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与“真”:西方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问题_哲学论文

“真”与“真”:西方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问题_哲学论文

“是真的”与“真”——西方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个问题论文,西方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我提出应该以“真”,而不是以“真理”来翻译西方哲学中的“truth”(或“Wahrheit”)以来,[1](P453—476) 引起了一些反响。 我所见到和听到的不同意见主要有三种。一种意见认为,用“真”无法翻译“truths”这样的复数形式;另一种意见认为,西方哲学著作中也有“真理”,因此不应从西方哲学著作的翻译中驱逐“真理”一词;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逻辑学家谈论“真”,而哲学家谈论“真理”,二者是不同的,不能用逻辑的“真”取代认识论的“真理”。这里,想进一步谈一谈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一、是翻译的问题还是理解的问题

从字面上说,是用“真”还是用“真理”来翻译“truth”,当然是翻译问题,而且,我最初的讨论也是从分析一些译文的合适与否入手的,因此这似乎首先也应该是翻译的问题。但是,我讨论这个问题的基点却一直不是翻译本身,而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我在《论“真”与“真理”》一文的开始部分指出,“在关于‘真理’的翻译中实际上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混乱,这种混乱造成我们对于西方哲学家关于‘truth’或‘Wahrheit’的论述产生严重的误解,因而使我们在对西方哲学的研究和讨论中,特别是在与‘truth’或‘Wahrheit’这一重要问题有关的讨论中, 存在着理解上的严重问题”。[1](P453) 而在文章的最后我也承认,“即使是以‘真’来翻译西方人的‘truth’(或‘Wahrheit’),也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因为西方的这个词本身也有‘真句子’、‘真命题’、‘真判断’、‘是真的的东西’等涵义,而这些涵义是汉语的“真”所没有的。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明白,西方人说的‘truth’(或‘Wahrheit’)的本意乃是‘真的’的意思。在这种意义上说,‘真’毕竟离这个词的意思最近,而且基本上不会造成我们的曲解”。[1](P475—476) 也就是说,我认为以“真理”来翻译“truth”,会使我们对西方哲学中的这个概念以及相关问题造成误解,而用“真”来翻译,虽然也有一些问题,则不会使我们在这些问题上发生误解。因此,我讨论的实际上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

按理说,翻译与理解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人们可能会问,有没有必要在这里强调理解?我认为,强调不强调这一点,还是有区别的。理解是翻译的基础,不理解,就无法翻译。因此可以说,没有理解,就没有翻译。但是理解本身却可以不用考虑翻译。比如,在阅读外文文献的时候,或者我们与西方人一起用英语讨论西方有关truth的问题的时候,大概就只有理解的问题,而没有翻译的问题。不同的是, 同样是讨论西方哲学,到了中文语境中,由于语言的转换,翻译问题就变得好像比较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谈论如何理解西方哲学,不谈论语言翻译的问题似乎也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没有刻意明确地加以说明了。不过,探讨如何理解西方哲学与探讨如何翻译西方哲学毕竟是不同的问题,即使仅仅局限在比如“真”这个概念上也是一样。

由于主要着眼于如何理解西方哲学,因此,虽然谈到翻译,强调的却是理解。我认为,在西方哲学中,“truth”一词是“true”的名词形式,其最根本的意思是“是真的”或“真的”。因此,我们应该主要在这种意义上理解这个概念以及与它相关的讨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不同意用“真理”来翻译,因为它无法体现“truth”的最根本的含义,以它来进行翻译给我们理解西方哲学造成很大的问题。

首先是字面上的理解问题。在西方哲学讨论中,由于“是真的”(is true)是一种谓词表述,因此西方哲学家非常自然地谈论“真这个谓词”[或“真之谓词”或“谓词真”(the predicate truth)],意思也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当把它翻译为“真理谓词”的时候,无论这样的理解是不是自然,“是真的”这种含义却不是那样清楚了。与此相关,哲学家们谈论命题或句子的真,或命题或句子的真之条件,也是自然而清楚的。但是,当谈论命题或句子的真理性和它们的真理性条件的时候,且不考虑这是不是自然而清楚,至少“是真的”这种含义是看不大清楚的。

其次是字面背后的理解问题。在西方哲学家的著作中,真这个概念常常与其他一些概念一起讨论,比如,人们谈论真、意义和语言规定;[2](P34) 人们把真看作是话语的特性、言语行为的特性、或关于语句、时间和人的有序三元组的特性,等等。[2](P34) 在这样的讨论中,从字面上似乎看不出“是真的”这样的含义,但是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这样的谈论不仅是与意义、语言规定这样的东西,或者与话语(句子)和言语行为(时间和人)等要素结合在一起,而且是与它们并列谈论,因此就要结合这些要素来一起考虑。一旦考虑这些东西,就可以看出,这里谈论的是语言和语言的表述,特别是句子的表述。正是围绕着句子表述,才有真(是真的)、意义和语言规定的问题,才有句子表达所涉及的表达者、时间和内容的问题。因而在这样谈论的字面背后,仍然可以看到“是真的”的含义。假如把这里的“真”理解为“真理”,大概就不太容易理解这里字面背后的东西。

再次是一般关于真的讨论。比如,人们讨论真之标准、思想规定的真、真与事实的关系,[3](P85—86) 甚至直接讨论什么是真等等。对于这样的讨论, 如果理解为是关于真理的讨论,大概除了思想规定的真理性有些不是那么自然以外,其他的,比如,真理的标准、真理与事实的关系等等,则不仅看上去自然,而且好像几乎没有任何理解的问题。问题是,西方哲学中这样的讨论都不是仅仅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而是有具体内容的。因此,理解这样的讨论也必须是具体的。所谓具体,就是要结合“真”这个词的实际用法,即它的字面含义,还要结合它的那些背后的含义,这样就必须把这些讨论放在西方哲学、甚至是西方哲学史的框架内或背景下来理解。一旦进入这样的视野,就必须首先考虑“是真的”这种最根本的含义。比如,莱布尼兹区分出事实的真与推理的真,如果把这种区别理解为事实的真理与推理的真理(我们确实一直也是这样理解的),我想,出入一定是非常大的。

由于围绕真的讨论是非常丰富而复杂的,因而如果仔细分析现有的翻译文本,还可以看到许多理解方面的问题。但是,我希望以上三个方面大致可以说明这里的问题,至少可以说明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所以,我认为谈论“真”与“真理”的区别,主要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而不是翻译的问题,至少不是单纯的翻译问题。

二、是两个东西还是同一个东西

人们习惯于说逻辑学家怎样怎样,哲学家怎样怎样,因而在关于真这个具体的问题上,有人也认为,逻辑学家探讨真,哲学家探讨真理。这样,真与真理就成为两个不同的东西。在我国哲学界确实是这样,因为确实有许多哲学家在讨论真理,比如,他们讨论真理的客观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等,而这些讨论不仅与逻辑学家的讨论不同,他们所讨论的真理与逻辑学家讨论的真也是不同的。由于我谈论的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因此可以围绕这一问题把这种看法更加具体一些,即应该问:是不是西方的逻辑学家讨论真,而西方的哲学家讨论真理?或者说,是不是应该把西方逻辑学家讨论的理解为真,而把西方哲学家讨论的理解为真理?

我之所以强调要在“是真的”的意义上来理解,是因为我认为这是“truth”的最根本的意义,而不是因为我认为这是逻辑学家的理解,而不是哲学家的理解,也不是因为我认为逻辑学家的理解是哲学家理解的基础或优先于哲学家的理解。更为重要的是,我认为,无论是逻辑学家还是哲学家,他们探讨的“truth”都是同一个东西,即都是“是真的”那种意义上的东西。他们的区别只是在于他们对这同一个东西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认识到这一点,不仅对于理解西方哲学本身,而且对于理解逻辑与哲学的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是逻辑的创始人。在这种意义上,逻辑学家是从他才开始出现的,逻辑也是从他才开始成为一门学科或科学。因此直观上说,如果认为逻辑学家谈论真,而哲学家谈论真理,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在亚里士多德以前人们只谈论真理而不谈论真?而自亚里士多德之后人们一方面谈论真理,另一方面又谈论真?如果是这样,就会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比如,是不是可以认为逻辑学家发现了真这个问题,而它与真理是不同的问题?由于真与真理是不同的东西,因此是不是可以问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如果它们有关系,那么人们是不是会谈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此等等。但是,这样思考问题只是纯思辨的,它的可靠性需要有文本的支持和进一步的论证。而一旦进入文本,我们就会发现,亚里士多德所探讨的真与他以前的哲学家所讨论的是同一个问题,即都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也就是说,不是他们谈论的东西不同,而是他们讨论出来了不同的结果。特别是,在西方哲学文献中,可以看到人们讨论“truth”,无论把它理解为“真”还是“真理”,但是很难看到人们讨论“真”与“真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把“truth”理解为“真”,我们看到的就是关于真的讨论;如果把它理解为“真理”,我们看到的就是关于真理的讨论。但是很难看到人们把它看作是两种不同的东西,更难看到人们把它当作两种不同的东西而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尽管中国逻辑学家确实讨论真,而许多中国哲学家确实是在讨论真理,因而可以认为真与真理是不同的东西,也就可以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确实想这样讨论的话),但是,从理解西方哲学的角度来看,即使想这样考虑,也是很成问题的,因为找不到这样探讨的可能性。

即便如此,这里可能仍然会有一个问题。尽管逻辑学家和哲学家讨论的是同一个问题,即都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但是会不会由于他们理解的不同,因而他们的讨论也是不同的,比如逻辑学家理解的就是“真”,而哲学家理解的就是“真理”?确实就有人质问:难道“黑格尔没有权利谈论‘真理’吗?”[4](P102) 而且有人确实认为黑格尔“这里的‘真的’东西就是真理”。[4](P103) 我认为,这里至少有几点是需要区别清楚的。

简单地、仅仅围绕这个例子来说,黑格尔说什么都是有权利的。问题是,我们不是在讨论他是不是有权利谈论“真理”,而是在讨论他所谈论的是不是“真理”。更深入一些,还可以看到,既然承认黑格尔谈论的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问题也就成为:这种“真的”意义上的东西究竟是“真理”还是“真”?

复杂地、超出这个例子来说,一位逻辑学家无疑可以同时就是一位哲学家,比如亚里士多德、奥卡姆、莱布尼兹,等等。一位哲学家是不是同时就是一位逻辑学家,可能会有争议。但是,有的哲学家除了有哲学著作外,可能也会有专门的逻辑著作,比如康德,而有的哲学家甚至可能会以逻辑命名自己的哲学著作,比如黑格尔。在这种情况下,难道我们应该认为他们在逻辑著作中谈论“真”,而在哲学著作中谈论“真理”吗?假如我们也承认他们所谈的都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难道我们应该认为他们在逻辑著作中谈论的“是真的”乃是“真”,而在哲学著作中谈论的“是真的”乃是“真理”吗?

一般来说,大多数西方哲学家既不是逻辑学家,也没有写过逻辑著作,更没有用逻辑命名他们的著作。对于这些人的著作,难道我们就认为他们谈论的“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都是“真理”吗?难道这些人没有学过逻辑吗?如果他们学过逻辑(而且我们知道,西方哲学家一般都学过逻辑),那么他们的逻辑理解与他们的哲学理解就一点关系也没有吗?或者,他们的逻辑的理解对他们的哲学的理解就没有任何作用吗?如果说有,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区别他们思想中那些对“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的理解呢?也就是说,哪些理解是逻辑的,哪些理解又是哲学的,即哪些是“真”,哪些又是“真理”呢?

其实,人们在理解传统西方哲学的时候,往往不太考虑逻辑学家与哲学家的区别,也不太考虑逻辑著作与哲学著作的区别。关注逻辑与哲学的关系大致是在现代逻辑产生以后,因为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逻辑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特别是分析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使人们认识到逻辑对哲学的重要作用。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分离,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逻辑与哲学有什么不同,逻辑对哲学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在这种背景下,那些认为“真理”不同于“真”的人似乎就可以问,即使过去逻辑与哲学融合在一起,因而不太容易区分清楚哪些是逻辑考虑,哪些是哲学考虑,但是逻辑的考虑与哲学的考虑确实就是无法区别的吗?不太容易区别与无法区别毕竟是不同的。而一旦可以进行这样的区别,不是就可以一方面根据所谓逻辑的理解而认为这里谈论的是“真”,另一方面根据所谓哲学的理解而认为那里谈论的是“真理”了吗?

如果这样看问题,我认为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它至少理论上似乎是可行的。但是根据这种观点,文本的分析与思考就成为决定性的,因为必须要“进行这样的区别”。这样就又回到我所说的对文本的理解。因此,我非常注重和强调对文本的分析与思考。这是我们理解西方哲学的最基本的工作。正是通过对西方哲学文本的分析,我发现,区别出“真”与“真理”两个不同的东西是非常困难的,至少我是区别不出来的。比如上述例子,黑格尔的著作名称就是“逻辑学”,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又怎么能够认为他所说的东西在他看来不是出自逻辑的考虑呢?

三、真之理论

“真”是西方哲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围绕它形成许多不同的重要理论。真之符合论认为,真就在于命题与事实相符合。真之融贯论认为,真不在于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而在于一系列命题和信念之间的融贯关系。真之语义论认为,“是真的”与它所说明的对象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因此,它的含义不能在它所说明的对象中表述出来。真之冗余论认为,消除“是真的”可以无损于句子的表述。真之实用论则认为,真乃是一种有用的方向和功用,是研究的结果。还有其他一些真之理论,比如,真之紧缩论、真之还原论等等。限于本文的目的,我们只讨论以上五种。

从字面上看,真之语义论和真之冗余论似乎就是关于真这一概念的,因为在以上简短说明中已经明确说到了“是真的”。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我们当然还可以作进一步的说明。真之语义论的开创者是塔尔斯基,它的基础文献是塔尔斯基的论文《形式语言中的真这一概念》。在这一篇论文的开始,塔尔斯基明确地说,他要讨论“关于真的定义”,他要参照一种给定的语言,“为‘真句子’这个术语构造一个实质适当和形式正确的定义”。[5](P185) 他的研究为语义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后来围绕他的理论,人们形成许多讨论和发展,其中有两种最简单的表述,一种表述直接来自他的T约定,即:x是真的当且仅当p;另一种表述间接来自他的T约定,即:真即去括号,它的意思是说:“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所以,无论是从塔尔斯基本人的论述还是从后来由此发展起来的理论,这里所讨论的东西显然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

持真之冗余论的人很多,弗雷格对它就做过十分明确而具体的阐述。根据弗雷格的看法,真就在断定句的形式之中。“每当表示出某种东西时,它(真)总被连带地表示出来”,“当我断定2加3之和是5时,我同时也断定2加3得5是真的。当我断定我关于科隆教堂的想象与现实一致时,我也断定,我关于科隆教堂的想象与现实一致,这是真的。因此断定句的形式实际上是我们藉以表达真的东西,而且它不需要‘真’这个词”。[6](P183)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真看作是初始的,不可定义的。无论它的理由是不是充分,它所谈论的显然也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

除了这两种真之理论外,其他三种真之理论似乎并不是明显与真有关。因此应该问,把它们理解为有关真理的理论行不行?比如说,真理符合论认为,真理就在于命题与事实相符合。真理融贯论认为,真理不在于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而在于一系列命题和信念之间的融贯关系。真理实用论则认为,真理乃是一种有用的方向和功用,真理是研究的结果。这样的理解似乎至少在字面上也不是说不通的。如果对文本作详细考察,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是真之符合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否定是的东西或肯定不是的东西就是假的,而肯定是的东西和否定不是的东西就是真的;因而任何关于任何事物是或不是的判断都陈述了要么是真的东西要么是假的的东西”。[7](P170—171) 这大概也是关于真之符合论的最古老的表述。 后来我们看到的真之符合论与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表述有一些这样那样的出入,但是意思基本相符。此外,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比如康德、黑格尔、塔尔斯基等)都直接或间接提到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论述,以此表达真之理论。因此,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论述来理解真之符合论,应该是不会有太大偏差的。而从这里的论述来看,他所说的显然是“是真的”那种意义上的东西。

由于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有好几位,真之实用论的观点表述得既不是完全一致,有时候似乎也不是那样清楚。为了这里的讨论,让我们仅以詹姆斯为例。他在《真之意义》一书的“真这个词的意义”这一章中一开始就说:“我对真的描述是实在论的,而且我遵循具有常识的二元论认识。假如我对你说‘这东西存在’,那么这是不是真的呢?你能怎么说呢?只有在我陈述的意义进一步展开以后,才能确定它是真的或假的,或者与现实完全不相干的。但是,现在如果你问‘什么东西?’而我回答‘一张桌子’;如果你问‘在哪里?’而我指向一个地方……而且我还说‘我的意思是那张桌子’,然后按住并晃动一张桌子,而你刚好看到它如同我所描述的一样,那么你就愿意称我的陈述为真的。”[8](P283) 从这里的论述可以看得非常清楚,詹姆斯所说也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

真之融贯论认为,一个判断(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构成一个融贯的判断(命题)集的一部分。根据这种理论,一个真的命题集没有意义,但是作为该命题集的分子的命题却有意义。因此这种理论不仅要提出真的定义,而且要提出真的标准。最小的融贯关系是一种不矛盾关系,即一个判断(命题)不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最低的要求则是该融贯的判断(命题)集必须足够大。[9](P98—99) 这些论述表明,真之融贯论所考虑的也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

综上所述,对于西方这些真之理论,如果我们仔细阅读文本,就会看出,它们所谈论的实际上都是关于“是真的”那种意义上的东西,因此都是关于“真”的理论。若是把一些理论仅仅看作是关于“真理”的抽象讨论,表面上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进入具体的讨论,即仔细阅读文本,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理解是有问题的。

通过以上说明和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这些真之理论不是逻辑理论,而是哲学理论。但是它们的探讨在很大程度上却与逻辑相关,比如,有的理论的代表人物就是逻辑学家,例如真之符合论的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有的理论的基础就是逻辑,例如真之语义论。这就说明,在西方哲学中,逻辑与哲学的联系十分密切。如果仔细分析,大概还可以说明,逻辑是如何促进了哲学讨论的深入和发展的。但是尽管由于逻辑与哲学是不同的学科,因而区别逻辑与哲学大概比较容易,但是若想在哲学讨论中把什么是逻辑的考虑、什么是哲学的考虑清楚地区分开来,大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至于把同样对于“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的考虑,哪些理解为“真”,哪些理解为“真理”,大概就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我强调要区别“真”与“真理”,是因为(中文的)字面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我强调要用“真”而不是用“真理”来理解西方哲学中的“truth”,一是因为我认为它的字面意思主要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二是因为我认为西方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所谈论的是同一个东西,而不是不同的东西,他们的区别只是在于理解和解释的不同。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就是我认为,西方哲学家所关注的最重要的少数几个核心问题之一,西方哲学中最重要的少数几个核心概念之一,乃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而不是“真理”。这里实际上也存在着中西哲学的重大差异的问题。“真”可以是西方人讨论的主要哲学概念之一,却不是中国哲学的主要概念之一。虽然我们也讨论“真善美”,但是这里的“真”只是一种与“善”和“美”不同的伦理层面,而不是西方哲学中所说的“是真的”那种意义上的东西。“真理”强调的是“理”,而不是“真”。它可以是我们中国人讨论的主要哲学概念之一,却不是西方哲学的主要概念之一。理解和讨论西方哲学,有对应的概念可以使用固然不错,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什么关系。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绝不能不假思索地以我们使用的概念来理解人家的概念,也不能想当然地以为我们讨论什么,人家也讨论什么,更不能认为人家有的概念和思想我们也会有。当然,我探讨的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而不是中西哲学的比较。因此我的探讨是单向的。不过,即使是进行双向的比较研究,这种单向的理解也是而且也应该是更为基础的东西。

除了有关“真”与“真理”的区别,近年来我还提出有关“是”的理解,并且我认为,应该结合“真”来理解“是”。[10](P377—386) 因此,理解“真”的问题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与理解西方哲学最根本的问题相关的问题。这里我只简单提一点。仅从字面上说,“是”与“真”的联系就是非常直观的,也是容易看到的,因为在传统的西方哲学文献中,谈论“是”的时候几乎都谈到“真”,而且谈论“真”的时候也往往会谈到“是”。比如早在古希腊,巴门尼德谈论的“真之路”就是以“是”为标志的;而亚里士多德则一方面说哲学研究“是本身”,另一方面说“把哲学称为关于真的知识也是正确的”,[7](P72—73) 这似乎是从哲学研究的对象的角度说明了“是”与“真”的关系。可见“是”与“真”的联系在西方哲学中是有传统的。而在倍受众多中国人青睐的海德格尔那里,不仅可以看到他在论述“是”的著作中有专门关于“真”的论述,而且可以看到他在论述“真”的著作中也有专门关于“是”的论述。如果说这样的联系只是表面的,那么他说的“是与真‘是’同样原初的”,[9](P316—369) 以及许多有关二者关系的论述,则十分具体地体现了“是”与“真”的联系。因而即使在现代哲学家中,沿袭这种传统的依然大有人在。如果把“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理解为“真理”,大概从字面上就不太容易理解“真理”与“是”有什么关系。当然,如果把“being”(是)理解为“存在”,也许从字面上就更不会想到“存在”与“真理”有什么关系。字面上的理解尚且如此,对于那些字面背后的东西的理解又当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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