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齐河县技工学校))
摘要:在中职学校在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中要结合法律教育,教育要强化中职的育人职能,正确处理好依法管理与道德提升的关系,将教育法律教育化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实现教育法治化创新,既要深化依法治教,还要考虑到学生道德问题。
关键词:中职;道德;法律;教育方式
法律教育是实现道德教育的基础,只有强化法律教育,才有利于培育优良的校风与学风,中职学校的发展才能实现治理有方和管理到位。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所以法律教育要结合道德教育,为了中职道德教育创造法律教育环境。
1.中职道德与法律教育的现状
1.1 管理体制需要改革
1.1.1 管控模式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法律教育进行充满体制色彩,教育管理存在政策依赖现象,在学生权益方面更加突出。教育的法律教育是建立在行政管理的基础上,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在平衡过程中没有充分结合法律教育,虽然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保证了教育的发展,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下对于学生权益维护没有引起过多关注,中职道德与法律教育没有结合,法律教育发生了弱化,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弊端。
1.1.2 政策依赖
在当前的中职管理中,教育管理多采用“红头文件”的形式,许多中职将行政化的“一事一议一文”的管理模式学生问题的管理,脱离了制度管理学生的理念,教育法律教育和学生权益没有相互融合。推行教育法律教育存在片面性,学生权益没有通过制度进行明确,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管理多采用权力命令式的,权利行使缺少法律教育基础,所以在制度的执行中没有结合学生的权益维护。校内政策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依赖政策导致的法律教育弱化问题需要解决。
1.1.3 管理规范
中职学校多采用行政文件来实现管理,虽然可以实现从严管理,但这种管理模式会产生强权管控的弊端,政策性文件如果没有建立在法律教育基础上,难以保证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脱离合法性的条件下用于管理学生会对学生的权益保护产生影响。政策的制定者没有结合法律教育来管理学生,就会淡化教育法治的作用,道德教育的规范性难以保证。管理政策如果没有结合道德教育的内容规律,管理对象脱离了学生的心理预期,会受到学生的抵触。
1.2 法律教育需要健全
法律教育存在刚性约束力的特点,但是对于学生的管理注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具有的合法权益是进行道德教育的基础。但是部分中职虽然也在推动教育法律教育化,但是在执行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将仅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忽视了学生应具有的权益,教育法律教育存在片面性。学生也具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益,对于和密切相关的学校事务也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所以中职的教育法律教育要结合育人的价值导向功能,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1.3 需要强化权益保护
在近年的发展中,学生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学生状告学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并且数量也有上升的趋势。这类现象的产生一方面说明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具有了自我保护意识的意识,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中职在法律教育进程中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权益问题。这类现象的产生倒逼中职在法律教育进程中转变原有的观念,教育管理首先要有法律教育思维,要通过法律教育提升道德教育的效果,教育法律教育要为道德教育创造条件。
2.中职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方式
2.1 从政策到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化是道德教育的发展方向 。教育法律教育化就是教育管理通过立法方式转变为可行的法律文件。在教育法律教育化进程中,依赖政策的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教育快速的发展需求,教育主体要原有的从依赖政策转变为依靠法律教育。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此外,教育主管理部门也要“简政放权”,在法律教育教育的背景下,学生的权益保护才有了基础,教育法律教育体系的建立要充分结合学生权益。
2.2 从法律教育到法治
法治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内在驱动力。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化是教育管理部门对于学生权益管理的依托。法治化是法律教育向法治的转变过程。法律教育是作为法律体系,根本作用体现在有法可依。法治体现出有法可依,依法体现出思维意识。在中职的教育法律教育中,法治化实现管理依法的保证,教育从政策向法律教育的发展,也体现出实现了法治化,有了教育法律教育还要有教育法治的保证,法治具有动态化的特点,实施教育法治的关键点在于法治观念的具备。
2.3 从管理到治理
管理实现治理,代表着治理方式的转变,教育管理实现治理直接体现,如果管理方面的转变代表着去行政化,治理过程要实现各方参,这种共同治理的参与方也要包括学生,学生的参与有利于保护学生的权益,在多方共同参与的模式下,学生的权益会受到关注,在各方利益平衡的条件下实现治理方式的转变。管理到治理是权益保护的重新确定,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体现出治理理念,可以引领中职治理方式的规范化。
3.中职教育道德与法律教育结合的创新发展
3.1 管理理念的创新
法律教育是实现权益的保证,在中职教育法律教育化的背景下,中职的管理理念也要实现创新。法律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条件。中职在治理中不仅要落实好现行的教育法律,还要保证校内制度的合理性,制度本身要结合学生的权益保护,中职对于学生的管理要坚持人本,因为人本是教育法律关系中道德教育的基本前提。人本要坚持以学生利益为根本,要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现代教育管理理念中,学生既是教育和管理的目标,也是参与学校管理主体之一。
3.2 管理方法的创新
在道德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背景下,教育管理要立足于服务学生,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维护学生的权益,受到学生的认可。如果中职片面强化单向管理,难以保证学生的权益。中职对于道德教育要着力解决教育管理和学生权益维护之间的关系, 实现教育管理与学生需求的结合,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强化价值引领,对于思想进行思想上的疏导,才能使道德教育产生实效。中职要在法律教育框架下尊重与解决学生的合理需求和诉求。
3.3 管理制度的创新
中职的管理制度要体现出学生的意愿。对于学生的管理,要实现制度上的创新。教育管理制度的可行性体现出道德教育的效果。在管理创新中,要充分保护学生的主体权益,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在实现制度创新时保障学生可以广泛参与。对于道德教育的关键是执行,管理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是管理对象要实现自觉遵守,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要有助于提升制度的执行效果。
3.4 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最新的教育管理思想中,更加突出学生的发展,特别是学生道德标准的提升,中职的道德教育中要结合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实际,要针对创新人才,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创造相关的条件。中职借助法治化管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此外,制度的科学合理性是保证法治化管理效果的基础。针对中职学生的法治化管理,中职要注重完善管理制度,要消除原有管理制度的缺陷,针对法治化管理的实际,要保证制度的约束作用。针对学生的管理要发挥思想教育的作用,要将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教育化管理相结合,还要考虑到当前中职学生的思想变化,要发挥思想教育在育人中的推动作用,通过教育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
结束语
教育的法律教育化有利于推动教育的发展,在法律教育化的进程中,要考虑到中职学生的权益问题,实现法律教育化和道德教育的同步发展,为教育的持续发展,为提升教育的质量,创造法律教育环境。
参考文献
[1]谢红燕.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法律教育与社会. 2008(02).
[2]卢连旺.中职学生品德素养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8(06)
论文作者:高兵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9/3/7
标签:法律论文; 学生论文; 中职论文; 道德教育论文; 法治论文; 权益论文; 政策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论文;