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蛰伏继承危机——新老权力的交替,可能成为政治发展变化的契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东论文,新老论文,契机论文,权力论文,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几朝元老”
尽管中东地区长期动荡不安,但是中东许多国家统治者的执政时间之长却可以称得上世界之最。在风云变幻的中东政治舞台上,这些可以称得上“几朝元老”的统治者却能纵横捭阖、稳操权杖。现在他们中有11位至少已经执政16年以上,其中有7位已经执政27 年以上(参见下表)。目前这些国家政局仍比较稳定,绝大多数元老派都有可能成为“跨世纪的统治者”,成为国际政治中极具特色的“风景线”。
据统计,元老派中有7位来自传统的君主国,有4位来自新兴的共和国。值得指出的是,与西方某些国家的君主立宪制或内阁制不同,中东这些统治者并非“虚君”或“虚位总统”,而是大权在握的铁腕人物,有的甚至是在中东乃至在全世界都有影响的风云人物(例如伊拉克总统萨达姆、利比亚革命领袖卡扎菲)。但从总体来看,这些国家民主化程度均比较低,半数以上国家实行非多党制,就是允许党派活动的国家也都采取了比较严密的监控措施(例如叙利亚、伊拉克等),而另外一些国家则在国内实行比较优越的福利制度。这也是那些执政者得以长期实行统治的重要原因。
迄今仍在位的中东国家元老派统治者
国家 人物 始执政年职务
约亘侯赛因1952/08
登基成为哈希姆约旦王国国王
摩洛哥 哈桑二世 1961/01
登基成为摩洛哥王国国王
利比亚 卡扎菲1969/09
发动革命后成为利比亚国家元首
阿曼卡布斯1970/07 发动宫廷政变后成为阿曼苏丹登基执政
叙利亚 阿萨德1971/03
当选为叙利亚总统
巴林萨勒曼1971/08
巴林独立后成为埃米尔
阿联酋 扎耶德1971/12
当选为阿联酋联邦总统
科威特 贾比尔1977/12
成为科威特国第十三任埃米尔
伊拉克 萨达姆1979/07
当选为伊拉克总统,革命指挥委员会
埃及穆巴拉克 1981/10
当选不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第四任总统
沙特法赫德1982/06
成为沙特阿拉伯王国第五任君王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在中东国家蛰伏着严峻的“继承危机”。随着时间的推移,元老派统治者将逐步退出政治舞台,可能发生的继承危机日益迫近。新老执政者权力交接之际,往往是政治发展变化的契机,并成为走向现代民主政治新的“生长点”。所谓“继承危机”不过是中东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表象,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最高权威代表和政治合法性的变化,它反映着中东社会的深刻变革。
最高权威代表
根据世界各国政治发展一般规律和中东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中东国家政治发展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和按发展顺序排列的三种模式:专制主义政治体制→多元的过渡政治体制→民主分权政治体制。与此同时经济基础也将发生深刻的变革,也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表现出三种模式: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发展中的商品经济→成熟的商品经济。目前中东绝大多数国家处在第二个发展阶段。
在第二个发展阶段中,由于中东国家政治体制的多样化,其最高权威代表也必然是多元化的,其主要形式有四种:一、君主、国王等为最高权威代表。这是传统的“人治”或人治色彩很浓的形式。二、奇里斯玛(Charisma)式领袖(即具有传奇色彩及个人魅力的领袖)为最高权威代表。在中东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建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几乎都在此类。三、现代法律体系为最高权威代表。这是已经步入现代法制社会的国家,而不是传统的“人治”社会。四、宗教领袖为最高权威代表。这种情况在中东并不具有代表性,仅仅出现在伊朗一国。
中东国家最高权威代表的多种存在形式,反映出中东国家政治体制的多样化,也是中东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具体体现。
在中东传统社会中,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主要是传统的,即家族统治、世袭、宗法的家天下统治。各国的君主或者被喻为“圣族后裔”,处在封建权力的顶端被认为是顺理成章的事;或者在君权神授的观念下,被认为是在替天行道。君王权威就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随着中东反帝、反殖、反封建的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建立,在战后至60年代的传统政治权威合法性危机中,一顶顶王冠落地。奇里斯玛式领袖和民族主义政治权威取代了传统政治权威。但是,目前中东地区仍是世界上实行君主制最多的地区(有8个君主国, 但绝大多数都实行君主立宪制)。中东国家的君主在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一般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而且对西方政治、文化比较了解,有的还比较系统地接受过西方的文化教育。例如摩洛哥国王哈桑二世、约旦国王侯赛因、阿曼苏丹卡布斯、卡塔尔埃米尔哈马德等都先后在西方国家系统地学习过,当他们登上王位、执掌大权后,往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实行比较开明的统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成立的中东民族国家,其政治权威合法性基本都属于奇里斯玛式领袖和民族主义政治权威。然而,奇里斯玛式领袖和民族主义政治权威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决定了两者都只能是相对短暂的、过渡型的政治权威。奇里斯玛式领袖的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是以对某个人特有的非凡神圣性、英雄气概或模范性格的忠诚,以及对他或她所展示或规定的道德或政治秩序的忠诚为基础的”。但是,人的生命终究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其政治权威的历史命运是相对短暂的。民族主义政治权威拥有强大的凝聚力,但它却是建立在反对外来势力的基础上的。当民族国家建立之后,帝国主义以及其他敌对势力的威胁不再存在,国家转入和平经济建设时期后,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利益集团和阶层出现,社会结构充分分化之后,危机就会逐步加深。民众要求更多地参与政治,寻求新的政治权威和合法性基础。这也是中东大多数民族主义国家在现阶段政治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历史命题。
以法律体系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权威是中东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中东国家不仅已经做出了这种选择,而且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在中东共和制国家中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国家政治体制,实行多党制民主政治探索,等等。当然各国的政治发展依然是不平衡的。
土耳其当属在向现代民主政治过渡中走在最前面的中东伊斯兰国家。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初期也是实行“一个政党、一个民族,一个领袖”的“军政体制”,而不是“宪政体制”。但是,现代土耳其之父凯末尔逝世之后,土耳其克服了一系列社会、政治危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使其民主政治生活已接近现代民主政治。这不仅仅由于土耳其实行了多党制(1945年底宣布开放党禁)、民选国家元首(总统)轮换制,更重要的是土耳其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商品经济,出现了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集团和党派组织,民众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意识,特别是土耳其共和国建国之初就在宪法中确立的政教分离的世俗化政策为其政治、经济现代化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但土耳其军队的功能尚未完全“专门化”(又称国家化),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后,军队曾四次干预政治或发动政变(最近一次是在1997年)。这也是土耳其政治体制目前还不是完全的现代民主政治体制,而仅仅是已经接近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原因。
尽管如此,土耳其民主政治发展进程对中东国家政治的发展仍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土耳其与中东其他国家有许多共同点:它们同是伊斯兰国家,具有共同的遭遇,都曾是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政治发展进程比较接近,均经历了传统专制主义、政教合一的统治;经济基础也比较相似,与埃及等国相比较则更为接近。土耳其与中东其他国家所具有的这种“同质性”,使其对中东国家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继承危机”反映出政治现代化已经成为中东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无疑,这是社会历史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