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体的可实施性——民主巩固的影响因素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政体论文,述评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1]04-0020-04
作为一种政体形式,民主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政治共同体中,其形式也随之变化。在古希腊城邦政治共同体中,民主采取的是体现“人民主权”价值的公民直接统治和管理城邦公共事务的形式,此形式被称为直接式的古典民主。而在当前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中,囿于地域、人口以及社会事务的复杂性,直接式的古典民主不可行。因而人民不能再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通过定期选出的代表来行使这种权力。于是,通过竞争性的选举、公众有充分的自由和参与权利、有效的问责机制等方式来实现“人民主权”价值的代议制这一现代的自由民主政体形式便应运而生。
应该说,内生于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中的自由民主,已经比较成熟和稳定。其所蕴藏的自由、平等、权利和人民主权等内在价值理念也被世界其他地方的人们所认可、期待和追求,从而不断彰显出其魅力。自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至今,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亨廷顿所谓的三波民主化浪潮,致使自由民主成为了当今世界民主的主流模式。其中,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伊始,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滚雪球似的蔓延开来。由葡萄牙激起的民主化浪涛,席卷了南欧,横贯拉美,来到了亚洲,波及非洲,冲垮了苏联东欧的共产主义政权。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共产主义政权的纷纷垮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似乎失去了竞争对手,西方的自由民主也似乎成为世界各国政体的唯一选择,以致“意识形态终结”、“历史终结”等论断充斥于思想界。正是因为西方自由民主的独特价值和魅力,致使许多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纷纷将西方自由民主移植入本土中。就此意义而言,自由民主对于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来说,是属于由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出来并强加于社会的外生型制度。
但是,作为一套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每一项制度具体的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无论是内生型制度还是外生型制度,它们的功能,必须经过实施环节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而在规范意义上,每一项制度都要求具有可实施性(practicability)。当然,可实施性不仅仅要求每一项制度得明晰和具体,更要求行为者有激励去遵守它,真正得到行为者的遵守。因此,与内生型制度不同,外生型制度是外生于人们之间的互动,是一小部分人有意识的设计或推行,反映了这部分人的理想和利益,因而很有必要在经验层面上来审视这种外生型制度的可实施性。也正因为如此,在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中,若要植入和维系西方自由民主这一外生型政体,则需要审视该政体的可实施性,这就涉及到民主巩固话题。民主巩固是一些学者在观察到部分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未能建立有效、稳固的民主政体,少数国家还出现了民主的回潮现象时所兴起的新兴政治学术语乃至分支学科。亨廷顿在概括三波民主化浪潮之时,就注意到了在前两波民主化浪潮中的每一次之后都出现了一次回潮的现象。因而那时他就着手探讨了民主巩固的影响因素,而这也就引起了一些学者对民主巩固影响因素的研究兴趣。
一、“国家性”
自从以民族国家作为组织形式的现代国家出现以来,民族国家便成为现代民主政体的基本单位。于是,林茨和斯泰潘指出,现代国家是民主不可或缺的条件,是民主巩固的先决条件。因为民主程序的标准是以单位自身的正当性为前提的,民主的内涵要求一定领土范围之内的公民就政府得以产生的程序形成共识,从而使政府可以合法地要求公民服从。而在许多国家非民主政体的转型同时伴随着深刻的分裂:哪些在事实上构成了政治共同体,哪些民众应该成为该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换言之,在政治共同体的地理边界和公民资格方面存在着分裂,这就是所谓的‘国家性’(stateness)问题。[1]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性”指涉的是民族(亦称国族)认同问题。因此,在林茨和斯泰潘看来,民族-国家建构的逻辑优先于民主-国家建构。“关于‘国家性’的共识,关于国族的认同,在逻辑上优先于民主制度的创建。”[2]
在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中,正如林茨和斯泰潘指出,作为苏联主要继承者的俄罗斯,除了面对那些前共产主义政体所共有的问题之外,还继承了苏联特殊而严重的国家性问题及公民权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俄罗斯的民主巩固过程显得异常复杂和艰难。又如,乌克兰的东西区域分化,民族认同的国家性问题同样使得乌克兰的民主巩固难度加大。因此,国家性问题切实是民主巩固的先决条件。虽然国家性问题主要是存在于很大程度上由自然和历史所形成的多种族、多种语言和多元文化的国家,但并不意味着此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例如,西班牙虽然存在着加泰罗尼亚(Catalan)和巴斯克(Basque)民族主义,但其国家性取得了相当的成功,民主也获得相当程度的巩固。
二、政治历史遗产
一些学者非常重视政治历史记忆及遗产对民主巩固的影响。这些政治历史遗产主要包括一个国家的民主经验和转型前政体的性质。
亨廷顿指出,在20世纪,极少国家能够在第一次尝试中就建立起民主的政治体制。过去的民主经验比没有这种经验更有助于第三波民主国家的稳定。他继而指出,具有较长的和较近的民主经验对民主的巩固比较短的和较早的民主经验更为有利。[3]希腊学者尼基佛罗斯·戴蒙都罗斯(Nikiforos Diamandouros)在总结南欧地区民主巩固的影响因素时,也提出了相似观点。[4]对此,亨廷顿还特意对第三波国家在二战后的民主经验进行分类。其中,巴基斯坦和巴西等7个国家的民主经验为10-19年,而葡萄牙和西班牙等13个国家的民主经验不足1年。若按照亨廷顿上述的观点,相对于葡萄牙和西班牙,巴基斯坦和巴西的民主更容易得到巩固。可经验事实是,目前的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民主政体,远远比巴基斯坦和巴西的更加巩固。由此可见,民主经验并不是民主巩固的充分条件。
另外,塞缪尔·瓦伦朱拉(Samuel Valenzuela)等部分学者指出,民主巩固的初始条件也很重要,民主化转型前政体的性质会影响到后来的民主巩固的前景。[5]这些学者试图探讨单一政党、“苏丹式政权”或军人政权等不同性质的前政体对民主巩固的影响。但是,至今还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二者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例如,学者认为军人政体会遗留下军人去政治化的难题。可是与智利不同,此问题在因军事失败而威信扫地的国家希腊并不难。
三、经济条件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西摩·马丁·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就提出了经济因素对民主制度具有重要影响的观点。后来许多学者沿着这个思路探讨了民主巩固的经济条件。
根据现有文献,有关民主巩固的经济条件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经济发展水平。亨廷顿等一些学者指出,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政权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关关系。一个高度工业化的现代经济和更为复杂的社会及其所需要的受教育的人口更有助于民主政权的建立。[6]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民主巩固的几率,但并不是决定性条件。因为印度的民主相当稳固,但其经济又极其落后。(2)经济体制。英国学者戴维·比瑟姆(David Beetham)指出,很多人认为市场经济体制更有利于民主巩固。[7]但是正如林茨和斯泰潘所言,从来没有也几乎能确定不可能有一个现代巩固的民主政权会建立在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基础上。因而需要一系列在社会-政治层面经过精心设计并得到社会-政治性的认可的规范、制度和规章(即经济社会),以便在国家和市场之间进行协调。[8](3)中产阶级。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就提出了“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的论断。后来,亨廷顿继承摩尔的思想提出了“中产阶级带来民主”的论断。此论断显然在目前的泰国行不通,因为代表中产阶级利益的“黄衫军”正是泰国动乱的主力军。也正因为如此,美国学者迪特里希·鲁施迈耶(Dietrich Rueschemeyer)等人提出了从阶级之间关系来看待民主的发展。[9]因此,上述三个经济条件,并不能保证民主的巩固。因为若贫富差距悬殊,阶级阶层分化严重,即使有再好的经济条件也不能保证民主巩固。
四、政治文化
对于巩固的民主政治而言,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在于能够避免政治自由和竞争陷入极端主义、多极化和暴力。而一些学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政治文化,即精英和大众共享同一政治价值和信念。[10]因而许多学者在探讨民主巩固的影响因素时,都提及到政治文化问题。[11]
综观现有文献,关于民主巩固的政治文化因素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1)政治文化与民主政治的因果关系。阿尔蒙德和西德尼·维巴(Sidney Verba)通过对英美等5个国家政治文化的调查发现,拥有积极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国家,其民主政治最稳定。[12]为此,有学者论述了政治文化的性质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巩固的关联。[13]对于政治文化与民主政治的因果关系问题,存在着许多争论。例如,政治文化不一定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原因,而更有可能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结果。(2)宗教与民主政治。马克斯·韦伯(Marx Webber)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通过对新教与儒教的比较发现,具有世俗禁欲主义和理性精神的新教,更有助于资本主义发展和民主发展。[14]李普塞特也认同这种宗教与民主政治的特定对应关系。[15]但这一论断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像韩国这种在韦伯看来不适合民主政治的儒教国家不仅完成了民主转型,而且其民主也比较巩固。总之,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一定的政治文化是有利于民主巩固的,但政治文化类型与民主巩固没有明确的一一对应关系,而且政治文化也会变化的,它有可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
五、公民社会
一般而言,公民社会是指“自治性的群体、运动和个人,可以相对独立于国家,可以表达其价值观,创造社会及社会凝聚力并实现其利益的政治领域”。[16]在绝大多数学者看来,一个有活力和自治的公民社会有助于民主巩固。于是有些学者专门考察公民社会对某些国家和地区民主巩固的贡献,或者考察具体国家和地区滞后的公民社会给民主巩固带来的障碍。[17]
另外,还有些学者专门梳理了公民社会对民主巩固的积极作用。例如,戴尔蒙德认为公民社会对民主巩固的积极作用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1)公民社会可以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使政府对公众负责。(2)公民社会可以通过组织和媒体,对公众和精英进行教育,使他们更加信守民主的信念和规则。(3)公民社会丰富的团体活动可以刺激公众政治参与,可以训练公众的政治参与技能。(4)公民社会可以更广泛地进行利益表达,可以通过赋权于民来增加民众对民主代议政治的认同感。(5)公民社会可以训练未来的政治领导人。[18]毋庸置疑,公民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助于民主巩固的。但是公民社会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因而正如林茨和斯泰潘所言,公民社会中不同的民主力量需要政党来聚合和代表,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协调和结构性妥协是民主巩固所必需的。[19]
六、民主转型的过程模式
由于民主巩固是继民主转型之后的一个民主化阶段,因而民主转型的过程将影响到随后的民主巩固。于是,一些学者专门考察政治转型事件和过程本身,把政治转型视为具体环境中各种政治精英集团为了自己利益而进行竞争、冲突、协调、合作等的活动。[20]虽然民主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不确定性,但还是有些学者试图总结出民主转型的过程模式。例如,亨廷顿依据政府与反对派间、执政联盟中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以及反对派阵营中的温和派与极端派之间这三种互动关系在民主化转型中的相对重要性,将民主转型过程分为三种模式:(1)变革。威权体制下掌权者们在结束威权政权、并把它变成民主体制的过程中起着带头作用,并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变革型转型要求政府比反对派强大,因此变革只有在政府显然控制着针对反对派的最终强制手段的牢固的军政权下或是在威权体制经济上极其成功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2)置换。置换涉及到一种完全不同于变革的进程。在政权内部的改革派太弱,或根本不存在。政府中占主流的是保守派,他们坚决反对任何政权上的变革。置换包括三个阶段:为推翻政权而斗争;政权的垮台;垮台后的斗争。(3)移转。在移转过程中,民主化是由政府和反对派采取的联合行动而产生的。在政府内部,保守派和改革派之间的平衡是政府愿意就改变政权进行谈判。[21]
虽然政治精英对民主转型过程有着重要的能动作用,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政治精英会继续支持后来的民主巩固。况且民主制度虽然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迅速建立,但转型后的民主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并非少数精英所能够营造和维持的。因此,转型过程的模式并不能充分说明民主巩固问题。
七、政治制度选择
正如林茨和斯泰潘所言,一个民主政权的形成和巩固,需要人们进行认真的思考,并采取行动,以在价值层面形成一种对民主的政治社会的核心制度的肯定性评价。这些制度包括政党、选举制度以及宪政制度等。[22]因此,一些学者专门探讨了政治制度选择问题。[23]
但是,在上述政治制度的选择上却存在着许多争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宪政体制选择。以林茨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总统制不利于民主的巩固,容易导致政治与社会动荡。[24]而唐纳德·霍罗威茨(Donald Horowitz)等学者则为总统制辩护,认为总统制同样也可以实现民主的巩固。[25]此外,以萨托利为代表的学者则提倡采用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某种混合体制来保障民主的巩固。[26](2)政党体质的类型与民主巩固。李普塞特指出,两党制相对于多党制更有助于民主巩固。[27]但是美国学者宾汉姆·鲍威尔(Bingham Powell)在对29个民主国家的考察后总结到,多党制由于其与社会多元群体的联系而更加有利于民主巩固。[28](3)选举制度选择。美国学者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将民主分为“多数”与“共识”两种模式,并指出“多数民主”模式下的选举制度特征在于采用多数选举制,而“共识民主”模式则采用比例代表制。[29]由此可以推断,相对于多数选举制,比例代表选举制比较不容易导致分裂。显然此推断只适用于议会制国家,因为在总统制国家中总统选举很难获得多数。由此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选择与设计,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八、外部影响
学者们不但注意到民主巩固的国内影响因素,而且还注意到了国际和区域等外部因素。[30]他们指出,有一部分国家的民主转型直接受到殖民统治、外敌入侵、外部指导以及外来文化侵蚀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亨廷顿指出,支持民主的外部环境大概也应该有利于民主的巩固。例如,德国的统一使得民主在东德的前景与西德稳定的民主环境命运攸关。欧共体的成员资格因为经济原因而变得极有诱惑力,民主的统治方式又是获得成员资格的条件,因此,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都有着强烈的欲望来维持其民主制度。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民主价值的扩散,外部因素对一个国家的民主巩固的积极意义越来越明显,但是外部因素有时也会构成威胁,况且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而要具体和审慎地来看待民主巩固的外部因素。
从上述对各个民主巩固影响因素的述评可以看出,由于每个地区和国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因而实际促进或阻碍其民主巩固的因素存在着差异。就此意义而言,离开具体地区和国家的实际情况,单纯探讨民主巩固的影响因素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另外,上述的述评也说明:一个国家的民主巩固条件不是单一的,它往往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最后,民主政体的可实施性是探讨民主巩固影响因素的最终落脚点。作为外生型制度,自由民主政体很有可能存在着可实施性的问题。具体而言,一个国家若建立起一套被主要的政治行动者所接受的宪法或类似的制度规则,并且存在着按照规则进行相当程度的竞争选举,政府权力的获得是自由和普遍选举的直接结果,就说明该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自由民主这一政体,已经初步完成民主转型。换言之,该国已经将西方的自由民主移植入本国。但是该政体是否适合本国,是否会得到该国所有行为者的遵守,则是一个有待考证的问题。若是该国的所有行为者都遵守和服从自由民主这套政体,这就说明该国的自由民主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就可称为该国的民主政体是巩固的。相反,若自由民主这套政体未能到普遍的遵守和服从,则说明该政体的可实施性不足,该国的民主政体尚未巩固。总之,民主巩固涉及到政治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民主政体的具体制度选择需要考虑到社会成员对它的遵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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