面等工程,再向下分又可以区分为采取何种施工方法,采取什么规格,什么构造等等。再向下分,又可以区分为分项工程,如是机械挖方还是人工实施等等,一个大的建设工程如果按照如此区分,就可以得到建筑每个项目的基本构造要素了。再将这些分项工程量和对应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乘积后进行汇总,就可以实施分项、分部、单位、单项工程的汇总和组合,最终计算出工程总造价。
2 实施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的优势
(1)计价方式也与国际进行接轨。从当前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设工程计价方式上来看,多数采用全费用单价模式,我国实施该模式后,可以较好的参与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和议价,促进我国的建筑产品在国际市场进一步发挥影响力,更有利于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
(2)可以较好的落实造价管理改革。造价机制的形成必须由市场形成,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可以促进这一机制的形成,可以实现从单部、单项、分项和逐部件展开逐级细化,在完善图纸上可以细分下层项目,在图纸未完善前,可以选择上层项目,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具体确定,从而满足设计、施工、估算、概算的一体化需要。
(3)利于建筑产品价格的进一步透明化。目前我国拉动内需的主力军还是建筑行业,在工程建筑领域实施全费用综合单价可以较好的预防该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进一步促进该领域产品的透明,以透明促进公正,把成本和相关利润控制在合理的区间。
(4)费用更为直观清晰明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单项工程造价是单位工程造价的汇合,单位工程又是由分部组成的,分部又是由相关定额子目组成,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可以使各个分项实施直接汇总,使得工程的整体计价十分简便和容易。
(5)促进了利润和成本的进一步透明化。实施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相比其他模式更加贴近市场的需要,更有利于一些计价工程的单项价格实施比较和分析,可以直接反映项目中的人工、原材料和机械磨损等主要费用,使得价格构成更接近于市场实际,也更加公正透明。
(6)可以较好的提升定额编制水平。从以上可知,贴近市场是
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一些定额项目的定价与市场决定的价格差距较大时,这个价格就要受到大家的质疑,一些工程的分包就会发生不公正的情况,这一情况将进一步促进定额编制的精确性,倒逼其更加贴近市场,进一步透明化,还能有效化解工程造价纠纷。
(7)促使管理机构搞好信息服务。实施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造价管理可以适时发布各阶段的参考单价,这种信息服务的及时发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更加便捷的计价模式作用十分巨大,这种权威综合单价真正实现了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服务。
3建设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应用分析
(1)造价师在编制工程清单和招标价时,实施该模式可以直观形象、简单明了,特别体现在与非专业人员进行交流时,可以更加简单化、便捷化,利于施工期间对建设工程造价的把控,为企业赢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利于编制投标文件。实施该模式可以合理、科学、全面的编制商务标,提高计算和组价的效率,提高投标的便捷性。
(3)可以使评标更为简单。工程建设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要过多的考虑对于税金 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的分析对比,招标机构也可以快速的选取出符合施工要求的投标人,完成业务任务,确保后续工程的正常展开。笔者通过长期实践得知,最低投标法应该成为主流评标方法,设定最低限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投标人积极性,也能较好的杜绝恶意竞争。实践中,可以在开标前,规定时限公布招标控制价,最低限制值确定后密封保存,投标人唱标后,招标单位现场公布标底,总报价低于最低值的自动去除,不允许再参加评选。对有效的报效再实施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报价每减小1%,分值扣1分,报价每增加1%,基准价扣2分,此次类推,扣完为止,以此制度机制推荐出第一中标人。
(4)必须要求施工方按照清单内容实施施工。全费用综合单价在材料进货验收、单项工程交底包括验收环节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是,在每一个单项实施施工前,要由建设和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材料对负责人书面交底,填写交底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个是,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和监理单位设计和工程清单施工,对于一些主要材料的采购要严格按照规格进货,严把质量关,并填写好《材料进货验收单》。临时需要额外增加的单项需要施工方提出申请,并填写《合同外增项增量申请表》,建设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后才能施工,不然不予结算。如果招标工程出现漏项或缺项,可以由施工单位提出价格,建设方确认后才能执行。如果施工方没有提前通知,自行施工则不予结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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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常勇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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