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带民族融合的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城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近代民族形成之前,长城带〔1〕的民族融合始终是以农业文化形态民族同草原文化形态民族之间的民族融合为基础
迄今,在东起辽东、山东,西到新疆、青藏高原北部,包括黄河流域各省区以及蒙古国南戈壁省在内的整个地区的考古发掘表明,沿长城两侧都有代表两种经济文化形态的文化遗存出土。如体现我国北方农业民族文化的仰韶彩陶、龙山黑陶同体现新石器时代北方游牧和狩猎民族文化的细石器共存〔2〕; 商周青铜器同以青铜短剑为代表的鄂尔多斯青铜器混合伴出〔3〕, 都反映了农业民族同游牧狩猎民族交流与融合的关系。而从河北省平山县发掘的战国时期中山国的墓葬、器物、文字等文化遗存可以看出,作为中山国的建立者,原为游牧民族狄人一支的鲜虞,其文化发展达到很高的水平,已同华复文化基本一致,这个民族的一部分已融于赵国〔4〕。
长城出现以后,秦汉两代王朝直接面对的是以河套、阴山为政治经济中心,控制东到辽东平原,西达天山南北,北抵贝加尔湖、叶尼塞河流域,南至河北、山西、陕西北部黄河一带广大地区的强大的匈奴奴隶制多民族政权〔5〕,它是典型的北方干旱草原型经济文化。 继匈奴之后而起的东胡系乌桓、鲜卑据有匈奴故地,势力超过匈奴。长城带的西部是羌系游牧民族,很早就自然或被迫向长城带腹地迁徙。秦汉至隋以前的800余年间,长城带的民族征战、迁徙、交往与融合, 都是在这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民族之间进行的。魏晋时期的所谓“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6〕的情况, 是长城带在民族融合过程中各民族混杂居住阶段的具体写照。唐至明的上千年间,活动于长城带上的游牧狩猎民族则有突厥、回鹘、奚、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民族,他们更是大规模地同农业民族交往,相互吸收或大批融合于农业民族。
二、因民族间的战争造成大规模的民族流动(包括迫迁),从而造成民族大杂居的形势,进行强制性民族融合,这在长城带民族融合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毋庸讳言,在中国历史上,长城带各民族间都进行过频繁的大规模战争,内中不少掠夺性战争,曾给各族人民造成巨大的灾难和痛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战争中被俘将卒和被掠人众被当作奴隶、奴婢使用和买卖,成为强制性民族融合的一种方式。如公元前133年至前90年, 汉武帝对匈奴征战达40余年,其间大批被俘人众变为奴隶、奴婢。汉朝也有大量人众被掠俘,如李陵〔7〕; 降军大都以奴隶身份被强迫融入匈奴之中。东汉和帝永元中,被击破的匈奴分别西迁、南下,融于月氏、丁零、乌孙、汉等民族,尚有余众10余万落在故地,被鲜卑吸收遂自号鲜卑〔8〕,匈奴不见于史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是因战争造成长城带腹地民族大流动的局面,北朝民族政权的先后建立和更替就是这种民族大流动造成各民族大杂居形势的历史反映,这种形势客观上为隋唐民族大融合的实现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公元840年回鹘汗国瓦解,其部众一支约30万人〔9〕由乌介可汗率领南迁到振武军和天德军,即今内蒙古的和林格尔和乌拉特旗一带,另一支则迁往今以张掖地区为中心的河西走廊各地,史称甘州回鹘,第三支迁到吐鲁番地区称为高昌回鹘,三支回鹘部众分别与所到地区原有民族混杂居住。隋唐两代虽说是相对统一和稳定的时期,但民族之间的征战和被迫迁徙的规模是相当大的,这便扩大了民族杂居和迁徙规模,为民族融合准备了条件。
辽、金、元时期,随着频繁和规模宏大的民族征战,各民族的迁徙流动扩大。10世纪,辽兴起,灭渤海国,统一东北并越过长城作战,把大批被俘的河北、山西等地汉、渤海国、东北地区各族人民迁往辽的腹地,同辽以及先期流入那里的汉族交叉居住,辽称之为蕃汉转户,仅十二宫就有十二万四千户〔10〕。为便于统治,专门设立汉城和侨州县达50余个,形成中京大定府“汉民杂居者半”〔11〕的局面。金继续实行辽的政策,将长城以南的大批汉人迁往金人故地。同时,金“尽起本国之人”南迁〔12〕,将女真人中的“猛安”“谋克”户“半数以上人口三百九十余万迁到中原屯田”〔13〕。元更将大批蒙古、“色目人”迁往全国各地,尤其是迁往长城带农业区分散定居,混杂在汉人之中,也把长城带其他民族大批迁往蒙古人故地,如成吉思汗攻金时,“一次即将河北10余万户强迫迁至漠北土拉河上”〔14〕。
明初进行大规模的对北元战争,将大批俘虏和蒙古族投奔者迁往长城以南各地居住,仅“洪武、永乐两朝从蒙古迁入内地的蒙古军民不下70万人”〔15〕;蒙古族统治者也不断从长城以南地区大批掠夺各族人口,如万历年间,俺答汗一次就从山西境内掠“俘二十万众”〔16〕。
从以上史料不难看出,历代各民族统治者在战争和统治时期,都进行过大规模的人口掠夺和迫迁,这除了给各族人民造成极大痛苦之外,客观上为各民族融合创造了条件:一是部分人直接融入各民族;二是造就了长城带各民族大杂居形势的反复出现,并且在民族交往中,经济文化发展较低的民族必然受经济文化发展较高民族的强烈影响,加速自己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渐向经济文化发展较高的民族靠拢并趋于一致,最后达到民族融合。
三、长城带民族融合持续的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包括了长城带各阶级、各民族
长城带民族融合的范围极广。匈奴把长城带腹地民族掠俘到大漠南北,而匈奴大量部众被迁居关陇、河南、河北等地;羌人原居青海、甘肃、川西北等地,自商末起东迁,后遍布于陕、甘、宁夏甚至东到山西、河北、山东地区;乌桓、鲜卑本是居住在内蒙古东北呼伦贝尔等地区的民族〔17〕,后逐渐南迁分布于从山东到新疆,从大漠南北到淮河流域及四川西北的广大地域,同各民族进行不间断的民族融合,到隋唐之后逐渐融合于汉族或其他民族;明代将河西走廊的回回等民族大批迁往河北、山东、辽宁、北京等地,“当初这些地区安插的既有回回人也有蒙古人。蒙古人后来由于‘与回回同俗’而同化于回回之中了”〔18〕;清代的满族入关之前既已在东北地区进行广泛的民族融合,入关之后许多满族官兵分布于长城带,仅北京周围的官兵就达10余万,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投入到长城带民族融合的洪流之中。
长城带民族融合的规模宏大。如前所述,10余万落匈奴融入鲜卑,而整个乌桓、鲜卑和进入长城带的契丹、女真等民族全部融合于长城带各民族,如金代女真人那样。
在如此长久、如此广大地域、如此宏大规模的民族融合中,各个历史时代的各阶级、各民族都卷入了长城带的民族融合,既有上层阶级的和亲、互通婚姻,又有统治阶级为奴隶、奴婢的配婚,而更多更主要的还是下层广大劳动人民之间的相互通婚,这才是长城带民族融合的主体。
四、在长城带的民族融合中,各民族上层间的和亲和互通婚姻是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长城带各民族上层互通婚姻、和亲,历代文献都有广泛记载。如《左传》庄公28年和僖公23年所记:晋献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公子重耳,小戎生夷吾;后为晋文公的重耳又娶狄人季隗为妻生伯鲦、叔刘〔19〕。汉匈和亲,两汉不断,仅公元前192年至公元前152年的40年间,就有4次以汉室公主身份嫁给匈奴单于的和亲婚姻。 北魏鲜卑的门阀化并与汉族门阀通婚,魏孝文帝及其兄弟们都带头娶汉族高门女子做妻妾。唐朝统治阶级长期同鲜卑通婚,如唐太宗之母窦太后,太宗之长孙皇后,都是鲜卑人,唐室公主多人嫁给鲜卑族〔20〕。清代满族同蒙古族之间的通婚,从努尔哈赤起世代不断,而顺治帝之母孝庄太后就是蒙古科尔沁部塞桑之女〔21〕。这种上层统治阶级之间的和亲或互通婚姻的民族融合方式,在历代各民族中都广泛存在,起着不同民族之间互通婚姻的带头或首肯作用。
五、互为甥舅、相互交叉是长城带民族融合的又一特点
各民族上层和亲、互通婚姻以及整个长城带数千年之久的民族融合的历史结果是各民族互为甥舅关系,体现着民族融合交叉进行的特点。在历史过程中,长城带以外或长城带某些地区的各少数民族一批又一批来到长城带或前往长城带的另一地区,与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融合;留居原地的民族又同新迁来的其他民族融合;汉族一批又一批地进入长城带各民族地区,同那里的居民融合。如前述,被击破的匈奴有的迁往西北,有的进入长城南北,有的融入鲜卑,而乌桓、鲜卑又占据匈奴故地并迁往长城带各地区,参与汉、匈奴、月氏、丁零、龟兹等民族的民族融合,形成历史上的拓跋、秃发、铁弗(伐)、宇文等鲜卑各部以及卢水胡、稽胡等。而北魏鲜卑推行的与汉族通婚,使早已普遍存在的各民族通婚成为时尚和自然。自拓跋珪称帝后的历代19位皇后中的10位是汉族世家的女子,同时又有不少北魏公主嫁给汉族世家。至隋唐时期,统治阶级与鲜卑人通婚的规模更加扩大。唐室同回鹘、突厥、契丹、奚等都有通婚关系。正是由于各民族之间的这种通婚关系,所以作为匈奴冒顿后人的刘聪说:“吾又汉氏之甥”〔22〕;吐蕃称唐“皇帝舅宿亲”〔23〕,不少民族也是“世以中国为舅,朝廷每赐书诏亦常以甥呼之”〔24〕。这种多元往复交叉的民族间相互通婚与民族融合,在以后的中国历史中重复出现,辽、金、元、明、清各代始终不断。这样的民族融合,在长城带表现得最为突出,最为典型。
六、首先造成民族之间混杂居住的民族混一,然后在长时间的相互交往、共同斗争中逐步走向融合,是长城带民族融合的重要环节
社会发展到摆脱将人口变为奴隶使之融入该民族的阶段后,继之而来的是对战争中的俘虏和被掠人口、对被征服民族的迫迁或是因战乱和自然灾害而逃亡流徙来的广大异族人口,给予相对集中的居住地区,造成与原居民族交错杂处的局面,使之在较长历史时期的相互交往和共同斗争中逐步走向直至完成民族融合,这在长城带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得异常突出。汉以后的许多朝代或区域性民族政权都采用过这种方式,如汉代将匈奴人安置在长安周围同汉、羌、氐等民族错居;三国至西晋末年的长期军阀混战造成中原人口大逃亡,氐羌匈奴之外的大量乌桓、鲜卑等民族迁往中原,同当地居住民族杂处等。被迁之人同新地民族混杂居住,历经相当时期的交流交往之后趋于融合,成为长城带各民族融合的普遍历程。
七、和平时期的自然融合是长城带各民族在融合过程中的主要途经
如前所述,虽然战争和迫迁等强迫性民族融合(同化)在长城地区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战争的时间毕竟是短暂的,各民族和平相处则是长期的。战争和迫迁虽然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民族融合,但它的主要结果还是造成不同民族杂居或混一的形势,创造民族融合的条件,而民族融合的真正完成,还须长期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它是实现民族融合的社会环境保障,没有它,民族融合则难于顺利自然实现。因为民族融合的主体是各民族广大劳动人民,他们只有在长期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中通过和平劳动,相互交往甚至同统治阶级的共同斗争,才能达到各方面的一致,才能逐步实现民族融合。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战争和民族大迁徙,形成了长城带空前规模的各民族错处和混一的形势,历经800余年,尤其魏晋以后350余年的相互交往、共同劳动和共同斗争,使进入长城带的落后民族逐渐同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较高的民族达到了基本一致,民族融合才算基本完成。北魏末年虽然初步达到了这一点,但由于重陷战乱,民族融合的进程被中断,直到唐朝出现较长时间的统一安定局面之后,这一轮民族融合才最终完成,耗时长达千年之久。但是,以万里长城为中介的长城带,南北经济文化形态依然不同,南北经济文化的发展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即南北失衡,所以唐末以后,又一次出现了大规模的民族迁徙,又一次形成新的民族错居杂处形势,其后便是“蕃汉百姓,皆得一处,养畜资生,种田未作”〔25〕,各民族人民友好相处,和平劳动。历史虽非简单的重复,但却循着其本身的规律向前发展。到明末清初,又一轮民族融合在长城带基本完成,历时700余年。
八、不同历史时期的各民族统治者采取的有利于民族融合的措施,既是长城带民族融合的有利因素和动力之一,又体现着它的特点
在历史过程中,各民族统治者为其统治的需要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客观上起到了加快民族融合的作用。早在汉代就将匈奴等民族的一些上层子弟安置在长安等地,使他们接受汉文化的影响,其目的是为了便于统治;北魏孝文帝为使各民族加速同汉文化及汉族封建制度的一致而实施的鲜卑“汉化”措施,加速了汉族与鲜卑以及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一致性,加速了民族融合;辽金统治者采取“内徙外迁”政策加强统治,并重用汉人,采用汉制,大量吸收先进的汉文化,致使辽金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方面都有明显的汉文化影响的痕迹。金熙宗采取的一些措施加速了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特别是海陵王,几乎是仿效魏孝文帝改革,采取了所谓“全盘”汉化措施,使各种制度逐渐与宋朝接近,还将都城迁往燕京并为中都;他们都先后将女真人、奚人迁往中原,棋布星列于汉族之间进行农业生产;金章宗又提倡同汉族通婚。这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一致与结合。明代吸取元代民族压迫政策的教训,对各民族进行了较好的安置,又采取了“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婚娶”〔26〕,它虽然体现的是民族歧视和民族同化的思想,但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民族融合的历史作用。
九、始终以汉族为主体、为核心,是长城带民族融合的特色之一
汉族作为长城带民族融合中积极的一员,始终占据主体与核心的地位。这是因为,首先,长城带的汉人数量始终占据绝对多数的地位。以汉代长城南北对立的两大民族政权为例,西汉的人口约达5900 余万〔27〕,而匈奴人口仅150余万〔28〕。汉代为加强对匈奴的防御,不断向长城沿线移民,仅汉武帝元狩初年的两批移民就多达132.5万人〔29〕,几乎与分布在大漠南北的匈奴总人口相等。又如宋金时期,总人口约1亿以上,南宋境内约6000万,金境约4600万〔30〕, 而以金人半数南迁者390万计〔31〕,总数不过800万。长城带的民族融合,就是在这样人口数量悬殊的条件下进行的。其次,长城带汉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远远高于其他民族。遵循落后向先进靠拢的历史发展总规律,落后民族逐渐向先进的汉族靠拢,趋于一致。在长城带民族融合过程中,不少民族的全部或大部分融入汉族之中,因此,匈奴、鲜卑、乌桓、奚、契丹、女真等民族作为民族实体不见了,但他们的遗胤却广泛散布于汉族或其他民族之中。历史过程中融入各少数民族中的异族成分,同样以汉族为主。长城带的民族融合,充分体现了汉族为主体、为核心的特色。
注释:
〔1〕拙文:《长城———中国民族融合的历史纽带》, 载《山海关首届中国长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2年版):“作为长城民族融合的纽带,应是以这条长城为中,南北各数百公里乃至上千公里,东西数千公里的广阔地带。它的地域范围大致包括今天国界线以内的辽宁、内蒙古、宁夏、甘肃、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山东以及吉林、青海、新疆的相当一部分地区。另外,居住在今天国界线以外的某些民族的先民,也参与了特定时期的长城带的民族融合”。
〔2〕参见尹达:《新石器时代的回顾与展望》, 载《中国古代史讲座》上册。
〔3〕参见田广金:《近年来内蒙古地区的匈奴考古》, 《考古学报》1983年1期。
〔4〕参见《光明日报》1978年8月6 日《战国时期中山国遗物遗迹的重要发现》。
〔5〕〔28〕马长寿:《北狄与匈奴》。
〔6〕《晋书》卷56,《江统传》。
〔7〕见《汉书》卷54。
〔8〕《后汉书》,卷90《鲜卑传》。
〔9〕据艾连尚《回鹘南迁初探》,《民族研究》1982年4期。
〔10〕据《辽史》卷31《营卫志·宫卫》。
〔11〕国立奉天图书馆编《辽陵石刻集锦》上册卷2 《辽相国贾师训墓志铭》。
〔12〕《大金国志》(上)卷8《太宗文烈皇帝六》。
〔13〕〔31〕范寿琨:《金代东北的汉人》, 《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2期。
〔14〕〔15〕据《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第567,612页。
〔16〕据王辅仁、陈庆英:《蒙藏关系史略》。
〔17〕见米文平:《鲜卑石室的求索与发现》,载《民族研究动态》1984年2期。
〔18〕参见马寿千:《明代哈密地方的哈刺灰人》,《新疆社会科学》1983年2期。
〔19〕参见韩席筹等编注:《左传分国集注》(上)卷5《晋·骊姬之乱》、《晋文公入国》。
〔20〕参见两《唐书》和姚薇元《北朝胡姓考》。
〔21〕参见《清实录》和《清史稿》卷214《后妃传》。
〔22〕《魏书》卷95《刘聪传》。
〔23〕〔25〕《册府元龟》十二,卷979《外臣部·和亲二》。
〔24〕《旧五代史》卷138《回鹘传》
〔26〕《明会典·婚姻》
〔27〕〔30〕范文澜:《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原因》,见《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
〔20〕《汉书》卷6《武帝纪》,卷24下《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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