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与对立统一学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学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在他的许多重要著作中对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作了精辟、深刻的论述,因此可以说这一学说是和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但“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的恩格斯的贡献也是巨大的。恩格斯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对立统一学说,并且在自然科学三大发现的基础上集中论证了自然界的对立统一规律,这使他的理论贡献具有独特性。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恩格斯对对立统一学说的理论贡献。
一、科学地表述了对立统一的含义
人类思想史上早已存在对立统一观点,但从古代到现代,对这一观点的表述,或是较抽象,或是太简单,或是不完整。而恩格斯则科学地和较为完整地表述了对立统一的含义。在他的著作中,从不同角度多次谈到过对立面的相互关系问题。在《自然辩证法》“运动的基本形式”一节中他更为完整地表述了对立统一规律。他说:“所有的两极对立,总是决定于相互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相互联系,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对立之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4页)恩格斯还运用当时哲学和自然科学的成果,从不同角度具体地阐述了两极的对立、关联、转化的含义。
1、“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说
恩格斯用“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来表述对立双方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他说,对立统一既然是一种关系,“这就表示其中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我们分别考察每一个方面;由此得出它们相互关联的性质,它们的相互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他还说:“我们在观察运动着的物质时,首先遇到的就是单个物体的单个运动和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制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2—573页)他认为矛盾或事物对立双方的关系,实质就是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就是“矛盾”,即不同事物之间和同一事物内部不同的因素或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同一和差异”、“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9页)以及他在论述自然界中的辩证法时谈到的“正和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 卷第558页)、“吸引和重力”(同上第587页)、“归纳和分析”(同上第571页)、“接近和分离”、“收缩和膨胀”、“吸引和排斥”(同上第410页)、“运动和平衡”(同上第589页)等等。这些不同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运动。
恩格斯通过对当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些成果的详细分析来说明上述道理。他认为牛顿、康德、黑格尔关于吸引和排斥关系学说中均有合理成份,但又都各执一端,未能科学阐明吸引和排斥的真正关系。他指出:“吸引和排斥象正和负一样是不可分离的,因此,根据辩证法本身就可以预言:真正的物质理论必须给予排斥以和吸引同样重要的地位;只以吸引为基础的物质理论是错误的,不充分的,片面的”。(《自然辩证法》第221—222页)他通过对吸引与排斥“相互作用”的分析,得出了三个结论:第一,对立两极“不可分离”,失掉其中任何一极,另一极也不能存在。第二,不能任意贬低对立两极中任何一极,必须给予“同样重要的地位”。第三,对立两极“相互作用”方能推动事物发展。这三个结论的统一,正是恩格斯所揭示的对立两极“相互作用”的真正内容。恩格斯还认为“达尔文的证明方法(生存斗争、自然选择)只是对一种新发现的事实所作的初步的、暂时的、不完善的说明”。(《自然辩证法》第221—222页)恩格斯与达尔文的不同看法是:相互作用不只是指矛盾斗争,也不只是指矛盾的统一或和谐,而是包括着统一与斗争、和谐与冲突。“自然中物体——不论是死的物体或活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包含着和谐、也包含冲突,既包含斗争、也包含合作。因此,如果一个所谓的自然科学家想把历史发展的全部各种多样的内容总括在片面的贫乏的‘生存斗争’公式中,那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判决自己有罪,这种公式即使用于自然界领域也还是值得商榷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161—162页)因此,恩格斯认为对立的两极是“相互渗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01页)、“互相转 化、互相制约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1页),这种“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互制约”是“相互作用”的另一种形态。“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2页)
2、“非此即彼”、“亦此亦彼”说
恩格斯认为,对立两极不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他用“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两个概念来阐述对立两极相互转化的思想。他说:“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4—555页)
对立的两极是不同的,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承认“非此即彼”,用这个概念把对立两极的不同点区分开来。但他认为矛盾双方的对立不是绝对的和凝固不变的,而是相互转化的。“物体的机械运动可以转化为热,转化为电,转化为磁;热和电都可以转化为化学分解;化学化合又可以反过去产生热和电,而由电作媒介再产生磁;最后,热和电又可以产生物体的机械运动。”(《自然辩证法》第61页)对立两极能够转化,是因为各自矛盾的特殊而又相互对立,同时又因其相互联系而又统一。因此对立两极又是“亦此亦彼”的。“亦此亦彼”这一概念恰当地表明了事物在联系中的转化过程。但这种转化又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达到极端时”。“达到极端”就是指对立双方在相互对立、联系、渗透的运动中超过了一定的界限。他以自然科学中的吸引和排斥为例说:“物质的分散有一个界限,在这个界限上,吸引转变成排斥;相反地,被排斥的物质的凝缩也有一个界限,在这个界限上,排斥转变成吸引”。(《自然辩证法》第222 页)对立双方“亦此亦彼”,表明客观物质世界不是绝对不变的,不是绝对的“非此即彼”,“此”与“彼”是在相互联系中运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而把矛盾对立绝对化凝固化的形而上学则认为这种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形而上学不可能真正理解客观物质世界的变化与发展,而只把对立双方看成是僵化的对立或僵化的同一。恩格斯通过他的“非此即彼”、“亦此亦彼”说,划清了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在矛盾问题上的界线。
3、“不断斗争”与“暂时平衡”说
恩格斯在青年时代就接受了黑格尔哲学中关于矛盾斗争促进事物发展的辩证观点,后来他又在对进化论的剖析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一观点。他说:“进化论证明了:从一个简单的细胞开始,怎样由于遗传和适应的不断斗争而一步一步地前进,一方面进化到最复杂的植物,另一方面进化到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319 页)他认为对立面的分化、斗争、冲突,是事物辩证发展的根本因素。
但恩格斯又与把同一性和斗争性任意割裂开来并将它们绝对化的形而上学不同,他认为矛盾的依赖、同一、统一和分化、斗争、冲突,都是促进事物运动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事物的发展并非纯粹由斗争性使然,而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作用的结果。矛盾双方的一致、统一、同一,是事物存在的标志,同时也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没有在一致、统一、同一基础上的“暂时平衡”,同样不会有事物的发展。他指出:“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根本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根本条件。”(《自然辩证法》第224页 )恩格斯用生命科学的道理来说明“暂时平衡”的重要。如果地球的温度、水分和大气不是相对稳定的,那末生命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生态环境经常处于不协调即不平衡状态,那末生命要获得发展也是很难想象的。这种矛盾双方或诸方在一致、统一、同一基础上形成的互相协调、有机结合的“暂时平衡”关系,由于是事物存在的根本条件,因而在事物发展中起基础作用。正是矛盾双方“暂时平衡”和“不断斗争”的统一,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4、“本性对抗”与“否定的否定”说
恩格斯认为矛盾转化的结果是事物的否定。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矛盾,因此事物在本性上是对抗的;事物本性上的对抗,必促使事物向其反面转化而出现“否定的否定”。他说:“马克思所使用的整个一系列辩证的方法,按本性就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0页)他把“否定的否定”看作事物发展整个过程的核心,这就充分肯定了事物辩证发展的过程。但他强调矛盾在否定的否定过程中的根本意义,揭示了矛盾和否定的内在联系,认为事物内部矛盾是它否定过程的根源,正因为事物“本性对抗”,才促使事物出现“否定的否定”过程。“本性对抗”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没有事物内部的“本性对抗”不可能有事物的发展和自我否定。“本性对抗”及“否定的否定”,反映了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
恩格斯以上四说比较全面地揭示了对立统一学说所包含的统一、斗争、转化、发展的丰富内含,这不能不说是他的重大理论贡献。
二、论证了对立统一的普遍性
恩格斯活动的时代,自然科学取得了巨大进步,自然界内部各个方面的彼此差别、对立、斗争和相互转化,得到了进一步的证明,人们揭示自然界对立统一的条件更充分了。恩格斯是在借鉴当时自然科学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对立统一规律的,因此他分析的更多的是自然界和自然科学中的对立统一。但恩格斯的这些分析却揭示了整个客观物质世界对立统一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矛盾普遍说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等著作中根据自然科学的新材料论证了自然界和自然科学中矛盾的普遍性。他认为自然界每一领域都存在矛盾。矛盾普遍存在直接体现了对立统一的普遍性。
恩格斯论证了生命科学领域里的对立统一,认为生和死本身就是对立的统一。生和死是不同的、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统一的,“生就意味着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0页)“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辩证的生命观无非就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0页)此外,“有机物发展中的每一进化同时又是退化,因为它巩固一个方面的发展,排除其他许多方面的发展的可能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1页)他认为,生和死的统一以及有机物发展中进化和退化的统一,表现为“自然界的不断的新陈代谢”(《自然辩证法》第277页)和“不断的自我更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0页)而这种“自我更新”又是在它所固有的矛盾即同化和异化的对立运动中进行的。
恩格斯论证了数学领域里的对立统一,认为数的概念本身就是对立统一。如“一和多是不能分离的、相互渗透的两个概念,而且多包含于一中,正如一包含于多中一样。”(《自然辩证法》第238 页)各种不同的数学运算之间既有差别又有联系和相互转化。初等数学中的加和减、乘和除、乘方和开方、幂和根、指数和对数都是互逆的运算。正运算和逆运算是对立的统一。在一定条件下正运算可以变成逆运算,逆运算也可以转变为正运算。“这种从一个形式到另一个相反的形式的转变,并不是一种无聊的游戏,它是数学科学的最有力的杠杆之一”。(《自然辩证法》第236页)几何学中也存在对立统一。如圆的周长就是通过圆的内接或外切正多边形的边长来计算圆周长度的近似值的。在无限细分的情况下,曲线可以视为直线(微三角形),直线可以视为曲线(曲率无限小的曲线),在这里,“直线和曲线在微分中终于等同起来了”。(《自然辩证法》第241页)
恩格斯还通过论证物质可分性,从微观角度进一步揭示了自然界中对立统一的普遍性。他认为世界上不存在不可分割的原子,“作为物质的能独立存在的最小部分的分子,是一个完全合理的范畴,如黑格尔所说的,是在分割的无穷系列中的一个‘关节点’,它并不结束这个系列,而是规定质的差别。从前被描写成可分性的极限的原子,现在只不过是一种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309 页)物质无限可分是因为物质微观领域存在着无限的矛盾,即无限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他关于对立统一普遍性的一个重要观点。
2、“运动”与“矛盾”不可分说
恩格斯把对立统一的普遍性建立在运动与矛盾不可分的基础之上。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的,而运动和矛盾是不可分的,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恩格斯坚持了这一观点,并在《反杜林论》中着重阐述了运动和矛盾的不可分离性。他指出:“当我们把事物看做是静止而没有生命的,各自独立、相互并列或先后相继的时候,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但是一当我们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生命和相互作用方面去考察事物时,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我们就立刻陷入了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9—160 页)运动本身就是矛盾。他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用自然界的大量例证进一步论证了运动和矛盾不可分、“物质没有运动是不可想象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2页)道理。他指出,从简单的机械运动到更高级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都包含着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也就没有世界。
既然运动是普遍的,与之不可分的矛盾是普遍的,那末客观世界中的对立统一的普遍性,就是无可怀疑的。
3、特殊矛盾普遍说
恩格斯认为每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只适应于同样特殊的物质形态;物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性。任何物质的矛盾都是特殊的,任何事物都是特殊的对立统一体。这种特殊,又是普遍的;世界上普遍存在着这种特殊的对立统一关系。他从这种“普遍的特殊”中发现了对立统一的普遍性,从而揭示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不可分割的关系。
恩格斯主要是立足于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论及此点的,他根据当时的自然科学成就把自然界的基本运动形式分为四种: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和生物运动。每种运动形式都有其特殊的本质,这种本质都由其特殊矛盾所规定。机械运动中的特殊矛盾是作用和反作用;物理运动中的特殊矛盾是阴电与阳电、各种微观粒子之间的吸引和排斥;化学运动中的特殊矛盾是化合和分解;生物运动中的特殊矛盾是同化和异化、遗传和适应;如此等等。此外他还分析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不同矛盾的特殊性。总之,无论自然界还是社会,任何矛盾都是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是由于物质具有特殊本质因而构成了不同质的矛盾运动。
不仅如此,同一特殊矛盾的不同发展阶段又具有特殊性。与自然界相比,人类社会的矛盾是特殊的,但人类社会矛盾发展过程中又呈现出各自特殊的阶段。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建立以前的社会中,在社会关系上还没有摆脱在性质上同动物与动物之间关系相类似的情况,他说:“达尔文并不知道,当他证明经济学家们当做最高的历史成就加以颂扬的自由竞争、生存斗争是动物界的正常状态的时候,他对人们、特别是对他的本国人作了多么辛辣的讽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75页)但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矛盾的性质变化了,因此呈现出了新的矛盾特殊性,“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8页)
普遍存在着的物质矛盾特殊性、每一特殊矛盾发展过程中普遍呈现的阶段矛盾特殊性,从深层次上证明了对立统一的普遍性。
三、奠定了辩证认识和辩证思维的理论基础
恩格斯把对立统一原理运用于人的认识领域,认为人的认识也是对立的统一。因此人的认识和思维是辩证的。他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论述了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认识的无限与有限、真理与谬误的对立统一,为辩证认识和辩证思维奠定了理论基础。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同一说
恩格斯运用对立统一原理,把辩证法区分为“客观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3 页)和“主观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3页),并且认为二者是同一的。他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同样适用的”。(同上第611页)客观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体,因此反映客观世界的人的认识也是对立的统一;客观事物因其内在矛盾而辩证发展,因此,探索客观世界的人的思维也是辩证发展的。“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无条件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10页)
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历史的东西与作为主观辩证法的逻辑的东西也是统一的。客观历史是主观思维或逻辑的基础。历史发展与逻辑发展是平行的。“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01 页)“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82页)逻辑的东西大致重复着历史的东西,二者的同一正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同一的证明。
但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同一并不等于二者不分主次。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为主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从属于客观辩证法的。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同一性,不过是主观辩证法反映客观辩证法的同一性。“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思维,不过是自然界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3 页)这一观点正好与黑格尔关于思维规律第一性、客观规律第二性的唯心主义观点相反,而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相统一的思想,指明了辩证认识的客观基础。
2、认识无限和有限对立统一说
恩格斯既反对杜林的“终极真理”说,也反对耐格里的“认识有限”说,而认为人的认识和思维本身也体现着对立统一而表现着辩证的特点。
恩格斯是用人的思维的“至上”和“不至上”、认识能力的“无限”和“有限”的对立统一来阐述人的认识的辩证法的。他说:“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6页)人的思维的“至上”和“不至上”、认识的无限与有限是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在于“至上”与“不至上”、有限与无限相互包含:“不至上”的、有限的思维或认识存在于“至上”的、无限的思维或认识之中,而每个“不至上”的、有限的思维或认识之中也包含着对“至上”的、无限的思维或认识之中,而每个“不至上”的、有限的思维或认识之中也包含着对“至上”的、无限的思维或认识的某一方面、某一点或局部的认识;还在于人类有限的认识无限地发展;在于“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6页)去不断地认识无限。
认识的有限和无限的统一又是在特殊认识和普遍认识的辩证关系中体现出来的。“事实上,一切真实的、详尽无遗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并且使之确定起来。然而普遍性的形式是自我完成的形式,因而是无限性的形式;它是把许多有限的东西综合为无限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554页)因此人的普遍性的认识不过是特殊性认识的发展和综合,二者是统一的。而把一种普遍性的认识放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长河中去看,也不过是一种有限的认识。无数这种有限认识的无穷无尽地发展,就构成了认识的无限性。
3、真理与谬误关联说
恩格斯承认真理与谬误是不同的、对立的,但他认为真理与谬误的对立不是绝对的,二者是相互关联地存在着的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因此他反对把真理与谬误绝对割裂开来的观点。
恩格斯指出:“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0页)恩格斯把真理和谬误用“有限的领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0页)区分开来也联系起来,他以波义耳定律为例说,根据波义耳定律,在温度不变的条件下,一定质量的气体的体积是与加在它上面的压力成反比例的。后来雷诺发现这一定律并不是对一切气体都适用的,当气体因压力增强而“接近液化开始的那一点时,波义耳定律就失去了效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131页)可见著名的波义耳定律也“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1页)才具有真理性,超出这个一定的范围即成谬误。
“有限的领域”或“一定的范围”既是真理与谬误的区别点,也是真理与谬误的联系点。在“有限的领域”或“一定的范围”内,真理是真理,谬误是谬误,超出“有限的领域”或“一定的范围”,真理可能转化为谬误,谬误可能成为真理。因此,要具体地历史地看待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就要注意把握“有限的领域”或“一定的范围”,并看到真理和谬误在“有限的领域”或“一定的范围”这个联系点的转化。
真理与谬误的关联还表现在二者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过程中相反相成之上。“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那种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6页)人类通过对自己相对谬误的认识发现了真理,而当人类的认识进一步发展之后,就会发现过去对真理的认识也包含着谬误。从这一点来看,真理和谬误不是相互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而存在的。
恩格斯论证了真理和谬误这两种对立的东西之间的联系和相互转化,不仅进一步揭示了人的认识和思维领域里对立统一的特殊性,而且告诉我们要用辩证的观点对待一切科学真理,既看到科学真理与谬误之间的对立,又看到它们之间的统一,既看到真理的绝对性,也看到真理的相对性,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真理。
恩格斯对对立统一学说的上述理论贡献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恩格斯的上述理论贡献,使这一学说进一步系统化并对这一学说中包含的理论内容进行了深入开掘,而这种深入开掘所获成果的巨大科学价值,则是无法估量的。是恩格斯运用当时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深刻阐述、通俗譬解和详尽发挥,使之成为人们较为容易理解和运用的科学,并在阐述、譬解和发挥这一学说的同时,教给了人们运用它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从而为架通理论与实践联系之桥进一步创造了条件,这对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活动的巨大指导意义,同样无法估量。
标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对立统一论文; 恩格斯论文; 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普遍联系论文; 辩证思维论文; 客观与主观论文; 辩证关系论文; 逻辑谬误论文; 反杜林论论文; 自然科学论文; 科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