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认识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报告同时对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实现形式,以及对非公有制经济继续鼓励、引导等问题都作了深刻的阐述。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纲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理解这个理论,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一般说来,经济制度可以从社会层面和特定社会的某一方面来理解。从社会层面上看,经济制度(或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并规定其政治制度和人们的社会认识。从特定社会的某一方面来看,经济制度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某一方面(或领域)所显示的基本特征,它由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并受其制约。如所有制方面的制度、分配领域的制度、农业方面的制度、工业方面的制度,等等。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迄今为止,区分各个社会经济制度的主要标志是所有制形式。但在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也并非必须实行纯而又纯的单一所有制。从当代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几乎实行的都是混合所有制结构,有的以公有制为主,有的以私有制为主,很难找到单一的公有制或私有制。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所有制结构,也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时期所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一)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劳动者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即公有制。它是社会主义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实行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和消灭剥削的基础。没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就不能称其为社会主义制度。同时,从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上看,公有制经济更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本性,有利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正是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打破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坚持公有制这个基础。
(二)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我国最基本的国情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相当长而又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是我们制订各项方针、政策和把改革推向深入的最基本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经济特征是生产力整体水平比较落后,发展又很不平衡,所以,不可能在全社会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而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增加就业,有利于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展开竞争和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有利于一些竞争性强、规模小、资本有机构成低、市场风险大的企业和行业生存与发展,有利于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发展国民经济,更好地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判断所有制结构的合理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这个矛盾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判断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准,应该看其能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能否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能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应该拒绝,而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实践证明,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所以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结构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内容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必须全面认识和系统把握。
(一)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是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1.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而公有制就是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现在看来这种认识过于狭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是对公有制经济含义的崭新表述。
国有经济历来是公有制的重要支柱,集体经济也是公有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一点在理论上没有异议。但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含义与范围需要有一个再认识的问题。目前城镇和乡镇的资产属于劳动者集体的所有制形式农村农业中耕地联产承包、双层经营的所有制形式,企业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股份合作制形式以及农村集体出租耕地、厂房使用权形式等,都可以视为集体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就是由各种经济成分组成的复合体,其中既有国有和集体成分,也有个体和私营成分,前者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与纯粹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理应归入广义的公有制经济之中。过去不敢这样提,实际上是由于思想解放程度不够而导致的对公有制经济在认识上的片面性。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及其所包括的范围,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
2.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过去一般把公有制为主体简单地理解为国有和集体经济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而且比重越高越好。看来这种理解失之偏颇。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论述,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体现: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就是说,国有资产、 集体资产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公有资产的总和,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应占优势。这种优势是质和量的统一,但侧重于数量方面。如果公有制不在数量上占优势,就难以发挥其主体作用。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经济实力大为增强,较好地处理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的关系,保持了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比重有所下降,非公有制比重有所上升;一些国有企业不景气。于是有些人就存在疑虑,担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会由此动摇,然而只要稍微进行一些实证分析,就可看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据统计,我国目前混合经济中公有制约为三分之一,这部分公有成分约占全国经济总量的7%, 而它所支配的资本就更多。1996年全国GNP为6.9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为5.2 亿元,占76%(注:转引自《中国跨世界发展的行动纲领——学习十五大文件》,63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估算资本总量大体也是如此。这说明,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就总量来说仍占优势地位。(2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就是说,不仅要从量上确立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地位,而且要使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能够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从质上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据统计,目前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中,国有经济处于绝对的优势。能源工业、邮电业几乎百分之百地掌握在国有经济手中;铁路运输中的货物周转量国有经济占97%以上;在总体金融业中,国有银行控制着90%以上的存贷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控制着90%以上的保险业务,证券业仍以国有证券公司为主体;1995年国有经济在采掘业产值中的比重为78.1%,在原料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为67.5%,在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产值的比重为78.5%(注:《经济参考报》,1997年11月15日。)。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发挥着非国有经济难以具备的特殊功能。由于国有经济的特殊产权结构,决定了它必须承担特定的社会任务,有的企业本身就处在非竞争性领域。因此,与非国有经济相比,国有经济总体上必然存在效率差异。而一定范围内的少量国有企业竞争力弱化、效率偏低,在某种意义上是全社会开展有效竞争的重要保证(即外部经济性),这也可视为政府调节经济所付的社会成本。所以,一个国家的国有经济不应该涉及领域太广。从我国情况看,在自然垄断性和社会公益性领域,国有经济应保持绝对优势;在某些重要的原材料和加工工业,国家应通过控制其中特大型和大型企业,在行业中发挥骨干作用;对竞争性的加工工业,通过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步骤地使一部分国有资产转移出来,充实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使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
需要说明的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就全国和整个国民经济而言的,并非要求每一地方、每一产业和领域都必须如此,也不是通过限制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来保持这种主体地位和发展其主导作用,切忌在具体操作中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3.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生产资料归个人、某个阶级、社会集团或整个社会所有。后者是指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前提下的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同一所有制在不同企业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可以采取同一种实现形式。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采取单一的实现形式,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因此,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体、个人和不同的法人资本聚集在一起,组成股份制经济,在股份制经济中,国家可以采取控股的形式,分散的股份所有者不能控股,同时,国家通过股份购买限额和买卖监管,使股份不能集中在某一两个人手中,做到单个投资人对于企业只有分配的权力,而没有实际的整体所有权力。这样,国家就可以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去控制比自身大数倍的社会资本,去实现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支配地位。因此,这种股份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劳动者的资本和劳动联合,适应于一些生产力水平较低、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劳动较为密集的中小企业,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实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提高职工对企业资产运作效率的关切度和经营者的责任心,所以它是目前国有中小型企业放开搞活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
除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以外,基金组织投资和控股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投资基金是现代经济股份制企业法人投资的重要来源。其具体实现方式是某个经济组织建立一种基金,吸收广大公民的资金,公民委托基金组织投资经营,并按照经营成果和投入基金的资金数量分红。投资公民没有基金组织的股权,可以在市场上买卖转让基金,但不能抽回本金。基金组织可再投资于某一企业的股份和股票,使企业财产的一部分由机构所有,这种基金投资经济,初始出资者并不拥有投资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如果一个基金组织对另一个企业的投资超过一定的比例,可能对这个企业形成控股,但这是基金法人投资控股,而不是私人控股,故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优点在于集中社会资金,投入企业,使产业资本社会化。
(二)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排除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种类繁多,其中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从总体上看是私有经济,有的可能有一定公有成分的私有经济。但它们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一起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非公有制经济由于产权界限清晰,机制灵活,激励和约束机制强而有力,一般说来,是活力源最丰富的经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为了发展市场经济、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要、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局面,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但是,这种认识也经历了较长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经济的长期停滞。改革开放以来,允许各种非公有经济发展,并把它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在理论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还不彻底。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样,就把非公有制经济由过去的“对立”、“补充”上升到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地位。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必将对今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的有关资料推算,截至1996年底,非公有制经济在工业总产值、城镇就业人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已分别达到30.8%、43.3%、33%和53.3%(注:《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数量不少,但除了少数上规模上效益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外资经济外,多数质量不高,属微本经营,所以,今后国家应继续实行鼓励、引导的政策,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促其健康发展,使之上规模上效益。
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其趋势是,资本的利润率将逐步下降,人力收益将逐步提高,即原来家族所有的资本结构,逐步地向社会开放,最终结果将是从纯粹的私人资本变成控股的社会资本结构。一些发达国家私人资本企业的发展过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有的私人经济可能在发展过程中与公有制经济相融合,而逐步变成国家控股或者基金投资控股下的混合型的社会资本经济形式。
三、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对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不可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强调公有制为主体,但把其他经济成分理解为公有制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这种认识也不完全准确,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有一定距离。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下,竞争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市场机制的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党的十五大报告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强调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管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所有这些,无疑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在这个基本方向下,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的性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改革。由于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而且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因此,国有制改革的方式也应当多样化,不应当局限于股份制一种。要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使其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大企业应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居于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中小型国有企业可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的步伐。可以看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有着及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有利于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
个人消费品分配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十四大以来,围绕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在分配领域进行了一些重大改革,使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更趋合理,但是,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分配关系是受所有制关系制约的。过去,我们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形式,所以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也只有按劳分配,近几年把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为补充,与此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也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这虽然比单一的按劳分配更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但仍是一种“补充论”。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一大贡献是突破了“补充论”,确立了“共同发展论”的新观念。因此,就分配制度来讲,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更加完善,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四)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会使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在这种环境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会充分发挥,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对市场进一步规范,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运用,完善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收稿日期:1998—01—11 收修改稿日期:199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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