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与国外比 我们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缺些什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些什么论文,期限论文,国外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具体好还是概括好?
各国在制订档案保管期限表时表现出来的原则,一是偏向灵活、概括、抽象;二是力求具体、机械、固定。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发展,趋于概括、抽象和灵活性。在这种原则指导下的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一直非常明显地存在以下问题:条款数量偏少、内容概括简单、用语含糊。比如1987年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使用“重要的”、“一般的”、“重要会议”、“一般会议”、“重要专题”、“一般专题”、“重要业务”、“一般业务”等模糊性语言多达27处,该类条款约占期限表条款的1/3。而2006年新颁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表13条84款,其中有24款是用“重要的”、“一般的”来区分档案内容,没有范例和注释,可能使档案人员在具体判定档案价值时无法准确把握档案的价值,而且也容易导致歧解。
国外一般文件保管期限表(或处置一览表)则规定非常详细,期限表往往有几十页之多,尽管在划分保管期限时显得很繁琐,执行起来也有一定难度,但一旦熟悉或习惯之后,对于价值的把握往往比较准确,有利于馆藏档案资源的组织。从这个意义说,我国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操作非常有弹性,说难最难,说容易也最容易,但长期以来的实践表明,效果不佳。
要不要制订《永久保存档案一览表》?
国外对永久保存档案的控制由来已久,如英国1962年就出台了《公共文件永久性保存的选择标准》,美国1976年也通过了《永久文件鉴定指南》,而且对此标准或者指南不断更新。艾克·克罗诺在《现代文件的鉴定》一文中论述独份文件鉴定时指出:“有些国家,像比利时、加拿大、英国、波兰、匈牙利、美国等在它们的答复中给出了各自在鉴定时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标准。英国的《机关文书工作人员指南》包括了13条鉴定永久保存文件的标准。加拿大则看重它的《文件保管期限与处置》的小册子,其中鉴定标准按行政、法律、财政及情报价值分别列出,最后一项包括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在美国,通用文件期限表授权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后,对若干或所有联邦机构相同的文件进行处置,它们对所述文件提出综合处理方案”。
因而,我国需不需要建立永久保存档案的独立评价体系与永久保存档案一览表,值得探讨。
要不要制订档案保管期限表体系?
目前,我国除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外,已制订有不同类型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例如各类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等同类型、同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但从具体运用看,这些档案保管期限表形成不了一个实用体系。如同一单位多重类型的归档文件,往往需要用不同的保管期限表作为依据来确定其保管期限,既麻烦又可能判断失误。因而,我国迄今没有一个适合机关单位所有归档文件与档案鉴定的期限表体系,也是法规制定上的滞后表现。反观国外的一些文件保管期限通用表或处置一览表,则十分全面。如美国《犹他州文件保管期限通用表》包含了16类文件类型:行政管理文件、预算文件、图片文件、通讯文件、数据处理文件、设备管理文件、财务文件、高等教育、机动车维护和使用案卷、工资名单文件、人事文件、印刷文件、财产购置文件、财产文件、公共事务文件、安全服务文件等。这种模式值得借鉴。
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订这样一种档案保管期限表体系,意味着在档案鉴定操作标准的制订上,要统一权威性和科学性,消除以往不同类型的档案,其保管期限表政出多门、互不协调的现象。在这一点上,笔者以为,我们不能以以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多类型为豪,政出多门意味着档案鉴定的操作标准制作尚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统一标准、统一体系,进而统一权威,才是我们档案鉴定在法规建设上的高级阶段。
需不需要进一步细化保管档次?
新颁档案保管期限虽是两分,但基本还是一种两分和三分的调和法,即期限结合年份,但就永久、30年、10年三分其档的方法,能否解决原来三分期限的问题,我们实不能判断,甚至可能比原来永久、长期、短期更不如意也未可知。跟国外相比,我们文书档案的期限档次少得多,甚至跟国内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档次相比,也显得不够细化。
当然,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也不能过于具体,美国文件保管期限有些具体到月,就失之繁琐。但是在保管年份上,还是需要多重年份的。笔者以为,我们的保管期限,在定期中,宜设3年、5年、10年、20年、30年、50年等档次。细化档次,实现标时法,作多重年份规定,有助于促进实际工作部门加快期满审查,进而加快对档案的甄别和销毁,及时消灭无价值的文件和失去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达到吐故纳新、新陈代谢、优化馆(室)藏档案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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