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完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稳妥论文,提高认识论文,农村税费改革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要力量,是我们国家政权的基础。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代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适时作出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战略决策。这是在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一件大事。我们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坚定改革的信心,将这项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如果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就可以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新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农村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来看,要真正扩大国内需求,必须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如果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就可以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没有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没有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亿万农民富裕起来,就不可能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三步战略目标。现在一方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农民负担仍然很重。据农业部对100个县的监测调查,2000年一些地方的农民负担是增加的,农民人均直接负担的各种税费比上年增长6%,其中收费、集资、罚款等增长21%,农民对此反映强烈。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要靠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要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2.农村税费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关系,使农民拥有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唤起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情。家庭承包经营冲破了旧体制对农村生产力的束缚,使农民获得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现了“耕者有其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了我国农村的历史性巨变。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减轻农民负担,充分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实现了“耕者有其利”。农村税费改革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孤立的单项措施,是整个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大步骤。
从这个意义上讲,减负就是增收,减负才能增收
3.农村税费改革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在当前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处于调整时期,农产品出现阶段性、结构性过剩,价格下跌,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政策思路,就是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从这个意义上讲,减负就是增收,减负才能增收。农村税费改革保护了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权利。依法通过诚实劳动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农民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农民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赋予农民这项权利的改革。20多年来,农民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不断增强,但“三乱”侵蚀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实行农村税费改革,除交“两税”和附加,以及“一事一议”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索取钱物都是非法的。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是提高农民应对挑战,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基础。
4.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分配关系,推行依法治国,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税赋制度是国家分配关系中的重要制度,历来是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是解决多收一点少收一点的问题,而且是要用法治的办法,靠制度规范农村分配行为,理顺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增强了农民的纳税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农村形成一套科学的体现法制理念的管理机制,不仅使农民能够自觉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明白哪些税费应该缴,哪些不应该缴;还可以把基层干部从催粮催款的困扰中解脱出来使干部能够依法行政,懂得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干部和群众都能够依法办事,有利于减少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是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有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要一律取消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改革”。
1.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乡统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取消在农村进行教育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要一律取消。
2.取消屠宰税。
3.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为了减轻农民的劳务负担,防止强行以资代劳,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实行上限控制。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4.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调整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试点省份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农业税征收总额,由国务院确定;省级以下试点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农业税征收总额,由省级和省级以下政府按照比现行农民税费负担明显减轻的原则逐级核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5.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可以由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决定只征收农业税;也可以决定在农业特产品集中产区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其他地区只征收农业税。
6.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具体附加比例由省级和省级以下政府逐级核定。用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7.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必须相应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乡级政府和当地农民集资办学,改为由县级政府举办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并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年多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去年安徽经国务院批准率先在全省范围进行了税费改革试点,全国除西藏、上海因农民负担轻暂未试点外,其他省份在106个县进行了试点。总的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初步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1.较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从安徽试点的情况看,农民总的税费负担下降了31%;农民人均负担由109.4元减少到75.5元,减少33.9元;农民人均“两工”负担由29个减为20个。其他试点地区的减负成效也都比较显著。
2.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了乡镇财税征管体制改革。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归政府,实现了“交足国家的”;农业两税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属集体所有,规范了“留够集体的”;取消各种乱收费,保护了农民合法利益,确保了“剩下都是自己的”。同时,还解决了多部门、多环节收费、收税的问题,由财税部门统一征收,实行规范管理,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乡镇公共财政奠定了基础。
3.完善了村民议事制度,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凡属村集体生产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均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大家管,进一步推进了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事务的规范化管理,调动了广大农民参政议事的积极性。
4.推动了各项配套改革,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税费改革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基层政权职能转变和政府支出结构调整等多方面的改革。“减人、减事、减支”正在各级形成共识,各项配套改革开始启动,有些地方已经初见成效。
5.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征税行为,提高了征管工作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了不正之风的滋生,从制度上促进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又把乡村干部从催粮催款中解脱出来,减少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利益摩擦和矛盾,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为农民提供服务,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改革目标。但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新的探索,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调整,我国农村情况又千差万别,试点中也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业税核定要素问题。个别地方存在为保既得财力,采取高估常年产量,或简单确定减负比例,倒算常年产量的不规范做法。一些试点地区计税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农民对此意见较大。部分试点地区还存在“有地无税”和“有税无地”等情况。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有关配套改革措施还不到位,一些试点地区反映教育经费缺口较大,尤其是在试点地区转移支付尚未到位的情况下,问题比较突出。
3.基层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证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普遍出现较大收支缺口,其中村级困难更大一些。由于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工作滞后,上级转移支付未及时到位,乡村两级运转受到一定影响。
4.均衡不同从业农民负担问题。改革前,乡统筹、村提留一般按人头或人地各半征收。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都按田亩征收,客观上出现农村不同从业人员负担不均衡问题,种地越多,负担越重。
5.村内“一事一议”问题。由于议事制度不健全,村干部还不适应改革要求等原因,一些地区还存在“有事不议”、“有事乱议”、“有事难议”和借“一事一议”搞强行摊派的现象。
6.取消“两工”问题。试点地区反映,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闲置,另一方面一些沿江沿河沿湖治理任务比较重的地区,完全取消“两工”后,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村内公益事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部分地区过去将“两工”作为政府公益建设贷款配套项目,今后偿还有关债务出现困难。
7.化解乡村负债问题。目前乡村负债面广量大。沉重的乡村负债,必然严重影响乡村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一个重要隐患。
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意见
明年要在总结安徽等地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中央决定农村税费改革要在安徽全省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并总结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才能在全国推行,以免吃夹生饭,带来不良后果。
按照这一精神,明年要在总结安徽等地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究竟扩大到几个省,还是扩大到十几个省。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际经济形势走势平稳,不出现大的动荡;二是今年国民经济运行实现稳定增长,国家财力继续稳定增长,具有改革承受能力。同时,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税费主体改革政策。要着重针对试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狠抓落实。
(1)完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和计税价格政策。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应在坚持以二轮承包土地为依据的基础上,根据客观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为依据核定,把工作做细做实,与农民见面,得到大多数农户认可。农业税计税价格可考虑明确按当地某一基点的粮食市场价与国家保护价的平均价确定。
(2)完善农业特产税政策。从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征管工作难度出发,可考虑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只征农业税,不征特产税;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
(3)探索均衡农村不同从业农民的税费负担政策。一是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不超过原乡统筹费和新的农业税附加的负担水平内,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不承包耕地的农民收取一定的农村公益事业资金;二是对种粮大户实行税收优惠,实行超税负返还或超税负减免等政策。
(4)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承担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维护任务的地区,可对取消“两工”期限的政策适当放宽,但要有严格的上限控制,禁止实行以资代劳。
围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推进配套改革,积极探索改革的新路子
2.抓紧推进配套改革。衡量改革成功的主要标志是,一方面切实做到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并在机制上保证“三乱”不会反弹;另一方面,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乡村正常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必要的经费得到保障。只有这两个目标都实现了,才能说农村税费改革最终取得了成功。因此,要围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推进配套改革,积极探索改革的新路子。
(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县乡在安排本级预算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教育经费要予以重点保证;二是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确保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增加财政专项支出,逐步加以解决;四是进行教育布局调整要慎重,防止演变成新一轮的升级达标,禁止借债大兴土木。
(2)完善乡村基层组织运转机制。一是调整乡镇布局,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削减财政开支,提高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二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调整村级规模,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减少村组干部职数,节减开支;三是实行村支书选派制和村会计委派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级财务管理。同时,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要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地市也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3)完善“一事一议”机制。一是要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二是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标准;三是实行民主决策,凡是涉及“一事一议”的事项,都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对特殊困难户给予减免照顾。
(4)研究化解乡村负债措施和办法。总的来看,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严格区分还款责任,实事求是地确定还债的主体,防止突击清欠。乡镇政府的举债,只能由乡镇来偿还,不能摊派到农民头上;村里兴办企业留下的债务,也不能让农民承担还债的任务。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化解乡村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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