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亚腐败”现象的危害及成因分析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成因论文,腐败论文,公务员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 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10)08-0013-04
“亚腐败”是目前流行于社会的一种隐性“病变”。“亚腐败”有着腐败因子,流淌着腐败的血液,却又很难用法律衡量并给予监控,其实质是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届中纪委三中全会上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由此出发,注重公务员“亚腐败”现象的研究,对于改进和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就具有特殊重要意蕴。
一、公务员“亚腐败”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公务员“亚腐败”的内涵
“亚”,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较差,二是次一等。对于“亚腐败”的解释,《辞海》、《现代汉语词典》至今还没有记载。最早听说与“亚”相关的词叫“亚健康”,这是一种临界状态,即指非病非健康状态。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虽没有明确的疾病,但却出现精神活力和适应能力的下降,如果这种状态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非常容易引起身心疾病。“亚腐败”的定义与“亚健康”的含义有类似之处,其行为具有非明显性,因此人们一般也称“亚腐败”为“隐性腐败”,日常生活中也有“官场潜规则”之称呼。师荣耀认为,公共部门中的隐性腐败一般是指从事行政事务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事务性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其主体是从事事务性工作的低级别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人为设置障碍,拉长办事过程,将简单的程序复杂化,以暗示来机关办事的组织或个人向其提供利益;二是得到对方提供的利益后,放弃原则,随意简化办事程序或泄露秘密,使来机关办事的组织或个人得到额外收益。[1]左新军、樊宗贤在《治理“亚腐败”防微且杜渐》一文中对“亚腐败”的定义为:凭借所占有的公共权力资源或职务、职位上的影响力,从事与自己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为个人或集团带来政治或经济利益的活动,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从而规避党纪国法制裁的行为。胡鞍钢从经济领域的角度认为“亚腐败”具有四种形式:“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2]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从存在空间的视角认为,“亚腐败”是这么一种现象,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是干净的空间。在腐败丛生的国度,“亚腐败”势必泛滥。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亚腐败”的定义或诠释各有不同,但却有其共同点:第一,“亚腐败”的主体是掌握职权之人;第二,在实际中,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相关人谋私利之事实;第三,主体是在“合法”的利用手中职权谋私。鉴于此,我们对公务员“亚腐败”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公务员凭借其职务之便,在权力运行的灰色地带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又无须为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公务员“亚腐败”的六大特征
1.利己性
许多“亚腐败”都涉及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的隐性腐败行为,这些行为在本质上与腐败的性质是一致的,都是获取了私利或浪费了国家资源。但其行为又没有明显触犯法律法规,且就程度而言,又比腐败小得多。
2.广泛性和普遍性
不是人人都有机会腐败,只有具有关键权力或权力大的人才有机会腐败。然而“亚腐败”只是利用职权之便,用公款来吃喝玩乐,用公家物品从事私人之事,普通工作人员都可以有机会,因此“亚腐败”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且侵害面广,它使腐败现象合理化、合情化,累加效应却远远超过腐败。
3.模糊性
它与腐败的临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在一些单位把收受红包视为官场常态,公款吃喝成为工作的一部分或工作的主要方式。而腐败的界定标准只限于贪污巨款或“有车有别墅有情妇”[3]。由于“亚腐败”游离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其行为性质难以确定,因此,在法律上也存在不确定性。
4.过程的半公开性
“亚腐败”现象大多是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点滴小事,百姓有目共睹,甚至无奈参与其过程。它是腐败的“边缘地带”,所处的空间是灰色地带。由于其腐败边界的模糊性和主体的广泛性,使其手段又有一定的隐蔽性。在这样的“边缘地带”、“灰色地带”,“亚腐败”获利巨大,它往往进行的是“阳光下的交易”。
5.查处的轻微性[4]
“亚腐败”虽侵害他人的利益,但又够不上刑法制裁,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打擦边球,披着合法外衣做着非法勾当。因此,“亚腐败”者大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开除不得,判刑不能,只能教育为之。然而,这种没有强硬惩罚制度支撑的教育却难以保证其效果。
6.影响的衍生性
“亚腐败”为腐败培育了一种认同意识和接受心理,形成“亚腐败文化”。因此,“亚腐败”是腐败的前身,为腐败提供了滋生土壤,为“贪官污吏”培养了储备军。
二、公务员“亚腐败”的现实表现及其危害
(一)公务员“亚腐败”的两大现实表现
1.滥用公款,不讲究节约
“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具体的表现有五。一是走访接待讲排场。超标接待,私客公待,单位轮流座庄宴请,什么样的理由都能请,什么样的烟酒都可上,什么样的场所都能去,什么样的礼品都敢送,只要是公款“买单”,反正要让收礼人满意。二是办公设施比豪华。一些单位以改善办公条件为名,互相攀比,办公室装修富丽堂皇,设施一应俱全。三是公家东西私人用。不坐公车不出门,没有小车不下乡。公车超标超量、私用滥用现象严重,只要有车的单位一把手不论级别高低都享受“专车”待遇,上下班司机跟着,办私事自己开着,节假日家里用着。四是巧立名目玩旅游。借开会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近则国内山川名胜,远则海外欧美风光,乐此不疲。五是执法检查受吃请。宾馆酒楼,歌厅茶座,洗脚按摩,各有兴头,被请者自然不会自己掏钱,有的还顺手牵羊带走几包烟几件小礼品。[5]总之,力行职务之便,吃点、收点、捞点或玩一玩、乐一乐。
2.在其位不谋其职
“亚腐败”介于一般作风问题和严重腐败行为之间,但又不构成违法,在现实中,“亚腐败”的行为更多的体现在其作风上。具体的形式表现有三。第一,无视百姓冷暖。一些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无视民生建设,利用人民委托的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第二,相互推卸责任。目前在地方政府,行政职能重叠和管理混乱的状况比比皆是,遇到有利之事相关部门争着上,而遇到麻烦之情却争相推诿踢皮球,谁也不承担责任,谁也没有责任,普通百姓喊破喉咙跑断腿,问题也得不到解决。第三,遇事装聋作哑,一些政府官员在自己管辖的范围之内,不做事,不作为,听之任之,装聋作哑,致使百姓有苦难言。行政上不作为,无视民生是“亚腐败”的另一种体现。
(二)公务员“亚腐败”引致的社会危害
1.腐败大众化的催化剂
思想是行动的引导,错误的思想容易诱导危险的行动。由于“亚腐败”行为不直接触犯党纪国法,在合法外衣掩盖下,更容易成为诱发腐败行为的思想温床。它如同潜伏在人体内的病毒,虽然一时不会引发疾病,但不及时遏制,病毒就会滋生蔓延,使人身染疾病。[6]“亚腐败”现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意味着这种病毒具有传染性,容易在社会群体中进行传播、蔓延,一旦无法控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将不堪设想。
2.行政成本高,经济损失巨大
行政成本是指政府行政活动对经济资源的消耗,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而言,指政府机构正常运行(如建筑物、办公设施、人员工资等)所需要消耗的资源;广义而言,还包括行政决策所付出的代价,这部分代价是否值得,取决于决策是否正确,如果决策失误,必然会导致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支出。[7]在现实中,公务员滥用公款,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形象工程等,致使行政费用飙升,给国家的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对于一个受贿几百上千万而被媒体曝光的大腐败分子而言,一个有“亚腐败”行为的人造成的损失,似乎显得微不足道。但处于“亚腐败”环境的人远比腐败分子多得多,累计“亚腐败”造成的损失,绝对不会是个小数目。2008年12月2日,央视特邀观察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在CCTV“新闻1+1”节目中就曾透露,我国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开支一年约9 000亿,占行政支出的30%。社会上流行的“干部一餐饮,农民半年粮”就是对“亚腐败”行为泛滥造成行政成本浪费的一种形象说明。容忍“亚腐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放纵腐败,加大治理腐败的难度。
3.“亚腐文化”的盛行
“亚腐文化”是由社会学中“亚文化”概念衍生而来的,特指腐败群体乃至全社会在对待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畸形的、扭曲的、反主流的判断、认知以及价值观。[8]任何事情、任何行为都有社会公认的是非道德标准。“亚腐败”具有天生的腐蚀性,会使人们对腐败行为产生一种认同和接受心理,形成“亚腐文化”,容易使人们对社会公正的是非道德界限产生模糊甚至错位,进而对错误和不健康、不道德的行为逐步感到麻木。
4.公务员清正廉洁形象受损
“亚腐败”导致公平和正义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它同腐败一样都属于公权乱用、公权私用、公权滥用,侵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党和政府的形象往往是通过党政人员的具体行为来体现,当百姓见到在“边缘腐败”地带挥洒自如的干部群体,自然而然会对党和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减弱他们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降低他们支持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政府诚信是构建社会诚信的核心,而政府诚信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实现,党政干部的“亚腐败”行为,有悖公平公正原则,践踏社会公德,败坏商业道德和政治道德,毒害社会风气。而作为政府行为的执行人员,其形象的受损必然又会使人们质疑政府的诚信。
三、公务员“亚腐败”的成因分析
(一)“理性经济人”作祟为“亚腐败”提供了行为动机
公务员是掌握公权的特殊群体,其对权力的正确行使有着特定的制度规定和道德规范。但公务员首先是作为“人”存在,这个群体逃脱或超越不了作为普通人的一般欲望,也是追求个人目标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在监控不力和权力的灰色地带,有利用权力之优势为自己谋利的本能。由于“亚腐败”具有的普遍性、过程的半公开性、一次性低额等,致使在法律上很难对“亚腐败”进行裁定,从而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监控。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同样也滋生“亚腐败”。在中国这个受封建“官本位”思想深刻影响的国度,利用做官渠道谋取私利更是常见之事。学而优则仕,当官依然是目前多数人职业的首要选择,当官拥有的公权力,不仅使其社会地位高,且能理所当然地享受这种公权力带来的便利。
(二)认识上的误区为“亚腐败”盛行提供了思想支持
对于腐败,大家痛而恨之,党甚至从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然而,对于隐蔽性很强的“亚腐败”,不少人对其性质及其危害的严重性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些人,特别是党政干部,认为自己一不贪污、二不受贿,由于工作关系吃点喝点玩点抽点也是人之常情,两袖清风,又没往兜里揣钱,不算什么,在这些事情上较真是不近人情、小题大做。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干部行为上的不检点。认识缺陷、行为失检,以致“亚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三)官场“潜规则”为“亚腐败”盛行奠定了社会基础
“潜规则”相对于正式规则而言,指没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在人们内心中实际潜在,并在人们的实际行为中,在利益往来中大行其道的非正式规则。[9]这种“潜规则”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却约定俗成,以利益交易为中心,如空气般影响特定群体的生活。正如有人所言,“亚腐败”就像一辆公共汽车,要么你就挤上去,要么就等下一班,但千万不要站在车前挡道。那样你就会成为同事提防的对象、成为基层一些人嘲弄的对象。[10]“亚腐败”大肆滋生的环境,加之集体意识的暗示,思想健康的人们往往要付出不该付出的代价。人是环境的产物,当“亚腐败”成为群体公认以致上传下承的一种“惯例”或“规则”,成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本能,就会促使那些思想健康的人们“随波逐流”、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亚腐败”群体的行列。这样相互循环,“亚腐败”的阵容越滚越大、越大越明目张扬、越张扬影响则越严重。
(四)制度缺失、监控的软多硬少导致“亚腐败”蔓延
目前,对于消弭“亚腐败”的诸多措施都流于形式,“亚腐败”总是“野火扑不尽,春风吹又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监控制度软多硬少所造成。对于“亚腐败”,“很多条文不是刚性的,而是弹性的,不是高压线而是橡皮筋,撞上也撞不死,顶多弹一下。所以,整治一次,反弹一次,越刹风越盛,最典型的就是公款吃喝和形象工程的问题”。[11]目前,虽然有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提出了贪污治罪或挥霍浪费治罪等定刑,以有效遏制公款吃喝,[12]但对其可行性仍存在诸多争议。硬监控把持失去刚性,软监控的效力则过于单薄和软弱。
总之,“亚腐败”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其特性使其具有广泛的市场和较多的藏匿之处。因此,打击及治理“亚腐败”行为,对于有效预防腐败,至关重要。
(本文系广州市2009年社科规划重大招标项目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0-08-12
标签:反腐倡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