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朝朝贡关系研究_光绪论文

晚清中朝朝贡关系详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中朝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840年鸦片战争始,中国遭受西方列强侵略并被迫与之建立近代条约关系,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传统朝贡关系没有因此有所改变,中国的册封与周边国家的朝贡依旧制和惯例继续开展,中国仍然是东亚华夷秩序的中心。作为东亚传统朝贡关系体制之边缘的周边朝贡国家,这一时期也开始遭受欧美列强的侵略,被迫接受近代条约关系体制。朝贡制度作为东亚国际关系体制,随着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而最终解体。在这个约半个世纪的历史过程中,存在过传统朝贡体制与近代条约体制一度兼容与共存的过渡性阶段,有学者开始关注这种现象并将其称为“一个外交两种体制(One Diplomacy Two Systems)”,进而从一个新的视角和更加全面的背景提出有关东亚国际关系体制由传统而近代的转换方式和根本动力的问题①。

朝鲜是与中国保持传统朝贡关系最久也最典型的国家,中朝朝贡制度的解体无疑是理解上述东亚国际秩序近代转型问题的基本切入点。遗憾的是,学界尚无详细考察晚清中朝朝贡关系实存状态的专题研究,也就无法进一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中朝朝贡制度是逐渐衰亡还是未衰而亡,亦即中朝朝贡关系的终结根本上取决于中朝朝贡制度的内部瓦解还是来自西方条约体制的外部冲击?本文基于对大量史料的梳理,拟还原晚清时期中朝朝贡关系在其最后历程中具体形制和实际运作的真实图景,以期为学界分析和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一份参考。

一 朝鲜向晚清的朝贡

据《李朝实录》记载,从宪宗五年(1839年)到高宗三十年(1893年),朝鲜国王仍于每年十月(农历)召见节使即“冬至使”(正使、副使和书状官各1员),派遣其率使团赴清朝贡,有时根据使命的变化,也改称节使为“谢恩兼冬至使”(1845年、1873年)、“进贺谢恩兼岁币使”(1850年、1853年)、“进贺兼冬至谢恩使”(1880年)和“进贺、谢恩兼陈奏、岁币使”(1882年),等等。

对照《李朝实录》、《清实录》、《清史稿》、《同文汇考》和《大清会典事例》等史料所记,晚清时期朝鲜向清遣使朝贡的次数可统计如表1②。

1.例贡(常贡)

朝鲜每年四贡即万寿圣节、元朝(元旦)、冬至三节和年贡,均于岁末至京合进,即所谓“例贡”,亦称“常贡”或“正贡”。从道光二十年(1840年)到光绪二十年(1894年),朝鲜向清朝遣节使、进例贡每年按期如数,从未中断。

晚清时期朝鲜的年贡(岁币)仍依雍正六年(1728年)最后一次减免后的定额,每年固定数目为:白苎布200匹、白绵绸200匹、红绵绸100匹、绿绵绸100匹、木棉布3000匹、五爪龙席2张、各样花席20张、鹿皮100张、獭皮300张、腰刀10把、大小纸共5000卷、黏米40石③。年贡基本是朝鲜例行奉进,清廷如数赏收。

与年贡的固定不同,朝鲜每年需进贡和实际备进的三节方物数目是有一定变化的。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后,朝鲜在每年万寿、元朝、冬至三大节,需向清皇帝和皇后、太后进贡的方物仍依前期旧例定额。三节进贡皇帝的方物数目不变,但进贡皇后或太后(贡物与皇后同)的份额则因时而易。因此,所需进贡的三节方物总数会发生变化。如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朝开始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从同治元年(1862年)至光绪七年(1881年)慈安太后病逝,朝鲜节使表贺万寿、冬至、元朝各节时,需要向皇帝和两宫皇太后各进方物,原定额中恭进皇后的方物数额随之增加一倍。此时朝鲜朝贡三节共需呈进黄细苎布30匹、红细苎布60匹、白细苎布180匹、黄细绵绸70匹、紫细绵绸140匹、白细绵绸120匹、龙文帘席6张、黄花席115张、满花席95张、满花方席55张、杂彩花席115张、白绵纸4000卷、獭皮20张,粘六张厚油纸10部、螺钿梳函4事④。与年贡及其他随表贡物通常依定额全行备进有所不同的是,由于谢恩、陈奏的贡物通常留抵正贡,三节贡物在旧存剩余“移准”后不足时才另行补进,因而朝鲜使臣每年实际备进的三节方物数目会不断变化。咸丰四年(1854年)和光绪六年(1880年),礼部所计三节方物就全部为“前方物移准”。

光绪二十年(1894年)年初,朝鲜冬至正使李正鲁、副使李胄荣、书状官黄章渊等抵京,这是朝鲜最后一次派出节使向清朝进例贡。

2.随表贡物

除了年例四贡,朝鲜如遇向清谢恩、庆贺、陈奏、奏请等事,均会照例在遣使的同时随表状咨文进贡方物。

(1)谢恩进贡。晚清时期朝鲜的谢恩进贡无论同清前期谢恩使行相比还是与同期其他使行相比仍然较为频繁,而且多为兼行。朝鲜所称谢的清朝之“恩典”主要有以下几类:

其一,吊祭、赐谥与册封。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朝鲜国王李烉遣使表贺万寿、冬至、元旦三大节,并谢赐祭王妃恩,增贡方物”⑤。次年,朝鲜又遣谢恩兼冬至使抵京,谢册封王妃恩并增贡方物。咸丰八年(1858年),朝鲜国王李昇因赐祭该国王母妃,遣使谢恩,恭进贡物⑥。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和同治三年(1864年),朝鲜因清朝对已故国王的赐祭、赐谥以及对继位国王的册封谢恩,恭进贡物。

其二,颁诏敕(或顺付)。如道光二十年(1840年)六月,朝鲜因当年二月清顺付皇后崩逝诏进贡谢恩。道光三十年(1850年),朝鲜因清颁给其孝和睿皇后遗诰以及皇帝登极诏书而谢恩,恭进贡物。咸丰元年(1851年),朝鲜国王遣使于年贡外加进恭谢尊谥诏书顺付贡物。同治十二年(1873年),朝鲜因上年册立皇后颁给诏书顺付贡使带回而谢恩,恭进方物。同治十三年(1874年),朝鲜国王于例贡外因前年清廷顺付同治帝亲政诏书而谢恩进贡。

其三,加赏与特赐。对于入贡时清廷给予朝鲜国王的加赏,朝鲜国王会遣使谢恩。如光绪三年(1877年),朝鲜因“庆贺加上两宫皇太后徽号赏给缎匹,并恭进孝哲毅皇后香贡赏给缎匹谢恩,呈进方物”⑦。对于清廷颁诏(或顺付)时特赐给朝鲜国王及王妃缎匹,朝鲜也每赏必谢,一般与颁诏恩同谢。如道光三十年(1850年)、咸丰元年(1851年)、咸丰三年(1853年)、同治元年(1862年)、同治二年(1863年)、光绪元年(1875年),朝鲜都曾因“颁诏赏缎”而谢恩进贡。对于清廷给予的特殊赏赐,朝鲜也必遣使谢恩。如咸丰三年(1853年)和同治五年(1866年),朝鲜称谢清帝赏赐御书匾额恩。光绪二年(1876年),因拨舟济军获赏缎匹,朝鲜国王遣使谢恩,呈进方物。

其四,陈奏咨请获准。咸丰二年(1852年),朝鲜国王因其生祖昭雪谢恩,遣使加进贡物。同治三年(1864年),朝鲜因刊正《廿一史约编》之讹误谢恩,恭进贡物。光绪七年(1881年),朝鲜在年贡及进贺的同时,因上年咨请派匠工到天津学习军备机械获准谢恩⑧,呈进两宫皇太后前、皇帝前贡物各一份。光绪九年(1883年),朝鲜因清应邀派兵平息“壬午兵变”、护送闵妃回国而谢恩恭进方物。光绪十二年(1886年),朝鲜国王李熙又因上年陈奏后清廷释放大院君回国,遣使谢恩进贡。

可见,清朝后期,尤其是资本主义列强染指朝鲜后,中朝传统的朝贡制度中增加了体现近代时局变化和军事外交色彩的新内容。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法国借口朝鲜杀害九名法国传教士而扬言“法国兵船,一日齐集朝鲜,暂取其国”⑨。清朝总理衙门遂照复法国予以排解阻止。八月,法国印支舰队进入江华海峡,而后又登陆朝鲜实施侵略,朝鲜军民英勇奋战,最终于十月击退法国入侵者。翌年,朝鲜“因册封王妃,又为排解法国构兵,遣使谢恩,恭进贡物”⑩。光绪十三年(1887年),英国迫于清政府的外交攻势和俄、日、美、德等国的干涉,撤离其出兵占领的朝鲜巨文岛。朝鲜撰表通咨北京礼部:“巨文岛永完事。敝邦巨文岛,英人占据积为三载之久。督其退进,事事推宕。拟向各与国确要办理调停,虑或拂他和好,反致滋事,荏苒姑忍,削弱是耻。特蒙天朝视同内服,一日据理而责非,则彼乃师舰言旋,场屋载撤,觖者完而欹者整。嗣后别国不敢规占,曷任感戴!”(11) 而后派出正使李承五、副使金商圭、书状官郑朝赴清奉表谢恩,进贡方物。

(2)庆贺进贡。清朝后期,朝鲜以进贺为主的使行较为频繁,庆贺名目有皇帝登极、大婚、亲政(归政),册立皇后,皇太后上徽号,上先皇及皇后尊谥,先皇及皇后拊庙、配天,皇帝大寿庆典,此外还增加了皇太后大寿庆典。清朝后期规定的朝鲜进贺方物与谢恩方物相同,而且通常也被留抵正贡。

这一时期,朝鲜的“进贺”不仅见证了晚清皇室的数次权力“变化”,也书写了中朝朝贡往来的最后一笔。

道光三十年(1850年)正月,咸丰帝登极,诏书顺付传讣敕使。同年十月,朝鲜遣使至京,进贺咸丰帝登极并谢颁诏赏缎恩。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丰帝于热河病逝,十月,年仅6岁的载淳在太和殿正式举行即位大典,奉慈安、慈禧两宫皇太后在养心殿垂帘听政。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朝鲜进贺同治帝登极,次年又于例贡外加庆贺崇上两宫皇太后尊号徽号贡物。同治十一年(1872年),同治帝不顾慈禧恼火,选立慈安太后看中的阿鲁特氏为皇后。九月初,朝鲜使臣于同治大婚典礼之前抵京,恭进表文、贡物,庆贺清帝大婚及加上两宫皇太后徽号。

同治十二年(1873年)正月,两宫太后撤帘归政于年已18岁的同治帝,但实权仍然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同年六月,朝鲜进贺兼谢恩使至京,恭进庆贺同治帝亲政及加上两宫皇太后徽号贡物各一份。不及两年,同治帝一病不起。为重新获得垂帘听政的权力,慈禧选择醇亲王之子也是自己的外甥、时年仅四岁的载湉继承皇位。光绪元年(1875)年,朝鲜国王特遣正使判宗正卿完平君李升应、副使吏曹判书李婼翼等庆贺光绪帝登极并谢恩,恭进方物。次年,朝鲜再次进贡庆贺两宫皇太后上徽号。光绪七年(1881年)三月,慈安太后突然去世,慈禧大权独揽的地位更加得以巩固。光绪八年(1882年),朝鲜遣使庆贺孝贞显皇后(慈安太后)升祔,次年又进贺上孝贞显皇后尊谥。这两次进贺贡给慈禧太后的方物均照例赏收,而恭进皇帝前的庆贺贡物及其他谢恩贡物均被留抵正贡。

光绪十三年(1887年)正月,慈禧太后不得不宣布“归政”,但她仍以“训政”的名义,继续把持最高权力。同年七月,朝鲜进贺皇帝亲政。至光绪十五年(1889年),慈禧又亲自选定自己的侄女给光绪当皇后,并被迫撤帘归政,但仍对光绪严密控制。同年,光绪帝大婚及正式亲政的典礼相继举行,朝鲜均有进贺。据《清实录》记载,二月初四,“御太和殿受贺,王以下文武大小官员,蒙古王贝勒贝子,暨朝鲜使臣等,行礼”,十七日,恭上慈禧太后徽号礼成,“上御太和殿,王以下文武大小官员,暨朝鲜使臣,行庆贺礼”,十八日,“以大婚礼成,赏朝鲜国王及王妃,缎匹如例,朝鲜国续进庆贺归政方物”(12)。

不同于以往的六旬、七旬、八旬之庆,这一时期进贺清帝大寿竟出现三旬和二旬之庆,此外也有皇太后寿辰之进贺。咸丰十年(1860年),朝鲜奉表进贺咸丰帝三旬寿辰。光绪十七年(1891年),朝鲜进贺兼谢恩使赴清,奉表贺光绪帝二旬生辰。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五月,朝鲜奉表进贺皇太后七旬寿辰。同治十三年(1874年),边疆危机此起彼伏,慈禧仍热衷于庆贺自己的四十寿辰,朝鲜亦遣使表贺,进贡方物。

光绪二十年(1894年)八月,朝鲜遣进贺使至京:十五日,“恭上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皇太后徽号册宝……上率王大臣贝勒贝子,及朝鲜使臣等,行庆贺礼”;十六日,“上御太和殿,王以下大臣,暨蒙古王公贝子朝鲜使臣等,行庆贺礼”;十月初六,“赏朝鲜使臣筵燕,赐朝鲜王妃缎匹”(13)。朝鲜的此次进贺是中朝宗藩体制下最后一次朝贡使行。

(3)陈奏进贡。朝鲜凡陈奏事件,则需恭进皇帝、皇后或太后的贡物,也通常留抵正贡。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后,朝鲜陈奏进贡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次,主要包括辩诬以及与朝鲜国内变乱相关的请示。如咸丰元年(1851年)三月,朝鲜国王李昇以其祖李裀在嘉庆辛酉年间被诬入邪党,恳辩其诬,恭进贡物,清廷经追溯核实,许其昭雪。同治二年(1863年)四月,朝鲜国王李昇因见康熙年间郑元庆所撰《廿一史约编》记其祖系多有诬讹,吁请刊正,恭进贡物。清廷认为:“约编一书,在中国久已不行,亦无所用其改削,著各省兴政通行各学,查明晓谕,凡该国事实,应已钦定明史为正,如有前项书籍流播士林,其中讹载该国之事,不得援据,以归画一而昭信守。”(14) 光绪八年(1882年)六月,朝鲜爆发“壬午兵变”,清廷应邀出兵,平息了变乱。朝鲜认为“今番事不可无陈奏之举”,于七月任命行兵曹判书赵宁夏为陈奏正使,工曹参判金弘集为副使,瓦署别提李祖渊为从事官,使之不日启程赴清,“而陈奏咨文事由,一则谢调兵援护,一则为大院君请速还国”(15)。但清廷因大院君罪逆甚大,“所请将李呈应释回之处,著毋庸议。仍准其岁时派员省问,以慰该国王思慕之情,嗣后不得再行渎请”(16)。年底,朝鲜派出进贺、谢恩兼陈奏、岁币使,再次申请大院君回国,未获准。光绪十一年(1885年)八月,朝鲜国王再次遣使陈奏,呈进贡物,恳请大院君回国,清廷才度势予以释放。至于这一时期犯越、民案、边务以及资本主义列强染指朝鲜后的时势洋务等大量事宜,朝鲜多派赍咨官呈咨清朝礼部,转奏清帝,这种随期而简便的赍咨行是不带贡物的,往来频繁且事务芜杂,故不在本文朝贡使行的统计范围之内。

(4)奏请进贡。晚清时期,朝鲜共遣使奏请进贡六次。奏请使的主要使命是请求册封国王、王妃和王世子。请封国王通常与告讣、请赐谥已故国王兼行,即为“告讣、请谥兼承袭奏请使”。奏请贡物与陈奏贡物相同。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朝鲜国王李烉(宪宗)遣使奏请册封继室洪氏为王妃(正妃金氏于1843年逝),恭进贡物。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宪宗逝,朝鲜遣正使朴晦寿等人告讣、请谥,并奏请册立德完君李昇(即哲宗)承袭国王,恭进贡物。两年后,哲宗遣使益平君李曦等请封正室金氏为王妃。同治三年(1864年),朝鲜以国王哲宗丧告讣、请谥,又请以兴宣大院君之子李熙(即高宗)承袭王位。两年后,高宗遣进贺谢恩兼奏请使请封王妃(即后来专权的闵妃)。光绪元年(1875年),朝鲜高宗遣使奏请册封闵妃所生之子李坧为王世子。

3.其他朝贡使行

除上述朝贡使行以外,朝鲜在清敕使颁清帝遗诏或皇太后遗诰,以及接到顺付的传讣敕书后,一般于次日即派出陈慰进香使赶赴北京,呈祭文、进香贡。如道光二十年(1840年)六月,朝鲜正使完昌君李时仁等为故皇后进香(副使尹命圭卒于北京)。道光三十年(1850年)四月,朝鲜为皇太后进香,五月,为道光帝进香。此后,朝鲜还陆续为已故咸丰帝、同治帝及皇后等进香,最后一次是光绪七年(1881年)为慈安皇太后进香。

晚清时期,朝鲜还有一次较为特殊的朝贡使行,即热河问安。按清朝前期惯例,如遇清帝巡幸盛京(沈阳),朝鲜均会遣沈阳问安使前往问安,需恭进御前方物如下:豹皮20张,鹿皮30张,水獭皮50张,青黍皮100张,倭剑2柄,金鳆20贴,八带鱼20尾,大口鱼200尾,海参200斤,海带菜200斤,红蛏200斤,浮椒15斗,白蜜15斗,柏子15斗,银杏15斗,黄粟15斗,柿20贴(17)。如有太后、皇后同行,则也需恭进类似方物,但数额不及皇帝。咸丰十年(1860年)八月,英法联军进犯北京,咸丰帝携至亲重臣仓皇逃往热河。次年正月,朝鲜派出“热河问安使”,正使赵徽林、副使朴珪寿、书状官申辙求,以在“艰危之际”尽“事大之道”(18)。使臣携贡物至京后,欲往热河瞻觐,咸丰帝因身体不适未准其行,但钦定加赏朝鲜国王和使臣。这是清朝后期朝鲜仅有的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问安使行。

由上可知,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的五十多年间,虽然中朝两国相继遭受内忧外患,传统的宗藩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但是,朝鲜对清朝的朝贡没有中断和减退。而光绪二年(1876年)《江华条约》签订以后,日、俄、美、英加紧侵略和争取朝鲜,随着朝鲜与资本主义列强立约通商,尤其是光绪十一年(1885年)以后,对清朝日渐离心,中朝宗藩关系名存实亡。此时,朝鲜外交出现矛盾的倾向,一方面日渐远清亲洋,另一方面仍旧对清称臣纳贡,以争取清政府“蔽护”与“恩赏”。

二 清廷对朝鲜的回赐与封赏

晚清时期,对于朝鲜的每一次进贡,清廷都会照例回赐,而且还频频加赏,不仅赏赐朝鲜国王,而且还对贡使赐物、赐食、筵宴。对于朝鲜的告讣、赍咨等无贡使行,清廷也会给使臣赏赐。清廷对朝鲜来华朝贡的回赐包括例赏、加赏、特赐三类。

(1)例赏。道光二十年至光绪二十年(1840年~1894年),对于朝鲜每年的例贡,清廷均会照定例对朝鲜国王和使行人员进行赏赐。据《钦定大清会典》卷三十九记载,年贡颁赏朝鲜国王表缎5匹、里缎5匹、妆缎4匹、云缎4匹、貂皮100张,赏正副使各大缎1匹、帽缎1匹、彭缎1匹、绸1匹、纺丝1匹、绢2匹、银50两,赏书状官(1员)大缎1匹、彭缎1匹、绢1匹、银40两,赏大通官(3员)各大缎1匹、绢1匹、银20两,赏护贡官(24员)各彭缎1匹、布2匹、银15两,从人(30员)各给银4两;万寿圣节贡回赐国王二等鞍马1匹,表缎、里缎、妆缎、云缎、貂皮数目与年贡相同,赏正副使各三等鞍马1匹,其余均如年贡,书状官赏绸1匹、银50两,其余如年贡,大通官赏绸1匹、银30两,护贡官赏绸1匹、银20两,其缎、绢、布均如年贡,从人各给银5两;元旦与万寿圣节赏赐相同,冬至贡与年贡赏赐相同;其贡使有称君者,加赏缎5匹、缎衣一袭、貂皮10张,余均与正副使用。

除每年的例贡,清廷对朝鲜谢恩、进贺、陈奏、奏请、陈慰进香等朝贡每次也会照例赏赐,其定额基本相同。赏赐只对使行人员,而不再对国王,其正副使及其以下人员的赏赐与元旦另节贡大致相同,只是不赏绢、布,加赏靴袜。此类进贡若是附年贡而来则不予另赏,而且如果是多事兼行,则合为一赏。如光绪元年(1874年)八月朝鲜进贺兼谢恩使到京,“赏正副使二员:大缎各一匹、帽缎各一匹、素缎褂料各一件、春绸各一匹、纺丝各一匹、绿斜皮牙缝一等靴各一双、毡袜各一双、三等漆鞍麀各全备三等马各一匹、银各五十两,赏书状官:大缎一匹、素缎褂料一件、春绸一匹、绿斜皮牙缝二等靴一双、毡袜一双、银五十两,赏大通官三员:大缎各一匹、春绸各一匹、马皮靴各一双、毡袜各一双、银各三十两,赏押物官十七员:素缎褂料各一件、春绸各一匹、马皮靴各一双、毡袜各一双、银各二十两,赏从人二十三名:银各五两。又,加赏正使完平君一员:缎五匹、缎衣一袭、貂皮十张”(19)。此外,清廷对朝鲜告讣行、赍咨行也予以赏赐。

(2)加赏。这一时期,清廷对朝鲜的例贡、进贺、陈慰进香及问安等朝贡,除照例赏赐外,还经常对朝鲜国王及贡使加赏。清廷对朝鲜贡使的加赏具有随机性,且较为频繁,有时对一次使行多番加赏,而对国王的加赏则是多因适逢两国有庆事或凶事。总体来说,晚清对朝鲜加赏的频率同清前期相比丝毫没有逊色。据《同文汇考》记载,仅道光二十一年至光绪六年(1841年~1880年)的40年中,清廷对朝鲜冬至使行的加赏(不包括一次使行多番加赏)就有30次,而且从同治元年(1862年)开始是连年加赏。

清廷每次加赏朝鲜节使的物品及数额大致相同,通常是缎、绒、绸、荷包等物,加赏朝鲜国王的物品通常是缎、笔墨纸砚和装饰器物等,品目和数额也基本固定,皆交由节使带还转呈,同时还会再加赏节使此类物品。晚清对朝鲜的进贺使行也多有加赏,比对例贡的加赏更丰厚,不仅对国王、进贺使三人,还对其他使行人员。如咸丰十年(1860年)六月,朝鲜遣使进贺咸丰三旬万寿兼谢颁诏恩,清廷除照例赏赐外,还对国王和使臣两番加赏。同治十一年(1872年)皇帝大婚,朝鲜国王和进贺使行人员也得到了规模类似的加赏。此外,道光二十年(1840年)六月、道光三十年(1850年)六月、光绪二年(1876年)正月、光绪七年(1881年)九月朝鲜进香贡,清廷除照例赏赐外,还加赏朝鲜国王缎匹。

咸丰十一年(1861年)二月,对于朝鲜国王派遣的热河问安使,咸丰帝谕:“朝鲜国王因朕驻跸热河,遣使臣奉表诣行在,恭伸起居,具见悃忱,深堪嘉尚。惟朕近日身体违和,若该使臣远来行在,未获展觐,转无以慰其瞻恋之诚,该国使臣到京后,著毋庸前赴行在,礼部仍照例筵宴,并赏给该国王玉如意一柄、蓝蟒缎二匹,妆缎二匹,大卷八丝缎二匹,小卷五丝缎二件,瓷器四件,漆器四件;赏给该使臣大缎各一匹,瓷器各二件,漆器各二件,大荷包各二对,小荷包各三对,由礼部交该使臣祗领,以示朕优礼藩封至意。”(20) 三月,朝鲜使臣到京。四月,礼部按圣谕颁发加赏。而后,礼部又按以前赏赐盛京问安行的成礼颁发例赏如下:赐朝鲜国王弓矢、全副鞍马1匹,貂皮100张,红妆缎、龙裥缎各4匹,大缎、纺丝各5匹;赏正副使妆缎各1匹、缎各4匹、靴袜各1双、鞍马各1匹、银各50两;赏书状官缎2匹、靴袜工双、银40两;赏大通官缎各1匹、靴袜各1双、银各30两;赏押物官缎各1匹、银各20两;赏从人银各5两(21)。咸丰特许对此行朝鲜问安使团中的146名从人每人赏银2两。

从以上清廷对朝鲜的赏赐来看,其赐物仍然以锦缎布匹为主,辅以笔墨纸砚和其他器具物品,虽然对国王的赐物不再有盛世时赏赐金玉珠宝及珍贵器物的高规格,但是总体上这一时期清朝对朝鲜朝贡的回赐依然礼遇丰厚。

(3)特赐。除对朝鲜进贡的回赐和加赏外,清廷也会因事给朝鲜国王特殊赏赐。如光绪元年(1875年)七月,清廷因朝鲜五月拨舟济渡直隶马步官兵天津镇总兵陈济清部回师,特赏赐朝鲜国王锦1匹、倭缎1匹、蟒缎1匹、妆缎1匹、闪缎2匹、表缎2匹(22)。

颁赏朝鲜国王清帝御笔字和匾额,被视为是清朝特赐藩属国的殊荣。晚清有两次特赐朝鲜御书匾额的事例。咸丰三年(1853年)二月,清帝赐给朝鲜国王李昇的御书匾额为“海邦屏翰”(23)。同治四年(1865年)正月,颁赏朝鲜国王李熙的匾额为“教敷箕壤”(24)。匾额的字义和寓意均反映出清廷对中朝宗藩关系的强调,可以说,御书匾额是宗藩封贡关系最直接的实物见证。

此外,清廷对于朝鲜使者在大清境内意外亡故也予以例赠抚恤。道光二十年(1840年)六月,朝鲜国进香副使尹命圭在北京病故,清廷赏银300两,恤典程序如下:工部给棺木,户部给红缎1匹、白布5匹,内阁撰拟祭文,光禄寺备祭品,太常寺备香烛、纸张,鸿胪寺派读祭文官,遣礼部祠祭司官诣馆舍读文致祭一次,兵部给发车辆人夫,将棺木送至交界,由朝鲜使臣顺带回国(25)。道光三十年(1850年)八月,朝鲜恭进孝和睿皇后香贡的副使洪羲锡在回国途中行至边驿地方病故,清廷也按例赏银300两。此外,光绪七年(1881年),朝鲜进香臣来京途中在奉天小黑山处遭劫,通官卞春植受重伤,清帝命加赏白银500两。

晚清时期,在朝鲜遣使赴清朝贡的同时,清帝也会遣使(朝鲜将之通称为“敕使”)赴朝,其使别有册封、传讣、颁诏、吊祭、赐谥等,均因事而遣,无定期。清对朝鲜的使行频度远远小于朝鲜使清,绝大多数诏敕都是由朝鲜使臣顺付带回,使行(及顺付)统计如表2。

凡册封及颁诏,清朝均会对朝鲜国王、王妃、王世子例行赏赐。这种封赏主要有以下几类:

(1)册封例赏。宗藩封贡关系的基点在于册封。这一时期,朝鲜王位之世袭,王妃、世子之选立,仍然必须得到清廷的承认,进行册封。而对于朝鲜的每一次请封(奏请),清廷都会批准通过,并派出册封使前往朝鲜“颁诰命彩币敕”,即颁发册封诰并赏赐物品。在册封朝鲜国王时,清廷会按旧例定额赐给国王裘皮、鞍马和缎匹等物。册封王妃时,也例赏定额缎匹。如同治五年(1866年)册封闵妃,赐给王妃缎匹如下:蟒缎2匹、妆缎2匹、锦缎2匹、漳绒袍褂料2匹、闪缎2匹、帽缎2匹、素缎2匹、大卷五丝缎5匹、大缎3匹、纱4匹、春绸4匹(27)。光绪元年(1875年),清帝册封朝鲜世子,除例赏世子缎、纱以外,还“加赏朝鲜国王如意文锦,朝鲜世子如意长寿佛玉器文具等物”(28)。

(2)颁诏例赏。晚清时期,清廷颁给朝鲜的诏书仍比较繁多,主要包括清帝遗诏、皇太后遗诰、清帝登极诏、皇上亲政诏、册立皇后诏,加上皇太后尊号诏以及先皇帝、皇后上尊谥或祔庙、配天诏,此外还有咸丰三旬诏等。上述诏书中,除了清帝遗诏、慈安皇太后遗诰均由清廷派遣传讣使前往朝鲜传讣颁发外,余类诏书多由朝鲜贡使或赍咨官顺付带还。这一时期,对于诏书内恩准加赐的,清廷都按例对朝鲜国王或王妃赏赐缎匹。如颁发清帝登极诏时,均有恩赐该国王一款,清廷则按例赏国王:蟒缎2匹、补缎2匹、片金缎2匹、倭缎2匹、闪缎5匹、衣素缎5匹、光素缎5匹、帽缎5匹、各色缎10匹、洋缎10匹(29)。光绪二年(1876年)七月,顺付进贺使的“两宫皇太后加上尊号诏”中,有一款为“外藩蒙古诸王之福晋以下公之妻以上,著加恩赐”,清廷照例赏赐朝鲜王妃蟒缎2匹、妆缎2匹、圆金2匹、倭缎2匹、闪缎2匹、大卷江绸2匹、衣素缎2匹、大缎3匹、素缎褂料3件、石青缎2匹、纺丝4匹、纱4匹(30)。此外,诸如清帝大婚颁诏时,均对朝鲜国王赏缎50匹、对王妃赏缎30匹如例。

(3)赐祭赐谥。晚清时期,朝鲜国王去世,清廷在接到朝鲜的遣使告讣后,均会派使臣前往吊祭。通常朝鲜遣使告讣国王薨逝时会兼请赐谥请承袭,因此清廷通常是遣吊祭册封使前往朝鲜,赐祭赐谥故国王,册封新国王。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六月,朝鲜国王李烉(宪宗)病故,其谥状中写到:“若夫事大之节,尤极尽诚,小心翼翼,谨修侯度,时节年贡,与别有陈奏谢恩,行人必慎拣,方物必亲检。而皇华宣诏之行,特遣上卿,傧于境上……及到王城,躬迎于郊馆,祗受于宫庭,宴飨酬接,致敬尽礼……恪遵于钦定约束,罔敢或违。以是而特被大朝眷恤之泽,视同内服,宠赍便蕃,隆私厚渥,迥出常格。”(31) 可见,宪宗在位期间,中朝朝贡体制比较严密,朝鲜尤为尊奉清朝的宗主国地位,对中朝朝贡制度仍极为重视。除了致祭朝鲜故国王,对于朝鲜王妃的去世,清廷每次也都会派遣吊祭使前往吊祭。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二月,清帝遣正使户部右侍郎柏葰、副使镶红旗汉军副都统恒兴等吊祭故朝鲜国王妃金氏;清咸丰八年(1858年)二月,遣吊祭敕使入朝鲜王京吊祭故大王大妃,光绪四年(1878年)九月,遣使吊祭故朝鲜太妃金氏。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八月,朝鲜以大王大妃丧告讣于清,又请免遣使吊祭,而将颁敕顺付。但清帝认为朝鲜“世守东藩,备叨恩礼,吊祭专使,载在典常,率遁勿替,此天朝抚恤属藩之异数,体制攸关,岂容轻改”,又念在朝鲜近年国用实属窘乏,不得不“曲加矜恤”,清帝于是命清使改由天津乘船至仁川登岸,礼成仍由此路回京,以节省朝鲜“陆路烦费”,但又命一切“无关冗费”的礼仪均不得从简(32)。可见,中朝宗藩体制时已濒临终结,但清廷仍然重视形式上的宗藩封贡关系,极力争取维护其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

由上可见,晚清朝廷仍沿袭康乾以来厚往薄来的原则,不但恪守成礼对朝鲜例行赏赐,还频繁加赏,以示对藩属的“优礼”。既反映出晚清统治者仍以天朝上国自居的盲目自大,也表现出清廷巩固其对朝鲜宗主国地位的策略手段。

三 中朝朝贡制度:未衰而亡

中朝朝贡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若从唐朝和新罗算起,到中日甲午战争结束为止,中朝朝贡关系经历了确立、发展、完善、解体等不同阶段,在将近1300年间,各个朝代各有特点。明清时期,中国与朝鲜的朝贡关系更注重制度性,在朝贡礼仪,贡期、贡道、贡物,朝贡贸易,朝贡组织和管理机构等方面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使整个朝贡活动有章可循,中朝朝贡制度达到完备的程度。清后期由于西方列强和日本的侵略,中朝宗藩关系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其间尽管中朝双方都为维持朝贡关系做出了努力,但仍未能避免其最终解体的结局。

晚清时期,中朝朝贡制度走过了最后一段历程,基于近代条约体制冲击和清王朝走向衰败的背景,这种传统的维持华夷秩序的制度很容易被认为是由衰落走向灭亡。然而,通过对1840年至1894年中朝朝贡关系具体形制及实际运作的考察,我们发现,该时期的中朝朝贡关系在形制上没有任何瓦解,而是维系比较稳固,也增加了一些体现近代时局变化的新内容,我们只能是追寻些许蛛丝马迹来推测朝鲜的离心倾向,并不能断言中朝朝贡制度之衰落。

如前所述,朝鲜奉其“事大主义”,每年都如期向清朝遣节使进贡岁币和三节方物,同时不定期向清王朝遣使谢恩、奏请、进贺、陈慰、陈奏并随表进贡礼物。朝鲜不仅严格遵守朝贡典制,有时也会分外积极主动。比如,对三节方物的“留抵”和“移准”是清统治者为体现其体恤藩属、厚往薄来的“柔远”之策,但有时朝鲜会主动恳求将某种例贡方物不做移准而全行备进,以示其对宗主国的忠诚和对朝贡的热忱。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朝鲜进贡的万寿圣节方物,因逢道光皇帝六旬寿辰,朝鲜国王特移咨礼部恳请全备入送,其咨文中称:“小国事大之诚,惟在于不腆土物,仰备庭实,则虽系年例贡献,移准后日固是义分之所不敢,情理之所未安。伏况今年异于常年,凡在属国之列,俱效庆贺之悃,如小邦之最沐隆渥者,悉倾一国之力难表万折之诚,则未敢以留抵之薄品移作进献之常仪。夫上之所以许移,体下之念也,下之所以效诚,事上之礼也。”(33) 朝鲜高宗元年(1864年),初继位的国王李熙为显其诚,“祈恳”岁末的圣节正贡“特许如例进献”,而以前剩余的方物移准下次正贡。此外,清咸丰元年(1851年)、同治元年(1862年)和光绪元年(1875年),朝鲜均因“当我皇上御极之元年,元朝进贺一节实为天下之同庆”而“元朝方物辄自攒移有所不敢”,请求将元旦令节的方物全部备入奉进(34)。由此可见,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和朝鲜对形式和礼仪上的朝贡关系仍很注重。而光绪二年(1876年)以后,朝鲜不再有诸如此类的积极恳求,这也体现了在资本主义列强染指朝鲜后,虽然清政府逐渐强化对朝鲜的控制、巩固其宗主国地位,朝鲜统治者因受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冲击,出现了对待中朝朝贡制度日显被动、对清立场摇摆不定的矛盾现象。

与此同时,为维系并巩固中朝宗藩封贡关系,晚清政府不仅重视对朝鲜的回赐与封赏,“厚往薄来”,以示对藩属的“优礼”与“体恤”,还对中朝朝贡定制下的朝贡往来严加控制,而这种控制在光绪朝表现尤为突出。

晚清政府对中朝朝贡往来的严加控制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朝鲜使行人员及其商贸活动严加规范。

光绪十五年(1889年),清廷对朝鲜冬至兼大婚陈贺使是否也兼进贺三月慈禧太后上徽号提出质疑。据驻朝总理大臣袁世凯电称,“朝鲜国王为李应浚所愚,谓已行贿二万余金,礼部允免专使”,清帝遂命礼部“确切密查”。后查明“朝鲜并无行贿希免专使各情”,是朝鲜译官李应浚“指中国官吏为由,欺王骗财”(35)。清廷遂咨照朝鲜国王嗣后不得再派李应浚来京。

清廷不仅严控朝鲜使行人员的活动,还对朝鲜使团贸易(清朝前期以来朝鲜使团可以携带许可的货物在规定的中江等开市地与中国商民交易)出台了具体规定。

光绪四年(1878年)四月,朝鲜商民文字用、朴奎恒前随贡使到京,因病落后,转至江西、安徽等省售卖高丽参,清廷认为此事“有干例禁”,应交由在京朝鲜赍咨官带回本国自行惩办,还明令:“嗣后该国贡使出入关门,由凤凰城城守尉会同该国使臣将所带从人详细查明,严行约束,不得有落后之人,私往各处贸易,违者照例办理。”(36)

光绪九年(1883年)签订的《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中,对朝鲜使团携带货物行李及应纳税则做出规定:贡物例不征税。使臣不携带货物,所带衣服、书籍、药物,每员以300斤为度。差官从人携带货物,冀图沾润,准带红参,每差官1员定额20斤,从人1名定额10斤,又衣服行李零星货物,每差官1员定额160斤,从人1名定额80斤,差官从人均照报部员名实数以为定限。另有包裹确系屏帐粗重途中食物,再行量予免税。此外装箱成捆,查系货物,仍报明纳税。至于别项公务差官往来,即奉有执照携带货物,亦应照章征税,不准援免。章程还规定,红参交易应纳税则“按价值百抽十五为定”(37)。

第二,对清朝官员贡路押解护送严加管理。

光绪元年(1875年)五月,朝鲜进香贡物在由凤凰城委官护送至奉天后,负责从奉省接解护送至京的佐领恩俸、骁骑校塔隆阿因车款支绌迟延一个月起程,并因沿路泥水使车辆难行,恩俸由旱路赴京先行报到,而塔隆阿一人绕道改由水路押谢,导致贡包两月之久尚未到京。清朝统治者将恩俸和塔隆阿二人先行革职,并下令以后“朝鲜国贡包,经过奉省各境,务须恪遵定例,派员押解,设法催趱,更须由驿遄行,不得任意改从水道”(38)。

对于朝鲜使团在中国境内遭遇抢劫的现象,清廷予以高度重视。同治十三年(1874年)八月,朝鲜国王因“凤凰城边门以外游民垦辟日多,该国贡使回国有匪类结伙持械抢夺行装之事”,咨请“肃清边鄙,通利贡路”(39)。清廷下旨盛京将军、奉天府尹,严查边门以外,缉捕惩办贼匪,并对以后如何妥善防护朝鲜贡使过境、如何设法在边外整顿防范体察情形,妥议奏明办理,以清贡路。光绪七年(1881年),朝鲜进香使行至奉天小黑山地方遭劫,清帝下令严拿贼犯,对所有“护送疏防”的地方官严查,并将盛京新民厅同知廉隅等人革职。

此外,清廷对于朝鲜贡物的查验也很仔细、很严格。同治十一年(1872年),押物官广泰和依兰泰从盛京押送朝鲜进贺贡物进京,途中突遇暴风骤雨,一时照顾不周,贡物被淋湿,以至到京馆查照贡包时“杂彩花席二十二张、黄花席二张、白绵纸一百二十束,腐败透湿之迹尚未干燥”(40),礼部遂将此二人照例议处,以示惩儆。

第三,对遣朝敕使严加约束。

清朝后期,清廷仍严格控制派往朝鲜的敕使接受朝鲜馈赠的行为,只允许按经由乾隆初期减半后的定额接受朝鲜馈送的“正礼”,禁止额外再接受私馈银两和物品。清廷出于坚持厚往薄来,体恤藩属之用意,但朝鲜则刻意表现其“事大之诚”,违禁另行馈送礼金。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清帝派侍郎柏葰为正使、副都统恒兴为副使,前往朝鲜吊祭故王妃金氏,朝鲜国王差官吏于照例馈送之外,另送赆银五千两,清朝使者坚辞谢却,但该官吏“携银随行,沿途求受,将届出境,又复跪地叩恳,免冠垂涕,禀称如不收受,国王必治伊等重罪,并该国王亦欲请罪,且伊等虽出随从入京,总期收受方敢回国”(41)。清使只好将银两带回,陈明请旨。道光帝认为:“恭敬之实,不在多仪。此次谕祭朝鲜,该国减半馈送之物,业据该侍郎等照例收受,已足表该国事大之诚。若另送馈赆多金,致增糜费,既与定例有违,即非朕德礼绥藩之意。”(42) 遂命此项赆银由礼部暂行存贮,遇有朝鲜便员来京,令其带回缴还,并传旨朝鲜国王“嗣后天朝差往官员,俱著恪遵成例,减半馈送,万不可额外加增,虚耗物力。其派出之大臣官员,亦著礼部将此旨恭录一道,并将例载减半礼物数目,开具清单,一并交正副使赍带前往,永行遵守,以符定制而示怀柔”(43)。

光绪七年(1881年),清廷遣额勒和布为正使、锡珍为副使到朝鲜颁发慈安太后遗诰,并遵循旧例,下旨“额外之物,不必收受”,“该使臣回京之日,路经奉天及山海关等处,著该将军监督等盘查行李。倘有正礼之外多带仪物,即行据实恭奏,毋稍徇私”(44)。

综上所述,中朝朝贡关系在晚清经历了最后一段历史进程,虽然此时中朝两国相继受到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国情巨变,传统的中朝宗藩关系受到冲击且复杂化,而中朝朝贡关系却没有中断,依旧往来频繁而且严遵制度。尤其是1875年日本侵略朝鲜以后,清廷为加强对朝鲜的控制,更为重视形式和礼仪上中朝朝贡关系,对中朝朝贡往来也愈加严格控制,中朝朝贡制度甚至一度强化。这种中朝朝贡关系的图景,使我们看到了东亚国际关系在近代转型时期的一种二律背反现象:历史惯性不肯完全让位于新体制的抗争。强大的历史惯性使清朝朝贡制度在其最后阶段并未呈现衰落和解体迹象,而是随着甲午战争中国的失败和《马关条约》的签订,被迫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外力因素将内力因素完全排斥,对朝贡制度的解体起了决定性作用。可以说,晚清中朝朝贡制度的这种“回光返照”,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近代东亚国际秩序变迁的错综复杂性。

收稿日期 2010—09—20

注释:

① 参见权赫秀:《晚清对外关系中的“一个外交两种体制”现象刍议》,《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4期。该文认为:“按照西方中心视角或者条约关系中心视角的观点,中国近代外交史不过是中国对近代国际关系从抗拒逐步转为适应的过程,亦即中国逐步被迫放弃朝贡制度而接受西方外交制度的过程。相反,如果从中国中心视角或者朝贡关系中心的视角来看,历史的真实却是近代条约关系体制逐步楔入东亚传统朝贡关系体制,并通过一定时期的共存与兼容之后才逐步取而代之。可以说,近代与传统之两种国际关系体制一度共存与兼容,正是以中国为中心之东亚传统朝贡关系体制以及中国传统对外关系向近代条约关系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一种过渡性特征与现象。”

② 统计表括号内表示与他类使行兼任情况,括号外及无括号表示兼行但以此使命为主,或为不兼行。时间以使团到京开始执行朝贡使命为准。

③ 《钦定大清会典》卷三九,清光绪石印本,光绪已亥年京师官书局印,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第4页。

④ 赵兴元等选编:《〈同文汇考〉中朝史料》第3册,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438页。

⑤ 《清宣宗实录》卷四一三,道光二十五年正月己丑。本文参考的清历朝实录均为伪满洲国国务院发行,日本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印,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的民国石印本。以下不再复注。

⑥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四《礼部·朝贡·贡物二》,清光绪石印大字本,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

⑦⑩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四《礼部·朝贡·贡物二》。

⑧ 19世纪70年代,在西方势力“东渐”、欧美列强对朝鲜加压的形势下,朝鲜的金允植、鱼允中和金弘集等人以中国洋务派为榜样,主张“东道西器”。随着日俄对中朝侵略的加剧,清廷开始劝导朝鲜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立约通商,“以夷制夷”。朝鲜开始执行“开化自强”的方针。光绪六年(1880年),朝鲜遣赍咨官卞元圭至京,以“讲究武备”,咨请选派朝鲜工匠到天津厂学造器械。清帝命礼部派人伴送卞元圭前往天津同李鸿章商议筹措。翌年,朝鲜派出“领选使”金允植率领学徒和工匠赴天津学习制造军备机械。

⑨(11)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2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191、5303页。

(12) 《清德宗实录》卷二六六,光绪十五年二月庚辰;卷二六七,光绪十五年二月癸巳、甲午。

(13) 《清德宗实录》卷三四六,光绪二十年八月己未;卷三四七,光绪二十年八月庚申;卷三五一,光绪二十年十月己酉。

(14) 《清穆宗实录》卷六四,同治二年四月乙未。

(15)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2册,第4269页。

(16) 《清德宗实录》卷一五○,光绪八年八月己巳。

(17) 《钦定大清会典》卷三九,清光绪石印本,第5页。

(18)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2册,第5167~5168页。

(19) 赵兴元等选编:《〈同文汇考〉中朝史料》第3册,第438页。

(20) 《清文宗实录》卷三四四,咸丰十一年二月己未朔壬午。

(21)(22) 赵兴元等选编:《〈同文汇考〉中朝史料》第3册,第284~285、573页。

(23) 《清文宗实录》卷八五,咸丰三年二月甲午。

(24) 《清穆宗实录》卷一二六,同治四年正月丙午。

(25)(27)(29)(30) 赵兴元等选编:《〈同文汇考〉中朝史料》第3册,第248~249、117、183、233~234页。

(26) 根据《同文汇考》补编《诏敕录》第43~49条内容统计,使行时间系以出发年为准。参见《同文汇考》第42卷,大韩民国文教部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年版,第1768~1771页。

(28) 《清德宗实录》卷一九,光绪元年十月辛未。

(31)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2册,第5158页。

(32) 《清德宗实录》卷二八八,光绪十六年八月壬戌。

(33)(34) 赵兴元等选编:《〈同文汇考〉中朝史料》第3册,第390、404页。

(35) 《清德宗实录》卷二六五,光绪十五年正月己巳。

(36)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一二《礼部·朝贡·禁令二》。

(37) 参见《李朝实录》“高宗朝”卷二○,高宗二十年十二月初三日,转引自王其榘编:《清实录邻国朝鲜篇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1987年版,第478~482页。

(38)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礼部·朝贡·贡道》。

(39)(40) 赵兴元等选编:《〈同文汇考〉中朝史料》第3册,第457、210页。

(41)(42)(4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一二《礼部·朝贡·禁令二》;《清宣宗实录》卷四○四,道光二十四年四月庚子。

(44) 赵兴元等选编:《〈同文汇考〉中朝史料》第3册,第269页。

标签:;  ;  ;  ;  ;  ;  ;  ;  ;  ;  ;  ;  ;  ;  ;  ;  

晚清中朝朝贡关系研究_光绪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