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分配关系的实证分析及对策_企业利润论文

私营企业分配关系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私营企业论文,分配论文,关系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创新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发展的推动下,中国的私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私营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上半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为334万户,注册资本42146亿元,从业人员4714万人。到2003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户均雇工11.73人,雇工人数100人~500人的有34617户,雇工500人~1000人的有3334户,雇工1000人以上的有1130户;2003年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117.47万元,注册资本500万元~1000万元的有84620户,1000万元以上的有51830户,亿元以上的有1156户。[1]

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关于私营经济的理论研究也逐渐地多了起来。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来看,关于私营经济的许多问题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实践中有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私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就是其中之一。因此,研究中国现阶段私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以及推动私营经济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内关于中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分配关系研究的系统性成果并不多,主要见于一些论文中。陆立军、王祖强[2] 分析了浙江省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对现阶段私营企业的资本、劳动和分配关系作出了基本概括和判断;李跃歌[3] 从一般理论意义上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劳资、分配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提出建立稳定、健康的劳资、分配关系的途径和建议;黄泽民[4] 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中的不平等分配关系进行了分析;李济广[5] 分析了提高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与改善员工福利待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提出调节劳资分配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

本文是笔者在其专著《论中国现阶段私营企业的分配关系》[6] 的基础上,针对最近几年中国私营企业分配关系呈现出的新特点,对私营企业分配关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建议,以推动私营经济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私营企业分配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私营企业分配关系的现状

现阶段私营企业分配关系的状况,可从利润税收分配和工资收入分配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1.私营企业的利润税收分配情况。从私营企业的利润情况来看,据2004年中国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与2002年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显示的私营企业销售利润率逐年下降的趋势不同,最近几年私营企业利润略有回升,销售利润率趋于平稳。[1] 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私营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变化情况

年份 1997200020022003

销售利润率(%)7.9

5 3.6 3.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的数据编制,载《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2月3日。

近几年私营企业的行业利润差距拉大。2004年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发现,房地产业的利润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税后净利润的中位值比处于第二位的电力煤气业的利润高一倍多。除了房地产业和电力煤气业以外,其他利润较高的行业还有卫生体育、建筑业、采掘业、科研技术业,而利润较低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商业餐饮业。[1]

从私营企业的税收情况来看,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私营企业的纳税额同步增加。2003年底,工商局调查企业的缴税金额的中位数为8万元,与销售额中位数(200万元)的比率约为4.0%,企业缴税金额不断上升,2004年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比2002年调查时的中位数上升了13.6个百分点。税金与销售额的比率基本稳定,保持在4.0%以下。[1]

纳税大户的比例也在提高。2003年底,在工商局调查企业中,缴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占15.0%;在200万元以上的占9.1%;在500万元以上的占3.7%。也就是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了27.8%。[1]

从私营企业纯利润的分配和支出情况来看,由创业初期的负债经营转入正常的自我发展之后,私营企业将利润的大部分投入扩大再生产,积累率比较高。据2000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在纯利润的使用中,79.6%投入扩大再生产,投资者分红占7.1%,用于应酬、交际的占5.4%,用于各种捐赠的占4.5%,各种摊派占1.8%。[7]

2.私营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从私营企业内部的工资收入分配来看,员工与企业主的收入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1)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的收入、财产和生活水平。从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的收入水平来看,据2004年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与2002年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相比,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年收入与家庭年收入都有所增长。具体情况见表2和表3。

表2 私营企业主个人年收入的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和《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的数据编制,分别载《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2月27日、2005年2月3日。

表3 私营企业主家庭年收入的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同表2。

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掌握的财产主要由家庭金融资产、住房原值以及业主个人在其企业中拥有的所有者权益这三项构成。2004年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财产总额中,业主在其企业拥有的所有者权益占85.4%,住房原值占8.3%,家庭金融资产占6.3%。[1] 这说明,私营企业主的主要财产为企业资产。

从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掌握的财产数量来看,据2000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把生产资料、住房及证券和存款加起来,被调查企业主财产中位数为130万元,超过千万元的占12.6%,超过亿元的为1.1%。[7] 由于近几年私营企业规模以及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年收入与家庭年收入都有所增长,因此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掌握的财产数量也应当有所增长。

从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来看,据2004年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说,2004年被访业主的家庭生活水平是比较高的,户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达到7.8万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1.9万元。[1] 与2002年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相比,近几年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见表4)。但是,不同业主家庭的生活消费支出差异非常显著,娱乐保健支出与教育学习上的差距更大。[1]

表4 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同表2。

(2)私营企业员工的收入和福利情况。私营企业员工的收入主要由工资和奖金或分红两部分组成。从目前全国私营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看,员工工资有不升反降趋势。根据工商局调查数据,2003年私营企业员工全年平均工资加奖金加部分分红,总数是8033元;而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4577元,集体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8678元。[1] 在以往调查中,私营企业员工工资虽然比国有企业低,但二者相差不超过1.2倍,而2003年则超过了1.8倍。[1] 2004年调查还第一次发现私营企业工资低于集体企业(见表5)。

表5 私营企业员工的收入情况及与其他企业的比较

资料来源:同表2。

2004年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不同行业中,员工工资存在较大差异,金融保险业和科研技术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最高;商业餐饮业和建筑业雇工工资最低,月工资在500元以下。[1] 员工工资也并不一定与企业资本规模成正比,资本千万元级的私营企业员工平均工资(6817元)反而比小私营企业员工平均工资(8118元)低;亿元以上规模的企业由于从事高科技行业较多,员工平均工资较高(12752元)。[1]

从私营企业员工的福利情况来看,国家规定所有企业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都必须参加职工的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然而,目前大多数私营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较差,只有一小部分员工享有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2004年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仅为被调查企业的33.4%,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为8.7%,参加失业保险的仅为16.6%,而且这些企业并不为全部长年雇用的工人投保,仅仅是为很少的雇工投保。实际上,参加医疗保险的雇工仅占被调查企业全年雇用工人总数的14.5%,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为22.7%,参加失业保险的仅为6.0%,比例相当低。[1]

(二)私营企业分配关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私营企业分配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税费负担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这两个方面。

1.私营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较重,有关私营企业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不能兑现。私营企业除了需要交纳国家征收的各种税以外,还要交纳各管理部门、各种组织收的费用。2004年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与2002年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相比,企业的交费金额基本保持不变。这表明企业的交费负担没有减轻。[1] 目前私营企业要应付“三项支出”,即各种交费、来自政府部门的各种摊派以及为了搞好与政府部门官员的关系而不得不付出的各种并非合理合法的公关、招待费用等。

2004年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党的十六大之后,私营企业主最关心的问题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税制改革”。[1] 目前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不能兑现,主要表现在:一是省、市有关文件税收减免、奖励等一些规定不能兑现,落实难;二是对私营企业收费规定各地执行不一,经济发达地区采取归口统一收取,且比例较低,而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多头收费,负担较重,而且有重复收费现象,如农村的私营企业主以农村居民身份交过农业税费后,有关部门以企业经营为名再次收费;三是对于外向型企业出口退税不到位。

2.私营企业员工工资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首先,如前所述,目前私营企业员工工资收入水平不仅与本企业业主的收入相比很低,而且也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1] 在一些私营企业中,不仅雇工的劳动报酬低,并且屡遭拖欠。例如,据广东省总工会2004年7月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省外来工月收入为500元~800元,其中约1/4为加班加点所得。东莞市大岭山镇家具厂工人的工资为每月450元,只略高于东莞市4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现象在私营企业中屡禁不止,如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泰盛隆高频印花厂的20名农民工被老板拖欠5个月工资共3万多元。[8]

其次,私营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也不能令人满意,而且问题比较严重。据报道,2000年广东省江门一家私营烟花厂发生爆炸事故,全厂职工200名,企业只为其中的15名职工进行了投保,结果90%以上伤亡职工都得不到社会保险机构的赔偿金。[7]

私营企业不为员工参保造成的后果,一是当职工进入老年后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二是不利于保护职工的权益,使职工在遇到困难时无力自救。

三、协调私营企业分配关系的对策与建议

(一)解决私营企业税费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营造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真正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认识到发展私营经济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消除对私营经济的各种偏见,真正做到放心、大胆地发展私营经济。同时,要切实把发展私营经济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和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动员广大群众自主创业。

2.要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应当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二是应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取消部分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公平税赋;三是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避免重复课税;四是优化对私营企业的税收服务。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一切阻碍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文件和乱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三乱”,并落实到位。一是要加大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力度,对已经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二是要改进各项收费管理办法,对确需保留的合理收费项目,要加强管理,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三是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应建立收费目录、收费登记卡制度以及定期检查制度,对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给以严厉处罚;四是加快费改税的步伐,要清理整顿目前的各种收费项目,压缩规模,将那些涉及面较广、收入来源相对广泛且有连续性的收费项目纳入税收轨道。

(二)解决私营企业员工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私营企业主要转变观念,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主应当懂得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观,善待员工,这是使企业能够长久发展的必然选择。私营企业要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的良好用工环境。私营企业必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要真正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切实保障私营企业员工的权益。私营企业主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符合规定;要按国家规定给员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严禁拖欠职工工资、扣取工人押金、随意罚款等行为的发生。

2.政府要发挥其一定的作用,搭建职工权益保障平台。在私营企业劳动、工资等方面,国家可通过一定的政策给予支持。如对于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良好、依法纳税的科技创业型、劳动密集型、社区服务型私营企业,允许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发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并可以全额成本列出。可以建立私营企业欠薪基金,欠薪基金由企业年度缴费组成,如有不足,政府通过有关渠道予以补充。对于私营企业中推行的计件工资制,政府应当进行深入研究并加以规范,制定科学的计件工资标准,保证员工“按劳取酬”,其劳动报酬要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相符。这是保障员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当务之急。

3.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对私营企业收入差距问题,我们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只要私营企业主收入的来源正当、合法,就应当给予肯定。同时,为了防止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及出现贫富两极分化,政府必须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节。理顺私营企业收入分配关系,可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建立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第二,限制私营企业主的过高收入,主要应当运用税收调节手段,降低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提高私营企业员工的收入和福利水平,主要应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条件,并提高其收入和福利水平。第三,用法制手段治理以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谋取财富的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措施和手段,努力将收入差距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保证私营企业主与员工和谐相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最近几年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企业利润略有回升,纳税额也在不断上升。私营企业内部的工资收入分配在私营企业主与雇工之间存在很大差别,目前全国私营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有不升反降趋势。私营企业在分配关系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税费负担重及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低和福利待遇差,解决这些问题要依靠私营企业自身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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