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运用国际惯例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南论文,几个问题论文,特区论文,国际惯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海南特区运用国际惯例的情况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和各国实践中共同遵守或普遍采用的做法和规则。国际惯例的范围极其广泛,举凡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体育等方面,无不存在着国际惯例。从国际交往方面来说,国际惯例可分为世界通用性国际惯例和区域通用性国际惯例,前者普遍适用于世界所有区域或多数区域,后者仅仅在某一区域普遍通用。从各国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作法而言,国际惯例亦应包括各国在长期实践中通过自我摸索和相互借鉴等途径而逐步趋同并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
从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将近10年的历程来看,海南已运用的国际惯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际交往方面的国际惯例;一类是各国实践方面的国际惯例。从海南运用国际惯例发展的阶段来看,可划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时期(1988—1991年)主要是运用国际交往方面的国际惯例;后一时期(1992—1997年)主要是运用各国实践方面的国际惯例。
从1988—1991年间,海南运用国际惯例主要是经济特区国际惯例,即主要是对经济特区的设立、投资优惠政策的制定等作了国际上通常的规定。
(1)落地签证规定。 凡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人,到海南岛洽淡投资贸易,进行经济技术交流、探亲、旅游,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可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手续;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在海南岛内的停留期限或者转往境内其他地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或加签手续。这就简化了外商进出境的烦顼手续,大大方便了外商来海南旅游、考察和投资。据统计,1987年海南口岸入境人数45028人,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109 万元(外汇券); 而1995 年海南口岸入境人数210841人,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0158万元(外汇券)〔1〕。
(2)税收实行统一政策。海南一建省办特区就规定, 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统一执行相同的税制。这有利培育市场经济下企业平等竞争的机制。
(3)对特区企业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土地开发、税收、 外贸进出口、金融等作了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优惠政策规定。如对港口、码头、公路、水电设施等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实行减免关税、增值税优惠规定,外商企业投资所得利润可以自由汇出国境等优惠规定。这些国际惯例规定,对经济特区的基础建设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
1992年以后,海南运用国际惯例主要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国际惯例。
(1)企业法人注册直接登记制度。 为了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作法,1993年4月, 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海南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同年 9 月, 省人大又通过《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省政府又进一步颁布《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些具体规定,对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采取准则主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新制度。这些国际惯例的运用,简化了办事手续,方便境内外投资者来海南投资。1993年,海南新登记各类企业25530户,相当于建省5年来登记企业户数的总和。截止1993年底,海南核准登记的国有、集体企业47112户, 比上年末增加11550户,增长32%。认缴注册资金1121亿元,增加748 亿元, 增长200%。全省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7391户,比上年末增加4562户, 增长161%,认缴注册资金98亿美元,增加57亿美元,增长137%〔2〕。
(2)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对中心型项目的审批, 改变过去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3 道程序为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列入年度基建计划)1道程序。
(3)实行自动纳税的征管制度。1994年, 海南率先在全国取消政府税收查管员制度,建立起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社会中介组织代理办税、电子计算机照章计税、税务部门统一收税、司法部门处理违法逃税的税收征管新体制。这种新制度改变了税收专管员挨家挨户上门收税的烦杂、被动局面,提高了税收工作效率,堵塞了逃税漏税,纠正了征税不正之风,加强了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据统计,按同口径计算,1994年海南地方财政收入275316万元,1993年海南地方财政收入230260万元,1994年比1993年增长20%〔3〕。
(4)实行公路交通规费的“四费”合一制度。从1994年1月1 日起实施《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撤除一切路卡,实行“四费合一”,即把分别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统一为征收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通过燃油销售渠道征收。这就取消了交通收费的种种“关卡”,大大方便投资者和提高工作效益,加强政府部门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发生。这种改革不仅加速车辆通行,而且规费收入大增,1994年全省征收燃油附加费和公路建设基金比上年增长58%〔4〕。
(5)实行社会保障制度。1991年11月, 省政府先行颁布有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待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4 个行政规章;1993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升格为地方性法规;1995年2月, 又将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升格为地方性法规;1995年9月, 省政府还颁布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规章。
(6)实行住房制度的改革。1994年开始,第一步在海南19 个市县提高住房租金,1995年又进行第二步提租。1994年,海南开始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1995年,省政府颁布《海南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1995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即规定住房公积金为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的10%,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公积金主要用于个人购房、 建房和房屋大修。
(7)实行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偿制度。1994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对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公路网骨架及干线公路、铁路、公用港口码头、民用机场和大型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者,从土地、税收、项目审批、经营范围等方面给予优惠补偿。
二、运用国际惯例的条件和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海南运用国际惯例主要受两个条件限制:(1 )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限制。从1994年底开始,中央调整经济特区政策,大部分进口减免税优惠政策被取消。海南运用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方面的国际惯例也已大部分地被取消。因此,海南要继续运用优惠政策国际惯例的可能性是极小的。海南今后运用国际惯例的方向只能朝着运用体制方面的国际惯例发展,即国际上通行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2 )海南运用国际惯例受本身条件的限制。海南特区虽然经过将近10年的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并不真正形成机制发达成熟的市场经济,只是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因此,海南在引进运用国际惯例时,必须考虑本身市场的承受能力,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制订海南运用国际惯例的战略计划,逐步引进适合海南社会经济发展的国际惯例。
从目前海南运用国际惯例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运用国际惯例的面还不广、度还不够深。现以银行为例作些说明、论证。从银行国际惯例来说,世界许多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及地区,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一般可以设立私人银行、合伙银行、国营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并以股份制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海南目前没有私人银行,而是以国营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制银行的比例也相当小。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来看,国际上的商业银行一般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的最终目标;海南的国有商业银行并不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而是普遍有亏损。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上看,国际上的商业银行普遍实行完全自主调节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多存多贷;而海南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有总量控制下的不完全自主调节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多存不一定能多贷。从银行利率来看,国际许多商业银行一般都根据国家中央银行规定的官方利率确定自己的利率水平,但这并不是说商业银行的利率完全和官方利率一致。因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规定的官方利率(不管通过贴现率体现还是通过直接规定确定),只是一种基准利率,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一定幅度内浮动。海南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率一般由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在一定幅度内进行浮动。以上事例说明,海南目前在商业银行部门运用国际惯例甚少,今后要着重加以研究和运用。
2.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国际惯例问题。海南建省办特区时就注意国民待遇问题。首先,对税收政策就实行国民待遇政策。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均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这为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国际惯例开了头。但是,海南现在尚未能完全实行国民待遇政策。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在金融投资领域没有实行国民待遇。即在海南设立的外资银行或外资金融机构,不能办理人民币存贷款业务,限制了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于是外资银行来海南投资甚少。据统计,1995年底为止,海南只有外资银行3家,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2家〔5〕; 而上海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38家,代表处119家〔6〕;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及代表处48家〔7〕;福建省外资和中外合资的营业性金融机构共13家,代表处10 个〔8〕。二是在商业投资领域没有实行国民待遇。 海南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允许成立外贸公司,不能专门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海南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允许独资开办大型零售商场,外商不能开展商品零售业务。这就大大挫伤了外商来海南投资的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中央政策的控制。今后海南要争取中央批准,尽快开放以上两大禁区,给予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待遇。
三、海南运用国际惯例的设想
海南引进国际惯例可作如下设想:
第一,要根本转变海南运用国际惯例的方式。这就是说,海南要由以前主要运用经济特区政策为主转变为今后主要运用管理体制国际惯例为主。可从三个方面着手:(1)海南运用国际惯例时, 首先必须对国际惯例的内容作比较全面的研究、分析、取舍。在此基础上,海南应该组团进行实地考察,最后确定其海南运用的国际惯例。(2 )把运用国际惯例与海南地方立法相结合起来。一般来讲,国际惯例属于法规范畴;中央赋予海南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这是海南的优势,也为它们结合创造了条件。海南已制订了一些地方法规,但还不全面和完善;同样,海南已运用了一些国际惯例,但内容有限,范围需进一步拓宽,两者正处在一个同步发展阶段。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们紧密结合起来,使运用国际惯例能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保证其实施。(3 )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运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大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上。海南现在正处于从政策优势到体制优势的转变时期,所以海南今后运用国际惯例应重点放在管理体制上。制定各种在国际上通行或某些国家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管理细则,使海南的管理体制改革从宏观层面扩展到微观层面,不断完善海南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真正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海南当前引进国际惯例的重点内容应该放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公务员和廉政建设等国际惯例方面。从国际贸易来讲,它是运用国际惯例最多的一个经济部门。海南能否运用好这方面的国际惯例,对促进海南的改革开放关系极大。海南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国民待遇准则。海南当前应该允许外商独资企业专门从事外贸业务,开办外贸公司。二是企业的进出口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哪种企业都应享有进出口贸易权。海南当前必须放开外贸经营权,让所有企业都享有全国报关权。三是进出口产品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按照一般的国际惯例,进出口产品的配额和许可证管理一般由社会中介组织商会来管理和颁发。海南也应该把进出口产品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权,下放给商会来管理,实行招标分配管理。
从国家公务员和廉政建设国际惯例来说,海南要进一步完善“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体制,削减不必要的机构和行政人员,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建立起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海南今后应侧重引进和制订一些专项的管理制度。这是因为海南运用国际惯例不可能一次性全面引进,而必须由点到面、由专项国际惯例引进推广到全面实行国际惯例管理。于是,海南要重点考虑如下几个问题:(1)海关管理方面的国际惯例;(2)金融机构管理的国际管理惯例;(3)工商企业管理的国际惯例;(4)社会治安的国际惯例,等等。
只有这样,海南才能在经济管理方面,逐步国际化。
注释:
〔1〕〔5〕《海南年鉴》1996年版。
〔2〕《海南年鉴》1994年版。
〔3〕《海南统计年鉴》1995年版。
〔4〕《海南年鉴》1995年版。
〔6〕《上海年鉴》1996年版。
〔7〕《深圳年鉴》1996年版。
〔8〕《福建年鉴》1996年版。
收稿日期:1997—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